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

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

钟林[1]2001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文中指出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既是提高经济效率、综合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是增强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根本性举措。借鉴美国NASDAQ和其他境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推出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强大的资金和市场化运作上的支持,有着极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但是,近期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波动,也使国内不少的人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心存疑虑。 在我国,是否要设立创业板、设立创业板风险如何等问题,笔者从国内外创业板发展的历程、创业板自身的属性、基本功能、市场定位、内涵特征以及创业板与主板的关系、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创业板的上市行业等各因素入手,全面分析我国开设创业板市场的背景、国外创业板市场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比较,总结国内外创业板市场成败的经验教训,分析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面临机遇和挑战,探讨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种种风险因素,论述在我国开设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指出中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只要认清创业板市场的种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适时推出创业板,对于我国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提高经济效率、综合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创业板市场必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论文共分四部分分析这些问题。 第一章:创业板概况,是论文的基础部分。说明创业板市场的定义、基本功能,具有前瞻性、高风险、公司上市标准低是这一市场的基本特征。主板和创业板同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竞争。论文从不同的功能定位等九个方面详细地说明了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 第二章:国外创业板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将在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本部分主要以美国NASDAQ市场为例,说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对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新经济的热潮加剧了创业板市场泡沫经济的形成,主要表现在用概念代替业绩,过分看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而将业绩虚置等。 第叁章: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针对论坛上有人 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根据美国 NASDAQ股指暴跌等现象认为中国近期不直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观点,提出股指不是评价股市成败的唯一依据,近期 NASDAQ股指的暴跌是证券市场内在机制作用的结果,不应以此认为我国不宣推出创业板市场。论文认为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不仅己基本成熟,而且缓设创业板将会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带来更大的风险,但NASDAQ等的暴跌也为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并加以积极防范。从我国以形成的有关创业板市场的文件等看,创业板市场主要存在上市门槛低与许多企业竞争上市机会的矛盾、交易清淡、道德风险、恶意收购等风险,论文也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章:加入WTO在望创业板面临机逼与挑战。我国即将加入WTO,加入WTO对于创业扳市场来说,有利于引进外资,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但也可能对创业板市场及其上市公司带来更大的冲击,这也是我们应注意的问题。

顾丽萍[2]2008年在《创业板在创新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文中认为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正逐渐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为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纷纷设立创业板市场。本文期望通过对创业板在创新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研究,以得出一些对创业板发展有用的建议,使其能更好地促进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本文首先阐述了创新型企业的界定及特点,并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理论。然后对创业板在创新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作了详尽的分析。接着介绍了美国和香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和启示,并分析了我国创新型企业与创业板市场的现状。本文最后借鉴海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发挥我国创业板在创新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的对策,包括创业板市场的运行规则设计,交易制度的选择和加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的建议。

张艳敏[3]2017年在《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探析及发展对策》文中研究表明自从我国创业板市场启动以来,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为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多风险。创业板市场给了不能上主板的企业同样的融资机会,对于扶持那些发展前景好的高新科技企业,确实有推动作用。但是,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也是同样巨大,很难规避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努力,要形成合力,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有效控制和规避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金珍珍[4]2009年在《创业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自2007年以来,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交叉作用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骤增;而银行贷款紧缩、全球金融危机等使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呈下降趋势。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雪上加霜。总结解决融资困境的现有对策,借鉴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来建设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使其更好的发挥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创业板现在是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是我国新世纪经济的宏伟蓝图的一部分,是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重大举措。本文基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视角,期望通过对创业板的研究,以得出一些对创业板发展的有用建议,使其能更好地为企业所用,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制度,界定了中小企业以及创业板的概念和特征,并分别分析了创业板与主板、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的关系以及创业板市场的相关制度以深入把握创业板市场知识;第二部分,创业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及海外创业板的成效,该部分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并通过海外创业板的成效说明创业板市场有助于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第叁部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创业板建设现状,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总结目前各方已做出的努力揭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该部分还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现状;第四部分,发挥创业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对策建议,该部分通过上文的分析,从监管机构和中小企业自身两个层面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创业板的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刘杰雄[5]2007年在《创业板市场之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民营中小企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维持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的困境。针对这样融资难及资金紧张的局面,参照外国的经验,设立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有效解决的方式。本文通过对创业板市场进行深入分析,以理论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推导出基于创业板市场面向的是高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特质,创业板市场整体及其上市企业都潜藏着比主板股票市场更大更多的风险的观点,同时,根据我国对创业板市场的筹建设想,提出了我国将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中特殊的风险:创设方式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风险和企业风险。针对这些特殊风险,本文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角度出发,研究相应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首先,分析学术界、国内外法律对风险的认知和定义,开创性的论证,综合总结建议风险的法律定义。接着,对风险防范的理论进行探究,开创性地论证并建构风险防范法律原则,以作为各个风险防范理论的最底层基础。对于创业板市场创设方式风险,本文建议保留中小企业板及其原有上市资源,并新设创业板市场,同时通过划定创业市场体系的方式,以化解此特殊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流动性不足风险和企业风险,本文有系统整理我国股票市场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并与世界主要几个创业板市场比较分析以取长补短。其中,本文建议借鉴外国最新的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和制度框架,加上风险预警机制法律规范化、企业风险管理师法律规范化和董事风险防范义务法律规范化之观点,建构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本文认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才能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使创业板市场真正成为高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实现解决这类企业资金需求的预期目标,同时又能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

庞洁茹[6]2013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研究》文中提出在很长一段时期中,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和热点,我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里,国内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问题凸显,在学习借鉴国外股票市场设立的先进经验基础上,于2009年在深圳股票交易所推出了创业板市场,旨在为中国经济的主力军——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助其腾飞。然而,在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股价过高和估值过高的问题、发行初期市盈率过高的问题、创业板市场投机行为突出的问题、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科技含量较低的问题,等等,本文以创业板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综合分析比较境外创业板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同及其监管制度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及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条件不健全、证券监管主体的独立性不够、创业板退市机制不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套现问题严重等。针对这些问题,相应提出强化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更好地理论依据和决策指导,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潘昱峰[7]2008年在《创业板做市商,保荐人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内资本市场开设中小企业板已有好几年了,但更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仍无法进入,融资难仍然是它们普遍面临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筹划,创业板呼之欲出。近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创业板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如果能如期成功推出,它将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开辟一个新渠道。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国家的既定政策,但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我国的特殊国情也决定了设立创业板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何开设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论文主要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入手,介绍创业板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通过对中小企业板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指出我国创业板可能面临的问题,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并逐步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实施方案,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选择适当时机积极稳妥地进行。希望能够找到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创业板之路。

冯晓军[8]2011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相关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析我国刚刚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与沪深两大主板市场收益波动之间是否存在着动态关系,并且创业板市场是否会加大主板市场的风险。针对本课题的特点,本文采用了动态条件相关模型、向量自回归模型、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本文对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基本概念及特征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构建理论以及相关性理论,并对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差异性做了比较,从而为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相关性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介绍了国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并从发展历程、基本定位、特色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进行了阐述;同时,从上市标准、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投资者风险告知及市场定位几个方面对国内外创业板市场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中找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上的不足。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市场机制,以使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能够协调发展。再次,选择了适当的时间窗口,采集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和沪深主板市场指数的日收盘数据,然后利用动态条件相关等计量经济模型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相关性进行了定量分析,并在所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定性分析。最后,建议我国在坚持市场化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保荐人制度、推行做市商制度、严格退市制度等方面逐步对创业板市场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并得出实证研究结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收益波动存在着较高的动态相关性以及非对称性,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不会加大主板市场的风险。

陈霄[9]2009年在《中国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探析》文中研究说明自2005年起全面启动股权分置改革,长久以来困扰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性问题终将得以解决,股票市场将逐渐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我国民营经济逐步壮大发展,规模和素质不断上升,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经济总量增长较快,但增长多源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这种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给我国的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因而有必要转变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来推动经济发展。为扶持创业企业成长、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有必要设立创业板市场。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创业板市场,但运作成功者寥寥,制约市场发展的因素很多,如创业企业天然的高风险、市场监管,以及国内创业企业资源的丰裕程度等。本文在研究和阐述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的过程中,除在理论上阐明创业板市场的理论基础和揭示其固有的风险投资监管特点外,通过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的对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监管的经验教训,分析、比较借鉴了世界主要的创业板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构建的构想,认为,在设计创业板监管制度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了解理想的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特征,在全面把握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在监管方面的优点和不足之处的同时,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在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来构建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制度。

吕海龙[10]2005年在《中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立法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是一篇论述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立法建设的论文,笔者在总结我国有关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二板市场(主要是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立法经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并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笔者的核心观点是:在坚持“低门槛”原则的前提下,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不仅要吸收其他国家二板市场先进的立法经验,更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实际国情。笔者综合运用了归纳法、比较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四大部分对这一论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本文的铺垫部分,主要包括两节,第一节是创业板市场概述,主要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概念、特点、功能和发展;第二节总结了创业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和立法沿革。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并总结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方面的立法实践,另外分析论证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立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适度低门槛原则。第叁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坚持“低门槛”原则的前提下,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不仅要吸收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先进的立法经验,更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实际国情,分别从六个方面(上市对象、经营基础、股本总额、无形资产、股权结构、独立董事)阐述了笔者本人对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构想,其中有对过往立法实践的支持和肯定,但更多的是笔者在以上诸方面的立法建议、改进意见、构建思路。第四部分也即文章的最后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参考文献:

[1]. 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探析[D]. 钟林. 厦门大学. 2001

[2]. 创业板在创新型企业成长中的作用[D]. 顾丽萍. 吉林大学. 2008

[3].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探析及发展对策[J]. 张艳敏. 商业经济. 2017

[4]. 创业板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研究[D]. 金珍珍. 江西财经大学. 2009

[5]. 创业板市场之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D]. 刘杰雄.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6]. 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研究[D]. 庞洁茹. 浙江大学. 2013

[7]. 创业板做市商,保荐人制度研究[D]. 潘昱峰. 复旦大学. 2008

[8]. 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相关性研究[D]. 冯晓军. 燕山大学. 2011

[9]. 中国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探析[D]. 陈霄. 福建师范大学. 2009

[10]. 中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立法研究[D]. 吕海龙.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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