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企业制度_股票论文

美国现代企业制度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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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为了参考借鉴外国的经验,本刊特辟“现代企业制度国际比较”专栏,将陆续向广大读者介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管理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希望大家踊跃投稿。

一、美国企业形态结构特征

西方企业在几百年的演化过程中,先后形成了三种典型的企业形态,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这三种企业形态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一直处于一种并存结构之中。而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企业形态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企业形态结构。

由于独资企业高度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其资本所有者直接控制和经营企业以及其自我积累机制和强烈的投资冲动等特点,决定了在19世纪中叶以前商品经济和分工不甚发达、经济的信用程度不高、以资本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新产业结构还未形成的时期,独资企业形态占据了统治地位。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技术的进步、企业规模的扩大、信用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企业经营者从所有者中分化出来并随着经理市场的形成等,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形态便由于其制度上的优越性而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的原始形成在15世纪就已出现,但一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才趋于成熟并占统治地位。在这个过程中,股份公司的历史发展形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家族公司阶段,公司的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由家族成员掌握,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自家族内部,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还未发生明显的分离。第二阶段是家族控股阶段,公司的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作为大股东特有较高比例的股份,并对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性影响,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开始发生分离。第三阶段是公司外部股份分散化阶段,股东人数迅速增多,股权高度分散化,股东不再直接控制企业资产,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获得了充分的控制权,在这一阶段,完成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第四阶段是法人持股公司阶段,这时个人股东持股比例相对下降,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迅速上升,法人股东不仅成为大股东,而且通过交叉持股互为所有者,股权关系趋向稳定。

现代股份公司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建立在所有权和控制经营权相分离基础上的公司法人制度。一方面,股东出资组织的股份公司取得了独立于股东的法人地位,拥有了处置公司财产的各种自主权力;另一方面,股东作为所有者只拥有处置股票、领取股息红利、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有关议案的权利,而无权随意处置公司财产。与此相应的是,股东只对公司债务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由于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加之股份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集资而扩大其规模,从而有利于股份公司从事风险较大的生产开发经营活动,进入风险度较高的新兴产业部门;同时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及企业法人制度,使股份公司摆脱了对自然人的依赖关系,使企业家成为控制企业的主导力量,从而使企业的目标——行为模式从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转为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保证了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由于股份公司的这些优越性,它极大地适应了现代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成为现代经济的主要企业形态。

美国是世界上股份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虽然美国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育成熟比欧洲国家要晚,到1875年,美国的大多数州才为股份公司制定了法律,标志着美国股份公司发育成熟,发展到目前,在美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股份制企业虽然只占企业总数的15%,企业收入却占全部企业收入的85%,其职工工资总额占全国工资总额的70%。

表1 1940-1975美国企业形态结构趋向

企业形态及特征194019601970 1975

总数(千)201890909400 10882

百分比(%)7381 78.3 77.8

总收入(10亿美元)31 171 238339

百分比(%) 16.215.611.4 9.2

每业主企业收入15.36 18.81 25.3 31.1

(千美元)

企业总数(千)271 941 9361073

百分比(%) 10 87.87.7

总收入(10亿美元) 137493 146

百分比(%) 6.8 684.5 4

每合伙企业收入

(千美元)47.978.63 99.3 136.1

公司总数(千)473 11411665 2024

百分比(%) 171113.9 14.5

总收入(10亿美元) 148 849 1751 3199

百分比(%) 7777.684.1 86.8

每公司收入

(千美元)312.9 744.1 1051.7 1580.5

资料来源:马丁·费尔德斯坦:《转变中的美国经济》,第558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企业形态的发展趋势,从企业数来看,1940-1975年,独资企业个数占总企业数的比例经历了一个上升然后缓慢上升的趋势,但1975年的比例仍高于1940年的比例,公司个数占总企业数的比例则经历了一个下降然后缓慢上升的过程,但1975年的比例仍低于1940年的比例。但从企业收入来看,独资企业的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例则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从1940年的16.2%下降到1975年的9.2%,公司则相反,其总收入占到有企业收入的比例,由1940年的77%上升到1975年的86.8%。从企业规模来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股份公司则多为大企业。以上三方面综合起来,可以看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总体规模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企业数量上的增长,而不是来源于单个企业规模的扩大;股份公司总体规模的增长,不仅来源于公司数量上的增长,更主要的是来源于公司个体规模的扩大。企业规模代表着生产力层次,三种企业形态的不同企业规模表明它们适应着不同层次的生产力。

同时,我们还可以从表2进一步考察美国企业形态的产业部门分布。从表2可以看出,独资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林业、渔业和服务业等,这些部门都是投资较小、风险不大的部门。股份公司则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等,这些部门都是投资大,风险大的产业部门。

表2 1977年美国企业产业部门分布

产业部门

总数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股份公司

数量 %

数量%

数量

%

全部企业(千)

14740.911345.677.01153.47.82241.915.2

农林渔 3363.8 3177.2 94.4121.0 3.685.6 2

矿业

112.471.2 63.322.019.2 19.217.1

建筑

1278.0 994.177.869.25.4214.7 16.8

制造

483.2224.146.428.05.8231.1 47.8

交通通讯

487.3385.379.116.83.485.217.5

批发和零售3130.5 2264.8 72.3193.3 6.2672.4 21.5

批发商 574.2307.253.529.45.1237.6 41.4

零售商2459.0 1862.4 75.7163.8 6.7432.8 17.6

金融保险

1804.2 894.949.6476.4 26.4 432.9 24.0

服务业 4045.5 3302.5 81.6226.6 5.6516.4 12.8

非正式 35.7 31.4 88.0

4.3 12.0

资料来源:拉尔弗·科迪克、坦尼斯·H·多德兰:《小型企业管理》,第136页。

上述美国企业形态结构及企业形态的产业部门分布说明,这三种企业形态对生产力的容纳能力是不同的。这三者处于一个并存结构中,各自适应着不同层次的生产力。

二、美国股份企业的制度特点

美国的股份公司出现虽然较晚,但从其发展过程、内部结构及各种外部形式来看,可以看成是典型形态的股份公司制。

1.美国股份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股份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其公司法。美国独立前没有自己的公司法,对为数不多的公司的调整,完全采用英国的判例法。独立后,其国内的公司,特别是营利性公司有了较快的发展,结果,英国案例已不再普遍适用,为此,必须由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以推动公司的发展。在这方面著名的马歇尔法院通过的达特茅斯学院案(1819年)和塔尼法院对奥古斯塔银行起诉尼尔案(1839年)的判决,使公司获得了法律的人格,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上述这两方面的判例就成为美国公司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有关公司方面的成文法也相继出现,它们与判例法一起共同规范公司的活动。在美国,公司法的主法权不在联邦议院而在各州,因此每个州都有独立的公司法,其中纽约州在1807年就颁布了第一个关于公司的法律。特拉华州1930年颁布的普通公司法以其规定灵活程序简便而著称。虽然美国也统一制定了一系列公司法,如1909年的《股票转让法》、1928年的《商事公司法》、1950年的《标准公司法》,但它们对各州公司的组织和经营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在美国,大多数企业公司都是按某一州的普通公司法组建的。

2.美国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演变特点。从美国股份公司产权结构的历史演变过程看,其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私人持股的比例经历了一个从上升到下降的过程,同时,某集团法人持股的比例则经历了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也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股份从分散化再到集中的趋势。

美国公司股份高度分散化发生在50年代到60年代前半期之间,到1982年,美国直接和间接(即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股票经纪人的名义登记和持有股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数多达13300万,约占美国全国人口的60%。

同时并存的股权集中化趋势则表现为私人持股比例大幅度下降,金融性专门机构的持股比例大幅度上升。越来越多的股份为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所持有。目前,这种机构已拥有所售股票的40%以上(在1950年,这一比例仅为15%),其中养老基金拥有美国所有股份的30%以上。

目前,美国股份公司产权结构发展最引入注目的是共同基金的流行。1992年,各类共同基金拥有净资产1.4万亿美元,全国有1/4的家庭在共同基金中投资。共同基金是一种融资、投资同有价证券管理相结合的金融工具,是由众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共同集资、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的资产管理机构。它不仅要对其投资者负责,也要对其利益团体公众和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美国的这种金融性专门机构持股和日本不同,日本的法人持股表现为企业法人持股。金融性专门机构持股和企业法人持股有很大的差异:

第一、产权归属不同。金融性专门机构只是私人投资者的代理机构,可以说是私人持股的一种间接投资形式;企业法人所持股份则为企业所有,不是私人持股代理机构。

第二、持股的目的和方式不同。金融性专门机构作为私人投资者的代理机构,其持股目的主要是为了股息和股价上涨所提供的利润,所以它必然会不断转购收益大的股票,很少会长期保留同样的股票,股份买卖周转率较高;企业法人持股的目标除了为了股息和从股价上涨中获利外,更主要是为了通过持股获得控制权,故企业法人会比较长期地、固定地持有某种股票,其股份买卖周转率较低。

第三、股权收益率不同。美国股份公司的股息与利润的关系较密切,一般而言,当公司利润增加时,股息也会增加,因为如不增加股息,根据作为大股东的专门机构的持股目的,它们便会抛售股票。日本股份公司的股息则与利润关系不甚密切,这与企业法人的持股目的有关,而且在企业法人交叉持股的情况下,股息往往是比较固定的。

第四、股权兼并机制不同。美国股份公司与作为大股东的持股机构之间是一种非长期、非固定的关系,因此企业兼并多采取包买股票的方式。而日本股份公司与企业法人股东之间存在的长期固定的关系,则形成了以企业集团的形式来实现企业兼并的机制。

3.美国股份公司的企业管理组织结构。除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控制企业这一基本点外,美国股份公司有其独特之处。从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看,美国股份公司的管理大体上有两种基本的组织结构,一种是集中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类型,采用这种类型的公司主要是那些针对一种产品或地区市场,生产单一的产品系列的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通用电气公司和杜邦公司就是采取这种类型的典型。另一种类型是多分支公司的、分权化的结构,这种类型主要为那些针对许多产品和地区市场,生产几种产品系列的公司所采用。这种类型最初是被通用汽车公司,接着在20世纪20年代被杜邦公司发展起来的。

在多分支公司类型结构中,各分支以公司自主地进行生产和分配,其功能是协调从供应者到被明确规定了的、不同市场的消费者的流程。分支公司按总公司的产品系列来建立,由总公司中的中层经理领导,各分支公司通过下设的职能部门而执行其功能活动。一个由高层经理组成并由许多财务和管理助理人员协助的总办事处,对这些多功能的分支公司进行总体管理。总办事处监督各分支公司,要求后者的产品产量必须和需求量的变化相协调,并要求各分支公司在人事、研究、采购和其它功能活动方面要有相应的政策。高层经理还要评估各分支公司的财务和销售绩效,除此之外,他们主要集中精力于资源的规划和分配上。

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这种多分支公司类型开始为各大股份公司所采用。这种结构类型为合并企业提供了一种比控股公司或者把各成员公司合并成一个单一的、集中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结构更灵活和更有效的组织形式。随着这种类型结构的推广,随着由主管庞大的财务及咨询机构组成的总办事处的建立,随着根据预测和需求量来调整产品产量和日常经营活动这种方法的实行,美国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结构及管理程序实际上已臻完善。

4.美国股份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关系。美国股份公司的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程度较高,股东对企业经营具有很大的发言权,美国公司股东大会开会时间长达2、3个小时是很常见的,会上对各种经营中的问题,股东都有可能提出严厉的质询。其次,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美国80%的公司中,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大多数是由大股东派进去的,董事会为股东代表所控制。

在股份公司内部,董事会与经营业务人员有明确的分工,董事会研究制定政策,总经理及高级领导班子执行业务工作,董事很少直接插手某项具体业务。美国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为单一董事会模式,即不再设立监事会,所以其董事会的作用兼有监督的功能,具体是: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班子的工作,其次是与之相应的任免高级经理班子,再次是进行指导和咨询。纽约股票交易所明确要求所挂牌的公司,其董事会应设立至少包括2名外聘董事的审计委员会,以司监督职能。从其发展趋势看,董事会的作用逐渐从管理向监督转化。由于存在较强的所有者约束,美国股份公司的经理层未能象日本公司一样达到至高无上的程度。

另外,在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较强的约束和监督的同时,美国股份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设计了各种报酬和奖励办法,旨在激励经理以公司的利益为追求目标。美国许多大股份公司赋予经理一种可以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以激励经理努力追求公司资产的增殖,因为随着资产的增殖,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因此而上升,经理便可用原固定的价格买进价值较高的股票。美国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所得的报酬实际上是相当高的,1990年365家大公司总裁从公司所得的报酬平均达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购买权等,平均收入达195万美元。

美国股份公司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证券市场和经理市场,证券市场上的“用脚投票”机制以及经理市场上的竞争,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机制”。

5.美国股份公司的劳资关系。美国劳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以外部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契约关系。美国公司与职工的关系稳定性不如日本。同时,美国职工工会是一种行业工会,有自己的独立系统组织,其行动的出发点一般集中在要求资方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上,与公司经营者是对立的。和日本公司相比,职工对公司的认同程度较低。

6.美国的工人参股公司。70年代中期以来,职工参股制度在美国等国家获得较大发展。职工参股制是在资方所有者为主体的前提下,让职工持有小部分公司股票,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在股份制基础上引入职工参股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民主和生产效率问题,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劳动者对企业发展目标的认同。

早在本世纪之交,美国就开始出现职工持股计划。7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鼓励职工持股的减税政策,推动了职工参股制。目前,美国已有8千多家公司、8百多万职工参加了职工持股计划。美国职工参股制的形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第一,成立信托基金。由公司发行新股转入基金,或由公司损助现金给基金用来购买公司现有股票,公司对基金的捐助免征所得税。

第二,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票。银行对基金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资产所有者对基金售股的所得可以减税50%。

第三,通过储蓄购买公司股票。职工同储蓄银行签订一份“发工资时扣存储蓄款”的契约,凭此契约有权利按市价的九折购买公司股票,5年期满时可获得一笔现金支付的免税红利。

通过职工参股制,职工成为所有者一员,能够获得所有权收益,据对美国105家有关公司的调查,每年职工通过持股计划得到的股权增益,大约相当于其工资的11.5%。职工参股制通过内化财产关系,使职工的收益与企业资产增殖和企业长远发展联系起来,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组织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政府对企业的管制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企业的管制,主要是通过税制和管理立法来对企业施加影响。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国内税率一直规定很低,它对现代企业的增长率和发展方向只具有最低限度的影响。关税虽然保护着所有企业,但主要是维护小型竞争性企业的利益。本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政府的作用急剧增强,主要是运用税收、立法等一系列手段维持充分就业和高额总需求。除了制定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外,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1946年的《就业法》。但在执行这些政策时,政府官员只是在公司经理人员无法维持充分就业和高额需求量时才采取行动,政府官员并不能取代经理人员在协调目前需求以及为未来分配资源方面的作用。联邦政府乃是作为一种最后手段的协调者和分配者。

竞争管制是美国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另一重要方面。竞争管制的目的是推动竞争,防止和反对企业的垄断,为此制订了许多法令,最主要的有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

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首先打出了保护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的旗帜,确立了反垄断的一些原则,它是美国政府反垄断的重要武器。1914年制订的克莱顿法则主要是反非法经营以获取垄断地位。因为此时政府已认识到,托拉斯问题不仅仅是规模问题,而且也有非法经营的问题。克莱顿法明确规定,搭配售货、联销董事会、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都是非法的。克莱顿法明确禁止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同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一个联邦委员会,以执行克莱顿法,此外,委员会在近些年加强了对商业广告的监督,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其主要目的是要消除不公平的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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