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及政策效果分析 *
——以我国高校转化专利为例
胡 琨1王兴旺2吉久明1
(1.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237;2.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 上海 200240)
摘 要 [目的/意义] 已有的国内高校专利数据分析主要侧重于揭示专利的数量或基于专利类型及授权情况的质量分析以及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动机,有关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动机的研究很少。该研究旨在从合作动机角度分析专利数据,揭示我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申请或企业接受高校转让许可专利等的专利权人(包括申请进入审查阶段的专利的申请人、授权公告以及转让变更后的权利人(含专利失效前的权利人)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情况,以及政策对提升专利商品化动机的作用。[方法/过程] 构建基于专利授权及专利寿命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模型,并以2000-2009年10年间全国高校转化专利数据及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结论] 结果显示,高校已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中:国企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较高于其他类型企业,高校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与高校综合实力有关;10年期间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不同地区之间的动机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早期的动机水平与其专利资助政策有关,但近期的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的促进作用不大。
关键词 专利权人 专利 高校 企业 商品化
0引 言
我国高校已经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数量最多授权率最高的群体,却存在“重申请、轻维持”[1-7]的现象,已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或发明人申请或维持专利的动机不是使其投入商品生产,而是报奖、申请资助、课题结题等[8-15]。有研究者[16-24]注意到了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转化的影响,但是对已转化专利的动机缺少深入分析,可能因为通常将已转化的专利的分析作为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成绩加以奖励,而默认将高校已转化的专利视为达成了专利制度所设计的目标。事实上,动机是人在特定时刻做出某项决策或从事某项活动之前或过程中的心理驱动力和行为的前导驱力。若能掌握人们的动机,则往往可以协助预测其行为的方向性与模式[25]。笔者采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发现不同高校的专利寿命统计规律存在较大差异,并提出了“商业化动机”以区分转化与非转化两种不同动机[26]。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高校的已转让或许可(简称已转化)专利的寿命统计规律也存在较大差异。如表1所示,2000-2009年申请的我国高等院校的已转化专利中(数据收集方法见1.1),15%的申请未获得授权,超过33%的授权专利在检索时已失效,未交专利年费为最主要的失效原因,接近100%。不但如此,企业购买高校专利的独权转让专利后的维持时间(称为专利的交易后寿命)平均不超过5年,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a.企业购买或合作申请专利的真实意图并非将其应用于生产获取利润(简称商品化);b.因条件所限,相关专利无法商品化,且不能构成企业的技术壁垒(本文认为,能成为技术壁垒的专利技术,实际已满足商品化的市场可行性条件,虽未商品化,但企业通过拥有该技术而阻止竞争对手生产,故将其视为已商品化专利);c.商品化了,但企业认为专利法律控制力(专利法律控制力是指专利的权利稳定性、侵权易判性等)不强,不需要维持专利。
675 Relationship of dental caries with growth and nutrition of preschool children in private kindergartens in Jiad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表 12000-2009年我国高校已转化的发明专利现状
本文重点研究隐藏在已转化的专利背后的动机,故采用“商品化”概念区分以下两种类型的动机:a.商品化动机,将专利技术具体实施,应用于生产以获得商业利润;b.非商品化动机,校企双方为获得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或企业为获得政策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笔者认为,上述原因的根源实际可以归结为高校和企业对相关已转化的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动机不足。在各级政府大力扶持产学研合作的背景下,揭示高校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的非商品化动机现象,能尽早发现高校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校企合作行为回归其本原,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2)管理学、商学和经济学依次为中国发文较多的前三种学科。跨学科研究已经演变成为科学研究实践的重要形式之一。
1数据方法及商品化动机水平模型构建
1.1数据收集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授权一般需要2~5年、法定保护期限为20年。考虑到专利公开及交易时间的影响,本文考察申请日在2000-2009年,申请人含高校的,有高校与企业之间交易行为的中国发明专利。检索工具为INCOPAT,检索时间为2016年10月5日,检索式如下:
((ap-type=(u) not (ap=(中学) or ap=(学校))) and (ap-country=(CN)) and (ad=[20000101 to 20091231]) and ((Assign-Flag=1) or (Licence-Flag=1) or (ap-type=(C))) and pt=(1))。
其中,由于INCOPAT的ap-type=(u)字段未区分大学、中学及中专,故将申请人名称含有“中学”或“学校”(即AP=(中学) or AP=(学校))的记录排除;Assign-Flag=1、Licence-Flag=1分别表示曾经存在转让或许可,ap-type=(C)、ap-type=(U)分别表示申请人为企业、大学。
利用前述检索式,检索并下载2000-2009年10年间中国高校申请的有交易行为的中国发明专利23 239条,其中,高校专利权人持有18 375件,企业专利权人持有17 116件,对相应专利数据进行交易行为标引,确定公式(1)中的N 值,进而计算相应的专利寿命。由于数据获取的困难,本文假设所有合作申请或接受转让专利的企业,如果其具有商品化动机,其所做出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同时忽略权利人为了商品化之外的其他动机而将专利维持到足够年限的情况。
从图2可以看出,少数专利申请0~1年就已经有专利发生了转让,超过90%的专利转让及许可交易发生在申请后8年以内,极少数专利在申请10年以后进行转让或许可交易。
其次,一般情况下,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权利人申请的专利更易被授权。因此,获得授权是商品化动机的最基本体现,但由于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一定具有商品化动机,需要利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区分,但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一旦专利被诉无效,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权利人通常会全力反诉,但目前被诉无效的高校申请的已转化专利数量不多。再比如,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权利人,在获得授权后,企业权利人必然会为了实施而维持足够长年限,但具有其他动机也可能需要专利维持一定的年限,以确保收益最大化。
打开终端,进入项目工程文件目录,输入Ionic Debug命令“ionic serve”之后项目工程目录下出现“www”文件夹,该文件夹即打包好的可运行在手机Web端的工程。
1.签署CRS MCAA,正式确认实施AEOI。AEOI于2014年7月由OECD正式发布之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签署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多边协议(CRS MCAA)或者双边协议(CRS BCAA),正式确认实施AEOI。2014年10月29日,51个国家和地区派代表在柏林首次现场签署了CRS MCAA。2016年5月12日,以色列与俄罗斯完成了CRS MCAA的签署。根据OECD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在G20的推动下,截至2016年9月底,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AEOI,其中,8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CRS MCAA,包括G20全体成员在内,正式确认实施AEOI。
可见,对于高校申请且获得授权的已转化专利而言,有多个指标与其权利人的商品化动机有关联。但“无效申请”“海外同族”“被引量”均存在严重的稀疏现象,仅能识别很少量的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情形。相比之下,“维持年限”这个指标由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需要经费支持,数据易获取且取值无稀疏现象(即指标值分布严重不均)。鉴于本文的研究是对权利人商品化动机的初次探索,因此暂不考虑权利人的社会特征(机构规模、声誉、所在区域),仅依据“是否授权”及“维持年限”两个关键指标构建权利人商品化动机模型。为简单起见,本文暂不考虑某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的强弱,仅考虑专利权人商品化该技术动机的有无。为此,给出定义1、定义2所构建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模型。
定义1:对于某个非在审的i 专利,其所有者或者说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得分S i :
(1)
确定了N 值后,继续使用公式(1)分别计算得高校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水平平均为0.58,企业专利权人的商品化专利动机水平平均为0.30。考虑到公式(1)所示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模型主要是针对高校申请的专利而言的,结合前述对本文所构建的模型可能存在的误差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高校申请的已转化专利中,高校申请人的平均商品化动机水平远低于本文的计算值,企业商品化动机的平均可能略高于本文的计算值,但也不会太高。事实上,企业与高校合作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1 353,平均寿命为8.68年,企业持有(无高校权利人)的专利数量为4 722,其中交易后寿命大于等于5年的专利有1 139件,小于5年的专利有3 499件,84件未授权。因此,企业商品化动机水平的实际平均值应小于0.5。为了深入了解两类专利权人对于高校申请的专利商品化动机的情况,后续将分别针对两类类型的专利权人进行详细分析。
对于MSComm控件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根据Windows API封装出自己的串口类,但需要较长的编程调试时间。文献[11]采用的CSerial类是已经封装好的串口类,但是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直接使用。
定义2:某专利权人j 在产学研技术合作中的商品化动机指数M j :
(2)
其中,属于该专利权人的已转化专利的件数为K j ,该专利权人的第i 件已转化专利的商品化动机得分S ji 。由前述分析已知存在以下现象:第一,有些高校或企业权利人为了其他目的,同样可能获得授权并维持足够长时间;第二,有些权利人初期具有商品化动机,但由于市场、资金或技术不成熟不得不放弃商品化,企业类权利人更可能存在此类情况。此两类现象都可能导致模型的计算值被拉高或降低了,理想的做法是设法分辨该两类现象。此外,存在同一条专利被多次转让或许可的情况,为简单起见,本文暂忽略该专利的中间交易,以检索下载的专利记录中的最近一次转让交易为准;而许可交易中,专利的权利人没有变化。因此,本文研究的相关专利权人为检索下载的专利记录中登记的权利人,如,某高校将专利独权转让给企业,该高校则非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故计算之前应区分高校申请人与企业间的专利交易行为,具体又分为高校独立申请和高校与企业合作申请两大类,即:第一,高校独立申请后,存在a许可,b.转让独权,c.转让部分权利这两种情况;第二,高校与企业合作申请后,存在d许可,e部分转让(即保留高校和企业权利,同时增加企业为专利权人),f完全转让(即撤销某高校权利或全部高校权利人),g回收权利(即撤销某企业权利或全部企业权利人)这5种情况。其中,经过第a、c、d、e、g类型的交易后,高校仍为专利权人,相应商品化动机公式(1)中的寿命即为专利的总寿命;经过第b、c、f种交易后,企业为新的权利人,相应商品化动机公式(1)中的寿命为交易后寿命;经过第e种交易后,用公式(1)计算参与了申请的企业权利人的商品化动机时,使用总寿命,而用公式(1)计算新增企业权利人的商品化动机时,则使用交易后寿命。
2结果与讨论
上述检索式获得2000-2009年间,由大学申请后转让或许可企业,以及由大学与企业合作申请的CN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记录。
由于“重申请、轻维持”是我国的普遍现象,在享受国家以及各省的维持费补贴政策的情况下,不具有商品化动机的专利权人最多维持到政策补贴覆盖的年限,而具有商品化动机的专利权人则会维持到技术投资回报期或技术更新周期。因此,可以结合本文数据集中多数专利的寿命来确定N 的取值。
图1显示,授权后失效的校企合作申请的专利寿命分布于第2~14年,于申请后第5年失效最多,大多数的寿命分布在4~7年区间,这4年共占70%。
第三,进一步分析权利人的机构规模、声誉、所在区域以及专利的a.申请日,b.公开日,c.引用与被引,d.技术领域,e.同族数,f.许可次数与许可年限,g.转让次数,h.合作申请情况与权利人商品化相应专利技术动机之间的关联性。对于a、b、d这3个指标,由于缺乏明显的证据,目前无法直接推导与商品化动机的客观关联性。对于指标c,具有商品化动机的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可能会引用较多的文献,但主要取决于与该技术相关的文献量,另一方面,本身存在缺陷的关键专利通常易被较多文献作为研究背景而引用。对于指标e,目前中国高校申请海外授权的比例很低,即使权利人具有商品化动机,其是否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授权,也与专利技术的市场区域有很大关系。对于指标f,即使不具有商品化动机,被许可方也可能为了达成自身的目标(应用于生产或者获得资助)主动要求被许可,许可年限视被许可人需求双方协商;关于指标g,与许可交易的情形类似,不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机构或个人,也可能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权。
3.3 早期干预对促进儿童语言发育和预防心理问题意义重大 正常的听力是进行语言学习的前提。而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环境,不能在11个月前进入呀呀学语期,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关键的2~3岁内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轻者导致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学习困难等心理行为问题,严重者会导致聋哑。本县确诊为听力障碍的103例婴儿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及治疗。对听力障碍儿童均进行了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和跟踪随访,89.32%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正常,可疑和异常儿均在进一步的康复治疗中。
图 1校企合作申请授权后失效的专利寿命分布情况
1.2高校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模型构建 首先,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高校申请的已转化专利,且由于某件已转化专利的权利人是否具有商品化该专利的动机、该件专利是否被授权、是否已经实施、维持年限都是客观事实。因此,若某件专利技术已经实施,即表明其具有商品化动机且已经达成目标。但实际检验涉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需要考虑其他间接的方法证实其商品化动机的存在性。通常,获取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的最有效手段是对当事人或机构进行访谈或发放问卷。考虑到本文的专利数量超过了2万多件以及未来对相关权利人的商品化动机动态跟踪的可行性,本文拟构建商品化动机模型,估算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
1)钱塘江流域的耕地变化在空间上表现出很强的变异性,东北地区的县市耕地变化较为显著,而西南地区各县市的耕地面积则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受经济活动周期、土地管理政策以及经济活动分布等因素的影响。
王安石在其《临川集》八十《上郎侍郎启之》一:“追惟旧闻,不越俎以代庖;盖言有守,未操刀而使割。”中为了突出强调“不越权或不代替别人做事”从典源中择取了“越俎代庖”这一状中结构作为典面。
图 2转让及许可专利交易时间分布情况
从图3可以看出,转让交易后的专利寿命最长为9年,许可专利的交易后寿命最长为6年;转让和许可两种形式交易的大多数专利的交易后寿命小于5年,大于5年的仅占不到20%。可能的原因已经在引言部分给出。
图 3转让及许可专利交易后寿命分布情况
2.2我国不同地区高校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情况 图5反映了各个省(以申请人地址省市为准)之间高校已转化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差距。其中多数地区的高校动机水平指数高于0.5。云南、海南、宁夏等边远地区动机水平较低,这可能与这些省份的高水平院校较少或专利交易量低有关(各自只有一所211工程大学,海南、宁夏的交易专利数量都低于10个)。企业动机水平普遍低于所属地区的高校动机水平,仅北京、贵州两地的企业平均动机水平超过了0.4,包括广东、重庆等6个地区的企业评价动机水平超过0.3。企业与高校动机水平存在如此大的反差,表面看可能与动机模型中使用交易后寿命而非专利寿命有关,但暴露出企业获得专利权后,多数专利在商品化之前即失效的现实。
其中,条件1为未授权,条件2为授权但寿命<N 年,条件3为授权且寿命>=N 年;N 年是界定专利权人动机的重要参数,对于企业而言,N 与技术投资回收期相当,对于高校而言,N 为技术更新周期,不同技术的N 值不同,N 过大会将具有商品化动机的情形误判为不具有商品化动机;专利权人为申请人时与专利权人为受让人时的商品化动机对应的寿命分别为总寿命及交易后寿命;实际计算时,存在同一条专利由多个权利人共同申请、共同享有同一件专利权利的情况,因无法依据专利文献识别缴纳该专利维持费的权利人,故设多个权利人的商品化动机相同。公式(1)看似偏爱了高校,但对于接受转让的企业而言,除非交易成本较低且商品化的动机不强,否则其必然会尽力维持足够长时间以收回投资获取更大的利润。
2.1我国高校转化专利的首次交易年与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情况 图4统计了各个首次交易年(从申请日起算)的专利的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
图 4首次交易年与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水平
从图4中可以看出,高校的动机水平随着首次交易时间的推后,逐步增长,到5年时达到最大1。企业的动机水平在第一年最高,随着首次交易时间的推后逐渐下降。第一年发生的交易通常在授权以前的申请阶段,企业可能参与了专利的开发和申请,因而会更多考虑市场化、商品化,但该阶段相关的企业和高校专利权人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均低于0.4,表明相关专利权人并非十分重视相关专利技术的商品化。
前述分析结果表明,多数合作专利的寿命为5年左右、多数转让或许可专利的交易时间是申请后3~5年、多数转让或许可专利交易后寿命小于5年,这一数据与相关政策的覆盖年限基本吻合。如我国用于“升学、就业、报奖(或职称)、课题任务指标”的专利一般要求申请时间在近5年内(含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28]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本文认为公式(1)中的N 可以设为5。
图 5各省市高校、企业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
2.3我国高校不同领域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情况 图6显示各IPC部的高校动机水平在0.5~0.6之间,差距较小。企业动机水平普遍在0.2~0.3之间,各部差距略大,电学及电子学部最高为0.38,其次是物理部为0.34。表明除该两部之外的行业,高校已转化专利的企业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水平很低,这可能是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专利的依赖度相对较低或专利维权难度较高的缘故。
图 6专利权人各 IPC部的商品化动机分布情况
2.4我国高校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排名情况 表2~3分别展示了企业和高校的交易量排名和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水平排名。专利交易量前10名企业和高校中,8家企业、5所高校的动机水平均低于0.6,个别大型国有企业的动机指数小于0。产学研合作前10名优质企业中,4家企业的动机水平指数超过0.6,而排名前10的高校的动机水平指数均超过了0.6,但均未达到0.8。可见,专利交易量与商品化动机水平之间无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多数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较低且低于高校专利权人。原因可能是,高校发明的专利技术对企业专利权人的生产支持不足,或者企业专利权人存在其他非商品化的动机。
表 2前 10位产学研合作交易量的专利权人专利商品化动机
注:此表格的排名是对原始的排名的前30名进行申请人名称规范化(合并曾用名、二级学院、子公司等)处理后得到的,表3同
表 3前 10位产学研合作优质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
续表 3前 10位产学研合作优质专利权人的商品化动机
交易量排名前10的企业中,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台资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其余八家都是国企或有国资背景,企业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水平排名前10名的企业也多是国企或国资背景企业。交易量排名前10的高校中,有7所985工程大学,3所211工程大学,商品化动机水平排名前10的高校也多是985或211工程大学。可见,交易量和动机水平的排名中,都存在国企优势和名校优势。
为了解企业和高校之间动机水平的相互影响,下面以清华大学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例,进一步分析它们的交易对象。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三个企业均主要与清华大学进行专利交易(即90%以上的校-企专利交易对象是清华),三者的动机水平却有较大差距,鸿富锦和博奥生物的动机水平分别为0.93和0.79,位列前二,而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动机水平却仅为0.24,排名第11。表4列出了与华为合作申请专利数量大于10个的高校合作者,其中M校是该高校自身作为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用于对比。可见某些高校作为已转化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整体商品化动机水平高于与华为合作的专利,如东南大学分别为0.73、0.57,清华大学分别为0.74、0.59,而有些高校则相反,如北京大学分别为0.67、0.8。表明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与其合作高校的综合实力以及动机水平都没有必然联系,商品化动机水平较高的高校专利权人,其合作企业对象的商品化动机水平不一定高。原因可能是,企业所合作的高校申请人内部学科和人员结构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对于空铺位,招商部门可以通过招些临时摆位或进行其他推广促销销售场地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即使只收取极少的象征意义的租金,对于空铺按照原值来计算交纳房产税来说,都是一种税款的降低。
表 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
合作申请专利的商品化动机
2.5政策扶持对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的影响分析 由于专利所适用的资助政策文件取决于该专利申请的时间和地域。不失一般性,我们以高校已转化专利数量最多的5个地区为例,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表5列出了全国范围和上述5个地区各年的商品化动机水平和出台省级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情况。
表 5全国以及交易专利数量排名前 5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地区在各申请年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水平与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注:表中[29]等为对应地区在该年出台的政策参考文献编号,为简单起见,同一政策仅标注在相应年份高校专利商品化动机数据的上标
全国范围,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在2004年以后呈逐年下降,政策方面从1994年开始就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给予授权后3年的年费减免[29],2006的新规只是提高了减免比例,条件未做改变[30]。北京市于2006年出台了市级专利资助政策,对一个定期推出的名单上的机构给予定额资助[31],在2007年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专利商品化动机水平略有回升,但之后仍继续下降趋势。上海地区2003年出台了市级专利资助政策,全额资助授权后3年的年费[32],动机水平在2004年出现了一个峰值,后逐年下降。江苏省2001年[35]和2006年[36]出台的省级资助政策均只对部分满足条件的优秀专利给予资助,但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都在2001年、2004-2005年出现了两个高峰,整体呈波动下降的趋势。浙江省2001年[37]和2003年[38]的省级资助政策均给予国内发明专利3 000元的定额资助,后2006年的新规将额度提高到了4 000元[39],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分别在2005年和2003年出现峰值。广东省2003年[40]和2007年[41]出台的省级资助政策均只对部分满足条件的优秀专利给予资助,高校和企业专利权人的动机水平都在2002年、2006年出现了两个高峰。
总的来看,全国和5省的动机水平走势均为波动下降趋势。将动机水平走势和专利资助政策出台的时间点对比可见,上海、北京、浙江三个地区在政策出台后0~1年内有微小回升,而全国范围、江苏和广东地区的动机水平曲线上则未见与资助政策的出台时间点对应的提升。所以,上述全国和5个地区初次使用专利资助政策可能对动机水平产生促进作用,但是之后维持、迭代新政策的促进效果会趋近于无。可能的原因有:a.授权后前3年2 700元的专利年费并不昂贵,可能存在为了非商品化动机自费维持专利的情况;b.高校发明人面临的专利技术转化考核实际考察的是专利有无交易行为而非专利商品化或者投入生产,促进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非商品化动机专利交易;c.一些资助政策并未深入考核受资助的专利本身,实际也资助了非商品化动机的专利;d.不同级别、来源的资助政策之间存在相互干扰,如上述全国的年费减免和地区的资助政策就可能允许叠加,另外还可能有非政府来源的资助。
3结论与展望
本文所构建的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模型,为发现产学研合作的优质或劣质机构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模型以专利寿命为基础构建,根据专利最后所有者将专利区分为高校专利权人和企业专利权人分别加以计算,参考了专利寿命的分布特点、政策因素和评价体系确定了5年作为专利动机评分的阈值。并将该模型用于分析2000-2009年10年间中国高校申请的中国专利。
基于我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对高校和企业的专利商品化动机进行的分析表明:高校的商品化动机水平数值普遍高于企业;北京的企业动机水平最高,上海相对落后;企业方面最高的是H电学、电子学部,最低的是D造纸、纺织部;企业动机排行的前十名中国有企业占8席,高校动机排行的前十名中985工程大学占7席;校企合作中双方的动机水平无必然联系,但是地域差别仍然存在;2001-2009年全国范围的动机水平呈下降趋势,初次使用资助政策通常可以促进基于商品化动机专利的申请,使得动机水平上升,但之后资助政策对动机水平的促进作用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淡化。
由于本文所构建的模型主要依据专利权人持有专利的年限为主要依据,而影响专利持有年限的因素除了专利权人的动机外,还有专利权人后续对专利技术市场前景预期的变化、投产后商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经费情况,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投资回报期也不尽相同。因此,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影响本文所构建的商品化动机模型有效性,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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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ion on the Patentees 'Commercialization Motives of Chinese Academic Patents and Effects of Policy :Evidence from Traded Patents in Chines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u Kun1 Wang Xingwang2 Ji Jiuming1
(1.Library,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2.Library,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Abstract [Purpose /Significance ]Previous researches mainly focused on the number, the licensing of patents and the motive of patenting, while little attention was paid to the motive of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in the trading of academic patents. In this study, motive of the patentees (the applicants of a patent in examination or the current patentees of a granted patent) in the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was investigated.[Method /Process ]Based on the licensing and life of patents, evaluation models and indexes of commercialization motive were built for patentees,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respectively, and practiced on the traded academic patents from the year 2000 to 2009.[Result /Conclus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dexes of commercialization motive were mostly higher than those of the other types of enterprises. The universities' indexes were partly in proportion to their comprehensive capabilities. The patents from different regions of China presented different indexes of commercialization motive, which was related to various local support policies.
Key words the patentees patent university enterprise commercialization
收稿日期: 2018-12-14 修回日期:2019-03-07
基金项目: 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基金一般项目“基于三螺旋理论的新兴产业技术预测方法及实证研究”(编号: 17JCYB09)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胡 琨 (ORCID:0000-0002-5617-5518),男,1987年生,博士,馆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王兴旺 (ORCID:0000-0002-5147-1342),男,1981年生,硕士,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科技评价;吉久明 (ORCID:0000-0001-6310-1069),女,1969年生,博士,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1965( 2019) 06-0080-08
引用格式 胡 琨,王兴旺,吉久明.专利权人商品化动机及政策效果分析[J].情报杂志,2019,38(6):80-87.
DOI 10.3969/j.issn.1002-1965.2019.06.013
(责编/校对:贺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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