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论文,资格证书论文,校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外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情况分析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中小学教育,对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要求也很严格,不少国家都实行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但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教育传统和文化背景各异,所以对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要求和任职资格制度也各不相同。考察和比较不同国家的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概述
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的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制度直接影响着该国的校长资格制度。国外中小学校长的任用主要有三种:聘用制、考任制、任命制,下面分别介绍不同任用制国家的校长资格制度。
1.实行聘用制国家的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
许多国家实行中小学校长聘用制,校长的资格则是聘用的前提。实行聘用制的国家往往实施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其中美国和英国比较典型。
美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简介:
美国是实行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比较早和比较健全的国家。在美国,校长的任用和资格证书制度是由各州自行制定的,所需条件各不相同。虽然各州不一样,但要想从事学校行政及教育行政工作的人员,工作几年后,可以到大学研究所进修开设的教育行政课程,在进修完必修和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可以向所在的州政府教育厅申请校长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方可参加该州的中小学校长遴选。其中8个州的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亚利桑那州(Arizona):在亚利桑那州要想取得较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获得被认可院校的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②经验:不得少于3年的教学经验,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培训:不少于54个小时的研究所课程培训,该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在被认可的院校进修教育行政课程或者在研究所进修30小时的教育行政课程,这些课程是:组织计划、计划发展、教职工发展与评价、督导与评价计划;另一部分是校长必须经过实习或者是具有两年校长或副校长的实际教育行政经验。
(2)密苏里州(Missouri):在密苏里州要想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至少是硕士学位。②经验:至少要有两年教学经验。③专业培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要求进修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课程;另一部分要求有各种教育课程的两学分以上的课程,如教育行政学基础、初等教育、学校督导、教学管理、教育测量与评价等。
(3)新泽西州(New Jersey):在新泽西州要想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②经验:至少有3年的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培训:在研究所进修至少24个学分的课程,包括教育行政学基础、初等教育、学校督导、教学管理、教育测量与评价等。
(4)纽约州(New York):在纽约州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②经验:至少有一年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培训:在研究所进修至少30学时,课程包括教育行政学、学校行政、初等教育、学校督导等。
(5)怀俄明州(Wyoming):在怀俄明州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并要在研究所进修15学分的课程,包括教育行政学、初等教育、学校督导、教学管理、学校课程和教学。②经验:至少有3年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肯塔基州(Kentucky):在肯塔基州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②经验:至少3年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进修:在研究所进修45个学分的课程,包括教育行政学、学校行政、初等教育、学校督导等。
(7)佛罗里达州(Florida):佛罗里达州实行3个等级制的校长资格证书(一级资格证、二级资格证、特级资格证)。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②经验:至少3年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培训:在研究所进修9学时的行政课程,包括3小时的督导和6小时的课程,以及通过等级相应的能力测验。
(8)佐治亚州(Georgia):在佐治亚州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学历:硕士学位。②经验:至少3年教学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③专业培训:通过教育行政的测验。
英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简介:
英国中小学校长的任用也是采取聘用制,参加应聘的校长必须事前取得专业资格鉴定证书,也就是由英国教师培训局针对要想从事校长职务者,对其进行领导能力的鉴定,在“领导能力鉴定”和“培训与发展”合格后,由国家发给证书。获得证书者才能参加各地方教育局进行的学校校长职务的应聘。事实上,英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个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列出条件进行招聘,通常的条件是①学历:有硕士学位,并非常看重教育管理专业硕士。②经历:有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和好的教学效果,并且是优秀教师,同时也看重有管理工作的经历,如做过副校长等职务。③资格: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具体说,校长资格的鉴定分为两部分:一是领导能力的鉴定;二是培训与发展[1]。
(1)领导能力的鉴定:在英国想要从事校长职务的人员,需要先提出申请,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初选。初选通过的人员,才能参加第一阶段的领导能力的鉴定。领导能力鉴定包括:个别面谈、团体讨论和个别操作,在此过程中,鉴定者观察候选人的能力表现。领导能力鉴定结束时,候选人会有一份个体的行动计划,计划上列有候选人所需要的发展与培训内容。此份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候选人培训与发展的目标以及所需要的帮助。
(2)培训与发展过程:培训共有4套课程:①策略性的领导与学校成效;②教与学;③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与领导;④人员及资源的有效配置。培训活动以讲授、研讨、参观学习、个案研究、团体审查、口头报告等方式来发展未来校长的专业技能。
2.实行考任制国家的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
考任制是指通过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考试,择优录用校长的制度。日本的中小学校长任用就是实行考任制。在日本,定期举行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证书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者之中择优任用校长。日本中小学校长的任用条件一般是:持有校长资格证书,在下列单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及幼儿园任过校长,并做过教授、教头、教谕、助教谕、养护助教谕以及事务职员,或在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从事教育事务或担任教育方面的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等。
3.实行任命制国家的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
任命制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法定的任免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直接任命校长的制度。德国和法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采用任命制的国家,也就是由国家的教育机构直接任命校长。
德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一般是①学历:大学毕业。②经历:有6-10年的教学经历,并是优秀教师,担任过副校长职务。③专业考核:写一篇教育法律方面的论文,主持一次教师会议,参加两个小时的考试,所有上述要求通过后,由区政府、学区教育局、学校工作委员会协商提名,报州政府任命,最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助理校长”职务实习,由州政府正式任命。法国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一般是:小学校长必须是小学教师,中学校长则可以是教师、学校指导专家、教育督导员。由于德国、法国是采取任命制的国家,其中小学校长是由国家教育机构直接任命的,所以并未实施真正意义的校长资格证书制度[2]。
(二)国外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世界各国对校长任职资格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而且许多国家都实行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这对保证校长的素质起着重要作用,当然也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作用。
虽然各国的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程度不同,实施方法各异,标准也有差别,但也可以看到几个比较显著的共同特点。
1.先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后受任校长。校长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的校长任用制度有一定的关联,在实行聘用制和考任制的国家中,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比较完善,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美国50个州全部实行校长资格证书制度。英国也是如此,在1997年的教育白皮书即《追求卓越的学校教育》(Excellent in school)中,明确提出新任校长必须具有专业的校长资格证书,现任校长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在职培训。在聘用制和考任制的国家中,都是先有校长资格证书,然后才能应聘或受任学校校长。在实行任命制的国家中(这样的国家为数不多),校长资格制度比较欠缺,比如法、德。从当前校长专业化发展趋势看,英、美等国的做法似乎是发展方向,也就是实行聘用制。先培训后聘用,先获取资格证书后就任,这样既能保证校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养,又能保证较充足的后备校长数量供选择和聘用。
2.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学历要求。在大多数国家中,对校长的学历都是要求硕士以上的学位。如美国、英国、菲律宾等。当然,也有的国家只要求有大学学历,比如德国。但是从多数国家以及发展的角度来看,要获取校长资格证书,硕士学位是基本要求。美国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它的校长进修的普遍方式是把校长资格证书与学位进修结合起来。
3.要取得校长资格证书须有一定的教学或行政经验。在所有国家中,一定年限的教学或行政经历是取得校长资格证书的重要构成要素。在大多数国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取得校长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美国50个州都要求校长必须拥有2-5年不等的教学经验,多数要求是3年。英国、日本要求5年,德国要求6年。可以看出2-6年的教学经验是国外校长资格的必要条件。当然,并不是认为教学经历越长越好,只是认为一定的教学经验有助于管理者素质的提升。对行政经验来说,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没有这项要求。在英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有行政经验,但是在聘用的过程中明显趋向这种要求。在德国和日本,都明确要求有行政经历。从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得比较早又比较完善的美国来看,对校长资格作行政经验的要求不利于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普及。在美国,其做法是先培训后发证再聘用,只要有志成为校长的教师,合乎一定的条件,都可以参加培训,然后申请校长资格证书。
4.取得校长资格证书后须定期培训提高。各国校长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不同,有的终身有效,有的有时间限制。美国大多数州的校长资格证书是有一定期限的,各州的有效期限时间不一样,以5年为有效期的居多,但也有17个州发放终身有效证书。英、法、日是实行校长终身制的。但是,不管是美国17州实行终身有效证书,还是实行校长终身制的国家,它们都有对校长进行定期培训的要求,目的是促使校长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5.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有法律依据。实行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国家,该项制度的制订和实施都有法律依据,有的将此写入国家有关法律,如韩国《教育法》规定中小学校长的资格标准,《教育公务员法》规定了选拔、任用校长的制度[3]。在美国则由各州在有关法规中加以规定。有的国家则是通过政府有关文件加以规定,使其具有合法性。这是保证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重要方面。
二、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过程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尚未建立起严格的资格证书制度。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小学校长在教育事业中责任的重要,特别是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对中小学校长素质要求的提高,将中小学校长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的建立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家通过一系列文件,对与此有关的政策做出了规定,并逐渐形成了相关制度。可以说,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起步虽然比较晚,但国家高度重视,发展较快,大体经历了以下过程:
1991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能和岗位要求。其中关于“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共有3方面:一是政治素质要求、业务要求和作风要求;二是学历要求、职称要求、教育教学经历要求,并要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三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这是对校长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也是选拔校长的必备条件,可以看作是我国建立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的开始。
199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对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待遇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关于中小学校长任免的程序、机构、任期等规定,使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同时,文件还指出要“逐步使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培养出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和管理经验丰富、办学卓有成效的中小学教育专家”。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校长的领导水平,要制订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实施‘百万校长培训计划’,争取1997年左右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这是第一次提出在全国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可以认为是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开始。
1999年12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取得‘任何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必须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这就将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定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加以规范化、制度化。
经过10年时间,全国约96%以上中小学校长接受了岗位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了。
(二)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国目前虽然已初步确立了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也有96%的校长获得了上岗证书,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但是,这项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1.校长资格获得与职务任命程序不合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校长任命制,因此形成校长先上岗再培训,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于在校长任命的标准掌握上缺乏统一的具体的要求,使得上岗校长的水平差异很大,而岗位培训一般是短期密集的学习,内容与考核不规范,又使得获得合格证书的校长素质差异很大,这种先任命后速成培训取得证书的做法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证书的发放容易流于形式,难以保证校长的基本素质,更难以促进校长的专业化。
2.校长任职条件与岗位要求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从学历方面看,要求偏低;从经历方面看,缺乏明确的要求;从专业方面看,没有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具体要求。因此对选拔高素质的校长、建设高水平的校长队伍意义不大。
3.校长资格证书发放存在封闭性。我国的校长资格证书不是所有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通过进修和考试都可以获得,而只有被任命为校长的才有资格取得,这种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资格证书的本来意义。因此,有必要实行开放性的资格证书制度,凡有志成为校长者,符合一定政治思想要求,达到相关的学历、经历,都可以通过进修校长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申请资格证书。这种开放性的办法能更好地提高校长素质,优化校长队伍结构,解决后备校长的储备问题。
4.校长资格培训过程不科学。首先,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其次,培训课程的考核比较随意,要求不严格;三是缺乏后备校长实习环节,安排实习多以参观为主,没有资深校长的辅导制度;四是校长资格培训机构缺乏必要的规范,培训师资缺乏专业化水准。
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是要把在专业上不够水准的人排除在校长队伍之外。但是,目前我国校长的任命标准基本上还是“教而优则任校长”,没有接受过教育管理课程学习的教师,因教学成绩出众可以当上校长,然后再进行短期培训获取合格证书,这对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的专业化作用不大。李岚清副总理曾指出:中国的教育有一个问题,校长、教育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教员出身,实际上校长和教员不是一回事。一个是教育家,一个是教师,一个好的教师不一定是一个好的校长。……将来要选择一批优秀的同志,经过一定的训练,去充实学校,当校长教导主任。真正实施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可以解决我国教育中的这个问题。
(三)对完善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议
适应国际上校长专业化发展趋势,依据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应当法制化。目前,我国的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尚属于政策规定,没有正式形成制度、法规。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已写入有关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3条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取得教师资格做出具体规定。教育部还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但是,至今关于中小学校长资格制度尚未写入有关法律。《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为使校长资格制度法制化,建议将其写入有关教育法规,并建议制订《中小学校长资格条例》。
2.实施开放性的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考试制度。为使中小学校长队伍结构优化,使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议实施开放性的校长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只要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修毕校长资格证书所需课程,通过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举行的考试,都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长资格证书,从而取得应聘或受任校长职务的资格,真正做到先取得资格证书后任用。
3.中小学校长资格培训课程规范化。应根据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和岗位要求规定校长资格培训的课程,并作为校长资格证书考试的基本内容。
4.提高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中小学校长的学历要求:小学校长应具有学士学位,中学校长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经历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专业进修:参加有关教育管理专业的进修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5.实行中小学校长资格证书有效期制。为促使校长不断自我完善,校长资格证书不应是终身制,建议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进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以延续5年有效期。
中小学校长的队伍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有助于校长职务的专业化。但是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是孤立的,校长资格证书制与校长任用制度、校长培训制度、校长评价制度、校长回任制度环环相扣。只有校长的任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校长的培训做到专业化,校长的评价做到公正、客观,校长回任教师没有阻碍,这样校长资格证书制度才能得到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