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图书馆联盟: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图书馆论文,发展趋势论文,信息资源论文,高校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让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方便快捷、无限制地访问并共享任何一个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一直是国内外高校图书馆界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为此,他们也一直在为实现这个目标而不懈地努力。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始于1999年启动的中国高等学校文献保障体系,随着《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等指导性文件的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的脚步进一步加快。2002年5月,中国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息资源共享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信息资源共享的内涵无论在深度、广度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用户需求也在发生着动态调整,传统的图书馆资源共享形式已经无法适应用户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高校图书馆在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与用户动态需求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困难重重。为此,高校图书馆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读者需求的改变,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服务方式识别、选择,进而构建能够最大化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益与功能的组织模式,从而实现机构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图书馆联盟是当今国内外公认的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与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回溯国内外高校图书馆联盟的发展历程,梳理每一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总结其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是:以移动图书馆技术为支撑的信息资源共享形式——移动图书馆联盟将成为未来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方向与理想模式。
1 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的传统阶段
这一发展阶段资源共享的时代特征是:由于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局限,用户利用信息资源仍以本地区、国内为主。单个高校图书馆或地区协作组织的职责是为本地区内部的用户提供必要的文献资源保障。为此,建设履盖全国或地区性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详尽的书目信息体系与周密的文献传递体系就成为这一时期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所关注的重点。围绕这一核心,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与共享模式。该阶段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形式是传统图书馆联盟,其历史使命是为了实现图书馆之间馆藏文献资源联合编目、联合目录、文献传递、参考咨询的共建共享。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国内外高校图书馆形成了以地域式资源共享模式、主题式资源共享模式、组织协作共享模式为主的资源共享模式[1]。
2 数字图书馆联盟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数字资源成为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客体。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出版发行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为数字资源的开发、传播与利用提供了便利的技术条件。人们可以利用异地、国外丰富的信息资源,因而有人认为地理性文献保障体系的概念已经过时,应该以文献资源的可获知能力与可获得能力来取而代之[2]。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图书馆为了解决版权、技术、标准等一系统问题而成立的共同存取、开发、利用数字资源的协调性组织就是数字图书馆联盟。由此,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进入了以数字化为标志的历史阶段。数字图书馆联盟的时代特征体现在:数字图书馆联盟是传统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合作网络的联合体,其既发挥了图书馆联盟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的传统优势,又充分吸收了图书馆合作网络方便、快捷的特点,克服了传统图书馆联盟距离、语言、时间等阻碍因素,尤其是突破了其传统的地域界限,扩展了其服务范围,使得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进入新的境界。
美国是数字图书馆联盟形成较早,同时也是最发达的国家,对于其他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建设具有指导性与示范性。美国数字图书馆联盟根据规模可将其分为州内型与跨州型两种资源共享类型,其在完成传统图书馆联盟使命的同时,在分享利益、均摊风险、数字化馆藏、数字图书馆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法规完善、自动化协作、馆员培训、向信息源服务商施加压力、以集团的名义争取资助等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随着书刊价格的不断上涨与图书馆经费的不断削减,联合采购、共同开发建设数字馆藏正在成为高校图书馆的共识。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国的数字图书馆联盟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国家级高校数字图书馆和各省级高校数字图书馆组成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体系。省域高校数字图书馆根据本省高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资源获取模式与合作模式,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如天津文献资源保障中心、河北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
3 移动图书馆联盟阶段
3.1 移动图书馆的产生背景
进入20世纪末期,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以无线网络为代表的移动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与普及,使得广大用户能够通过移动网络随时随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环境的变化推动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也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这种背景下,移动技术促成移动图书馆服务方式产生[3]。我们可以据此将移动图书馆服务定义如下:所谓移动图书馆服务是指用户利用各种终端设备,通过无线网络,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访问图书馆,接受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共享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资源的一种服务方式。移动图书馆就是专门提供移动图书馆服务的组织结构,它是无线网络技术与数字图书馆系统的有机结合。
3.2 研究现状
3.2.1 国外高校移动图书馆研究现状
国外移动图书馆最早的定义是1949年the Country Libraries Group of the Library Association提出的,“设计、配备和运作一种机构以提供相对分馆服务范围更广、更合理可行的服务”[4]。那时提出的移动图书馆是为了解决偏远地区的阅读问题,也称之为流动图书馆。
目前,美国、日本、英国等很多国家高校图书馆都已经敏锐地意识到移动通信技术给高校图书馆服务方式所带来的变革,正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移动通信技术应用于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中[5]。目前,移动应用主要包括面向移动用户的网站与OPAC、移动馆藏、短信提醒服务、短信参考咨询服务、移动语音导览等内容。早在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tant,PDA)面世的初期,美国的南阿拉巴马大学图书馆就推出了“无屋顶的图书馆项目”,意为测试使用PDA检索图书馆资源的可行性[6]。2000年9月,日本的富士山大学图书馆开发出了基于I-mode移动互联网服务的首个手机书目查询系统——I-Book Service[7]。芬兰的赫尔辛基科技大学图书馆于2001年11月开始使用该国Portalify公司开发的Liblet TM系统,以短信息方式为读者提供到期通知、馆藏查询、预约等服务[8]。
3.2.2 国内高校移动图书馆的研究现状
我国移动图书馆研究始于2000年。图书馆学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从2002年开始,朱海峰发表的《数字化图书馆的发展——无线图书馆》是国内最早论及图书馆移动信息服务的文章。他提出了将无线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数字化图书馆实现“无线图书馆”的构想,为移动图书馆概念的提出做了充分的铺垫[9],以后关于移动图书馆的论述逐渐增多。
国内移动图书馆平台建设和应用虽然起步不久,但发展迅速。2003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推出了基于手机短信平台的到期提醒、预约到书提醒、续借和预约的免费服务。2005年6月,上海图书馆推出手机图书馆的书目检索、参考咨询、读者信箱、讲座预定等。吉林省等省市图书馆、南京财经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图书馆也相继开通了此类服务。清华大学通过建设移动图书馆,实现了传统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完美结合[10]。
3.2.3 机遇与挑战并存
移动图书馆为高校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发展机遇:
(1)无限制地扩展了服务范围与信息共享空间。由于无线网络的覆盖面积远远超过了有线网络信息传输的覆盖面,使得高校图书馆信息共享服务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无线网络使得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触角可以延伸到过去因为技术限制无法达到的地理区域,尤其是实体图书馆、有线互联网无法普及的偏远地区,这对于弥补信息鸿沟、实现信息公平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2)深化了信息共享的层次,保障广大公民能够得到普遍均等的信息资源服务。无线网络无时无处不在,它的泛在化特性使得高校图书馆传统的实体属性无影无踪。移动图书馆则允许人们以任何身份随时随地通过任意无线接入点进入高校图书馆,体现了跨地域、跨行业的资源无限与服务无限的特征,体现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资源共享协作与资源共享的便捷性。
(3)有利于高校图书馆的大发展、大繁荣。高校图书馆因为引进了移动存取技术而使得广大用户可以“移动存取、移动阅读、移动共享”图书馆的信息资源,这一移动技术的应用重新吸引、召回一批曾因有线互联网而远离高校图书馆的广大读者,并吸引更加广泛的读者群成为高校图书馆的全新类型的读者。移动图书馆服务方式拓展了高校图书馆服务的时空界限,提升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深度与广度,从而为读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极大地提高了读者的满意度,更好地保障了读者利用高校图书馆的知识权利,满足了广大读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从而更好地实践了高校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移动技术在给高校图书馆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严峻的挑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我们认为,影响高校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因素主要有法律因素、运行机制、内容因素与技术因素。
(1)法律因素。数字图书馆联盟成立伊始,搞得红红火火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就因为版权与知识产权问题与新闻出版界、文艺界等知识产权所有者冲突不断。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协调下,矛盾才予暂时平息。移动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移动访问与移动服务,使得高校图书馆在信息共享内容、信息网络传播、服务范围三个方面面临更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高校图书馆对还在版权保护期内的资源大规模数字化侵犯了知识所有者的复制权;对馆藏资源以无线方式的传播与共享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信息传播权;高校图书馆在实体馆舍中传播数字作品是合法的,但超出这一范围,将其通过有线方式或无线方式使共享范围扩大至馆外则构成了侵权风险。
(2)运行机制。在数字图书馆联盟运行期间,我国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问题就已经深刻地表现出来。在传统的图书馆联盟时期,传统图书馆联盟的主要责任是完成联合编目、文献传递等传统任务。到了数字图书馆联盟时期,它又肩负起增强联盟文献购买力,尤其是电子资料的购买力、监督成员馆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情况、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人员培训的职责。成员之间受共同认可的协议与合同制约,联盟依靠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成员的行为予以约束。与国外高校图书馆联盟不同,我国的数字图书馆联盟从来不是一个真正的共享风险、共担利益的联合体:很多成员不具备独立完成联盟所交给任务的能力;成员馆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划分,导致责任不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成员执行联盟任务、完成项目情况不能进行恰当的评估与反馈。最为重要的是缺乏必要的利益均衡机制,导致信息资源基础好、技术先进、投入多、产出多的成员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从而严重地挫伤了这类成员建设数字图书馆的积极性。
(3)技术因素。目前我国高校移动图书馆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技术障碍:一是图书馆采购的大量数据库平台都不一样,导致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系统和格式不统一,并且没有提供通用的接口供访问;二是由于数据存储的格式与加工方式的差异,导致加密保护与身份验证的方式也不一样;三是移动终端品种庞杂,操作系统各不相同,开发适合于所有移动终端设备的OPAC系统和文献全文阅读软件等应用,往往需要第三方软件开发商改造后才能实现在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上应用。
(4)内容因素。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最大的价值在于内容而非文献承载介质。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内容能否满足读者需求决定其应用价值的大小。目前高校移动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的内容不够丰富,大部分移动图书馆只提供少量的在线数字资源供读者阅读。另外,还存在着一定量的馆藏资源因为版权风险而无法数字化。内容供应的有限导致移动图书馆可供阅读的信息资源远远少于海量的信息资源,资源内容的不足严重阻碍了移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面对移动图书馆建设与利用过程中的难题,高校图书馆迫切需要通过逐步探索、选择、完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与发展策略,来协调、解决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影响因素,从而保证高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就是移动图书馆联盟。
3.3 移动图书馆联盟的内涵
移动图书馆联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图书馆联盟与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定义。说它全新是因为它从未被定义过,笔者以移动图书馆联盟为关键词,以题名、主题、关键词为检索途径,以CNKI、维普、百度、谷歌为数据源进行检索,未检到任何相关结果,这说明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移动图书馆联盟模式仍处于发展的萌芽阶段。
移动图书馆联盟不同于以往一般意义的图书馆联盟,也不等同于数字图书馆联盟,它们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回顾以往图书馆联盟或数字图书馆联盟,几乎所有的联盟都是以某一个图书馆为中心馆,并在其中起主导地位,集中采购、集中编目、联机参考咨询,主导着联盟的发现方向。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为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不以赢利为目的。而移动图书馆平台开发与构建是开展移动图书馆业务的基础条件。无论是移动服务平台的支撑还是在数字图书馆系统中移动应用的开发,目前国内外图书馆都是采取与移动运营商、数据库开发商、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相合作的形式,以上成员在移动图书馆联盟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三方是以营利为目的与图书馆组成的合作体。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移动图书馆联盟定义为:高校移动图书馆联盟是高校图书馆为了实现读者任何时间、地点都能无限制地获取信息资源的目标,以无线网络技术为知识资源推送手段,以合作方成员自有资源与网络资源为知识仓库,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为目的,与移动运营商、数据库开发商、网络信息技术公司等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开发商以商业化运作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受共同认可的协议和合同制约的联合体。
3.4 移动图书馆联盟的意义
移动图书馆联盟的出现,对于移动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解决了内容提供的瓶颈问题与版权问题。每个高校图书馆自身的信息资源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具有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源难于满足移动阅读的内容需求。为此,我们应不断拓宽信息内容供应的来源,理顺信息内容提供链。与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结成联盟关系后,高校图书馆就可以通过与内容提供商的广泛合作,获得发行作品的版权许可,这样既可以扩充移动资源利用范围,又具备了合法性。例如,上海图书馆与盛大文学协商合作模式,盛大文学通过“云中书城”向上海图书馆提供海量的数字版权;全美最大的电子书供应商Overdrive与纽约公共图书馆、爱尔华市公共图书馆、缅因州图书馆合作;美国移动技术提供商Boopsie与奥克兰大学图书馆、西雅图公共图书馆、圣克拉拉郡图书馆合作,提供移动阅读服务[11]。
(2)提供整套的移动数字图书馆系统解决方案。移动图书馆平台建设涉及人员、技术、资源、经费、推广等一系列问题,单一的高校图书馆无力也不可能独立解决全部技术问题。移动图书馆联盟应追求多方合作,吸引技术能力强的网络内容提供商、服务商加盟,借他人之力解决技术瓶颈。例如,书生公司推出了“移动图书馆解决方案”,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主要技术难题。首先,通过文档交换服务器解决不同数据库平台无法统一访问,以及不同数据存储格式不能通读的问题。其次,实现不同手持设备统一搜索,并且支持各种类型的可上网手机,以及具有Wifi功能的MP4、电子书阅读器等手持终端设备。第三突破了过去的IP控制方式,直接针对每个读者终端进行权限控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书生移动图书馆系统”花大力气进行合法手机用户的唯一性认证,限定每个手机号绑定一次,如果失效的话就得重新认证[12]。
(3)有利于获得稳定的财政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移动图书馆建设与发展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移动图书馆建设前期投入成本高,后期运营费用高,仅依靠政府的投资、自身的经费难以维持。通过成立图书馆联盟,吸纳移动服务运营商、数字资源内容供应商的加入,有利于广泛吸收民间的投资与社会力量参与移动图书馆建设。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双方互惠互利,移动服务运营商等商业团体得到了应得的最大利益,而移动图书馆联盟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进而使联盟得到迅速的发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化的战略目标。
3.5 移动图书馆联盟可持续发展之路
(1)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都是属于制度保障范畴,它们是直接影响移动图书馆联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度因素。要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移动图书馆联盟的运作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内容环境强烈的组织愿景、合理的组织结构、良好的运行机制。所谓明确的组织愿景是指组织制定了十分明确的任务与战略目标,移动图书馆联盟的每一位成员对本组织的任务与战略目标具有十分深刻的认识。明确的组织愿景有利于联盟形成强烈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进而形成和谐的联盟文化,成员能够自觉将自身的利益与组织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保持一致;移动图书馆联盟是多方成员所组成的联合体,因此,组织结构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组织结构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方成员的利益,机构的层次要与移动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内容要素、技术要素、资源要素适应。高校图书馆在最高领导层、中间管理层与具体动作层具有绝对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实现对联盟发展的指导、规划等方面具有严格的掌控力[13]。在运行机制方面,联盟应该摆脱传统图书馆联盟的运行模式,借鉴国外高校图书馆联盟成功的运作模式,吸引移动服务运营商、数据库生产商和咨询公司等商业机构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利益共享地参与到移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来。
(2)均衡的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平衡机制是否均衡,直接影响着移动图书馆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传统图书馆联盟与数字图书馆联盟之所以发展缓慢,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良好的利益平衡机制,首先要求联盟根据组织的任务与战略目标,确定每一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其次要建立多劳多得、多投入多得、多赢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尤其是商业机构建设移动图书馆、提供移动图书馆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再次,要通过建立畅通的交流渠道,保证成员的意见得到及时的交流与沟通,保证成员对联盟的重大事务具有知情权与发言权,从而保障联盟在民主、信任、理解的基础上运行。
(3)科学的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知识经济的时代,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图书馆失去了传统的边界,边界界限日益泛在化。面对海量的网络数字资源,我国移动图书馆联盟必须调整自己的传统共享策略,选择更为科学的共享模式。在共享模式上应该突破传统的全国性、地区性协作性组织共享模式,要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间数字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建设进程中,加强与NSDL、CDL、OCLC等国际数字图书馆联盟的联系。通过共建、共享网络信息资源,一方面不断拓展我国的信息资源储备;另一方面,在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为我国移动图书馆联盟建设积累经验。
4 结语
可以预见,未来的图书馆联盟,必将是移动图书馆联盟。Uma Hiremath就曾明确地指出,数字时代资源共享的形式是图书馆电子联盟[14]。高校通过成立移动图书馆联盟,可以有效地整合图书馆海量的纸质馆藏资源、数字信息资源与优质的信息服务,通过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图书馆技术的综合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效率,显著增强了高校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