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企业“买断”后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_股份合作制论文

职工参与企业“买断”后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_股份合作制论文

职工出资“买断”企业后,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劳动关系论文,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职工出资买断企业的问题,需要在改革中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对于目前已显露出的问题,应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职工出资买下原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即“买断”),变国有、集体所有制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这是企业所有制的根本变革,它必然带来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带来企业利益的重新配置。

一、转制给企业注入了活力

调查发现,职工出资买断产权的企业,大体上有以下几个共同条件:企业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国有资产数量比较少、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差(微利)。职工出资买断企业后,不仅盘清、盘活了企业的资产存量,而且给企业注入了新的血液、新的活力,促使企业较快走出了困境。

1.产权明晰,企业增加了一份可观的流动资金。

转制企业首先通过资产评估,摸清家底,确定需要买断的资产总量。调查发现,通过转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几乎是所有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领导的共识,确定的职工出资额都大于应置换的国有资产总量。上海群众木器厂资产评估后,扣除退休职工医药费、回乡职工补助费和职工遗属补助费,企业职工只要出资18.3万就能把国有资产置换出来,但企业确定的职工出资额为100万,是应置换数的5倍强。医用恒温设备厂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置换数为32.3万,企业确定的职工入股出资额是183万, 为应置换数的5.6倍。有色合金铸造一厂因上级公司保留了30%的国有法人股,职工应出资额为165.2万元。为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企业职代会决议,所有认股职工还必须缴付股金额的50%风险资金,这样可增加流动资金100万。职工出资置换出的国有资产大部分放在企业有偿使用三年, 这也给转制企业增加了一笔流动资金。

国有企业难以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竞争,困难之一是企业流动资金缺乏,企业负债率太高。现在趁企业转制之机,增加一大笔流动资金,无疑为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了先决条件。据有色合金铸造一厂反映,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后得到的第一个好处是,在原材料涨价前用集资款购进了一大批原材料。

2.权责分明,企业真正掌握了经营自主权。

职工出资把企业国有资产置换出来,还给国家,企业成为全体职工共同所有和按股份共有的完全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除了有色合金铸造一厂由公司掌握30%的决策权以外,其他企业都是清一色的企业职工股,企业的一切决策应由全体职工(股东)讨论决定。

调查发现,转为股份合作制以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政府脱钩,经营者的能量得到有效释放。上海灯具厂94年8月转制,94年全年利润 60万,95年1~8月利润83万,而转制前的93年利润只有30万。上海群众木器厂转制仅半年,效果明显。厂领导介绍,企业一转制,他们立即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利用级差地租,把生产转移出去,原厂房与他人合资成了饭店、写字楼;压缩机构、精简人员、一人多岗,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特长。经过半年努力,现在销售同比增加53%,机关团体业务(办公用品)增加226%,其他收入增加118%;水电煤支出减少138%,业务招待费减少153%。用厂长的话说,是“该上去的上去了,该下来的下来了”。

3.职工具有双重身份,更多地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

调查发现,转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有95%左右的职工出资入了股。另外5%的职工中有一部分是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股。 出资入股使职工成为劳动者、出资者双重身份,职工在企业中有了自己实实在在的一份资产,主人的地位落到了实处。一些职工在座谈会上说,我们也是企业的老板了。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予了更多的关心。调查中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举出几个典型事例,说明职工关心企业令人刮目相看。有色合金铸造一厂原来效益较好,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职工的积极性更高,关心着企业发生的每一件事。例如一名职工偶然听说厂长要带现金去外地采购急需的原材料,马上找到职工董事,要求尽快转达自己的建议:带现金不安全,可以先派人核实情况,如确实可靠,再电汇所需资金。厂长听了职工的建议很感动,认为转制后职工的责任感与过去相比就是不一样。一些职工也反映,过去原材料进出过秤很随意,磅秤上一滑就过去了,现在大家一丝不苟。上海群众木器厂领导也反映,现在职工确实比过去关心企业,即使是那些原来被视作落后的职工也不例外。

二、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也潜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职工出资购买企业的股份,成为企业股东。企业是全体职工(股东)的企业,通过资本的联合与劳动的合作实现资本的增值,实行按劳与按资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但是,由于社会宏观配套政策滞后,协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转制过程中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企业在效益提高的同时也潜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根据岗位和职务决定出资额的多寡,使绝大部分职工在利益再分配时处于劣势,职工的积极性难以持久。

调查反映,这些转制企业在原始股的分配上各行其事,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根据岗位和职务高低设定原始股的额度,一般分厂长、副厂长、中层干部、班组长和工人五档,每档分上下限,出资者只能在规定的上下限中浮动。最低档的下限与最高档的上限差距一般在10倍之内,但也有的扩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有一家企业,认股方案规定,一般职工3千到1万;中层干部1万到5万;厂长下限10万,不设上限。认购结果,厂长一人购得24万余,全厂18名中层以上干部共认购了企业45%的股份,其余200余名职工只能认购余下的股份。

上级公司同意经营者多买些企业股份也有一定的道理,他们希望经营者多买一些股份,从而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紧地捆在一起。但是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与按资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特别是现在按劳、按资分配的比例尚无明确、合理规定的时候,无权多买股份的绝大多数普通职工在转制认股之初就已注定了在企业利益再分配时将处于劣势,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据了解,上述一企业已进行过一次分红,股息10%。据此,厂长得2.4万;绝大多数职工每人分得300元到1000元不等。原始股的不合理差距使不合理的分配合法地得以实现,刺激了分配上的两极分化,亦使“让职工参股以调动积极性”的愿望成为空想。试想,一旦职工了解共同的劳动将产生这么悬殊的所得,他们的积极性还能调动得起来吗?!

2.职工代表大会被股东代表大会所取代,强化了企业投资者身份,管理层以外的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下降。

职工(代表)大会表达的是企业职工劳动者的身份,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大会体现的是产权要求,股权平等,实行“一股一票”制,权利的大小由占有股份的多少决定,两者是不相同的。调查反映,这些企业转制后绝大多数取消了职代会,而代之以股东代表大会,强化了职工出资者的身份。有一企业转制时还规定,入股5 万元就是当然的股东代表。

调查还发现,股东代表与原来的职工代表在构成上有很大差别,管理层人员的比例大大高于工人比例,原来的职工代表一般只有三分之一能成为股东代表。有一企业原有职工代表26人,其中只有8 人被选为股东代表;而原来列席职代会15人中,有10人摘去了“列席”的帽子,成为正式股东代表。该厂现有股东代表24人,其中管理人员以上的16人。还有一家企业19位职工代表中只有7人进入股东代表行列; 厂工会主席因入股1万元而失去了当股东代表的资格。

对此,一些职工表示很不理解,他们在座谈会或个别访谈时说,理论上说转为股份合作制后我们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了,是企业的老板之一了,怎么实际上我们普通工人在企业中说话的机会更少了?!

三、几点建议

1.企业股份的认购应遵循“基本相同,适当拉开差距,入股自愿”的原则。

企业股份的认购对企业利益再分配、对职工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将产生难以改变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比例难以科学确定时,只要把按资分配的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有权多购股的职工占有企业的利润就可能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无权多购股的职工。这不是转制的初衷。考虑到转制企业职工如同其他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历年来一直是低工资,他们的剩余劳动已转化为企业资产,因此,现在职工出资买断企业,可以考虑职工现有岗位和职务,但更应该考虑职工历年来对企业的贡献。调查中确实发现,有个别职工甚至连最低的入股数都无钱购买;有的职工因为对转制缺乏理解,对企业是否能搞好缺乏信心,因而不愿多投资。但是职工不愿多入股和没有资格多入股是两回事。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那么在确定购股的多寡时是否应给予每个职工以均等的机会呢?

2.股份合作制企业仍应以按劳分配为主,红利、股息的分配不能影响职工工资的增长和正常福利待遇的享受。

调查中发现,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后,经营者一般比较重视红利、股息的兑现,认为反正职工绝大部分是双重身份。“不加工资、减少福利、保证分红”成了一些转制企业经营者的共识。有的经营者在谈到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时说,转制后我们首先考虑的是让职工得到高于银行利息的股息收入。有一企业经营者已作出了在二、三年内以股息、红利的形式把职工的投资归还的打算,他们认为,把钱尽早还给职工,就能取信于民。这实际上是对入股投资的误解,把投资等同于集资。调查中也了解到,转制后大多数企业没有增过资,有的甚至连原来作为惯例的福利待遇也取消了。

我们认为,虽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是双重身份,职工的投资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是,必须看到,企业的效益主要是靠职工的劳动创造;职工投入的资金也主要靠劳动使之增值,企业转制后更应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把蛋糕做大。试想,占企业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不到有效的调动,企业将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必须保证职工的正常增资和应得的福利待遇,按资分配只能是按劳分配的补充。

3.股份合作制企业系企业全体职工共同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制范畴,可以探索职代会和股代会两会并存的模式。

理由之一,股份合作制实行的是资本联合与劳动合作并以劳动合作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属于集体所有制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国有小企业转制为股份合作制后,不仅可以继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且职代会的性质也从“职工民主管理的机构”变为“最高权力机构”。集体中小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摆脱了原“二国营”的格局,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继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是顺理成章的。

理由之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内,既然股东与职工身份合一,股东代表大会就是职工代表大会,那么更应强化职工劳动者身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企业的资产增值与劳动分配,以充分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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