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贸易与货币支配地位_碳交易论文

碳贸易与货币支配地位_碳交易论文

碳交易与货币主导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导权论文,货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之大势所趋,是人类应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安全挑战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经济也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既能摆脱对碳基燃料的过分依赖,减轻高油价的压力,实现经济转型,又能保持适度、快速的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制定更是为低碳经济发展提出了量化的指标,是中国走向低碳经济之路的重要尝试。2009年6月初,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应对气候变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法律、经济、科技的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为国际社会合作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作出积极贡献。”各方面应当在具体措施上认真落实好中央这一新的决策。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提出,将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的最大卖家,碳交易的实施将有助于中国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走向低碳经济。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增加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乃至掌握低碳经济下的货币主导权。

迄今为止,国际上普遍看法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看成商品,但从货币角度对全球碳交易体系进行探讨的文献为数不多。关于碳货币问题,笔者以为应分为三个层次来探讨。

碳排放权交易的结算货币问题

碳交易与货币主导权联系在一起,起源于《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京都议定书》是世界上第一部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于2005年正式生效。议定书规定在第一阶段(即2008-2012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国分为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其中,附件1国家在京都第一阶段须各自承担一定减排承诺,如欧盟15国需比1990年排放水平减少8%,美国减排7%(2001年已退出),日本、加拿大各减排6%,否则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非附件1国家暂不承担减排义务。

目前美国是唯一没有批准京都协定的超级大国,但奥巴马政府已经承诺到2020年将比2005年的排放水平减排17%。根据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数据测算,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欧盟15国、日本和加拿大等主要减排国在BAU(business-as-usual,即“一切照旧”)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即2008-2012年)的减排缺口将达到55.4亿吨。

为了推动各国主动、积极地减排,《京都议定书》设定了三种碳交易机制。这相当于在世界有形商品贸易体系之外确立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无形商品贸易体系,而这张纽结世界新型贸易版图的核心正是基于现代国际规则而产生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有价商品——碳信用。在其设定的三种交易机制下,碳交易风生水起。它用联合履行(JI)和国际排放贸易(IET)的双重机制打通发达国家之间的碳交易市场,用清洁发展机制(CDM)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管道。这三种交易机制都属于“境外减排”,即把碳排放权量化并定价和交易,减排量就成为了一种可以交易的大宗商品或者财富。

从历史经验看,一国货币要想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要遵循计价结算货币-储备货币-锚货币的基本路径。其中,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贸易的计价和结算绑定权往往是货币崛起的起点。

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CDM市场和JI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碳交易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更高。市场规模迅速扩容,2012年有望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宗商品。新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目前,EU ETS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遥遥领先。2007年交易量达16.5亿吨,成交额达280亿欧元,分别占全球碳交易量62%和交易额70%。CDM(包括一级CDM和二级CDM)市场位居第二,2007年交易量为9.47亿吨,交易额为120亿欧元,占总交易量35%和总交易额29%。再次是JI市场和自愿市场等。

因此,与传统的大宗商品交易不同,在碳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而美元稍显逊色。EU ETS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包括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法国电力交易所(Powernext)、北欧电力库(Nord Pool)、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和澳洲电力交易所(EXAA)和环境交易所(Bluenext)等,这六大交易中心均用欧元标价。此外,二级“核证减排额”(CERs)和CER期货、期权市场增速极快。ECX、Nord Pool已经推出了二级CER现货和CER期货交易,其中ECX于2008年3月推出CER期货合约后,仅1个月交易量就高达1600万吨。这部分新增市场主要在欧洲市场进行,以欧元计价。

与之相比,以美元计价的CCX和推出环境衍生品的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交易规模相形见绌。毋庸置疑,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场内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

场外交易也很活跃。据世行统计,EU ETS80%的交易量发生在场外市场(OTC),其中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完成的交易活动占到了OTC市场的54%。

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已并入EU ETS,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

此外,日元、澳元、加元、新元、港币等都具提升空间。转型国家的货币如卢布,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也将有一席之地。

由于中国没有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控制,碳减排量就不可能成为稀缺资源,就很难建立繁荣的碳交易市场,人民币也很难成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碳交易实际上是皮和毛的问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总量控制,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将大打折扣,人民币的国际化也会受到影响,更遑论争夺低碳经济下的货币主导权了。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如不奋起追赶,人民币很可能会因为碳交易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成为国际货币的历史机遇。

碳货币的发行问题

全球碳交易市场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compliance-driven market,强制型市场,包括某些自愿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合规义务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voluntary market)。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目前或预计的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的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的“节约量”,就是该时期碳货币的总量,即这个节约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财富,也即发行了一种碳货币。这个总量取决于人类实施碳减排的力度,同时还取决于世界经济增长的趋势和惯性。

众所周知,纸币发行是基于政府信用和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碳排放权与之相似,所不同的是其执行基础是国际协定和规则。假设美国决定发行一种新型货币取代美元,则美元的价值就会丧失。同样,如果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决定不再接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CERs用以满足其履约义务,CERs的价值将消失殆尽。这充分说明,不同种类碳信用的内涵价值基于《京都议定书》、后京都的各阶段全球碳减排协议以及各个强制型市场的内部减排规则,由此产生和变动。

有趣的是,碳排放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属性恰恰是基于国内法和国际规则的信用秩序而建立,而不像粮食、原油等商品不需要任何政府背书就天然拥有稳定的价值基础。由此,碳货币本位的设想也不同于金本位或其他一篮子商品本位等纯粹商品本位的货币体系改革方案,而近似于一种全新的“商品信用本位”。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于美元自身的稳定及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表现出忧虑的情绪,对美元的不信任感增加,要求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信用货币时代,美元的强势并非体现在其汇率的高低上,而是体现在其作为大宗商品的结算货币地位和支付手段地位上,因此,美国并不一定会因为国际社会的职责而维持美元的汇率强势。相反,弱势美元政策恰恰符合美国的利益,也是美元霸权的具体体现。碳货币的出现将给美元带来一定冲击,也将给非美国家在国家资产储备上提供一种新的选择。既然美元不稳定,非美国家完全可以选择像黄金一样的信用商品——碳减排量(碳货币)。

各国的目标减排量是基于自身减排能力、经济结构、减排行业重点和经济增速下限承受力等综合因素设置的。在满足全球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各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承诺相应比例。根据实施的情况,每个阶段的分配方案还可以做出微调,但总的来说约束将越来越严格。

各国如何赢得碳货币的发行权?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的各阶段全球减排协议确定的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交易规则,已承担减排目标国家的实际减排量超过其承诺减排量的超额碳减排量,或者尚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通过CDM等方式已经消减的碳排放量,为该国赢得碳货币发行权,并构成碳货币供给能力。

值得强调的是,碳货币的发行权不仅取决于碳减排能力的大小,还在于受减排约束的程度和承诺减排数量的多少。典型的例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即2008-2012年)不承担减排义务,其通过CDM实现的所有减排量都可以作为商品向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出售,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拥有了更多的碳货币供给能力,赢得了碳货币的发行权。

碳货币成为财富,能够提供多余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国家必定具有先进的制造业,它们不通过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来实现经济增长,而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改造工艺流程,以此节约更多的碳货币,出售给那些技术落后的国家。那些减排技术落后,而消费又很旺盛的国家将因此受到双重打击,其制造业要购买碳货币才能生存,其消费者也要购买碳货币才能继续享受,由此必然造成国家财富的流失。

当然,碳货币涉及世界货币发行的主权体系建设问题。现代国别性货币的发行是由国家主权力量支持的,这是世界性的货币发行所不能够比拟的,除非世界已经实现了大同、归为一个集合性的“主权体”。因此,碳货币实施面临一个重大难题——各国碳货币发行权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设定减排目标,二是在既定减排目标之上的超额减排潜力。可见,目标约束的宽松程度直接影响到该国所享有碳货币发行权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减排目标的承诺将成为各国争夺国际竞争主导力的最大博弈。

碳货币的本位问题

金融危机之后,重建国际货币秩序的主张越来越落实到行动上,其根本问题是选择锚货币的问题。这些设想大致归结为以下两种:第一,重归金本位或商品本位;第二,把特别提款权(SDR)发展成为超主权货币。第一种选择具有历史经验上的可行性,但目前争议颇大。第二种选择则是完全推翻美元体系,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和中国和平崛起的现实路径。最近也有人提出把碳信用作为各国货币之锚,以解决美元稳定性问题。碳信用作为锚货币实际上与第一种思路类似,不太现实,因为无法解决碳排放权作为价值基础的稳定性问题,其将与把一揽子商品作为锚货币的思路面临同样的问题。

不过,如果将各国碳货币将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比如,“黄金标准”碳信用(gold standard carbon credits):黄金标准碳信用由黄金标准基金会核准,这是瑞士的一个非盈利组织。黄金标准的质量标签已被全世界60个非政府组织所认可,黄金标准的碳信用通常能够获得溢价。所谓“黄金标准”碳信用,是指CDM、JI和那些符合一定标准,旨在促进新能源、能源效率、本地可持续发展和具有“严格额外性”的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优质碳信用。可以预见,按照各自品质规定含碳量,由此可以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同时,市场实际汇率还随着碳货币供求关系围绕含碳比价上下波动。如果中国能通过本国的能效提高、新能源发展和碳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自己的标准碳信用体系,那么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上就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言权,这将大大推动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结算货币的进程,也将激励中国行业、部门、企业产生更多的碳信用,“发行”更多的“碳信用”,获得更多的碳货币财富。

总之,碳交易体系已经呈现出相当多货币化的特点。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在金融全球化和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货币种类趋于单一是长期净收益最大化的一种制度安排。当世界各国达到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出现增长的趋同,碳货币本位制也不啻为是一种选择。但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对于中国而言,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通过碳交易体系建设推动人民币成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即便无法进行总量控制,也应该鼓励自愿减排市场,并协助行业、企业将减排量货币化、财富化。从长远看,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则是中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争夺货币主导权和获得巨额碳财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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