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多维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党内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加强党内监督不仅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而且事关党和国家的兴亡。小平同志曾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由此可见,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中极端重要。因此,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高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认识,看到党内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监督的对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权力具有二重性,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党内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党内监督,既是我们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及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也是权力二重性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党的三代领导对我们的谆谆告诫。
1、加强党内监督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及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靠的是党的正确领导。作为执政党,担负着建设中国、发展中国的历史使命,因此,必须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践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党内没有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循规蹈矩,不按党章办事,就会党内腐败,失去民心,最终丧失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是保证从严治党、振兴中华的先决条件,它在加强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83年历史的执政党,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新世纪新形势,我们党面临三大严峻考验,即面临着国际局势深刻变化的考验,国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考验,以及党的自身状况变化带来的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作风建设,因为党的作风是党的生命。面临新的情况,党内监督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单位是“一言堂”、“太上皇”,无所不为,不受监督,最终蜕化为人民的罪人,如成克杰、陈希同、王宝森、胡长青、张德元、宋焕威、林国悌、唐见奎等等。他们忘记了权力永远属于人民,模糊或颠倒了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的关系,以权谋私。他们忘记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抛至脑后,大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经验告诉我们,日趋严重的党内腐败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因此,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员干部在自律和他律条件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党内监督是由权力的二重性所决定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权力作为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一定职责范围内起控制作用的支配力量,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权力是把“双刃剑”,具有与生俱来的二重性。权力的正确使用可以为人民谋利益,造福社会;但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则会为个人谋私利,损害人民。因此,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是领导干部坚持清正廉洁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是领导干部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但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单靠自觉性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制约,强化监督机制和措施。
4、加强党内监督是三代领导的谆谆告诫。纵观党的历史,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1927年成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到现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是由于党的专业监督机关注重党内监督,严明了党的纪律,加强了党的建设,纯洁了党的队伍,树立了党的形象,我们党才能更好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我们党尚未取得全国执政党地位的时候,在延安毛泽东同志与著名民主人士蔡炎培有过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蔡炎培在看到延安团结紧张、生动活泼的崭新局面,再比较国统区的腐败黑暗,深有感触地说:一代王朝、一个政党、一种力量,在新生的时候,它总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发展强大掌握权力后,则往往是党内腐败,直至灭亡,历史上诸多王朝,非莫如此。请问,中共如何走出历史的怪圈。毛泽东主席非常简明地回答:监督。当然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党的第二代领导邓小平同志,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认识,并指出:“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2]“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1]长期以来小平同志一贯主张:“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1]。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再次警诫:“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2]基于党在历史上的教训,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党的第三代领导江泽民同志更是重视党内监督。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党是任何敌人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因此,作为执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党的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党内监督。
二、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在党的自身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监督。但部分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到位,治党不严,加上监督制度、体制不够完善,监督指向失衡,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等等,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
1、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监督认识不到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没有把党内监督放到应有的位置,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党不管党的问题严重存在,致使党内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内不正之风不闻不问、麻木不仁。有些领导干部不讲正气,“好人主义”盛行,因为是“熟人”、“名人”、“要人”、“亲人”、“有背景的人”,而放弃党性原则。有些领导干部认为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是“左”的一套,现在是经济社会,党员干部“发家之富”也是应该的,不予监督。
2、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监督执行困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订了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党内无制度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不配套、不系统。二是制度不科学,缺乏操作性。如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中比较困难。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规定,执行中弹性过大。有些制度只是实体规定,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定,执行中的随意性太大。这些都不易监督。
3、“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监督体制有缺陷。党内监督是党的十一大以后才陆续恢复的,1978年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回顾党的历史,我党第一次把监督机制引入党内是1927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但第二年党的六大就把党章中关于党的监督内容删掉了。党的七大、八大虽然有一定的恢复,但到党的九大、十大关于党内监督的内容就被完全取消了。直到党的十五大,才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从党的监督历史来看,我们党监督体系并不是基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设计产生的,而是基于事后汲取教训的“应急”、“消防”建构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党内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境地。
4、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衡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监督指向失衡。我国是以上级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上级是下级的全权领导者、管理者,同时,也是最具权威的全能监督者。实际中,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平衡制约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如党内党员对党的组织监督、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等等很难到位。但作为一个民主的执政党,其党内监督应形成自上而下、平衡制约和自下而上的立体网络。
5、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党的十二大确立了党内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同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方式,但监督机构并不是向产生它的代表大会负责,而是向同级执行机构负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而同级党委却对同级纪委实施全面领导,从人事任免、人员编制、经费乃至一系列问题,都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因此,实际上纪委只是同级党委的执行部门。这种组织上的粘连关系和指导与领导强弱不等的运行方式,也决定了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大权在握的党委“一把手”实施真正的有效监督。同时,同级党委的主导作用,势必造成来自同级的干预,掣肘太多,事事请求汇报,严重影响执纪的公正性。虽然按规定,上级纪委可以监督下级党委负责人,但由于距离远,弹性大,监督功能趋于弱化,只要不发生重大问题,上级对下级往往形同“虚监”。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对策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党的领导,把纪律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健全党内权力监督、相互制衡的制度。
1、提高对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立党为公,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党内监督,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必须认识到,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抓自身建设,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越要加强党内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真正把党内监督放到应有位置,发挥其积极作用。要通过全党的努力,把党内监督全方位地贯彻于党建各个环节之中,真正做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党内监督不严、党风不正,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最终必然败坏党风,丧失民心,亡党亡国。同时,加强党内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一心为公,才能取胜于民。不加强党内监督,执政党的地位就可能丧失,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2、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把纪律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增强责任感,自觉担任起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一是各级党委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始终把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党内监督纳入党委工作的整体格局中,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和掌握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新办法、新措施。二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机制,形成全党动手抓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格局。江泽民同志指出: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各级党委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作用,把各种力量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使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机制有效运转起来,形成良好局面。三是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支持纪委全面履行职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监督机关,在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通过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真正取信于民。
3、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民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尤为重要,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以下党内民主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标志,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如果党员对了解、参与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都徒有虚名,谈何监督呢?因此,一个政党要实现真正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在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和保障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就是通过党内立法的形式,对党员了解、参与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作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做出具体的惩罚规定,并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专门机构,以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
二是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和制度。但目前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完善,尽管党章对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因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行使制度,要合理划分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办公会、党的工作会议和党的扩大会议的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我们党在八大党章中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小平同志曾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一次会或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来制度所难以达到的。但因种种原因迄今未能实现。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在11个市、县、区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实现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是建立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党内监督反映到党的领导体制上,就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只能实行严格的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特别是党的各级常委会,在事实上成为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高度集权机关。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制度,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4、加强党内权力监督和相互制衡,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执政党掌握着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要确保权力正向运行,而不是负向运行,必须实行监督和相互制衡,必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即将党内权力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决策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行使,执行权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行使,监督权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要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的决策制度、各种决策执行和日常工作制度、决策和执行监督制度、三套机构的工作人员互不兼职制度,等等。
二是要建立健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实践证明,有权者常滥用权力,因此,应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党内监督,要赋予行使监督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拥有依法治党的更高权力,即中纪委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拥有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包括上至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下至普通党员都受监督,并拥有依法独立行使查处的权力。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纪委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方党委完全脱钩,实行垂直领导。同时,要将审计、监察、反贪和渎职等职能和权力归为党的纪委,由党的纪委统一行使。
三是加强对监督者实行监督的机制。监督机构拥有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同样也有可能滥用监督权。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一方面,要赋予全体党员、党的代表监督监督者的权利,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赋予全体人民、各个政党、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监督监督者的权利,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再者,建立健全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监督人员(主要领导)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和述职、全体党员和党的代表罢免监督人监督职务的制度和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