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高效创新运作机制的启示_科技孵化器论文

以色列高效创新运作机制的启示_科技孵化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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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口只有715万,国土面积仅为2.2万平方公里,又大多是沙漠和荒山,干旱少雨。而且,它与周边的阿拉伯国家长期处于敌对状态,特别是与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此起彼伏,打破宁静祥和氛围的爆炸之声不绝于耳。然而,这样一个时见硝烟弥漫的沙漠中小国,却创造了许多令人瞩目的世界第一:国家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在世界各国中是属于最高的;每万人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例居世界首位;以色列的研发经费在GDP所占比重全球第一。目前,以色列在生命科学、医学、化学、数学、天体物理学、微电子学、光机电学、农学等学科拥有雄厚的科研力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涌现出一批世界领先的产品。出口到国外的货物中,高科技产品占60%以上。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高科技企业,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企业板块[3]。以色列怎样建立高效的创新活动运行体系呢?本文拟对此作些探索,供有关方面参考。

1 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宏观管理机制

以色列虽然没有为创新制定一个专门的政策法规,但建设高效创新体系的步伐却从未停歇过。从建国以来,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内阁制定的文件,以及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随处可见促进科技发展、鼓励研发活动的内容。特别是,通过制定《投资鼓励法》、《专利法》、《工业研究与发展促进法》、《投资促进法》、《以色列科学院法》、《2000-2010年生物技术产业规划》、《纳米技术:以色列的国家战略》、《以色列国家研究与开发理事会法》等政策法规,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同时它们包含着大量鼓励创新的措施,为建立高效创新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以色列通过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决策和创新活动管理机构,整合全国各方力量,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活动。

1.1 成立部际科技委员会

由科技部长担任主席,其成员来自科技部、工贸部、农业部、通信部、教育部、卫生部、司法部、国防部、外交部、环境部、基础设施部、移民吸收部等部门,以及科学与人文科学院等单位。部际科技委员会是内阁的参谋决策机构,从宏观角度协调政府的科技创新工作。此外,参与管理和协调科技活动的政府部门还有:国家原子能委员会、以色列专利局、以色列航天局、工业研发中心、科技文化司以及国际合作中心等。

1.2 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政府各部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目前共有13个,它们的总部设在工贸部内。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是以色列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特色建制。通常这个办公室下设各种委员会,由各个领域的科学家组成。首席科学家任期4年,由该办公室所在部的部长提名。他们一般是科技创新领域、风险投资领域的领导人物,甚至有不少富豪。他们一旦受聘用,必须在这个岗位上全职工作,薪水并不多,但荣誉很高,影响很大。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政府帮助社会和企业开展商业性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为科技人员实现从创新成果到产品产业化提供风险资助。

1.3 成立首席科学家论坛

由科技部长担任论坛主席。其主要职责是,探索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措施,商讨科技创新政策的重大问题,防止各部门在实施创新活动过程中各行其是,克服多头管理可能引起的弊端,避免科技项目重复立项或被遗漏。

1.4 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以色列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范围很宽,涉及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涉及从实验室延伸到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大体分为三类:(1)基础研究项目。着重探索新的基础理论,发展新的理论原理和基本知识。主要由国家科学基金会、高等教育理事会和预算委员会管理,并负责提供资助经费。7所研究型大学,几乎囊括了全部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项目;80%以上的民用基础科研项目,由大学和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承担。(2)应用研究项目。着重研究与开发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这类项目,主要由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进行协调管理,通常由工商企业负责实施。农业部、通信部、环境部等政府机构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立一些项目,提供一定资助。(3)战略研究项目。它是用来连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纽带,着重研究开发与各种应用有关的通用技术。目前,其优先发展领域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材料、电子光学、微电子等。这类项目,主要由科技部管理并负责提供经费。

2 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发机构

2.1 政府部门以下属机构形式建立研发中心

工贸部下设工业研发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的工业创新产品和应用技术研究,同时,作为以色列参与“尤里卡”计划的联络机构。尤里卡(EURECA)是“欧洲研究协调机构”(European Research Coordination Agency)的英文缩写。它创立于1985年,目前是欧洲33个国家建立的工业研究与开发的网络组织。它的主要目的,是集中科技研发机构的力量,通过市场导向的合作,应用先进技术和加工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993年,以色列与该组织秘书处签署协议,正式参与尤里卡计划项目,具体事务由其工业研发中心处理。农业部下属的研发中心,聚集了田间作物、家畜、土壤与水利、园艺、植物保护与储存、收获后技术及农业工程等7个研究所。其他各部,根据自己的特点,也设立了一些促进创新活动或协调研发过程的机构。

2.2 建立地区性研发机构

科技部以提供必要资助的形式,在全国设立了11个地区研发中心,负责解决本地区特殊的农业、环境、教育、旅游等问题。有些地区,专门针对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自行设立研发机构,如约旦河谷研究与开发管理局、布劳斯坦沙漠绿化研究所、阿瓦拉谷地水产研究中心、佐哈尔农业研究中心等。

2.3 建立众多的企业研发机构

以色列现有大量本地企业研发中心、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以及3000多家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技术创新企业。许多跨国公司都在以色列设有研发机构:微软公司,在以色列北部工业重镇海法市,成立了它在美国本土以外的第一家研发机构。IBM公司,在海法的研发机构规模大、水平高,雇佣了数百名以色列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摩托罗拉公司也把自己的一个主要设计中心,建立在以色列的工业区。企业研发机构,以及技术创新企业,构成以色列国家创新体系的活动主体,它们与7所研究型大学、国家农业科学院、专业国立研究机构、医院、政府支持下从事创新的非营利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等一起,共同促进全国的创新活动。近年,以色列企业研发机构取得了大量创新成果,其中不少在国际上产生了深刻影响。例如,海法市的英特尔研发中心,在奔腾M技术的基础上,为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开发出两类世界最先进的处理器,可取代目前使用的台式机奔腾Ⅳ型处理器、笔记本电脑赛扬处理器。新型处理器可与目前各类软硬件兼容,但更加省电,产生的热量更小。以色列RADWIN公司,开发出最新无线移动蜂窝网络回程解决方案Win-Link1000,具有速度快、安装简易的特点,并且可使无线信号的覆盖范围达到80公里,有望向低ARPU区域提供移动蜂窝网络回程服务。

2.4 建立大学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公司

以色列的高等学校设立了众多的研究所、研发中心。特别是7所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多的上百个,少的也有几十个。其中6所大学还各办了一家大型的技术转移公司,专门负责应用研究和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开发,把学校的科研成果转换成工业界的产品。

2.4.1 魏茨曼科学院技术转移公司。专门负责开发本校研究成果的应用开发和技术转移。该校每年大约有70项新获得的专利交给它负责开发。同时,由它在国内外申请保护本校获得的专利,并通过它寻找工业伙伴来开发本校的发明成果。这家公司还与近临的魏茨曼工业园紧密合作,完成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全过程的各个产业化步骤。

2.4.2 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面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推销和商业化。这家公司根据本校的研发力量和应用研究专长,组织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项目,引导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发明及时申请专利加以保护,负责拓展专利项目的国内外市场,与希望获得本校专利开发许可的部门和企业签订协议,跟踪本校与外部机构达成的研究合同和其他服务项目,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合资企业,

2.4.3 以色列理工学院技术研究与发展公司。它设有研发部,负责规划和管理学校内部各科研机构从事应用开发研究,承担政府部门和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研发项目,引入国内外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同时,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为工商部门提供服务。还设有商业开发与经费控制部,主要任务是,促进学校科研机构形成的最新成果,在国内外企业投入生产,使之商品化。

2.4.4 特拉维夫大学技术转移公司。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校科研人员专利的申报和管理;把来自大学实验室的各种发明转化为商品;从事科研成果的后续应用开发,为它找到合适的利用途径并投入企业生产;寻找有合作意向的厂商,向他们推荐大学的创新成果和技能,使其成为长期合作伙伴;创建高科技企业,在这些企业的起步阶段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派出一些管理、技术和财会人员,使其更快进入成长期。这家公司与校外厂商或投资者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转让专利或技术许可。通过向有关厂商转让许可使用的专利或技术,把特拉维夫大学持有的知识产权和开发的创新成果,转化为面向消费者的商品。第二,签订研究项目合同。对于有能力和设备承担世界前沿研发成果的企业,通过项目合同的形式,为其提供专项研究。第三,创办企业。通过建立子公司、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合资企业等形式,实现本校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开发。第四,建立研发联合体。通过牵线搭桥,促使工业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形成富有成效的长期合作关系,把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有机地联结起来,加速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这家公司通过以上方法,成功地与以色列国内大多数企业、甚至国际许多著名企业,都建立了技术转移方面的协作关系。

2.4.5 本·古里安大学办的内盖夫技术与应用公司。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发明专利和技术诀窍的商业化,协助签订创新项目委托研制合同、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合同、设计图纸转让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为大学转让新成果、开发新产品和引进新技术提供便利。牵线搭桥,促成大学应用研究与工业技术进步对接,加强大学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合作。同社会实业界合作创设研发基金,鼓励创新发明,支持大学开展应用研究。

2.4.6 巴伊兰大学研究与发展公司。它的主要任务,是把大学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的新成果,通过专利转让、技术许可、委托研发等形式转移到工业部门投入生产,在大学与工业企业之间充当桥梁作用。近年,转移到工业企业的创新成果,主要涉及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学和光电子等领域。

3 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科技计划体系

以色列每年都制订科技计划,由部际科技委员会确定发展方针和战略方向,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筛选科研项目,报送首席科学家论坛审核通过,然后按照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原则,由各自的主管部门分头发布。基础研究领域,由国家科学基金会负责制订年度计划,公布本年度获得资助的研究项目。由于基础研究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资助周期大多是3~4年,所以,新上项目一般能连续获得几年的资助。战略研究领域,由科技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通常事先发布优先发展领域及研究重点指南,供项目申报者参考,再经严格的评审程序选定后发文公布。应用研究领域,由工贸部负责制订工业研究与开发年度计划,形成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全年的总预算约4亿美元。通信部、农业部、环境部、基础设施部、教育部、卫生部和移民吸收部等,也在各自的领域制订年度应用研究计划。国防部负责制订国防工业领域的年度研发计划。

以色列高效创新体系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完善科技计划,促进产学研密切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现以工贸部制订的年度计划为例,分析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工贸部负责制订的工业研究与开发年度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磁石(Magnet)计划

鼓励工业企业集团与大学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关键的通用技术,还鼓励通过最终用户把先进技术与产业结合起来。其资助范围,大多是国际前沿的高新技术项目,周期较长,一般3~6年。主管部门依据以下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经济优势,具有出口和就业潜力,革新技术和通用技术,企业参与的研发,产业与学院的合作。每个项目的承担者都是一个研发联合体,它由工业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一两家协会等十几个成员共同组成,但负责人必须由企业代表担任。项目经过评审批准立项后,可获得预算费用66%的资助,其中对科研机构的无偿拨款不超过80%。按照通行办法,所有磁石计划资助形成的创新成果,都应与他人分享。但作为一项鼓励措施,又规定:在这一计划框架内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它的开发者。

3.2 小磁石(Magneton)计划

主要目的与磁石计划一样,也是促进产学研加强合作,但支持的规模和力度要小得多,它鼓励企业与大学之间形成一对一的关系,以一家企业与一所大学结成一个小型研发联合体的形式,承担应用性项目的研究,促使创新技术从科研机构转移到工业企业。项目批准后,支持的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无偿资助的经费最多为80万美元。

3.3 通用技术研发计划

鼓励企业开展长期的通用技术研发活动,主要支持研发投资规模大、比例高的企业。要求企业研发人员超过200人,或研发预算超过2 000万美元,或上年产品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项目获得资助后,政府无偿资助的拨款,最高可达预算经费的50%

3.4 技术孵化器(Incubators)计划

目的是为创业者提供最初的研发条件,让其能够把自己的创新构想转化成产品,并通过这一产品吸引投资者出资组织生产,进而建立起自己的企业。这样,可使创业者的奇思妙想能够迅速羽化为物质财富。

目前,以色列有26个技术孵化器,近千名教授、专家参与实施200多个在孵项目。为了保证孵化质量,政府对每个孵化器作出硬性规定:只能孵化8~15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孵化期一般为两年。所以,一个孵化器,每年大约可接纳5~7个新项目,并允许同样数量的项目从孵化器中“毕业”。

以色列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独立法人实体,属于非营利组织,日常运作经费由政府提供,它的董事会成员来自政府、企业界、研究所、大学、中介等代表,实行官产学研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政府在年初与孵化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后下达大约20万美元的开支费用。政府委托孵化器管理在孵项目。每个在孵项目都由孵化器统一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把项目基金的责任全归口于孵化器身上,通过考核孵化器来分析项目基金的使用效率。孵化器每半年要向政府上交项目汇报书,详细汇报在孵项目的进展情况。这种运行模式,促使孵化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管理政府的项目基金。

在孵项目也称孵化企业,是经过多道关卡筛选才得以入驻孵化器的。孵化器主要帮助创业者组建创业团队,同时全权管理孵化企业的财务,帮助孵化企业制订商业策划书、制订研发计划、寻找合作伙伴等,并规定两年内孵化企业不得随意转让股权和期权。每个孵化器每年都会接到200~300份要求入驻的项目申请。它们先由孵化器初选确定30项,再通过专家筛选挑出15项,最后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组织评审,批准5~7项入驻并给予经费资助。孵化企业在两年的孵化期内,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预算费用的85%,每年最高可达15万美元,其余15%必须由企业家筹集或其他投资者资助。孵化企业的董事会,通常由发明者、孵化器代表、投资方代表、产业界代表等组成,呈现产学研有机融合的结构。

以色列政府对选择孵化企业有很高的标准,如规定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可供出口并且市场容量在5~6亿美元,开发的产品有产业化的基础;项目团队人员必须可靠、诚信,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商业策划书可操作性强等。按照这样严格要求选出的孵化企业,通常成功率都很高。政府规定,孵化企业成功后按以下比例分配股权:创业者得50%、孵化器得20%、投资者得20%、职工得10%;同时,其市场销售额的3%返还给政府的孵化基金。这个分配方案,顾及各方利益,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方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3.5 种子基金(Heznek)计划

主要目的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形式,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准资助的企业,政府给予配套贷款,其数量最多不超过125万美元,配套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余部分由投资者筹集。政府按贷款在总投资中的比例,获得企业的股票。投资者在企业建立最初5年时间内,随时可以按照最初价格加利息的支出,回购政府的股票。

3.6 创新企业促进(Tnufa)计划

主要是用于鼓励个人创办企业,为个人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在其创业初期给予必要的支持。这项计划,对申请获得批准者,可提供预算费用85%的资助款,其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美元。同时,还可以帮助开发样品,注册专利,制订商务计划,联系投资者和战略伙伴,提供市场营销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3.7 生物技术(Noffar)计划

主要支持生物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对生物技术的应用研究,使其加速向工业领域的转化。鼓励企业投资生物技术的早期研究与开发,以便获取更多的生物技术科研进展信息,为下一轮的进一步研发打基础。这类项目的资助周期为一年,政府提供的无偿资助可达批准预算的90%,但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

3.8 研究与开发基金计划

这是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业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计划,目的是鼓励实力雄厚的工业企业研制出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政府对纳入该计划的创新项目给予预算50%的研发资助,对改进现有产品和工艺的项目给予30%的资助。一般来说,这项基金只允许企业申请,要求获得资助的企业自行完成研发任务。但政府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签订分包合同,从而使大学科研机构间接地获得政府资助,同时促使大学在履行分包合同的过程中,把创新技术转移到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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