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选材中减注现象的调查研究_文选论文

明州选材中减注现象的调查研究_文选论文

关于明州本《文选》减注现象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现象论文,明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1)10-0145-06

本来,在抄本、刻本流传的时代,极易因多次传抄、刻版而出现讹、脱、衍、倒等错误;这一情形,对《文选》注本、特别是北宋时将李善、五臣两注合刻后,尤为严重。在某种程度上,合刻适足以造成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的窜乱、变易,这是因为两注下注的语段多有不同以及注文中又引他注的存在,且合并时势必会删去一家以求简省刻版或整洁注文。这是其一。其二,从北宋早期六家本(如秀州本、广都裴氏本、明州本)到南宋六臣本(如赣州本)的转变中(即颠倒两注的位置),因种种原因,后来的版刻者未能见到一些早期的单刻(如天圣年间的国子监本),仅是据六家本颠倒了五臣、李善注的位置,就只会增添新的混乱。南宋时的赣州本,经斯波六郎的研究,就是这样的一个本子。[1]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期的刻本,即秀州本、广都裴氏本、明州本实在有重新探求、审视的必要。

随着关注重心由五臣到李善的调整(这一过程大致在两宋之交完成),与纯粹因流传、抄写而产生的讹误相比,这种因人为删减、合并而带来的窜乱无疑要大得多;当然这也是解读减注的一个关键所在。在北宋早期的三种刻本中,明州本确实处在一个极为关键的位次(见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此已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刘九伟《论明州本(文选)五臣注的减注现象》。[2]文章即据此为线索,尽可能深入地探讨这一现象;同时,兼论早期六家刻本所依据的底本及其传承关系,以有助于对《文选》北宋刻本的理解。

《文选》最早的刻本为约后蜀明德、广政年间(934—966)毋昭裔所刻的五臣注本。此后,景德四年(1007)始有国子监刻的单李善注本;但“未几”,就毁于荣王宫大火。一直到天圣九年(1031),国子监才又一次版刻李善注《文选》,使其广为流布。这距毋刻已六十多年了。据现今所能考见的资料,早期的合刻本有秀州本、广都裴氏本、明州本,这些都是六家本,即五臣注在前,善注在后。之所以有合刻的出现,是因实际的需要,即二刻恰能取长补短、并行不悖,便于使用者的翻检。二注合刻势在必行。这种合刻在北宋时,即仁宗两次兴学、州学普遍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出现了一个高潮。现在所能知道的早期合刻本有元祐九年(1094)秀州州学本、崇宁五年(1106)广都裴氏刻本,以及初刻很可能在仁宗之后的明州州学本(另文讨论),大致都在这一时期。或者说,约在善注单刻本出现的六七十年后,随着使用的日益广泛、深入,出于便宜的社会需求,合刻成了现实。

然既是合刻,就不免在实践上要首先遇到两个问题:二注下注语段的不同以及相同或类似注语的处理。对第一个问题,因五臣下注的语段一般长于善注,故多会并列善注以适应。这点容易做到。对第二个问题,为简省、整洁,势必会采用“某同某注”的形式加以解决;但这个问题最为棘手,可以相信,何种程度称得上相同,应该删削、合并,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其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这是客观存在。从这一点说,就需要对这三种刻本“某同某注”——即合并、删削的标准进行较全面、深入地考察,明了六家本的处理方式;进而给其刻本以客观的评价。因为至少现今还有学者对“某同某注”存有误解,如“这里所谓‘余同善注’,是说除所引之外,其余皆因袭李善之注。又有全袭用者,如《西征赋》‘兵在颈而顾问,何不早而告我,愿黔黎其谁听,惟请死而获可’,《六臣注》全引李善注,后谓‘翰同善注’”。[3]“按六臣本《文选注》中,经常出现‘某注同’字样……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五臣注迳抄上文,故无重出的必要。”[4]

先看秀州本。首先略微说明一下韩国奎章阁本(以下简称“秀州本”,其虽然晚出,但其基本上保留了秀州本原貌)的删削、合并特点。据此本末所附的秀州州学跋文:

秀州州学今将监本《文选》逐段诠次,编入李善并五臣注,其引用经史及五家之书,并检元本出处,对勘写入。凡改正舛错脱剩,约两万余处。二家注无详略,文意稍有不同者,皆备录无遗。其间文意重叠相同者,辄去留一家。总计六十卷。元佑九年(1094)二月日。

其说的“并检元本出处,对勘写入”,是否做到,今已无从稽核,且与本论文无关,暂不置论;但其说的删削、合并原则——“二家注无详略,文意稍有不同者,皆备录无遗。其间文意重叠相同者,辄去留一家”,大体近于实情。这有三点明证:

第一,经统计,明州本明删处,即采用“某同某注”的形式,总计427处;在这些删削、合并中,秀州本注明“善注同”等条目的仅83条,占19.4%。这个比例较小。不过,这些注明“善注同”的条目,如据国子监本、陈八郎本等考核,也有差异,不知何故(为避免枝蔓,暂且不论)。或者说,对于剩下80%的明州本直接删削、合并的条目,秀州本都予以保留。

第二,秀州本所说的“备录无遗”,还有更具体的例证,即仅个别字词差异的李善、五臣注,秀州本依旧两注并存。如第412、418、710、1106等页处,仅多一“卒”、“薨”,或“早卒”二字;这种情形,秀州本都予以留存。

第三,一些秀州本标出的“善本作某”的校语,确实同于国子监本,如卷五十五《演连珠》“臣闻触非其类,虽疾不应”,“不”字下,秀州本注“善本作弗字”,今核国子监本,正作“弗”字。此类情况较多,俯拾即是,不一而足;但足以说明秀州本的底本确实是国子监本《文选》。

因此,秀州本的确是研究《文选》流衍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可资参照的刻本。这里也特别提醒“辄去留一家”的措辞。按一般原则,六家本系统(秀州本属六家本)中,删削、合并的对象主要针对李善注,其应该说“辄省去善注”;但刻印者并没这样,这就无疑说,这个省去的不仅是善注,还有可能是五臣注。现在翻检秀州本,其也确实这样做了。所以,仅凭删削、合并某家来推断此本的来源是不科学的,四库馆臣在推断尤刻本的来历所犯的类似错误就是一个例证;原因很简单,“省去善注”并非直接对应着六家本系统。这一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在秀州本中就已存在(不知何故)。因此,重新考察删削、合并的情形,就确有必要。

再看广都裴氏本。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十二有宋本《六家注〈文选〉跋》:“《六家注〈文选〉》六十卷,宋崇宁五年(1106)镂板,至政和元年(1111)毕工,墨光如漆,纸坚致。全书完好,序尾识云:‘见在广都县北门裴宅印卖。’盖宋时蜀笺若是也。”这种观点,也能在章钰《钱遵王读书敏求记校正·补遗》“五臣注《文选》条”引冯柳东的话中证实。现在一般认为,广都本是崇政间初刻,开庆、咸淳间(1261—1274)递修,此后明袁褧嘉趣堂嘉靖甲午至己酉(1534—1549)翻刻。[5]广都,即今成都双流镇。揆之实情,裴氏刻本中的五臣注,当就是同一地域极易寻见的毋昭裔刻本,因为假如毋昭裔相蜀后没几年就刻了《文选》,那么到965年后蜀亡国后毋守素携书版到汴京,其间大约有二十年;二十年间,毋刻本至少在成都一地的流传较为广泛。

再重点看明州本。明州本与秀州本为同一系统。如果我们把427处明州本删削、合并的文段做一比较,能发现:一、明州本中保留的五臣注、或李善注文,全同于秀州本;二、明州本中下注的语段,除第938页“于是君臣离而名教薄”一处外,其余的均同于秀州本。这就足以表明明州本或源于秀州本,至少出自同一底本;这是因为假如明州本也是据单本合并的话,其下注的语段不可能与秀州本这般丝丝入扣;而且,秀州本下注语段的截取并非严格按照五臣下注的位置进行,而是与李善下注时有交差、错乱。据上引秀州州学的跋文,“今将监本《文选》逐段诠次,编入李善并五臣注”,即以监本李善注为主,依次编入李善、五臣注——这种言说明显违背六家本体例,以及自己的实践,也似乎能从一个侧面暗示秀州本的不谨严性。

不过,秀州本留存注释的完整性,如上揭示,终究还是不错的。为此,以此为参照,具体看一下明州本究竟进行了怎样的删削、合并;或者说,明州本的删削、合并又大致遵循怎样的原则(规范)。之所以这样做,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这些删削、合并,正是最容易产生窜乱、混杂的地方;也是明州本减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经核查,明州本直接标明删削、合并的地方至少有427处,除去第653[2]、653[3]、654、2846等页的四处秀州本无注外(可能是漏刻),实际得423处。整体上,明州本删削、合并的注释中,据五臣与李善注差异的大小,大致能分为四种类型:相同、基本相同、约略相同和差别较大。之所以作这种区别,是为了能较清晰地见出明州本删削、合并的一些特点,以及各自所占的比例。

(一)相同

这又分两种情况:①秀州本也直接表明删削、合并者,据统计① 有第607、3678页等,② 共83条,占19.7%。②仅个别字词相异者,有第300、3511[2]页,共48条,占11.3%。第二种情形,按照一宽泛的原则,假如对其删削、合并,也无可厚非;因为它对文意理解并无什么影响,仅仅是略微的字词表达的差异。

(二)基本相同

之所以说基本相同,是指五臣注与李善注,除个别字词、语段不同外,其余的均相同。据统计,有第303、3671页等,共86条,占20.3%。“基本相同”里面又有一种涵括关系,即一注释基本上涵括于另一注释,我们也暂且把它归入这一类型;因为这种类型最容易看出明州本删削、合并的特点。其例子有:第614、3438页等,共69条,占16.3%。

就删削、合并的用语来看,明州本的规范远逊于秀州本。在秀州本标明的83条中,有55条都采用六家本该用的删削用语——“善注同”的格式,标注位置一律在注释末尾。反过来看明州本,合并的语词不仅有“翰同善注”、“同翰注”、“余见铣注”、“善同上注”、“良同下注”等区别,且合并语出现的位置更是前、中、末尾都有,如卷二十三《赠士孙文始》题下注“翰同下注”就反映了这种不无杂乱的情形。这就不免不甚严谨,也似乎能窥见一些随意的心态。

明州本属六家本系统,揆之常理,删削、合并时多是保留五臣注,删削李善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423条中,有79条都是保留李善注,占18.7%,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对此,首先可排除写版、刻板时致误的可能,因为在同一页中,如第657、917、946、2639、2891、3077、3285、3382、3601等页,同时出现了删削和保留李善注的两种相反情形。再回过头来看秀州本,这种删削五臣注的情形也在在多有,如秀州本第248、250、251、495、951、1028、1424、1428等页。就是说,六家本系统保留善注早在秀州本就已有之,非仅是后来的事。

进一步,在明州本中,特别是“涵括关系”的例子中,如“首身分而不寤兮,犹数功而辞諐。何夫子之妄说兮,孰云地脉而生残”中,吕延济注释的关键内容,如“我何罪于天而死?”“余固当死矣。起于临洮,至辽东,城堑万余里,此中能不绝地脉?此恬之罪也。”“乃饮药而死”等,都直接录自《史记》;在卷十五“董弱冠而司衮兮,设王隧而弗处”中,张铣注释中关键的话,如“董贤年二十二为三公,故云弱冠司兖。哀帝崩,贤自杀,家惶恐,夜葬。疑其诈死。有司奏贤造冢墓不异王制。贤见发掘,埋狱中”,基本上是不折不扣地录自《汉书》,这种情形下,势必会考虑保留善注(善注引《史记》《汉书》原文),而方便于删削、合并。因为对删削者来说,尽管略有不同,但说“济同善注”、“铣同善注”却是可以的,因为吕延济、张铣的注确实涵括在李善注中;反过来,假如删削善注,出于严谨的考虑,势必要费更多的话语来表述——即以“余同济注(或铣注)”和补足的形式加以区别。在明州本中也能见到这种删削的形式,如第796[2]、2420、2484、2865、2873、3131、3208、3221等页的条目(这些条目,秀州本也如此处理),只不过,这种条目委实不多,其原因可能就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样,为权宜之计而采用了保留善注的破例。

以上例子,明州本都据以删削、合并;甚至有时违背六家本的体例而保留善注,如第909页。据此,足以能说,在删削者看来,大致上首先考虑的是文意相同与否;如文意相同,且又涵括于另一方,则此注释就会被删削、合并。这一特色,在下面“约略相同”、“差别较大”的例子中能更清楚地看出。

(三)约略相同

约略相同是指两注在文意、语词方面有较多的近似性,尽管其整体上还是有不小的差异;当然,这种区别也只是一种相对上的意义,为方便起见而作的界定。据统计,有第297、3674页等,共77条,占18.2%。猛一看,二注(五臣注与善注)至少在语辞方面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例第669、747、2912[1]、3079页,其简略、详尽显然不同,实不该合并;但仔细审读后,就能发现它们间的相似性。这四例中,第一例,李周翰注的内容都完全见于李善注,余下的三例,李善注的内容也都能在张铣、吕向注中找到。这就再一次证明,明州本进行删削、合并的一个重要依据,更多地考虑的是文意,而不是文辞;否则,上举四例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删削、合并。而第265、1628、3088[1]页中,也都能看出这种情形。

(四)差别较大

此种类型界定的依据是文辞、语意都有较大一些的区别。据统计,有第265、3626页等,共56条,占13.2%。这种类型的存在,只能说明州本删削、合并的标准委实过于宽泛,有极不谨严的地方。

整体上,除第一类外(占31%),剩下的三分之二,五臣注、善注的内容都截然有别,特别是卷十六《叹逝赋》题下注(第970页),吕延济注引的是臧荣绪《晋书》,李善注引的是王隐《晋书》,二者内容也有实质的差别;但合并者依旧照省不误,这就从反面说明其删削、合并的标准并非语辞,而是文意。而且,三分之二的比例,也足以说明合并标准的宽松。当然,在明州本中也不是没有一些删削较严格的例子,如上面已提及的第796[2]、2420、2484、2865、2873、3131、3208、3221等页“余同某注”的条目,仔细核对秀州本后,发现确实如此。总之,如按照文意相同与否的标准来取舍,大致能解释这些条目删削的原因。但毫无疑问,这种主要据文意而加以删削、合并,只会增添新的不必要的混乱;因为在没有可资参核的情况下,只会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两注完全相同,即便是知道其可能有差异,也势必不能恢复到原注了。这一点,在六家本向六臣本的转换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上举卷三十七《陈情表》题下注(2293页)中,赣州本为:

善曰:《华阳国志》曰:“李密,字令伯,犍为武阳人,父早亡,母何氏更适人。密见养于祖母,以孝闻,侍疾日夜未尝解带。蜀平后,晋武帝征为太子洗马,诏书累下,郡县逼迫,密上疏,武帝览其表,嘉其诚款,赐奴婢二人,使郡县供其祖母奉膳。祖母卒,服终,徙尚书郎,为河内温令,左迁汉中太守,一年去官,卒。”密一名虔。翰同善注

北宋监本为:

善曰:《华阳国志》曰:“李密,字令伯,父早亡,母更适人。密见养于祖母,事祖母以孝闻。蜀平后,晋武帝征为太子洗马,诏书累下,郡县逼迫,密上书,武帝览其表曰:‘密不空有名者也。’嘉其诚款,赐奴婢二人,下郡县供其祖母奉膳。祖母卒,服终,徙尚书郎,为河内温令,左迁汉中太守,一年去官,卒。”密一名虔。

比较后能发现:横线前的部分,实际上正是秀州本、明州本中李周翰注的内容(其横线部分倒是李善注的内容)。试想,假如赣州本的刻印者手头只有一部明州本《文选》,或者其他不甚完整的六家注本(因为斯波先生已断明了赣州本源自六家本,非是单注本),又目验不到国子监本,那么他势必会先照录下李周翰的注释,后尾再补加上去一些内容,因为既然两注相同,面对他本中多出的内容,势必会一并补入,以确保注释的完整——这样就“完成”了李善注的内容,末尾再添上“翰同善注”。其这样做,判断的重要依据恐怕就是所谓的“善同翰注”,这是在单李善注不能见到的情况下,仅凭六家本系统的注释极易产生的一个结果。

这里面也牵涉到为何要破例保留善注的问题。如保留善注的例第604、669、917、909、1206、3088[1]页中,在前两例中,善注与五臣注基本相同,都属于节引史书,其差距并不明显,可不论。第669页中,善注引《汉书》,不仅详细地注出王莽九庙,而且据《汉书》说明哭庙南郊是大臣崔发的建议;翰注则因略去崔发的建议而存在误解。在第909页中,向注涵括在善注中,且善注又引《老子》《韩子解老》作进一步说明;善注较全面、准确。第3088[1]页中,善注引用《汉书》原文,详细说明薛方、逢萌“聘而不至”的情形;向注则仅是概述情形。因此,似乎能说,善注是因更全面、准确,以及前面所说的如这样删削会出语不便的原因,而得以保留。但这也未必,因为我们能明州本中找到大量的尽管善注更全面、准确,但也照删不误的例子。这样,明州本的处理就不免有更多随意的因素了。

顺便说明一点,唐末李济翁《资暇录》卷上严词谴责:“因此而量五臣,方悟所注,尽从李氏注中出。开元中进表,反非斥李氏,无乃欺心欤?”其后,姚宽《西溪丛语》、王楙《野客丛书》等,也有类似的观点。这实际上牵涉到五臣是否抄袭、或袭用李善注的问题。现在看来,至少这个观点未必完全可信。从卷十六《叹逝赋》题下注(第970页)能看出,同是对陆机生平的简介,吕延济与李善引用的是不同的书;而且,即便是同引一书,也有不小的差异,如第669页张铣注中“魏明帝将东巡,恐夏热,故许昌作殿,名曰景福。既成,命人赋之,平叔遂有此作”、第1120页李周翰注中“口吃,张华一见,甚善之。时人以其贫贱,不重其文”、第2093页张铣注中“吴王反,乘谏,不从,乃事梁孝王。孝王薨,归于淮阴”、第2293页李周翰注中“侍疾日夜,未尝解带”等、都是善注中没有的内容。而据现今所能见到的《汉书》,是有2093页张铣注中的内容;这就提示我们,五臣注释时,至少是翻阅、稽核过原书的,实不可轻易地一概而论。

明州本的减注,除此明删以外,还有暗删的存在。这里,为节省篇幅起见,仅间隔、随机选取四卷加以比较,所比较的版本,主要为北宋国子监本(天圣、明道本)、奎章阁本(秀州本)、明州本、及陈八郎本;如有必要,再参核其他的版本,如淳熙本(尤刻本)、赣州本等。又,没有必要的话,一般不上溯到抄本;因为抄本、刻本系统的比较有时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

经逐条排比、核校后,能看出:

卷十七陆机《文赋》、王褒《洞箫赋》、傅毅《舞赋》中,共37处差异;除第1018页明州本“九剑”错误、第1032页漏标“善曰”、及注释的顺序不同外,剩下的34处中,9处是明州本直接删去了秀州本的音注,且不作任何说明,特别是第1045页“抆泪”句注释的末尾,只删音注,《广雅》其他的注文却保留——这就说明这种删削是故意,而不是偶然疏漏;有25处是明州本与秀州本夹注的语段不同,两本互有歧异。

卷三十《田南树园》《斋中读书》《拟东城》等诗中,共13处差异;除第1873页可能属误刻外,其余的,因其量较多,如《杂诗》“王景玄”题下李善注“景玄”下脱“少好学,无不通览。年十六,举秀才,除南平王铄右军咨议。徽素无宦情,并陈疾不就”等三十二字,这当是有意地删削,不可能是疏漏所致。

卷三十七《荐祢衡表》《出师表》《求通亲亲表》《陈情表》《谢平原内史表》《劝进表》中,共20处差异,除一处为夹注的语段不同外,剩余的全为明州本所脱落的文字,脱落殊为严重。整体上,这些脱落的情况多样:字数长短不一,最长的一处——第2276页竟脱落了206字;有部分脱落的,也有全部脱落的,如第2261页脱铣注、第2262页脱善注、第2275页脱良注、第2303页脱善注;还有脱落较关键的表明注者的,如第2269页脱“铣曰”、第2287页脱“善曰”;这些删削,也正如尤袤刻李善单注本时的跋语中所慨叹的“虽四明、赣上各尝刊勒,往往裁节语句,可恨!”显然,这些情形的脱落只能直接导致注释的窜乱——此不能不影响明州本的质量。

卷五十五《广绝交论》《演连珠》中,仅一处“心计莫能测”善注“心计侍中”,“侍”应为“得”(第3311页)。

整体上比较这四卷,能看出:

第一,这四卷的删削、合并并无规律:卷十七表现为删削李善的音注和夹注语段的不同;但这一情形并未表现在其他三卷(仅第2301页有一处)。卷三十和卷三十七虽都表现为注释的删节,尽管卷三十尚可说是脱落,但卷三十七就只能说是有意地甚至大段地删削;但卷五十五又表现为基本上没有任何删节。这些情形只能表明明州本的情况比较复杂,远不可一概而论。

第二,这四卷中,除上列的删削、变更外,余下的都同于秀州本的内容;这就充分进一步证实了明州本源于秀州本,或者至少是同一个底本(明州本的初刻不一定在秀州本后)。而据秀州本后附的跋文,秀州本是合并国子监本(单善注本)、平昌孟氏本(单五臣注本)而来;那么,明州本所保留的李善注无疑就是国子监本的内容,五臣注则源于平昌孟氏本刻本。这也可作为考察其他版本《文选》的一个基点。

广都裴氏刻本,今已不可得见;所易于见到的是明袁褧费十六年于嘉靖己酉刻成的嘉趣堂本,俗称袁本。斯波六郎在《对(文选)各种版本的研究》一文中,曾详细地比勘过袁本、明州本、四部丛刊本(赣州本),之后斯波得出结论:“此本(指明州本)的五臣注、善注详略尤与袁本同”,[6]并且,“明州本省略的注,此本(指袁本)却详出”。[7]斯波所言的“省略的注”即指暗删的李善注。可见在早期的三种六家本中,与其说是因同一版本系统而相近,还不如说在早期的合刻本中,因底本的相近而类同。

但是,这三个刻本对南宋《文选》刻本的影响却截然有异。淳熙八年(1181)时在池阳郡斋(今江西贵池)的尤袤刻印单李善注本,并在题跋中写道:

虽四明、赣上各尝刊勒,往往裁节语句,可恨!

尤氏当然是有感而发。四明即明州,明州本删减语句,已如上所考,确实是事实。赣州本,据杨守敬《日本访书志》卷十二言“凡五臣所引书,与善注复者则删之,其不复而意义浅者,亦多删之”,对此斯波“今检此本,略如杨说”。[8]可见赣州本也多有删削。更重要的是,对尤袤而言,或许因地域的毗邻,尤氏所见之本,当以明州本、赣州本为著;否则,他就不会特意标出。这是因为从南渡以来,中土就无有秀州本的记载,已无缘得见;国子监李善单注本,一般都认为,也不是尤刻本的底本,或者说,“博及群书”(袁悦友跋语)的尤袤也没见到国子监本。这样,或许能说,是明州本、广都本给了南宋《文选》刻本的直接影响。笔者臆测,尤刻本,直接参照了明州本、广都本也未为可知;因为从袁褧覆广都本来看,其正好详于李善注,二者结合,据二本中的“某同某注”来补完整,由此“增注”,也是可能的。

[收稿日期]2011-07-29

注释:

① 为方便,此仅标注明州本的页码,以备检核;在这方面,实应感谢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出版时精心编制的小页码;不过,偶有两处失误,即第2253-2256页处一版漏印页数,一处页码装帧颠倒。其中,1990[2]表明为第1990页的第二处。明州本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本;秀州本为韩国1996年3月再版,1983年3月初版本。

② 说明:为避免繁琐,此处不一一指明页码;详细的页码可参见拙著博士后出站报告《五臣注〈文选〉研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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