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发展观批评的三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观论文,批评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使传统发展观批评成为必要。这种批评具有为可持续发展观清理根基的意蕴,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对批评中的一些具体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故提出三个问题商讨。
一、经济中心论问题
提出可持续发展,源于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是由人的活动,主要是生产活动引起的。因而在反思传统发展观时,经济中心论首当其冲受到批评。
批评经济中心论的学者对“经济中心”主要有两种看法:(1 )唯一论。传统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着眼点、唯一目标和衡量社会是否发展以及发展程度如何的唯一尺度。(2)中心论。 传统发展观把精力集中在提高生产力,使经济发展成为一切工作的中心,科学技术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都围绕这个中心旋转。两种看法对“经济中心”的理解虽有差异,对经济中心论产生的后果认识却是一致的:由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忽视生态环境效应,导致了今天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进而,所提出的解决构想也是一致的:必须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转向以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
上述批评有三点值得辨析:
1.传统发展观是否视经济发展为唯一?
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有人视经济发展为“唯一”,但总体看,那是一种个体观点、个体行为,至多不过是一种群体——如企业家集团——观点和行为。即使在企业家集团内部,也不是每个人都把发展生产、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韦伯曾经说过,资产阶级商人有一种宗教精神,把自己的私人经济活动当作尽“天职”,当作上帝赋予的使命,只是有了这个目的性规定,获利才被认为正当。“你须为上帝而辛勤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而如此。”(《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版,第127 页)虽然在其后的发展中资产阶级商人越来越背离了当初的宗教精神,但由此仍然很难证明“唯一”的结论。作为发展“观”的东西,不是个体、群体的观念和行为,而是整体观念和行为。表现在现实中,它是一种国家观念、政府行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把经济发展当作唯一着眼点、唯一目标、唯一衡量尺度。宪法法律、社会保障制度、人的权利、基本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等等,都是国家生活非常重要的部分,都是政府行为非常重要的内容,有些甚至还被置于极高地位。
可见,无论总体上还是事实上,传统发展观都不是“唯一”的。说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着眼点,唯一追求目标,唯一衡量尺度,有失公允和准确。即使有人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那也只是传统发展观点中的一种观点,对这种观点可以批判,但不能用它指代传统发展观。
2.社会发展要不要有中心?
按照上述批评经济中心论的观点的逻辑,回答是否定的,与这种观点相反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社会在其发展中都必须有中心,它通过解决中心问题,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或为其他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提供可能。中心是可以变化的,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中心问题。人们可以矫正批评已是的中心,却不能否定承认和把握中心的观念、行为本身。一个社会在其发展中若不分轻重主次,什么都想得到,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实际上,社会不可能借助无中心过程实现自己的发展,它总是通过仿佛是片面的中心问题的解决趋向全面发展的目标。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发展史上,中心的存在一直是一种客观现象,差别只在于中心的不同。传统中国以道德为中心,“文革”中国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欧洲中世纪以宗教为中心,近代以来的欧美国家和现代发展中国家,包括现代中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从道德中心,宗教中心,阶级斗争中心转向经济中心,伴随而来的是历史的进步。除非否认这个进步,从而返过头来,在过去的中心里挑选一个取代现在的经济中心,至少目前,我们还无法为人类社会找寻到别的立足点。即使将来找到一个既不同于过去又不同于现在的新中心,那也不能否定经济中心在历史中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就是经济中心论。这表现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中,表现在经济基础的论述中,表现在社会变化和社会形态演进的分析中。曾经有人指责唯物史观是经济史观,恩格斯对此有一著名地答复:“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历史是“一个总的合力”的结果,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478 页)恩格斯的答复清楚地表明了反对经济唯一论的思想,清楚地表明了整体性、系统性的思想,但他从未因此而否定经济的中心地位和决定作用。马克思注意到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关系,认为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相互制约;恩格斯也就生产活动招致自然界的报复向人类发出过警告。但他们也同样没有因此否定物质生产,相反却给予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可能性根据和价值意义旨归的物质生产以极高的评价和肯定。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使他们不能感同身受当代生态环境的严峻性,因而也不能提供关于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系统论述,但他们关于社会发展中心论的观点至少对我们认识把握今天社会发展的现实仍然具有真理性和指导意义。
3.经济中心论是否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从表象看,生态环境恶化确实是在经济中心论引导下发生的,正是这个缘故,许多经济中心论的批评者把它看作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并因此主张放弃它。然而透过表象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才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真凶”。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以两个认识为前提:自然资源无限;自然的容纳转化能力无限。由此,它在成本——收益分析中将生态环境因素排除在外;在产权界定中把生态环境因素视为“公共物品”而不予理睬;它通过高投入带动高产出,使经济增长成为粗放的、外延的、数量的扩张;它使技术进步具有非对称性,即极大地用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极少地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表明,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必然趋向生态环境极限,且照此下去注定要突破生态环境极限。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则表明,当下的利益驱动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呵护大大加快了这一趋向的演进速度。可见,说经济中心论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并未触到传统发展观的要害处。要害不在是否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而在怎样生产。怎样生产的问题不解决,经济增长方式不转变,即使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可持续发展也难以实现。反之,怎样生产的问题得以正确解决,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转变,即使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可持续发展也能够实现。
经济中心论既不是唯一论,与生态环境恶化也没有必然联系,又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自然没有放弃的必要。经济中心论目前的问题是怎样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相协调。为此,反思传统发展观和探讨可持续发展现实途径的着力点,应是矫正人对自然的认识,矫正经济增长方式。由于传统自然观和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存在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对它们的矫正也要有历史主义和具体分析的态度。
二、人类中心论问题
对传统发展观的批评由经济中心论进一步追溯,提出人类中心论问题,其中包括主体性原则问题。
人类中心论被看作传统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深层根源。在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当今生态环境的状况,既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也是对主体性原则的否定,摆脱生态环境困境,必须抛弃人类中心论。在西方,土地伦理观从伦理学角度探讨环境保护的路径,主张将人类从土地群落的征服者变为其中的普通一员。生物中心论认为,人类同其他生命体一样,是地球生命群体的成员,人对地球上野生动植物的权利和义务,来自其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的某种道德关系,理解这种关系,须将人还原到一般生物的位置。显然,土地伦理学和生物中心论的观点,是放弃人的中心地位,还原回自然界。国内一些学者在放弃人类中心论这一点上与土地伦理学和生物中心论一致,对放弃后人如何定位则语焉不详。
总的说来,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
按照通常的理解,人类中心论指: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人是最高目的;相信理性具有至上性,科学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是理解的人类中心是一个总体性范畴,既是对以往众多理论家思想的抽象,又是对历史实践或人类行为的描述。它实际包含了两层意蕴,一是人的中心地位、“为我”关系和主导作用;二是人的独尊地位、“唯我”关系和僭妄滥施。
在第一层意蕴上,人类中心论是不能否定的。
人之为人,在于劳动。他有意识,能使用工具制造工具,既懂得按自身尺度进行生产,也懂得按其他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他把生产控制在自己目的的范围内,并通过合作弥补个体生理缺陷而使自己成为地球生命系统中最鲜艳的花朵。人是不是中心,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人是万物的尺度”到“人为自然立法”,从刀耕火种到登陆月球,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自己,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为我”关系并且不可能不是“为我”关系。即使探讨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环境伦理、生态伦理,主张抛弃人类中心论、还原回自然界,也是为了人。人不仅为自己,而且能够为自己。他作为地球生命中最强大的力量,对地球生命事物起着主动的、主导的作用。所以,人类中心论不是想抛弃就抛弃的事情,而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如果放弃人类中心论,象土地伦理学和生物中心论那样,人将失去自己的特性,不再是原本意义的人,而是被叫做“人”的动物。如是,生态环境固然可以保护,但可持续发展问题实际上等于被取消而转变成生物进化问题,因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前提,正是人为自己而进行的物质生产。
能否有另外的选择?例如,人仍然从事人之为人的活动,仍然发挥主体性,只是不再把自己视为中心。国内一些学者确有这样的观点,他们主张放弃人类中心论,却不赞同放弃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然而。恰恰这种观点与抛弃人类中心论、否定主体性原则的结论自相矛盾。主体性指人所具有的以能动创造性为特征的实践能力。主体性原则指人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必须发挥自己的能动创造性。物质生产是主体性的表征,“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 页)主体性原则和人类中心论直接相关,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心,就在于他有主体性,人的中心的地位是其主体性对象化的结果。只要人从事人之为人的活动,就必然成为地球生命系统的中心。放弃人的中心地位,意味着放弃“为我”关系,意味着放弃主动的、主导的作用;进而意味着与土地伦理学和生物中心论同样的结果:把人降低为生物群落的普通一员。
由此可见,承认物质生产,就不能否定主体性原则;承认主体性原则就不能否定人类中心论。反之,否定人类中心论必然要否定主体性原则;否定主体性原则必然要否定物质生产。既承认物质生产的必要性、不可取代性,又否定主体性原则、否定人类中心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说不通。
在第二层意蕴上,人类中心论必须矫正。
近代以来,当人从蒙昧状态苏醒,意识到知识就是力量,并运用这一力量在短短几百年时间里使世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后,他变得飘飘然妄自尊大起来。由此引发了一种转变,即从人类中心到人类独尊,从“为我”关系到“唯我”关系,从主导作用到僭妄滥施。主要表现在,随着工业化的成功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征服自然的欲望膨胀起来,他要作自然的主人,也开始以主人恣态对自然颐指气使;在他看来,没有什么事情是他日渐强大的力量不能做到的,没有什么问题是他手中的科学技术不能解决的;在他心中,自然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唯有人才是宝贵的。这样,“为我”关系的双向联系被割断,变成孤零零的“我”,并且只是当代人的“我”。为了满足“我”的利益,人竞相开发自然;为了调节“我”的利益关系,人把负担转嫁给自然;当着“我”的利益与生态环境冲突时,人牺牲自然。几千年的文化在人们心底积淀起一种观念:对人的欺压是不公正的,对自然所做的一切不存在道义问题。于是,人们坦然面对自然,贪婪地攫取,尽情地享受,大手大脚地浪费。人认为,人对自然的生产性关系仅仅是满足和再生产社会,不包括再生产自然,因此他“越界”行动,滥用自己的力量,把自然环境戳得千疮百孔,根本不考虑生态系统的限阈。唯一能够限制人的欲望的是生产力状况,而当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打破这种限制时,人们便向着自然发起了一轮轮更加广泛猛烈的进攻,结果便是生态环境今天的状况。
矫正人类中心论,就是批判人的僭妄和贪婪,就是证伪他的辩解和依据,就是从过“度”中回退。矫正的目的在于使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自然及其二者间的关系,履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对子孙后代的义务,从而成为地球生命系统中具有创新精神、发挥调节作用的保护性因素。
我们认为,在人类中心论的两层意蕴中,人的中心地位、“为我”关系和主导作用是主要的本质的,人的独尊地位、“唯我”关系和僭妄滥施是次生的外延的。前者合乎人类思想史、实践史的主流精神,是社会发展的可能性根据,后者是主流精神的畸变,非社会发展所必然。所以,总的说来,人类中心论不能抛弃。不仅不能抛弃,人给自然带来的损害,还要靠人发挥自己的中心作用来加以消除。没有人的中心地位赋予人的自然进化引导者和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协调者的责任,没有人履行责任所发挥的主动主导的作用,生态环境恶化不能扭转,可持续发展不能实现。
三、“应是”与“是”问题
社会全面发展是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这种发展,亦即可持续发展,不是实然态,而是应然态。应然态是未来理想状态。
对未来理想的事物可从两种角度评价。从价值角度评价,理想是价值的表征、价值的向度、价值的追求,具有超越性的特征和精神家园、信仰支撑、心灵抚慰的功能,因此,它的提出本身就有意义。从理性角度评价,理想须能实现才有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因此,它必须与现实联系,从现在做起,否则便是一“空”。将一“空”要求人们实现,在实践中极为有害,对其越真诚坚执,其害越大。以往人们在“应是”与“是”问题上常犯两类错误,一是将价值应然与理性应然混淆,把不可能的事情当作可能的事情来做;一是将理性应然中的目标与过程混淆,把未来才能完成的事情放在现世来做。两类错误有时交织在一起,它们在动机上都是“善”,效果上都是“恶”。
可持续发展属理性应然,提出它是为了实现它。因此,对 于可持续发展来说,关键不在于解释,而在于如何从既定的国情、从传统发展模式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历史基础上,找到实现的现实途径。 据报道, 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人类环境宣言》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的二十年间,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远没有达到会议期望和与会国允诺的水平。究其原因,发达国家在占先机之利发展起来后,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不愿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空间被发达国家挤占后,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取得平等的国际地位,不得不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次要位置。换言之,不是各国政府不想可持续发展,而是许多实际问题和矛盾妨碍了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应然性的论证显然不够,用理想代替现实更是错误。遗憾的是,现实中此二者普遍存在。
在传统发展观批评中,我们注意到两种现象:(1 )人们的兴奋点集中在关于社会全面发展目标的设定上,诸如“应当从经济增长为核心转变到以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应当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的论述比比皆是。(2 )用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裁判衡量现实社会发展,对它作出完全否定的评判。例如,有论者认为,“迄今为止,中国文明的发展模式仍属于传统型的”,是“单一、片面的文明观”,是“单一、畸形的文明建设活动”,它是“以高投入、低产出、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的”,从而具有“破坏性、高代价性”。前一现象隐涵了一种理想化倾向,后一现象表露出用理想否定现实的倾向。
对前一种倾向,应当说,可持续发展是晚近二十年诞生的新事物,在其初始阶段,出现大量强调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性和应然性的论述,是正常的合理的。但从探讨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实途径的角度,有必要指出,我们不能满足于社会全面发展应然性的论证。首先,应然性论证仅在人们对目标设定认识不明或存在分歧时才是必要的合理的,一旦目标设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就必须把注意的焦点聚向怎样达到目标。其次,提出目标是容易的,实现目标是困难的,这里有大量具体复杂的操作性工作要做,例如,对何谓社会全面发展就必须给出相应的参照指数,否则我们就不知道“发展”处于什么状态,也不知道怎样才算达到了“全面发展”。倘若我们停留在应然性的论证上,不解决怎样达到目标的问题,不解决诸如衡量的标准问题,社会全面发展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对后一种倾向,我们认为,它把“应是”与“是”截然对立,是完全错误的。按照它的逻辑,在人们认为中国走上了正确的社会发展之路时,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努力,实际上是在一种错误的文明观指导下的错误的实践;按照它的逻辑,在人们赞扬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时,中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际上是选择了一种自毁前程的错误方式。它认为,只有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推进为基础,“才能托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然而我们要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吗?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跳过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直接进入集约型经济增长阶段吗?三个文明协调推进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吗?回答是否定的。(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经验证明,以往我们所以遭受挫折,关键在于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今天我们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关键在于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2 )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即使我们认识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局限性,我们也不能跳过这个历史阶段。(3 )三个文明协调推进是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是我们努力要达到的目标,而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上述三点是正确的,我们便要进一步问:在一个不能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里,在一个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不能被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完全取代的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个问题,用社会全面发展否定社会现实发展的观点除了使人们不知所措,不能提供任何答案。人们只知道一个应然性目标,却不知道放弃与应然不符的现实选择后该怎么做!
历史是一个过程,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所以,不是应当怎样而是可能怎样,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不是理想而是现实,才是最重要的。
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文明史的两大主题。以往几千年中,压迫、欺诈、屠杀、战争等等的普遍化及其严重后果,把人类的注意力集中到人与人的关系。经过长期探索,经过无数次革命和变革,历尽艰难曲折甚至流血牺牲,人类才形成关于彼此关系的相对成熟的认识和解决彼此冲突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人提出“应是”问题,也不断有人提出“应是”与“是”统一问题。凡是失败者无不停留在“应是”的窠臼,凡是成功者无不较好地解决了“应是”与“是”的历史统一。本世纪中叶以来,生态环境恶化把人与自然的冲突凸显在面前,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奏响了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主题的序曲。这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从经济领域发生,涉及的却是政治、文化、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社会制度、科学技术等一系列问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调控人与自然的冲突,人类没有经验,因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艰难漫长。但人类有历史之镜,前人对人与人关系的处理给后人留下许多宝贵的教益,其中之一,就是在“应是”与“是”问题上不要重犯前人犯过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