说“风”、“雅”和“颂”_毛诗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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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颂是诗的分类,这毫无疑问。但这种分类是以内容分,还是以音乐分,抑或以伴奏乐器分,几千年来一直争论。现在的认识,似乎趋于一致了:认为是以音乐分。但细细推敲,似有许多疑窦。我想就风雅颂的由来及其衍变情况的分析,重新考察风雅颂的本义、用义和引申义。

《周礼·春官·大师》中有“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而《毛诗序》也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毛诗序》里的“六义”与《周礼》中的“六诗”,其含义是否相同?东汉郑玄是既给《周礼》作注,又给《毛诗》作笺的人。他在《周礼·大师》“教六诗”条下注曰:“教,教瞽矇也。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敢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郑司农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于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因为之歌《邶》《庸》《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而于《毛诗序》却无笺。唐代孔颖达在给《毛诗序》作《疏》时说:“《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六诗。各自为文,其实一也。”接着,全文引用郑玄给《周礼》“六诗”作的注文,并说,“是解六义之名也”。孔氏把“六诗”和“六义”看作了一回事。后人多无异议。但《周礼》“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面紧接着是“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以文意看,这是连在一起的,应是“教六诗,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风赋比兴雅颂”是解说六诗的内容的。郑玄注此处的“六德”,又用了《周礼·大司徒》中的“六德”,认为是“知、仁、圣、义、忠、和”,其实是错误的。郑玄割裂了“教六诗”与下面的“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的关系,只从汉人的教化观点出发,附会政教。这里的“六德”应是指的“乐德”。同在《周礼》,《大司乐》中就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大司乐》中还说过,“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这里“有道”指有音乐才能,“有德者”指有乐德之人。只有德才兼备的大师才能以乐之“六德”教国子。粗看起来,《大司徒》之“六德”和《大司乐》之“六德”相差不多,但具体内容是有差别的。《大师》上说的“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是指以乐德为基础教以音律。因为大师所掌管的是“六律六同”,所以都是从音乐的角度述说大师的职能,其“教六诗”也必然是从音乐的角度,而《毛诗序》只是就文学作品的《诗经》而论。

如此,大师所教“六诗”, 即“风赋比兴雅颂”的含义和《毛诗序》所说的“诗有六义焉”的“风赋比兴雅颂”就全不相同了。 而郑玄对“六诗”的注释,却又完全是以“以义为用”的诗歌作品的教化作用说的,实际上偷换了概念。

首先应明白,“教六诗”的诗,应是《尚书·尧典》中“诗言志”的诗,泛指有音乐功能的诗歌,而不是专指一部书。这和后世称之为《诗经》《诗》的诗歌选集不同。《周礼》是收集自周开国以来规章制度的一部书,一般认为编成当在平王东迁到惠王间(前770—前676),其制度相传为周公所作。在规定大师职能范围时,可能对诗歌的收集、整理及编选工作还没有进入正常。因所教对象主要是乐工,所以只从音乐角度规定其教六诗。那么对其中的“风赋比兴雅颂”的解释也应该只从音乐的角度着眼。《周礼》规定大师掌六律六同,在大祭大飨大射大丧之时率领乐工(包括瞽矇)们歌唱演奏。“六诗”的内容应与这种功用有直接关系。大师所教的对象主要是瞽矇而“瞽矇掌播鼗、柷、埙、敔、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周礼·春官·瞽矇》)只有大师中“有道者有德者”才被大司乐选去教国子,所教课程为“乐德”“乐语”“乐舞”。当然,国子与乐工的学习目的不一样,应用也不同。如燕射,“乐师帅射夫(即国子)以弓矢舞”,而乐工(包括瞽矇)只是演奏。瞽矇学好后主要是在大的场合歌赋演奏诗歌。因此,对“六诗”的解释应围绕这个问题去阐发。就以大射为例,《周礼·大司乐》说:“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诏诸候以弓矢舞。”《仪礼·大射礼》也说:“管《新宫》”“乐正命大师曰:‘奏《狸首》,间若一’”。《驺虞》在今本《诗经·召南》,《新宫》和《狸首》今本《诗经》没有,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宋公享昭子,赋《新宫》”的记载。《周礼》《仪礼》说的是演奏(“管”是吹奏),而《左传》上的赋是叫乐工朗诵《新宫》诗。《周礼·大师》也说过,“大射,帅瞽而歌射节。”由此可见一斑。在大的庆典活动中,演奏和歌唱诗,是乐工对“六诗”的具体应用。

从对“六诗”的具体应用向上追溯,《周礼·大师》中对“六诗”所规定的概念也许就容易理解了。

从《周礼》《仪礼》《礼记》中对大祭大射等的具体规定用乐看,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乐器一般分为管、弦、打击三类。以《周礼》记载看,管乐器有竽、笙、籥、箫、箎、管、遂、埙等。弦乐器只有琴、瑟两种,并且不是弹,而是鼓。打击乐器有钟、磬、鼗、拊、傅、柷、敔、应鼓等。此外还有所谓的撞击乐器牍、应、雅。除了乐器外,还歌、讽诵诗,还有舞。从三《礼》用乐看,主要是诵歌弦舞。如《墨子·公孟篇》所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注:弦指用乐器演奏。)

《周礼》规定,大师主要教乐工。乐工是当时的“专业乐团”成员,学好后主要在各种场合应用。那么,这风赋比兴雅颂便不同于后人对《诗经》中“六义”的解释了。其一,乐工只是在各种场合被动地演奏歌唱,和国子们用于赋诗言志不一样;其二,乐工主要是学诗的音律,兼理解诗的内容。学习是为了诵歌弦舞的需要。所以大师所教的“六诗”包括了用诗的全部内容。下面分别试解。

风者,歌也。是指唱诗。歌诗时要有乐器伴奏,多用笙管一类吹奏乐器,或者吹歌相间。如《仪礼·燕礼》说:“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等。从《左传》襄公四年、十四年、二十九年记述看,凡歌都是让乐工或大师去唱。由此可以看出,“风诗”便是歌诗。乐工歌诗可能是所教六诗的主要课程。

赋是朗诵。所谓瞽矇“讽诵诗”便是。《周礼·瞽矇》既规定“歌”,又规定“讽诵诗”,可见“讽诵”和歌不一样。《左传》襄公十四年写卫献公使师曹歌《巧言》之末章,而师曹却“诵之”。杜预说,师曹不歌而诵,是“恐孙蒯不解故。”杨伯峻注释道,歌与诵不同。这些话说得都对。《周礼·大司乐》“乐语”下,郑玄注道:“以声节之曰诵。”《毛诗·郑风·子衿》传云:“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孔颖达疏之曰:“诵之谓背文暗诵之,歌之谓引歌长咏之。”诵就是朗诵,就是“六诗”中说的“赋”。《国语·周语》中有“瞍赋矇诵”,似乎赋与诵还有些差别, 但今天看来已经分辨不出了。可能是由于诗的本身的叙事和抒情的不同,或其它原因,而朗诵似方法不一样。到春秋时,这种差别已不明显,统称之为“赋”。

比,排列。指教给乐工学习乐器的组合排列。在什么场合应用什么乐器演奏,这些乐器如何排列,谁在什么位置,这是乐工必须掌握的。有的乐器(如大型乐器)需头一天晚上就悬挂好。如《仪礼·大射礼》所说,“乐工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银行,皆东陈。建鼓在阼阶西南鼓,应鼙在其东南鼓。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鑮,皆南陈。一建鼓在南东鼓,朔鼙在其北。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荡在建鼓之间。鼗倚于颂磬西纮。 ”“宿县”就是指头一宿按规定悬挂好所用乐器。比,不仅指乐器本身的排列,多种乐器本身的排列,多种乐器在演奏时要有次第,或先或后,或合奏,或与歌间奏等,这都有一定的规定。这种演奏次序的排列也属于比。

兴,是指音乐的启奏。《周礼·钟师》:“钟师掌金奏。”贾公彦释曰:“此即钟师自击不编之钟。凡作乐先击钟。”古代没有专门的乐队指挥(乐工大都是盲人,也无法看到指挥),以击钟的第一声为启奏,如同京剧里的击鼓为启奏一样。

雅,本是一种乐器,郑司农认为“状如漆筩而龛口, 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实际上是一种特制的大鼓。《周礼·笙师》所谓“舂”雅,是指以较大的木棒击雅出声。古代所说的“鼓”,实际是用槌敲打。槌的形状比棒要小得多,一头有疙瘩。如琴、瑟、编钟、编磬等都是用槌来敲打,只是根据乐器的不同,槌的大小也不一样。而“雅”却是用木棒来打击。雅是周人隆重场合协调节奏必用的乐器,所以乐工必须掌握。

颂,也是一种乐器,近人考证为“镛”,是一种大钟。颂就是钟的一种,也可能是甬钟。

颂和雅这两种乐器主要用来伴奏。雅是一种羊皮鼓,颂是一种金属乐器。演奏《雅》中诗篇一定要用雅伴奏,演奏《颂》中诗篇一定要用颂来伴奏,《豳风》中的诗可以兼用,而其它风诗不用。

乐师管国子,大师教乐工。国子属于士大夫阶层,大司乐选拔“有道者有德者”的大师们做老师,以乐德、乐语、乐舞教他们。因为他们的身份与乐工不同,他们学乐语只是学诵诗、作诗的技巧,以便将来赋诗言志或作诗言志,或以诗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学乐器的演奏。乐工们则不同,诵歌弦舞都要学。因为朗诵、歌唱、演奏、舞蹈是他们的职业。这是由于身份和职业的不同,所学的课程也不同。因此,乐工们所学的“六诗”,与《毛诗序》中所说的“六义”就有了本质的区别。

既然诵歌弦舞是乐工们学诗的主要内容,那么“六诗”中的风、雅、颂便不是《毛诗序》所说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也不是郑玄注“六诗”所说的“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更不是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所说的“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孔颖达把这段话既用于解释《毛诗序》的“六义”,又用来解释《周礼·大师》中的“六诗”。他认为“六义”“六诗”只是用词不同,“其实一也。”实际上“六诗”中的风雅颂是乐工们做为专业技术来学习的。所以毛、郑、孔的解释用于《诗经》还勉强说得过去,如用于《周礼》,就有占方凿圆枘,扞格不入了。

风,本来就有很多种解释。张西堂先生在《诗经六论·诗经的体制》中就列了十二种,当然都是针对《诗经》中的风说的。而“六诗”中的风不应如是解。《论语·先进》“风乎舞雩”,王充《论衡·明雩篇》解为“风,歌也。”风最早的意义之一是动物雌雄以声音相诱,后雌雄相诱便为风。《尚书·费誓》,“马牛其风”,孔颖达在其《尚书正义》中便引贾逵’注《左传·僖公四年》“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句说:“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庄子·天运》也说:“夫白之相视,眸子不运而风化;虫,雄鸣于上风,雌应于下风而风化;类自为雌雄,故风化。”动物雌雄相诱靠它们特别的声音,而士女相悦,往往以情歌互答来表示。就如现在还有的民族那样。因此情歌也应叫风。而情歌多为各国民间男女所唱,并且每国(或地区)多有相对稳定的调门,形成一种地方色彩很浓的曲调。所以,其后大师编地之名。因为其诗来自口头传唱,所以风也称歌。《周礼》中大师教乐工们学“风”,就是学习唱诗。不仅对《风》诗,就是《雅》、《颂》中的诗,也是用其相应的风曲歌唱。所以“六诗”中的“风”就是指歌诗。

雅,郑玄认为《笙师》中提到的雅是乐器,而《大师》中提到的雅却是“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把《大师》中的雅和《诗经》中的《雅》混为一谈。其实《诗经》中也有把雅做为乐器的。《小雅·鼓钟》第四章为“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这里雅、南、籥并提,都是指乐器。籥为排箫之类的乐器,自不必说。南,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中认为是“钟铸之象形,更变而为铃。”那么雅也是指乐器无疑。《大师》中的雅和《笙师》中的雅都是指的一种羊皮鼓类的乐器,在一些场合与钟、笙管乐器配合使用以节制节奏。可能是当时王公贵族所常用乐器。至今,一些民族(包括汉民族)在较隆重场合还离不了鼓这种乐器,也许是当时流传下来。周大师编《诗》,给贵族士大夫的作品配乐时常加上这种大鼓的节奏,所以称之为《雅》,如同今天诸剧种中称为“梆子”的多有梆子这种乐器作节奏。

颂,郑玄说:“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他丢掉了《周礼》上的“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的话。乐工在大师门下所学主要是专业技术。技术性质的“颂”,和《诗经》中的《颂》应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专业技术方面考虑,释为乐器最为有理。《周礼·眂瞭》“击颂磬笙磬”, 郑玄引《仪礼·大射礼》,认为悬挂在东边的磬叫笙磬,悬挂在西边的磬叫颂磬,并说“磬在东方曰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颂。颂或作庸,庸,功也”。他在《仪礼·大射礼》中注道:“言成功曰颂。”这种解说是很牵强的,很难使人信服。笙为乐器,笙颂对举,则颂为乐器无疑。但这是什么乐器?张西堂先生认为是一种钟。他在《诗经六论》中从四个方面做了论证:(1)从文字通假认为“颂”“镛”通用,并引朱骏声说:“大钟曰镛”。(2)从《颂》诗本身来看,并引《周颂·有鼓》《大雅·灵台》 ,认为当时乐器确实有镛。(3)引《诗经》中的诗和《左传》证明古代歌谣也用钟为乐器。(4)宗教仪式多用钟为乐器。其实只要证明颂 是镛,而镛是古代钟的一种就可以了。因为钟的种类很多,不能认为凡是用钟就是用颂。颂这种乐器祭祀时必用。周人用,商人也用。《商颂·那》中就有“镛鼓有。”而且这种用不光是以之为节,还用以演奏较庄严肃穆的乐曲,特别是在祭祖时。而在一般情况下不用。所以周大师把用这种乐器伴奏的诗歌编之为《颂》。

郑玄注《周礼》中的风雅颂,受《毛诗序》的影响,以汉人流行的《诗经》教化观点去解说,所以没有得出正确的的解释。

《毛诗序》中的“风雅颂”虽与《周礼·大师》不同,但有一定的联系。最为明显的是《毛诗序》的“风赋比兴雅颂”的排列顺序与《周礼·大师》同。孔颖达给《毛诗序》作正义时说:“《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六诗,各自为文,其实一也。”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周礼》套用了《毛诗序》的说法,故尔才指出国“《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袭用“六义”之说,才改为“六诗”。然而,从对“风雅颂”的解释看,《周礼》比较原始,是从诵歌弦舞的角度讲的。而《毛诗序》却是解释文学作品《诗经》中的三个部分。实际上,《周礼》成书于平王东迁到惠王时代,就是比他们附会的作序的子夏也要早近二百年。应该说是《毛诗序》袭用了《周礼》的“六诗”,改为“六义”,而不是相反。

汉人作《毛诗序》时袭用《周礼》中的“六诗”,改为“六义”,并用教化观点去解说,而郑玄却又用汉人这种通行的对《诗经》“六义”的解说去注释《周礼》中的“六诗”,因此显得不伦不类。他没有弄清楚大师所教乐工的目的是让乐工们掌握歌唱演奏技巧。如果了解“教六诗”是一种职业技术教育,那么再从“六诗”与“六义”的某些联系去看《诗经》中的《风》《雅》《颂》就容易理解了。

近人一致的观点,《诗经》中的《风》《雅》《颂》是以音乐划分,但为何这样分?如果明白“六诗”中的风雅颂是三种对诗的歌唱演奏技巧,而同为教师的大师,其才德出众者编诗集、教国子,就可以找出《诗经》中的《风》《雅》《颂》与这种技巧的渊源关系了。

《风》以曲调而分为十五,这没有什么异议。“风”的曲调本起自各地情歌,后来成为各具地方特色的曲调。周大师教乐工,把歌唱这些诗的技巧也称之为风,后来便泛指歌诗。因为各国大师选送上来的诗歌已配有各地特色的曲谱,可以直接教唱。其后大师编诗时,把各国送来配有地方曲调的诗编之为《风》。

《雅》是王朝士大夫所作的诗歌。这些诗歌都要由周大师配上曲谱,才能教给乐工演唱。因其特点是不管曲调如何,歌唱演奏时都有一种叫“雅”的乐器伴其节奏,就像“梆子”剧种离不开梆子一样,所以称之为《雅》(有些士大夫之作流入民间,歌唱时没用“雅”伴奏,而是用了民间曲调,也就入了《风》)。至于大小雅之分,当然不是《毛诗序》说的“政有大小。”郑司农把雅描绘成一种羊皮大鼓,想其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战国时人都没有记载过这种乐器,是否这种乐器有大小之分,现在没有根据。但认为这大小雅是以政事、辞体、年代为原则划分的观点是说不通的。最近聂石樵先生指出:“《小雅》章少节奏简,《大雅》章多节奏繁。”有一定道理。《大雅》中的《生民》《公刘》是周部族早期的诗歌,一直传唱下来,想其是有一定曲调的,不是后来的周大师所配。不过演唱时都有雅伴奏。看来雅这种乐器伴随着周人从西北入主中原,曾是周人“音乐会”上举足轻重的乐器,所以乐工必须掌握这种乐器的演奏方法(国子所学就没有这门课程)不过到了战国时代,人们只赋(朗诵)不歌,这种乐器也就失传了。

《颂》同《雅》相差不多,就是演唱时要有颂这种乐器伴奏。《毛诗序》说“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不足信。“颂,容”之说,或是解为“样子”等也属牵强。张西堂先生在他的《诗经六论·诗经的体例》中辨说得很明白。但没有涉及到《鲁颂》和《商颂》。从诗体看,《鲁》《商》二颂与《周颂》不完全相同。《周颂》三十一首都是单章,比较简短。王国维认为演奏时比较缓慢(《周礼·磬师》有“凡祭祀奏缦乐。”缦,也有缓慢之意)。但《鲁颂》四首都是多章,有的重章,有的叠句,尤其是《闷宫》,九章一百二十句,在《诗经》中最长,如若按诗体划分应在《雅》中。但何以在《颂》,可能与鲁国在有周一代的特殊地位有关。鲁国贵族作的诗,在歌唱时不用“雅”来伴奏,而是使用了“颂”,并且用于祭祀,所以列入了《颂》。《商颂》五首,有单章,也有多章。商亡于周,从民族感情说,不管是创作于商代兴盛时期的诗歌,还是商亡后宋人的创作,宋人在歌唱演奏时不使用周人的“专利产品”雅,而是用华夏各民族祭祀时都使用的颂来伴奏。周大师编诗时,把它们都划归于《颂》,鲁国被特殊批准可用天子礼祭祀周公,宋也可以祭商祖,所以都有用颂的殊荣,而其他诸候国却无。因此,《诗经》中有周、鲁、商三《颂》。

《周礼》中的“风雅颂”出现在《诗经》当中变成了三个部分。现在人们一说风雅颂便是指《诗经》,并且通行的说法是以乐调划分。这种解释对《风》诗来说是正确的,但对《雅》《颂》来说,却是不易说通。各国有其地方传统曲调,所以十五国风各不相同,但《雅》《颂》却与之不同。西周建立之前的乐调和西周末期的乐调肯定有很大区别,各代大师谱曲,其乐调也不可能一样,所以单纯用乐调说《雅》就不能完全说通。《颂》诗也是如此,周人祭祀和商人祭祀所奏乐曲不可能完全相同(《颂》中每首诗也不都是用于祭祀)。又如,既然鲁国能用周天子礼乐,何必自己又创一套《鲁颂》呢,所以《雅》《颂》不是以乐调划分,而是根据演奏时所用的主要伴奏乐器去划分。《雅》用雅乐器,《颂》用颂乐器。孔子说:“恶郑风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就是说在演奏郑诗时,郑人也用雅来伴奏,所以才引起老夫子的憎恶。乐调划分十五国风,乐器区别《雅》《颂》,这也是周大师编选《诗经》时划分的原则。但自战国时代起,乐谱失传,音乐作品的《诗经》变成了文学作品的《诗经》,我们今天把《风》《雅》《颂》当作《诗经》中的几个部分看待,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了。

从《周礼》中的“风雅颂”和《诗经》的关系去看《周礼·籥章》中的“吹豳诗”、“吹豳雅”、“吹豳颂”就容易理解了。为什么不说“吹豳风”而说“吹豳诗”呢?因为豳风豳诗一样,都是用《豳风》的曲调吹奏。而豳雅、豳颂则不同,显然用的还是《豳风》的曲调,但吹奏时用雅这种乐器伴奏,便称之为“吹豳雅”,用颂这种乐器伴奏,便称之为“吹豳颂。”郑玄注《周礼》时故弄玄虚,把一首《七月》诗肢解为《风》《雅》《颂》,后来有的学者又把整个《豳风》中的诗分割成《风》《雅》《颂》,甚至有的从《雅》中、《颂》中寻找出几首诗充做《豳雅》《豳颂》,实在是不明白《周礼》中的雅颂皆指乐器。

注释:

〔1〕所引《周礼》原文及郑玄注均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

〔2〕所引《毛诗序》原文及孔颖达疏均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3〕所引《仪礼》原文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

〔4〕所引《左传》原文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 年版。

〔5〕张西堂《诗经六论》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6〕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7〕《尚书》原文及疏见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

〔8〕所引《论语》原文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 年版。

〔9〕《庄子》原文见《诸子集成·庄子集释》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版。

〔10〕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科学出版社1962年影印。

〔11〕《国语》原文见上海书店1987年版。

〔12〕所引聂石樵语见《先秦两汉文学史稿·先秦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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