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暂时性失效理论及其启示_产权理论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暂时性失效理论及其启示_产权理论论文

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暂时失效及其对我们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启示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其在我国经济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对其发展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产权特征与产权理论对现代企业产权特征的规定相去甚远,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中暂时地失效了。我们认为,失效的原因有三:第一是产权理论本身存在缺陷;第二是模糊产权和灰市场的存在;第三是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本身具有一些优越性。但是,暂时的失效并不能否定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长期发展中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乡镇企业仍须遵循产权理论的规定性,还必须合理界定其产权主体,完善和创新其产权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 产权理论 乡镇企业 暂时失效 产权特征

我国的乡镇企业,经过三个阶段(1978—1984年、1985—1990年、1991—1995年)迅猛发展,与国有企业长期低速、亏损、缺乏活力形成了鲜明对比。三个阶段中,乡镇企业的年均产值增加占全国新增产值的比重为18.8%、31%、45%。同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不断扩大,1993年,其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强, 并有本世纪末雄居半壁江山之势。更值得重视的是,在1993年国内先松后紧的宏观条件下,乡镇企业仍保持了高速增长,从而打破了认为乡镇企业发展依赖优惠政策的论断。那么,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真正原因何在?我们从其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发现其产权特征与产权理论相矛盾。产权理论在此是失效的,那么这种失效是暂时的还是持久的?是浅层次的失效还是根本性的失效?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是否可得到调和?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究竟何在?乡镇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该怎样进行?这正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失效

(一)正统的产权理论

关于产权,在我国有诸多争论,很难找到一个通用的表述。但产权学派的基本主题是一致的,即明确的产权是市场正常运作的基本前提。它包括三个基本信条:1.每项财产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所有者,具有排他的所有权;2.资产所有者享有资产产生的剩余收入;3.所有者有权支配或决定现存资产的用途,有权调整财产,将其出售或出租。这三个信条,具体到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者为企业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人。

(二)失效的基本表现

针对产权理论的三个基本信条,具体分析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我们发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即高速发展的乡镇企业的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相悖。

(1)一般的乡镇企业不存在所有者。乡镇企业名义上集体所有, 即全体社区成员是名义上的所有者,但这些集体所有者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清晰界定的股份。社区政府是乡镇企业实际上行政方面的所有者,导致乡镇企业通常政企不分,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真正自主权,社区政府对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和招工,有决定性影响。总之,居民和行政所有者都没有传统产权理论提出的独有权利。

(2)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有权获取剩余的人。 作为名义所有者的居民,并没有权利消费或处置企业产生的税后收入, 企业税后利润约60%须留给企业作为再投资,但分配给居民的收入,即少于税后利润的40%部分,居民们仍不能得到,他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受益。但这种利益通常不采取货币形式,而是以社区性社会投资的形式(如免费供电、供水、安装闭路电视等),供社区内每个成员分享,居民所能得到的利益数量和形式由社区政府决定。另一方面,作为乡镇企业职工的居民工资,不由自己决定,须由社区政府批准,其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速率。这与传统产权理论所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阶层的合理治理结构相悖。

(3)作为乡镇企业名义所有者的居民,无权出售、转移、 继承乡镇企业的资产。居民无权决定现有资产的使用,没有一个居民有管理权,尽管他们可以集体对企业经营产生一些影响。而社区政府却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乡镇企业。

通过以上乡镇企业产权特征与正统产权理论的对比,我们发现二者是相悖的。产权理论的信条中隐含着一个结论:没有清晰的所有者会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而若无广泛存在清晰的产权,任何制度都会运作不佳,因为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会导致与软预算综合症有关的诸多问题,既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那么国家就得承担,从而造成企业经营的低效率与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当存在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或者有权获取剩余的人时,他们就有正当权利和动机,关注或监督投入行为,按企业利益谈判、履约、雇佣、辞退或开除员工。出售或购置资产,并作出旨在增加企业盈利的其他决定,他们最终必须为错误或厄运承担损失。这其中所有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杜绝低效率和偷懒这些软预算综合症中,起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的乡镇企业在与这些基本信条严重违背的前提下,却创造了世人瞩目的奇迹,其原因又何在呢?

二、失效的原因分析

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现实与正统产权理论在此处的失效,其原因如下:

(一)产权理论的缺陷

冯·诺伊曼和摩根斯顿在冲破古典经济理论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上,建立了博弈论。他们认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中,每一个博弈人不得不选择其招式,即根据他认为另外的博弈人可能采取的对抗招式来选择他的行为。博弈论是社会情境中一种理性行为的理论。由于每一个社会情境都渗透了参与者之间策略的相互作用,因而对任何社会情境的合适的理解,都应该有博弈论的分析。同样,当我们运用博弈论来分析本文所讨论的这一矛盾时,发现产权理论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没有明确规则、法律、权利程序等情况下,一个组织解决内部潜在冲突的能力。而这一点正是之所以产生失效的关键。

博弈论的民间定理认为:一个不合作的重复游戏,常常能产生类似合作、共谋或者有约束的协议而产生的各种结果。但这种重复的不合作游戏的结果,是一个从较合作到较不合作的具有无穷多解的集合,我们设在一个重复的不合作的囚犯两难游戏中,结果用λ表示,其值在0 至1之间,1代表一个合作的解,0代表一个不合作的解, λ的实际意义代表一组游戏者在没有明确的行为规则强制,且其它条件包括游戏组规模等相同的情况下,内部解决囚犯两难型搭便车问题的能力。利用此理论,我们分析大量的事例提出结论:东亚是一个高λ值的社会,欧洲则是一个低λ值的社会。

正统产权理论在这方面的遗漏,使它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实际适用于低λ值的社会。在λ为低值的情况下,详细地规定所有制、报偿等规则非常重要。清晰的所有制结构是使一些人服从他人指挥,从而在共同的经济事务中避免潜在冲突的必要和唯一手段。而在一个高λ值或有较强的合作能力和愿望的社会中,就不一定需要开除员工的威胁,清晰的产权可能不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乡镇企业根植于农村,农民们纯朴的气质和和谐的邻里关系,为乡镇企业发展的奇迹,提供了一个高的λ值。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正是由于正统产权理论在解决内部冲突能力方面的遗漏,使之在乡镇企业这一中国农村特有企业形成的高速发展中失效。

(二)模糊产权与灰市场

我们分析了矛盾的一方即产权理论后,再看另一方乡镇企业。从上述乡镇企业产权的三大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乡镇的产权处于模糊状态,我们称之为模糊产权。从控制权角度看(因为控制权对乡镇企业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模糊产权表现为所有者的控制权缺乏保证,以致受损。从这个角度我们重新看我国的乡镇企业。我国大多数乡镇企业存在一个共性,就是企业的实际权力是被企业经理人员和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共同控制着。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转。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意味着企业希望主管部门与它们分享企业的控制权,这样政府既然在运行层次上参与企业各项事务,那么企业的各项权力是很难做到事前明晰。实际上,乡镇企业自建立伊始,其产权就是模糊的,这些企业的初始投资、土地等,都是政府安排的。它们的名份是不明确的,是债务还是股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即使有类似债务的合同,其在实际中也不会被执行。另一方面,在税收的减免上,政府起着作用,因而也使企业愿意让政府与其共享控制权。乡镇企业这些初创时的特点,使企业无法决定其资本究竟谁所有,使企业的控制权不可能完全归属企业。

我国乡镇企业的这种模糊产权,与我国市场的特征紧密相连。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两种体制存在,互相制约。其在市场发育上体现为灰市场特征。所谓灰市场就是指一些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交易,由于受到过多的政府干预而受阻。实际上,在适当条件下,政府官员或机构能够排除交易中的障碍,使交易正常进行。但其具有不确定性,而在这种不确定性中政府起着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签订和履行合同是其基础,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很多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尚不完善,这就使在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借助于行政力量成为必然。正是出于这些经济考虑,乡镇企业实质上愿意政府与其共享控制权。

(三)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似乎觉得产权理论的缺陷与我国灰市场下的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必然性,使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显得顺理成章。但是我们想到开篇提到的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这一鲜明对比: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同处于一个市场中,而且二者同样具有模糊产权。为什么乡镇企业能够高速发展,而国有企业却活不起来呢?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

1、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优势

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虽同样存在产权模糊的现象,但从二者产权结构分析,却又有不同。我们知道国有企业通过层级代理制实现所有权对企业的控制,即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级主管→企业。在这个层级结构中,由于各主体都有独立性,都有各自的责任与报酬的对比。作为最高一级代理方政府,主要负责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这就使它不断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选择。而在我国,政府偏好于社会的稳定而非整个社会的高效率运转,从而在政策上必然体现出牺牲效率而取得公平的趋向。作为国务院与企业之间的各级主管部门,他们一方面希望所辖企业发展良好,增加自己的政绩,因而有一定动力来搞好国有企业。另一方面他们也考虑到对上级政府政策的执行。在这二者中,由于其从企业发展中所得到利益要经多道环节才能体现,因而他们宁可选择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免触犯上级所以他们缺乏足够的激励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但作为乡镇企业来讲,其代理链表现为:社区内居民→乡镇政府→企业,国家政府只对其进行一种调节和引导,其代理链短,并且企业愿意和乡镇政府共享控制权。对于乡镇政府来讲,乡镇企业的利益与其紧密相关,当乡镇企业发展得好,一方面可向上级领导展现自己的政绩,另一方面,他们是乡镇企业发展利益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可从中取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如乘坐豪华轿车等,因而他们有足够的动力利用自己的权力,帮助乡镇企业解决难题,给乡镇企业种种利益刺激。总之从剩余支配权的角度分析,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根源在于,乡镇政府具有支配乡镇企业生产剩余的权力。

2、乡镇企业良好的退出机制

我国乡镇企业职工(更多的是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他参加哪个乡镇企业,当他在这个乡镇企业工作一段后,若发现其经营效益不好或其才能得不到发挥时,他可以自由退出而进入另一个乡镇企业,从而使他的人力资本得到合理的利用。从整个乡镇企业来讲,乡镇政府在投资一个乡镇企业并经营一段时间后,若发现产品不对路、企业亏损严重时,就会放弃对其投资、而转向另一类企业,从而使整个乡镇范围内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合理配置。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却不具有这样的退出机制。

3、乡镇企业的比较优势

我国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从资源合理配置角度看,乡镇企业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金十分缺乏,而另一要素资本——劳动力却异常丰富。在这样的资源状况下,改革前我们应采取以劳动密集型为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国际压力,我们选择了“赶超战略”,优先发展以资金密集型为特征的重工业。而为保证这一战略的实施,又相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全面实施计划管理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毫无自主的微观经营机制。正是这种与我国资源禀赋相背的战略选择,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1978年后,我们从微观经营机制入手进行改革,引进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但终因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滞后,而造成了现在国有企业这种不活的局面。

乡镇企业则与此相反,其在建立之初就是符合我国资源禀赋特征的,它利用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而发展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再者,体制改革我们从微观经营机制入手,采取不断放权让利的手段,从而给予乡镇政府极大的自主权,使其以较高的积极性来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因灰市场的限制而出现的困难,如资金的取得、产品的销售等,从而使乡镇企业发展显示出勃勃生机。

三、矛盾的调和及对我们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乡镇企业发展与产权理论相背这一矛盾进行了调和,并找出了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具有的优势,解释了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原因。然而,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宏观政策环境改革的进行,市场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乡镇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产业的转移,模糊产权对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作用将愈来愈明显,对其进行产权明晰的改革势在必行。从当今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中,已暴露出这方面的严重缺陷。

1、产权归属不清,使乡镇企业难以建立财产保值增值机制。 乡镇企业的“所有者缺位”使它既无来自主权主体的持久驱动力,也无来自所有权的自我约束。企业财产事实上成了“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状态。作为乡镇企业控制者的乡镇政府和厂长经理,由于其任期有限(厂长往往随乡镇负责人的更换而更换),因而具有将企业利润分光吃尽的倾向,无法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

2、产权界定不清,滋生政企不分。由于模糊产权, 使政府行政官员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企业自主权落不到实处。企业只在生产中有一定的自主权,而在经营中、利润分配上,则处于被瓜分地位。

3、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形不成凝聚力。 由于职工的所有权得不到体现。因而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他们以更换企业和退返耕地为退路,生产积极性不高。

4、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依附意识, 淡化了企业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大都由乡镇政府任命,每当经营遇到困难,总是求助于政府,长此以往形成了企业经营者的依附意识。由于企业经营者任期有限,他们往往在任期内拼命强化短期行为,而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5、产权不清,阻碍要素市场的发育,强化了封闭意识。 乡镇企业大都处于本乡本土,他们不考虑地区间的要素配置和生产力市场是否合理,在用工制度上,也偏重于本社区职工。

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失效是暂时的而不是长久的,是浅层次的而非根本性的,当乡镇企业蕴藏的制度潜能得到释放之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灰市场逐渐消失,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必将是有效的,要想使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还必须合理界定产权主体。因此,加速和扩大产权流通,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情的产权实现形式仍然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抓好乡村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进而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的产权界定。

(2)建立和完善代表全体农民的乡镇经济组织, 确定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这不仅是规范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实现政企分开的组织保证,它有助于排除乡镇行政组织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

(3)加速扩大产权的流转, 使产权主体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得以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立产权交易市场。

(4)完善和创新产权的实现形式, 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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