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国际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洋法论文,联合国论文,国际关系论文,公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生效而诱发的一些国家之间海界争端和渔业纠纷骤然增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众所周知,《公约》是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该《公约》有许多重要的规定。比如:沿海国可对其12海里宽度内的领海行使主权,但应准许外国船只和平地“无害通过”这些水域;沿海国在天然资源和某些经济活动方面可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拥有主权, 也对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行使管辖权;所有其他国家均应享有在该区航海和飞越上空的自由,以及安装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当沿海国本身不能获取该区的全部渔业物产时,内陆国和地理上不利的国家应当有机会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参加开发其中的一部分,等等。
据联合国有关方面统计,到1995年初,全世界已有72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这个数字占联合国现有会员国的近40%,或等于沿海国总数的一半。这一新国际法最重要的后果之一,是公海面积的缩小和沿海国所控制的海域面积的扩大。《公约》规定,大陆架是国家领海以外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 这个规定得到多数沿海国的认可和执行。许多国家在《公约》生效之后,依照新的规定调整或明确了本国或本区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范围。到1995年初,已有128个沿海国确定了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有112个沿海国确定了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或捕鱼区。 这次以国际组织立法形式出现的“蓝色圈地运动”,将地球表面36%的海面变成了沿海国家的“内水”或管辖区,世界公海的面积因此缩小了近1.3 亿平方公里(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公里)。 一些海岸线长或岛屿多的国家受惠最多。例如,美国、法国、印尼、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均获得了35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其中,美国得益最大,总共获得97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范围;日本在宣布专属经济区以后,海洋国土面积增加了450万平方公里。
另外一个影响巨大的后果便是我们今天见到的国家间的海界争端。道理很简单:各国的海岸线并不是与公海成直线平行状的,而是依海陆地质构造呈现出极其多样和复杂的特征,多数沿海国家的海洋管辖范围相互间有重叠有交叉。换句话说,每一个沿海国家都与一个以上的海上邻国存在海域疆界划分问题。《公约》注意到了这一现实,它里面含有20多条有关海洋界限划定的条款,例如规定了领海(12海里)、海湾(24海里)、毗连区(24海里)、群岛基线(100海里和125海里)等的测量尺度。它也指明,具体划界时可以采用多种原则、标准和方式。但是,不管采用什么原则、标准和方法,都须经有关各方国家的商量和同意。然而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具体利益和战略考虑又各不相同,因此达成协议自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据统计,全世界海岸相向和相邻国家之间共有420余条潜在边界,至1989年中期仅有150条的边界协议得以缔结,不到海洋边界总数的1/3;在整个太平洋区域,共有97条海洋边界, 至80年代末仅有30条划界得以完成,还有2/3以上的海洋边界有待划分; 我们身处的这一区域含有许多半封闭海洋,各国宣称的管辖区域极为重叠,不时产生种种摩擦,代表性的区域如日本和俄国在日本北方四岛的归属上的争端、东亚各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分问题上的分歧、日本与韩国近一时期发生的“独岛(竹岛)冲突事件”、中国与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南中国海一些岛屿及其领海海域之主权问题上的摩擦等等。
海洋边界划分上的分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全球各地此起彼伏的“渔事战火”。据报道,在《公约》生效前后的近两年内,世界各国的渔业纠纷骤然增加,其数量和危急程度都远远超过此前的时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冲突与传统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分野已无任何联系,冲突各方完全凭据本国海洋利益主要是渔业利益的需要而互相争斗。比如,1994年6月间,挪威和冰岛两国发生了所谓“鳕鱼大战”,实力较强的挪威以冰岛渔民侵犯挪200海里渔业保护区为由, 不仅割断了一些冰岛渔船的渔网,而且派遣数艘战舰和作战飞机进行威胁;两国政府领导人为此发生了激烈的舌战。加拿大和美国渔事纠纷的后果之一,是加方将美国的几位捕鱼船船长送上法庭受审。日本和俄罗斯之间也频起渔事争端:俄方指责日本渔民在1994年间“数百次地侵犯了俄远东海域”,日方则批评俄国人“单方面随心所欲地划定领海界限”;摩擦的结果是俄海军舰只几次向日本渔船开火并导致两国间的外交抗议。几乎在同一时间,1994年7~8月间,法国与西班牙两国发生严重纠纷:西班牙渔船与法国渔船相互开枪射击,法国一艘渔船遭到袭击后沉入海底,西班牙驻法国大使被召见到法国外交部,法农业和渔业部长愤怒地表示要将此问题提交欧洲联盟总部。刚刚过去的1995年,各国在这方面的纠纷和冲突依然有增无减,最典型的事例是加拿大同西班牙乃至整个欧共体在渔业方面的严重分歧和一度有过的剑拔弩张局面。
国际海洋关系紧张固然与《公约》生效有关,但更在于各国对海洋日益重要的地位有了深层的认知。海洋约占地球面积的71%,它是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越来越重要的一种资源。现在陆地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小,其主要原因是人口无节制的增长和陆地自然资源的逐渐减少。据资料统计,目前世界人口正以每年一亿左右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天出生27万人,每分钟增加190人。而陆地主要矿产资源的可采年限大多在30~80年之内,石油、天然气和油页岩的开采只能维持百余年,这一切迫使人们向占地球表面面积71%的蓝色宝库海洋进军。按照现有估算,海洋的鱼类足以满足300亿人口的全部蛋白质需要, 各国每年从海洋中获取的水产品仅鱼类一项就达7000万吨;海洋中的铜的储量达50亿吨,可供人类使用700年;海水淡化、潮汐能皆为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天然资源;而储量丰富的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更是诱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有将近100个国家正在水深不足2000 米的近海水域进行普查和钻探。在已发现的大量油气田中,仅大陆架的油气田就有近2000个。随着海上石油勘探技术的不断改进,世界石油生产的重心有可能移向海洋。
各国考虑的另一方面,是海洋对国家安全不断增长的重要性。在过去的50年内,由于武器技术的长足进展,海上力量作战能力大大提高,使海上的对陆地军事安全的影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以美国海军为例:一支现代双航母特混舰队已具有远程、中程和近程相结合的完整严密的攻防体系。专家们指出,现代海上力量的特点在于它具有很强的机动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可以在和平时期超越国界部署使用;海基武器平台对远距离陆上纵深目标攻击能力的加强,意味着海洋军事大国可以更加方便地在远离本土和基地的海面和水下对弱小国家进行战争威胁乃至发动“外科手术”式打击。如果说,海洋在历史上曾经成为一些国家的天然安全屏障,那么,现在它则愈来愈成了国家安全的前沿和易受攻击的领域。海洋对于各国乃至全球的和平与稳定有了新的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主要国家和多数沿海国家一方面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远价值,另一方面注重发展自己的海上军事力量的主要理由。
人类从封闭的村社时代到逐渐开放和向外拓展,从陆地建设和开发到向海洋推进直至进入宇宙太空,这是一个发展规律。但在目前阶段,陆地资源开发虽有潜力却已无法充分满足各国日益增长的需要。宇宙太空开发虽方兴未艾但仍有科技困难,非多数国家力所能及,惟有海洋开发可以满足沿海国家(它们占了世界国家总数的2/3 以上)的不同需求。所以,并非夸张地讲,人类正在进入一个大规模高科技开发海洋的新时期。《公约》的通过,标志着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各国将更多的资金和力量投向海洋,海洋综合利用开发可能由此掀起新的高潮,故有人称“21世纪是海洋开发的世纪”。所以,海洋科学技术是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主要领域之一。预测到本世纪末,发达国家基本上可具备全面开发大陆架和探测全球海洋的能力,并部分实现开发大洋洋底的目标。正是由于技术的这种不断进步,使当今世界的海洋争夺大大超出以前的范围,一些以往荒无人烟的岛礁和船只罕至的海域突然变得身价百倍。许多国家都把海洋开发视为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力求从海洋开发中获得国家长远发展的持续动力。
不难想象,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是一个复杂棘手和长期艰难的过程,没有那个国家会在如此重要的领域放弃权利或主动让步。困难在于,国际社会由许多个彼此独立、互不听令于他人的主权国家构成,而国际法也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严谨细致和明确可据。我们只能期待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包括国际海洋关系在内的整个国际关系是朝着和平与发展的大方向迈进,各种争端与分歧应当在当事国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地得到解决或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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