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误区”之我见_城市规划论文

城市规划“误区”之我见_城市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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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城市建设的科学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保障。城市规划的质量不仅制约城市发展,而且波及城市的生存。高质量规划源于现实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摒弃国情、市情去热衷追逐“时尚”,是导致规划严重失误的根本。为了保证我国城市化进程稳健发展,认真总结城市规划实践的教训,建立城市规划误区理论,既能起到防微杜渐的功效,又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城市规划质量,以及完善提高城市规划理论水平。

1 城市性质上的“狂热”思潮

“城市性质是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指各城市在全国城市网络中的分工和职能。”〔1 〕由于城市形成有迟早、发展有快慢、规模有大小、实力有强弱、环境有优劣,各城市在国家或区域中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存在差异,同时受网络疏密影响。另一方面,每个城市希冀在发展中不断改变和提高原有地位和作用。所以城市性质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统一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机遇,增加了城市发展目标的期望值。但同时也出现了不顾客观条件,热衷于城市性质上的泡沫现象,一时旅游城市、交通抠纽城市、金融商贸中心、国际化城市的热潮四起。这种“时弊”的实质是把城市规划引入误区。

1.1 旅游城市热问题

旅游是人类生活中极其经常而普遍的活动。严格地说,旅游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人们以游览为主要目的的非定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2〕。 由此可见,在城市中开发旅游业,或建设一些旅游城市,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应予提倡,何况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河山锦绣千姿万态,发展旅游业物质基础好。然而物质基础不等于现实,也并非意味着有旅游资源就一定能够、一定需要建成旅游城市,因为旅游业发展还受到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制约及环境容量的影响。真正能使旅游业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宰者是少数,即使作为城市支柱产业之一者也是有限的。建设旅游城市热,从溶洞热、瀑布热、庙宇热、“鬼文化”热,到民俗风情热、田原风光热等不一而足。这种违背预见性的“趋前”行径,不仅不能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反而会使城市发展错过机遇,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

1.2 交通枢纽热问题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始终和区域经济繁荣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则是建立这种联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要想富,先修路”就是这种关系的科学概括。交通枢纽是交通网中多条线路交汇点,对不同城市来说存在着明显差异,能够成为城市发展主要动力者是有限的,即是说只有那些占据“九省通衢”地理位置的城市,才具备发展成为交通枢纽城市的条件。城市性质是其个性与特色的集中体现,是规范城市发展方向的指针。倘若凡交通枢纽不论规模与级别,一律将该功能纳入城市性质,岂不是有违城市性质定义,使城市失去个性与特色了吗?交通业对绝大多数城市而言,只是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改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动辄把城市性质定为交通枢纽,会阻碍城市健康发展,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分散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等弊端。

1.3 商贸金融中心热问题

商贸活动是城市经济不可缺少的有机组分,是城市共有的特征。改革开放的深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丰富了物质产品生产,强化流通领域的作用和提高商贸活动的地位,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不少城市在发展中未能研讨商贸金融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盲目地去建立交易市场,把城市繁荣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其上,这不能不是一种误解,结果不仅掩盖甚至抹杀城市历史形成的个性,破坏城市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还会使城市丧失发展的契机,走向反面。对大多数城市来说,第三产业的兴起是城市功能完善的一种表现,是城市结构合理化的量变过程,但并不能改变城市的性质,只有那些地处区域经济中心位置且交通便捷的物资集散城市,才有可能成为商贸金融中心。

1.4 国际化城市热问题

我国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所谓现代化国际城市是指那些国际知名度高,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或现代化的服务功能和城市特色成为国际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聚散枢纽城市。”〔3 〕一些人误把开放型外向型经济的城市等同于国际化城市,导致了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国际化城市热”〔4〕。 这种思潮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情,并且要以满足国民需要为根本,国际间的交往只能是一外部的动力,一种辅助的手段,没有国家的强盛作后盾,国际间的交往也难以深入广泛和持久。任何一个国家作为对外联系窗口的国际性城市,只能是少数能代表或反映国家经济最高水准的城市,而不可能是数量众多的其它类型的城市。“国际性城市不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它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自动形成的,它需要得到国际社会和经济运作的认可。”〔5〕

2 城市用地上的“随意”行为

城市用地的适度规模与极限,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虽然学者们从多维空间(时空、环境、经济、社会等)开展过研讨,但至今未能建立起综合的量化指标体系,因此城市规模失控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土地资源都是有限的(这不仅体现在数量上,也反映在质量上),城市又只是社会组织的形式之一,所以城市用地必须受到限制,何况在城乡这两种基本社会组织形式中,城市用地比乡村用地要少得多。但是因为城市高度集约特性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单位土地上的高产出,使城市化水平得以成为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而吸引人们去追求城市规模的拓展和数量的增加,导致有限的土地资源非城市利用面积缩减。城市绝大多数都是以农村居民点为根基或核心建设起来的,那里土壤肥沃,农田水利设施水平相对较高,如果不加限制简单地被城市征用,其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补偿的。笔者认为,我国城市用地总量应控制在国土总面积的8~12%, 并且今后尽可能地减少平原上耕地的征用,逐渐向坡地和山地拓展。此外还可考虑制定限制城市随意拓展用地的政策,如只有当城市现有土地潜力充分得到发挥后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时,才允许适量地征地,并且执行在不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的等量或超量的“先建后征”,即由建设单位先行修建“优质”——稳产高产农田,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征用不超过新农田面积的农田作为城市发展用地,同时在耕地紧缺、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以“多建少征”为宜。

3 水资源开发上的盲目乐观

水资源由于环境污染和面临枯竭,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水资源状况不仅影响城市选址与规模,影响城市的产业结构,还制约着城市的兴衰。全国600多座城市有三分之一以上缺水, 一些大城市的水荒更是令人担忧。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一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建立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的基础上,而是以假设的条件为前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盲目乐观情绪。例如,西安市发展纲要写道:2000年时缺水3.74亿吨,2010年缺水9.07亿吨,2020年缺水12亿吨。虽然依靠黑河引水工程可以得到缓解,但能否弥补全部缺口量,能否保障供水分配的时态均衡,高成本的调水(据悉大连市调入水的成本达到每吨1.3 元)将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由于城市不可能脱离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农业振兴是区域发展的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必须首先满足灌溉用水的需求。据世界粮食研究机构的报告,从1955年到1990年的35年里,亚洲的农田给水率平均以每年40~60%的速度递减。 可用水源正日渐“萎缩”, 到2025年前后,亚洲许多地区将面临水荒。其次,城市长期过度采地下水造成的危害日趋显露,借助“深井回注”措施防治地面下沉的用水量,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几乎未予计量,城市供水实际缺口量比预见到的要大。第三,缺水城市不可能全部靠调水工程解决补缺。因此需对现行城市水资源规划进行认真地反思。南非共和国年降水量仅44mm,以色列等中东国家亦属干旱地区,莱茵河流域工业高度集聚且污染严重,他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应成为我国城市水资源规划新模式建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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