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代替“真理”吗?——就“真理”和“真”的辨别及译名问题与王路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译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路先生是目前活跃在我国学界的逻辑学家,而且他在哲学上特别是哲学术语的翻译 上也很有研究。比如,他对西方哲学中的“是”的范畴的研究,澄清了一些笼罩在本体 论(“存在论”或“是论”)上的迷雾(注:参见王路的以下论文:
《“是”、“所是”、“是其所是”、“所是者”——关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 几个术语的翻译问题》,《哲学译丛》2000年第2期。
《究竟是“是”,还是“存在”?》,《哲学译丛》2000年第3期。
《读不懂的海德格尔》,《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将原有 的“存在”改为“是”,甚至写进了教科书(当然,这一问题的讨论还远没有结束)。王 先生直率、敢言,不论是前辈、同事的作品,还是朋友、师长的作品,对于他认为错误 的东西他都点名道姓、指明出处,绝无忌讳,大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风范。 目前,这样的学风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如果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传统继续流传,学术 评论就很难开展起来,没有学术评论,也就没有学术进步。
王先生近几年做的另一项工作,是辨析“真理”与“真”。“真理”问题与“真(值) ”的问题分别是哲学和逻辑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重要的哲学家几乎都有自己的真理理 论,逻辑学也几乎都要讨论真(值)问题。王先生在为自己翻译的奎因《真之追求》所写 的《译者序》(注:王路:《奎因<真之追求>译者序》,载于奎因《真之追求》,王路 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中详细阐述了他关于“真”与“真理”的基本观点:一、“ 真理”一词在我国哲学界有固定的用法,即“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并且不以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这一确定的用法不能用来翻译西方哲学 中的truth或Wahrheit。二、西方哲学家所探讨的“Wahrheit”或“truth”是“真”, 而不是“真理”,对于这种“真”,最主要的是应该在“真的”意义上来理解。然后, 王先生考察了希腊文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的用法,英文truth在戴 维森的《Truth、意义、行动和事件》中的用法,德文Wahrheit在黑格尔的《小逻辑》 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王先生译为《是与时》)中的用法。王先生通过上面的考 察,想证明他的上述观点是成立的。
我认为,王先生的观点值得学界关注,他澄清了一些问题。我也同意他的一些看法。 比如说,在逻辑学中我们说“真”命题、“真”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说“这是真的” 、“我说的是真的”,如果换成“真理”会显得不通甚至可笑。又比如,在西方哲学著 作的翻译中,有很多地方把“真理”换成“真”可能更好理解。那么,这是否就能得出 结论:应该从西方哲学著作的翻译中驱除“真理”一词,全部换成“真”呢?或者说, 西方哲学中没有“真理”问题而只有“真”的问题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一
先来讨论第一点,即“真”和“真理”的概念。“真”在汉语中是一个多义字,1.真 实,真诚;这是与“假”、“伪”相对的用法。2.本原,自身;这种含义在现代汉语偶 尔也用,如“返璞归真”。3.实职;这在现代汉语中基本不用。4.指“真书”,即汉字 的正楷。5.姓(注:《辞海·语词分册》(上),第11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 现在人们主要在第一种含义上使用该字,指事实(理)的真实和心灵(态度)的真实,其形 容词的用法即“真的”。由这种意义合成的名词很多,也很常用,如真理、真话、真相 、真知、真心、真情、真性等等。从词的结构来说,它们都是偏正结构,即“真”是修 饰、限定后一个名词的,词的重点是名词而不是形容词(在特殊语境中,有时通过加引 号或加着重号来强调修饰词)。如果把“真的”名词化,即抽象地理解为“真”,那么 作为谓词和形容词的“真的”就变成了可以单独谈论的作为主词的“真”。可见,“真 ”和“真的”是常用词,广泛用于日常用语和学术用语中,只要认为是“真的”东西, 都可以在其前面加上“真”或“真的”修饰词。这一点,王先生在文中也多次提到。
我们来谈“真理”概念。王先生在文中指出,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讨论中,“真理 ”是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概念,其涵义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而且 既然“真理”的概念这样固定下来,我们就不能用它来表述或翻译“truth”或“Wahrh eit”。我认为,把“真理”作这样的固定理解是不妥的。第一,没有哪一种学说可以 垄断“真理”的使用权。从“真理”在汉语中的出现来说,它首先是出现在佛教文献中 ,指佛教教义。教义讲的是“道理”,不是简单的事实。佛教还常用另一个同义词“真 谛”。后来这一词转化为日常用语,指“真实的道理”。联系上面讲的“真”来看,“ 真理”只是“真”中的一种。在事情上,我们讲“真实”;在话语上,我们讲“真话” ;在情感上,我们讲“真情”;在宗教上,我们讲“真诚”;在逻辑上,我们讲“真值 ”;在认识上,我们讲“真理”。在具体的语境中,“真”的修饰对象一定有所指。“ 真”与“真理”两个词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关于这一点,王先生是肯定的,他极力反对 用“真理”来代替“真”。但是,王先生似乎走向另一极端,主张用“真”来代替“真 理”。我们可以看到,“真理”一词的要点是“理”或“道理”,“道理”是关系不是 简单的事实,而且这种“道理”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不是歪理。事实(情)的“真” 是现象的真,这是容易弄清楚的东西,而事理或道理的真就难多了,这才是古今圣哲贤 人孜孜以求的东西。当然,“真”和“真理”毕竟是有联系的,这从汉语的字形可以看 出;有时我们可以用“真”来代替“真理”,比如“真善美”。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多 的,“真”是泛指各种“真”,“真理”指“真的道理”或“道理的真”。
当讲一个简单的事实时,我们说“这是真的”或“我说的是真话”。然而,就是在日 常讲话中,人们也可以用“真理”,并且不能用“真”来代替“真理”。例如,当某人 就某一件事对听者非常有把握地讲了一通道理之后,他完全有理由说,“我给你们讲的 是真理(真实的道理)”。如果他说“我给你们讲的是真话”,听者倒会觉得奇怪:他给 我们讲了一通道理是“真话”,难道他讲的其它的话就不是真话吗?至于人们常说的“ 要为真理而斗争”,就决不能换成“要为真而斗争”:否则,人们可能以为你要为一句 真话或一件真相或一种真情而斗争。
“真理”一词不仅出现在佛教教义、日常语言中,而且出现在学术语言例如哲学中。 我国学术界也用“真理”指主体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 。这里的“真理”仍然保持了“真实的道理”的含义:客观规律即客观的理,得到正确 反映的客观规律也就是“真实的道理”。但是,“真理”的用法没有到此为止。只要哲 学家认为自己讲的是“真实的道理”,他都可以用“真理”一词。所以,在翻译西方哲 学家的著作时,用“真理”来翻译他们讲的“真实的道理”应该是行得通的。这里的关 键是,不同的学说讲不同的“真实的道理”,这涉及到不同的真理观。柏拉图认为,真 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理念;笛卡尔认为,真理是天赋观念,真理标准是观念自身的清楚 、明白;费尔巴哈认为,真理的标准是人与人的交往、意见的一致。黑格尔认为,“真 理就在于客观性与概念的同一”,“真理即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注: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399、39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黑格尔讲的“符合”是相 反的过程,不是概念符合客观事物,而是客观事物符合其概念。可见,只要自认为讲的 是“真实的道理”,哲学家都有权使用“真理”一词,不存在只能在某种意义上使用该 词的问题。如果把上面的“真理”都换成“真”,那是很令人费解的。
二
我们现在来讨论英文的truth或德文的Wahrheit能否译成“真理”的问题。在汉语中, 这个词分别被译为“真理”、“真理性”、“真实性”和“真”。王先生认为,同一个 词在同一著作、同一篇文章甚至同一段中竟然有几种不同的译法,给我们的理解带来了 极大的麻烦。他认为,应该都译为“真”,即保持字形上的同一,就避免了麻烦。我认 为,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首先,truth或Wahrheit是一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 有不同的含义,翻译作品必须尊重这种事实。以truth为例,简明的牛津辞典列出了四 种含义:1.真实的性质或状态,译为“真实性”;2.真实、真相、事实;3.作为真实的 东西而被接受的事实、信念等,译为“真理”、“真义”;4.诚实、忠诚。在翻译中, 译者还可能根据语境把truth译成其它词汇,比如在“说”、“讲”的动词后面将该词 译成“真话”、“实话”等。这说明,就truth本身的含义而言,“真理”、“真实性 ”、“真相”、“诚实”的译法都是允许的。
当然,我完全同意这样的观点:逻辑学中的真(值)定义与认识论中的真理定义是不同 的,因此不能用“真理”来翻译其中的truth,更不能依据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 “真理”观点来批评逻辑学中的“真”。我也认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中的truth也 主要是讲语句的真的问题,因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一般回避本体论问题甚至认识论问 题。但是,我认为,在其它哲学中讲的truth主要不是语句的真的问题,而是“真理” 问题。我们以王文中第三节提到的关于黑格尔《小逻辑》的部分翻译为例。众所周知,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中译本的《小逻辑》对我国几 代哲学学人都产生了影响。因此,事关重大,我们有必要就此作一番辨析。
“关于思想规定真与不真①的问题,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的。因为关于思想 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予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它们的真理②,因此,离开这种应用过 程,去问思想规定真与不真③,似乎没有意义。但须知,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解答其 它一切问题的关键。说到这里,我们必须首先知道,我们对于真理④如何理解。”(注 :黑格尔:《小逻辑》,第85—86页。)这是王先生在文中引证的一段译文,为了叙述 的方便我在文中分别用①②③④标出提到“真”或“真理”的地方。在德文原文中,这 四处都是用的“Wahrheit”,王先生感到奇怪,为什么要分别译为“真”和“真理”呢 ?于是查对英译本,英译本分别译为①is true or not;②becomes true;③truth;④ truth。没错,中译本果然参照了英译本。英译本觉得全部用truth来译Wahrheit觉得很 别扭,所以分别用其名词和形容词来译。这一点至少说明,翻译具有灵活性,而不是如 王先生所说,须用同一对应词译到底。王先生批评说,尽管英文的翻译用了true和truth两种形式,但是由于truth是true的名词形式,所以词义没有发生变化,在这个词 上不会发生理解问题;然而,中文的翻译却必然造成我们的曲解,因为“真理”有其独 特的含义即“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在这里,王先生的批评有一个前提,即所谓“ 真理”的独特含义。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真理”的这种“独特含义说”是不能成立 的。黑格尔没有权利谈论“真理”吗?他为什么要在后人赋予的意义上去谈“真理”?
我倒是觉得,英译者没有完全理解黑格尔,所以在翻译时采用了一些变通的、试探性 的译法。完全可以像黑格尔原文一样,直接把Wahrheit译成truth,中文就是“真理” 。1.“关于思想规定的真理问题”,2.“成为真理”,3.“去问思想规定的真理”,4.“我们对于真理如何理解”。以上引的这段话出现在黑格尔《小逻辑》的第24节即《逻 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中。黑格尔在这里提及他的“真理观”而不是要提出他的“真观 ”。他讲的是,思想规定要成为真理,就必须运用于具体的对象,即真理是具体的,离 开对象去谈思想规定的真理,是没有意义的。接下来,他指出我们必须首先知道真理是 什么,也就是“真理观”问题。黑格尔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真理”,但是主要是在“客 观理念”、“绝对精神”、“概念”、“事物的本质”、“理性”的意义上使用。在同 一节的前面,黑格尔指出,“思想作为思想是世界的内在本质”,“理性是世界的灵魂 ,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黑格尔正是把 这样的东西叫做“真理”。
在上段引文的后面,紧接着,黑格尔说:“通常我们总是认为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 相符合叫做真理。这说法预先假定有一个对象,我们的表象应与这对象相符合。但反之 ,从哲学的意义来看,概括地抽象地讲来,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第 一种真理观是唯物论的或常识的真理观,黑格尔反对这种真理观点。他认为,康德哲学 的重要贡献之一即康德自己所称的“哥白尼式革命”,就是把概念符合客观对象变成了 客观对象符合概念。第二种真理观即思想的内容与自身的符合,这是黑格尔自己主张的 观点,当然黑格尔在这里声明这只是“概括地抽象地讲来”。黑格尔这里的“思想”是 “客观思想”,亦即客观世界,客观思想的内容(客观世界)与形式(客观思想的自我认 识和表述)的符合是客观思想自己内部的一致。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事物符合概念的 “真理符合论”(唯心的)和“真理融贯论”是一致的。这里不是在通常的意义上谈思想 的“真”的问题,不是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在谈“真”的意义。
接下来,黑格尔提到了“真朋友”、“真的艺术品”、“真的政府”的著名例子(王先 生在文中引用了这些例子),他是想用这些例子来说明:即使在日常用语中,也能够“ 部分地寻得着较深的(哲学的)意义的真理”。这些例子表明,现实的东西必须与它的概 念相符才是实在的,朋友的行为符合友道才是完满意义上的“朋友”,黑格尔解释说这 里的“真”相当于“好”,即“好朋友”“好艺术品”“好政府”。所以,并不像王先 生所说,黑格尔在这里是在使用“最普通、最常用的‘真的’”。把“真”字去掉,现 实符合概念的意思并没有变。尤其是,在这一段的后面,黑格尔谈到,“一切有限事物 ,自在地都具有一种不真实性,因为凡物莫不有其概念,有其存在,而其存在总不能与 概念相符合。因此,所有有限事物必不免于毁灭,而其概念与存在间的不符合,都由此 表现出来。”黑格尔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有限的事物总是不能完全符合其概念,因而 是不“真的”,所以必然毁灭。这样的“真的”难道也是“最普通、最常用的‘真的’ ”么?
“既然真理①的标准,不是内容的本性,而是意识的事实,那么凡是被称为真理②的 ,除了主观的知识或确信之外,除了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某种内容之外,就没有别的 基础了。”(注:黑格尔:《小逻辑》,第164页。)(引文中的①和②是我加的)王先生 在文中引了这段话,但是省掉了“除……之外”里面的内容。王文指出,①用的是Wahrheit,中文本直译为“真理”,但是②是was als wahr ausgegeben wird(被宣称 为真的东西),中文本干脆把“wahr(真的)”也译成了“真理”。王文认为,中文本意 识到了“真理”与“真的”是不相应的词,所以为了统一,牵强附会地把“真的”译成 “真理”,而使我们的理解误入歧途。我认为,中译文无大碍,不影响我们的理解。黑 格尔在这里是在批评直接知识论的真理观点。直接知识论认为,真理的标准在于意识本 身,凡是个人主观意识内发现的东西,或者凡是个人主观确信的东西,都是真理。所以 ,这里的“真的”东西就是真理。黑格尔不仅在这里批评了直接知识论的主观性,而且 接下来批评了直接知识论的随意性、空疏性。直接知识把迷信、偶像崇拜、以及任何毫 无道理的、违反道德的东西都宣称为“真理”;直接知识只告诉我们上帝(无限整体)存 在,但是不告诉我们上帝是什么,因为直接知识排斥一切间接的东西。黑格尔后来还批 判了神秘主义、怀疑主义的真理观,包括批判他的同学、好友、大学时代的崇拜者谢林 的真理观。他写了著名的《精神现象学》,在其中讥笑谢林的无差别的同一哲学是“夜 间观牛,一切皆黑”,其真理像子弹一样从“手枪中发射出来”。黑格尔通过对比和批 判,阐明他的真理观: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的展现是一个过程,获得真理也是一个充 满了艰难困苦的过程。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是对“真理”问题谈得最多的哲学家之一,其影响也是巨大 的。概括起来,黑格尔的真理观有以下几点:第一,真理是客观的,是“客观性与概念 的统一”。关于这一点,前面已有论述,不再重复。第二,真理是具体的,是“不同规 定的统一”,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第三,真理是过程,不是静态的“真”与不“ 真”的问题,从最简单、最抽象的“存在”(“有”或“是”)到最具体的“绝对知识” ,这是一条漫长的实现“真理”的道路。这里还包含了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黑格尔 在相对于前一个阶段的意义上把后一个阶段叫做“真理”,如“本质是存在的真理”。 第四,真理是“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他把实践纳入认识论,突出了认识 的能动性,也使认识的正确与否有了客观标准。尽管他在理念的范围内讲“实践”,但 是对后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影响应当是不言而喻的。这里,我还想指出,除去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外,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基本上来自黑格尔的真理观。 那么,为什么黑格尔就不能谈“真理”而只能谈“真”呢?
我认为,黑格尔的这些“真理”观点无论如何是不能换成“真”的观点的。推而广之 ,我以为在认识论领域保留“真理”概念是必要的。当然,以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 点去批判逻辑学、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真”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但是,用逻辑学中 的“真”来取代认识论中的“真理”同样不可取。
再把我的观点归纳一下:一、“真理”的用法不能限定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上,其 他的哲学家也能使用“真理”一词;二、“真”是一个过于宽泛的词,不能代替有明确 意义的“真理”,尽管在有的语境中可以用“真”来简称“真理”。哲学中的认识论讨 论“真理”,而不讨论宽泛的“真”;三、根据语境,对truth或Wahrheit可以有多种 译法,“真理”、“真”、“真值”、“真相”、“真诚”等均可,因为它本身是多义 词,这和汉语词的情况一样:同一字形在不同的语句中有不同的含义。总起来说就是, “真”不能代替“真理”,在西方哲学著作的翻译中,truth或Wahrheit既能译为“真 ”也能译为“真理”,应当视语境而定,两者不能相互取代。
就“真理”和“真”的辨别与翻译问题,我谨提出以上看法,以求教于王路先生和学 界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