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摊销论文,无形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及其帐务处理办法值得探讨,理由如下:
1.无形资产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因使用磨损和受自然力的影响而逐渐降低其价值,最后趋于报废。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完全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其他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而使原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因此,无形资产摊销的目的只是为了将收益与费用相配比,并使无形资产的成本得以补偿。
2.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其帐面价值逐渐减少的现象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许多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随着它们生产和代表的产品逐渐为消费者所认可,它们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将越来越多。这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不会减少,而且有可能会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逐期摊销,会使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越来越小,使人员放松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企业在产权发生变动时,如果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仅以帐面价值作价,或评估时以帐面价值为基准,则会有大量的无形财富拱手让与他人,造成资产流失。
4.在无形资产摊销时,一般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这种帐务处理方法欠妥。由于各项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补偿渠道也应有所区别,不应一律记入管理费用。虽然这样处理对当期损益可能无影响,但分别处理更符合收益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应根据各类无形资产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和帐务处理方法。
1.对于有确切使用年限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应将其取得成本在法定期限内平均摊销。
2.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也不必根据使用时间降低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可考虑设置“无形资产准备”帐户,每年根据与该技术有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按一定比率提取准备金,并摊销成本。如此项无形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如该非专利技术被泄密),使其失去优势,则应提前予以“报废”。按照“无形资产准备——××资产”帐户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准备——××资产”;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资产”;按照两者的差额,借记“资本公积”。如果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正常,则在法定期限期满时,借记“无形资产准备——××资产”,贷记“无形资产——××资产”,将该项无形资产从帐上消除。
3.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应考虑各类无形资产不同成本补偿渠道,不能不分情况,一律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例如: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有助于产品实体的形成,可考虑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商标的价值是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与广告宣传费投入有关,可考虑记入“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与产品实体形成和销售均无直接关系,可考虑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但很难分清在哪些方面作用最大,可考虑按企业的超额利润率进行帐面调整,将调增、调减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