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海洋生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_海洋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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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14-10-08。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4)12-0096-08

       海洋生态安全是指与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处于良好的状态,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①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导致了海洋污染、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问题。由于国际、国家以及地区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界限不明确等原因,导致人类争权夺利,使得海洋生态安全面临巨大压力。当今,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符合我国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部分融入到制度建设和治理中,形成一个稳定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的可操作性,实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变,包括治理主体从单一型向多元复合型、集权型治理向集权与分权结合、封闭型治理向开放型的三重转变,实现政府、市场与公民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海洋权利纷争、近海污染、灾害频发、生态受损、资源开发的不可持续性等生态失衡问题。

       (1)海洋权益争端不断发生。中韩相邻海洋宽度不足以使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分歧较大。②中国与日本的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域划界争端成为中日关系最敏感的问题,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以及与之相关的海洋权益的分割。③中越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南沙群岛一些岛屿和大陆架的主权问题上;中菲南海争端也愈演愈烈;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也因海域资源权益与中国发生争端。这些争端所形成的国际地缘政治和政治生态,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优势的发挥以及海洋事业的发展。

       (2)近岸海水污染依然严重。《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入海排污口达标率较低,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80%以上无法满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水体富营养化较为严重,主要是由海水中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超标所导致。海洋垃圾数量依然较多,以塑料类为主。据科学家研究发现,多达88%的中国近岸海洋表面都有塑料碎片,这些碎片主要来源于玩具、塑料袋、食物容器及其他器具,随雨水径流进入海洋。这些垃圾是重要的化学污染源,甚至会通过食物链对人类产生危害。海洋垃圾主要来源于陆地活动,密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大量陆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各种垃圾、化肥农药残留、酸雨等,通过江河汇聚到海洋。此外,海域自身的污染随着临港工业、海洋运输业、海洋养殖捕捞业、海洋矿产业、海洋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围海造地、填海造城等活动,给海洋生态安全带来威胁,甚至引发海洋生态危机。

       (3)海洋灾害频发。如2013年共发生赤潮46次,累计面积4070

,风暴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6.79亿元,海浪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2013年11月22日,青岛东黄输油管线发生爆燃事故,入海原油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域的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岸滩等造成一定影响;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大连新港“7·16”油污染事故的影响依然存在,渤海海域石油含量超标,对海洋生物造成不利影响。④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中国沿海气温与海温升高导致海平面升高,长期累积将直接造成滩涂损失、低地淹没、生态环境破坏和洪涝灾害加剧,并引起风暴潮、海岸侵蚀、咸潮、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加重。

       (4)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2013年,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中,处于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分别占23%、67%和10%。⑤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珊瑚礁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在2012年公布的联合研究报告显示,过去30年沿海珊瑚礁出现惊人退化,锐减80%以上。⑥红树林和滨海湿地也由于大量污染物排放、海上工程建设活动、外来生物入侵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2013年夏季中的多样性检测,接近一半地区的大型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下跌,部分浮游生物多样性指数也有所下降。海洋塑料污染也导致了海龟、海豚和鲸鱼等海洋生物的死亡,破坏珊瑚礁等,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可能导致海水酸度增大,从而改变海洋生态系统,由碳酸钙构成的贝类大量死亡。全球变暖导致海水温度升高,破坏了海洋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造成某些濒危物种灭亡。人类的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枯竭。我国鱼类捕捞量在世界上一直处于首位,2010年全国海洋捕捞产量1200多万吨,比2009年增加24万吨。⑦部分沿海省市对管辖海域内的渔业资源进行过度捕捞,致使部分渔业资源总量迅速衰减,鱼类呈现小型化和低龄化趋势。许多优质种类已形不成渔汛,如黄海、渤海的小黄鱼渔汛,部分鱼种甚至达到濒临灭绝的境地。⑧

       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海洋生态安全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海洋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要降低到可控程度,防止由于海洋生态环境的退化对海洋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对当前海洋生态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由于沿海生态环境破坏和海洋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移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社会格局的动荡。⑨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缺乏系统有效的治理体系,主要集中于管理部门设置、治理法律建设、科研等硬性制度方面,而这些治理措施得不到有效的施行。除海洋生态安全硬性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以外,海洋生态安全意识、治理理念、价值观等的缺失,也是导致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提出对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有重要的启示,我们不仅要具备硬治理的制度,还要加强软治理的实力,软硬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海洋生态安全。

       2.1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硬治理”的缺陷

       (1)在法律方面,缺少针对海洋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在海洋生态安全立法方面,缺乏综合性的专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法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倾向于维护公海主权,而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也只针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这些法律并没有起到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基本法的作用,各单行法律只是在某个方面涉及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而且由于部门、行业利益不同,难以实现海洋生态安全的全面综合管理。另外,在海岸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岛开发与保护、沿海地区防灾减灾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亟待建立海洋生态安全法律体系,在保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缺少海洋生态安全规划。目前,我国在生态安全规划和管理方面,海洋远远落后于陆地。海洋开发与海洋生态安全息息相关,必须对海洋资源的使用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对海洋开发工程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评估,而不能只考虑到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利益。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要求我们要以海洋生态安全为中心,适度发展海洋经济。大规模的填海工程,不可避免地会侵占大量的滨海湿地和浅海资源,改变自然海岸线,影响自然景观,破坏鸟类、鱼类和底栖生物的繁殖场所,改变区域的潮流运动特性,引起泥沙冲淤和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变化,进而间接地影响底栖生物等海洋生物资源的质量。⑩因此,围海造地虽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局势,但会对海洋生态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降低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质量,导致严重的生态负效应。

       (3)生态治理所需的资金缺乏。不论是海域污染还是生态环境受损,都需要投入资金对其治理,但是由于海洋资源的公共性,各方利益团体只是肆意开发和利用,并没有保护和治理的意识,企业和公民都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治理。海洋高科技的开发也需要资金支持。资金不足严重阻碍了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阻碍了对海洋生态的治理。海洋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同样需要高额资金来支持。由于我国海洋高科技人才的短缺,使得我国海洋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往往依赖于海洋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海洋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利用较弱,对于海洋灾害的处理技术也很落后,比如核泄漏或者原油泄露,如果不开发出新技术来迅速控制并解决这些污染物的扩散,将严重危害海洋生态安全。

       (4)海洋治理主体单一化,权利归属混乱。目前,我国海洋治理主体是政府。从管理体制来讲,我国政府海洋管理体制长期存在横向、纵向和斜向三个方面的关系,难以理顺。我国海洋管理体制存在利益部门化以及权威碎片化现象,不同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掌握了对特定资源和决策的控制权,在资源管理、行业管理、行业立法、执法、政策执行方面缺少统一协调,上下级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效率低下,从斜向来看,综合业务协调能力差,宏观调控能力不强。(11)我国海上执法部门多达10余个,海监、海事、海警、海关和渔政五部门在职能权力方面存在很大的交叉,造成各部门之间利益博弈。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府际间,有利互不相让,无利互相推诿,权力运行上的弊端和寻租时有发生,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海洋治理存在严重的分散性,使得本已严峻的海洋生态环境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12)

       2.2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软治理”的不足

       (1)海洋生态安全意识的缺失。生态安全意识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生态安全状况的主观反映,其核心是对生态安全及相关问题的认识、判断、态度、价值导向和行为取向。生态安全意识的提出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是在新的环境背景下提出来的,是现今生态问题提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的产物。(13)长期以来中国就以“地大物博”自称,忽视了海洋资源的有限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没有意识到海洋资源对于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海洋经济的发展过度依赖于海洋资源,过度捕捞渔业资源,导致渔业资源枯竭。同时,对于主权不明确的海域,我们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稳定。

       (2)海洋生态安全价值观体系尚未形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进行了阐述。价值观在国家软治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支持着软治理体系的内在运行架构,形成国家治理体系的认同基础,从而保证软治理能力得以体现,真正让软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特有作用。(14)海洋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治理也离不开正确的价值观指引,海洋含有丰富的海洋化学、海洋能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矿物资源等,面对日益稀缺的陆地资源,海洋价值的潜力日趋明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海洋资源的有限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必须落实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上,实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价值观尚未树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体系,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3)海洋生态文化比较薄弱。海洋生态文化是指人类在利用海洋与海岸带资源的实践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追求生态平衡所形成的一切文化成果。它以“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为前提,以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与海洋和谐发展为目标。(15)海洋生态文化关系到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效,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文化不能适应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三、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构建的着力点

       3.1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从宏观上,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目标,首先要维护世界和平,保证国家海洋主权和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强国;从中观上,是要保证我国海洋区域发展平衡,推动海洋科技进步,保证海洋事业顺利发展;从微观上,维护沿海居民的合法利益,降低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沿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的海洋政策逐渐由以前的利稳转到利权上来,利权和利稳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不能单纯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利权是利稳的基础,有了利权,利稳才能够实现。因此,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权,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厘清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权纷争,尽量用和平方式解决海洋权利争端。利权不仅仅是国家主权,更确切地说,维护利权的目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通过增强海洋军事实力,尽量提高我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话语权,为维护利权打好基础。其次,提高海洋科技实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带动我国海洋产业,促进海洋事业向新兴产业发展。最后,要保障我国海洋区域发展平衡,降低贫富差距带来的对海洋资源的肆意浪费以及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做好灾害防范措施,保护沿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来说,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16)

       3.2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理念

       治理理念在治理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更加注重软科学,因为治理硬制度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软科学的鞭策作用。海洋资源及海洋事业的发展都依赖于利权的实现,实现利权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权利,也要最终落实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方面,实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才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我国的海洋治理理念传统上集中于国家和治理的视角,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海洋治理理念已经由国家和治理视角逐渐向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视角转变,改变了传统的为治理而治理的观念。以往的海洋治理理念多是经验性的,当前已从经验性为主转到以科学性为主的道路上,从国家问题转到全球性问题的视角上。海洋生态问题是全球性的,不是以单个国家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而要以全球性的观点去参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注重科学的治理理念,海洋生态安全意识的形成依赖于正确的海洋治理理念,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科学的治理理念做支撑。海洋生态安全软治理是一种包括文化、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民族凝聚力等体现出来的治理力量,硬治理主要是通过经济、科技、法律、军事等强制性手段,这些强制性手段对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正确的海洋治理理念会使人类制定更合理的制度,这些精神和道德等的力量会引导人们去自觉遵守这些制度规定,合理使用这些手段。

       由于我国海洋存在污染、海洋灾害及权利纷争等的问题,目前的治理并没有取得显著成效,究其原因,主要由于治理措施只注重硬治理而忽视软治理的重要性。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决定了我们要重新审视目前的海洋生态安全现状,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系,从而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的海洋事业通常以维稳为主,但是只有先处理好利权问题才能实现维稳。目前我国的利稳政策凸显,利权不仅仅是国家主权和权利问题,同时应该深化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为了解决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问题,实现我国海洋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党治国理政的方式,注重国家治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发挥党和政府的引导功能,培育各治理主体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与能力,推动全面性目标的国家治理,构建一个以软治理和硬治理为着力点,包括制度、法律、道德、意识、文化等的综合治理体系。

       3.3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路径——“硬治理”路径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的“硬治理”路径,首先,注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法制化。如立法是海洋生态保护的根本保障,濑户内海治理最成功的经验在于以法治海。我国在海洋立法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推海入宪。在宪法中加入海洋资源开发以及海洋生态治理的内容,以保证发展海洋经济时不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为其他海洋生态保护法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制定海洋生态基本法,完善配套法律。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海洋生态法》,作为海洋生态管理的基本法,并制定一系列配套法律,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不能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时也要实现海洋生态安全,从各个角度保护海洋生态安全。第三,完善海洋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定有效的海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海洋生态安全监测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制度,(17)加强海洋执法。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是加强我国海洋执法力量、提高海洋执法能力的重大举措。我国海洋执法队伍应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检查,提高对破坏海洋环境案件的执法能力和效率,切实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

       其次,加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制度化。比如制定和完善海洋生态规划,建立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财政制度等。美国在海洋管理方面一直采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政策导向在海洋生态管理中作用非常显著,因此我国应及时制定海洋生态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的政策体系与机构,争取尽快建立以海洋生态为基础的海洋经济发展方式。针对不同的海洋生态问题制定不同的应对政策,应完善监测和监察体系,设立海洋生态问题应急预案;完善国家海洋委员会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方面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协调机制,使其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多方共同投资。海洋产业的转型和优化,生态环境的污染治理,以及科技创新等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第一,政府财政政策可以引导产业的发展方向,恰当的金融政策可以对海洋产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健全沿海地区科技兴海银行贷款机制,利用国家倾向性政策,通过政府财政贷款、银行信贷或各种形式的合资,增加对海洋产业的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改变海洋产业结构落后的局面。第二,依靠市场,鼓励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等投资。只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和海洋生态治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政府要为海洋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适者生存的法则逐渐淘汰对海洋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业,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将通过发展海洋经济获得的利润部分投入到海洋生态治理中,并且带动中小企业共同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共同参与海洋生态治理。

       最后,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通过不断地鼓励和引导多元参与以及治理机制创新,理顺各种权力关系,逐步使新的国家治理方式制度化和法制化,巩固国家治理成果。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避免强制性方式,做好利益的协调者、方向的引导者以及资源的整合者,为国家治理搭建服务平台、创造制度环境以及营造合作氛围等。做好国家治理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真正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18)政策制定应保证民主性,促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保护。

       3.4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路径——“软治理”路径

       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的“软治理”路径,首先,建设海洋生态先进文化。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产业的认识主要局限在工业领域,比如海洋渔业、化工、生物工程、装备制造、临港工业等,很少涉及与文化有关的海洋产业门类。人们对海洋产业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没有认识到海洋文化产业也是海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文化建设重在实现“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的基本目标,将海洋文化发展成为一种新型文化产业,不仅可以促进海洋产业由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更好地实现海洋经济效益,而且新型文化产业更加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都属于海洋文化,我国丰富的海洋文化底蕴还没有被深入挖掘,我们应该重视海洋文化的多样性,并将其发扬光大。

       其次,提高海洋生态安全意识。海洋意识是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过程的认识,是维护海洋安全、发展海洋事业的思想基础。海洋生态安全意识体现在一个民族对海洋利益以及对海权维护的决心上。随着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中华民族的海洋意识正在一步步提升,但与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周边海洋权益争议不断,海上霸权主义盛行,全球合作与竞争日益加深。为此,我国应该树立以和平方式解决海域争议、以合作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共赢方式发展海洋事业的海洋生态安全意识,将和谐海洋观的观念融入到各项制度和体制建设。海洋生态安全意识的树立,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海洋教育体制,加强对海洋知识的了解和探索,加强对海洋文化的传播。把“人才强海”战略作为海洋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海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是提高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能力的必要条件。第一,加大对海洋重点高校的支持力度,提高海洋院校的国际化水平,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海洋人才,增加对综合大学涉海专业的设置。第二,发展海洋人才引进计划,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吸引海洋科技人才,组织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团队,建设海洋科学创新人才队伍。第三,培养海洋技术人才,加强海洋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形成海洋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海洋高科技产学研结合,培育优秀的涉海企业家和海洋高科技管理人才(19)。第四,普及海洋教育,增强人们的海洋意识,建立正确的海洋经济发展观念。

       最后,树立正确的海洋生态安全价值观。价值观在海洋生态安全软治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能够促进软治理体系发挥独有的引导作用。价值观作为治理体系的认知共同体,能够对海洋生态安全的稳定起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信息传递速度日益加快,传递渠道日益多样化,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在社会中交织碰撞,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的心态和认知。正确观念的传播会稳固社会,同理正确的海洋生态安全价值观也会稳固海洋安全和稳定,提高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建立一个整合多元文化和思想的价值观体系是有必要的。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价值观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树立的系统科学的价值观体系,能够整合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思想、意识、观念等,将其作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软治理的思想支撑,融入法律、规划等刚性制度中,通过这些软性治理手段,使公众自觉维护法律制度。

       总之,构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要在认清海洋生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治理手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治理,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离不开软硬结合的治理手段,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包含文化、意识、价值观、法律、规划、财政多方面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四、结语

       海洋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针对我国国情以及目前治理的不足,我们应该构建一个软硬结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将和谐海洋观融入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建设中,以和平手段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域争议,与周边国家共同治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以合作共赢方式发展海洋事业。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理念从区域转到全球上,从经验型转到科学型,从单纯治理转到可持续发展上,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落实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目前,海洋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国际上已达成共识,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海洋资源的有限性亟须我们制定一个合理的治理体系来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本文虽然提出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现状和构建现代化体系的框架,但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治理体系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改善海洋生态安全现状,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注释:

       ①丁德文、徐惠民、丁永生等:“关于‘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思考”,《太平洋学报》,2005年第10期,第291-293页。

       ②李军、王传剑:“中韩相邻海洋权益问题研究”,《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12期,第69-78页。

       ③刘中民:“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3期,第25-34页。

       ④国家海洋局编:“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

       ⑤同④。

       ⑥“中国珊瑚礁流失八成”,《环境与生活》,2013年第1期,第10页。

       ⑦中国海洋年鉴编纂委员会编:《2011中国海洋年鉴》,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

       ⑧刘帅、瞿群臻:“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现状及对策”,《安徽农业科学》,2013年第16期,第7266-7268页。

       ⑨杨振姣、姜自福:“海洋生态安全的若干问题——兼论海洋生态安全的涵义及其特征”,《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6期,第90-96页。

       ⑩李仕涛、王诺、张源凌、宋南奇:“30a来渤海填海造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海洋环境科学》,2013年第6期,第926-929、938页。

       (11)于思浩:“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153-160页。

       (12)杨振姣、董海楠、姜自福:“我国海洋生态安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研究”,《海洋环境科学》,2014年第1期,第130-137页。

       (13)苏美岩:“生态安全意识及其建构”,《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第11期,第4666-4668、4671页。

       (14)任勇、肖宇:“软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内容与机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2期,第146-151页。

       (15)欧玲:《海洋生态文化建设初探》,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硕士论文,2013年。

       (16)http://news.ifeng.com/exclusive/lecture/special/yukeping3/。

       (17)张素君著:《海洋生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版,第38-48页。

       (18)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171页。

       (19)倪国江著:《基于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海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版,第35-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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