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与良性消费_生态旅游论文

生态旅游与良性消费_生态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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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0;X1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1999)05-0023-06

生态旅游:兴起的背景与问题

1999年,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生态旅游年”。这当然不是心血来潮似的偶然动议。

事实上,最近一些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以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趋突出,人们对环境与发展之间复杂关系的认识进入了新的层面,关注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呼声,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正变得越来越强烈起来,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全新思维逐渐受到有关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关注。这应该是生态旅游兴起的大背景。

再从旅游业这一具体角度看,一方面,与高速增长相伴随的是,由于长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所以大量从根本上无法再生的旅游资源,特别是一些旅游地赖以存在的生态资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甚至是很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随着都市化生活在全球范围内的急剧扩张,城市居民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在急剧恶化,生活压力在不断增强,他们对于到那些自然生态未受破坏的地区进行旅游活动的动机日益强烈。

生态旅游,正是在这样一种基本背景里兴起,并且迅速获得了旅游界,乃至众多城市居民的强烈认同。

从整个世界范围看,兴起不久的生态旅游,在最近几年间,一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有资料称:据不久前召开的世界生态旅游大会介绍, 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旅游发展的潮流, 给全球带来了至少200亿美元的年产值。另有资料称,目前国内生态旅游已近2500 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近5.2亿元。《光明日报》1998年5月23日载文称: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年前对全国100 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结果表明:其中已有82个保护区正式开办旅游,年旅游人次在10万以上的保护区已达12个。1999年是国家旅游局规定的生态旅游年。业界人士预测,以走向保护区,亲近大自然为主题的新一轮‘生态旅游热’将在全国兴起。此外,笔者曾经做过几次相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旅游地的选择方面,70%以上的城市居民被调查者首选“生态保护比较好的自然景区”,对生态旅游表示有较强兴趣的亦在60%以上。生态旅游,成了当今游客首选的游览方式;生态旅游,成了刺激消费和经济发展的一剂良方;生态旅游,成了旅游商务的市场卖点。

然而,在这一令人乐观的数字后面,许多专家却已经敏锐地看到,围绕生态旅游快速兴起的现状,尚有很多问题值得有关各方加以注意。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众多被用来发展生态旅游的地方的生态环境本身,已经和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上文所称“就在人们为禁区纷纷成为旅游新热点而欣喜的时候,来自各保护区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亟待走出误区。这一呼吁是在对国内保护区旅游现状作了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显示: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

无须质疑的是,这些问题已经显得相当严峻,也很迫切。据来自有关旅游区的资料显示,目前,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为了使生态旅游能够获得健康的发展,我们应该对其给予高度重视,并着手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

现实总是充满活力的。它启示我们,并非能刺激消费、激活市场的都是甜果子,生态消费,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生态旅游首先迫切呼唤消费之良性,易言之,生态旅游可以驱使良性消费之可能,尽管,需凭借旅游精品之产生,尽管,需凭借多种力量之聚合。当然,对生态旅游的研究不可能仅仅止步于此。

如果我们从更广的角度,把由各种旅游活动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一起考虑进来,问题的严重性必将让人更加忧虑。仅只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旅游所涉及的问题也绝不止于那些被辟为生态旅游区的自然保护区。它要求我们从更大的范围来认识可持续发展在旅游发展中的种种相关问题。

作为一个特定系统的生态旅游

要试图在操作实践中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先从理论上对生态旅游的内在特征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研究。

生态旅游的基本含义究竟是什么?我们注意到,目前,见诸于各种媒体的说法(也包括旅游界的一些人士),对于生态旅游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为了使讨论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我们需要把问题定位在一个相对比较科学的,与其未来走向基本吻合的基础上。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所谓“关注与保护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与通常说的生态旅游之间固然有密切的联系,但应该注意到,二者却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任何旅游区内的生态平衡都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与维护。其次,这几年里被人们反复提及的一般意义上的“回归自然”的倾向,虽然从一个特定的角度部分抵近了生态旅游的内涵,但仍然还不能包容生态旅游的全部内容。“回归自然”主要是当代城市居民对急剧扩张的城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环境和社会影响产生的一种心理趋向和特定行为。从旅游者的角度看,它当然是生态旅游得以兴起的一个重要诱因,但如果把它简单地等同于生态旅游本身,显然是不全面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两种界定当然不是互相矛盾的,只不过二者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在讨论生态旅游的时候,重要的也许还在于,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一般说来,我们也许可以把上述二者视为生态旅游得以构成的两个极。

具体讲,我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生态旅游的缘起,顺应了人们,特别是城市居民不断增强的寻求在和谐的自然环境里得到放松与调整,得到乐趣的愿望,二是生态旅游注重于包括旅游者和旅游业开发者、经营者对旅游地环境及其资源给予保护的基本责任。它们所共有的内在核心在于,从旅游的角度,重新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旅游消费能够趋于合理化,从本质上讲也就是一个涵盖了时间和空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其实,不止于中国,包括整个国际旅游界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及其界定,都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比较单一到比较完整的过程。根据手边的有限资料,在80年代末,有关专家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是:生态旅游属常规旅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指的是旅游者意在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充分享受和谐协调的自然风光,通过观赏和考察野生动植物获得乐趣。到了90年代,专家们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生态旅游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关于“维系当地人民生活这一重要补充,指的显然是社会人文生态的问题,欧洲有学者甚至警言“人类的生存和自然一起处于危险之中”。鉴于这个题目较为复杂,且目前国内的讨论尚少,故将另文探讨)。

如果上述观点能够基本成立,再往深处探寻,窃以为,更重要的是应该把生态旅游看作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易言之,它不是静态的,也不是封闭的。所谓非静态性,指的是对于生态旅游而言,传统旅游方式中最常见的“观光型”在这里将逐渐不再占据主导地位,极具参与意识主动在这一旅游活动中的作用比交突出,也就是旅游者有可能借助于某些特定的行为主动参与“保护自然环境”的活动。其开放性则突出地体现在,生态旅游除了旅游者以某些生态状况完好的旅游地进行旅游活动这一具体构成以外,它应该包括其它一般旅游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均必须受到高度的重视,乃至与更大范围内的提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公民的文明素养等相关联。正因为如此,有人把生态旅游称为一种“高层次的旅游活动”。

正是在这样一个绝非简单意义上的传统旅游的完整系统里,我们才可能基本把握住生态旅游的内在特征及其外在范畴。

恶性消费与良性消费

生态旅游的一般界定,应该是指旅游者以某些生态环境未受破坏的特定景区作为自己的旅游地而进行的一系列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它是人们对城市之外的所谓“大自然”所作的一种特殊的“生态消费”。

很显然,生态消费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已经显得越来越突出。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是旅游业,特别是有意发展生态旅游的地方乃至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一项大课题。

问题的关键就集中在这个生态消费上。

众所周知,在各种资源的利用方面,从来都有恶性消费和良性消费的区别。这种根本的差别在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则往往具有更加直观的特征。恶性消费,指的是以不顾长期效益,不顾资源和环境受到破坏的代价所作的短期消费,良性消费则从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短期与长期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等,把整体协调发展、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使用等结合起来所进行的消费活动。

在生态旅游的问题上,基本的焦点正是集中在这里。既然整个社会,以及所有人都应该从包括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整体来对待诸如发展与消费这类问题,那么,我们的基本思路就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即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的恶性消费,倡导并努力创造条件使得对其生态的消费处于良性态势。

从一个比较浅在的层次看,生态旅游者的消费动机和旅游地的环境保护需求这两个方面,往往呈现为一种不和谐的情形。在我们所面对的现实状况中,二者也的确经常处于极难调和的矛盾状态中。一方面,城市居民对于环境未受污染的自然具有越来越强的旅游兴趣,另一方面,随着大量旅游者的到来,这些旅游区内的环境往往会受到程度不同的负面影响,其生态平衡又极其容易被破坏。然而,我认为这并非是一个不可协调的矛盾,如果把我们的思路再往深层延伸,我们就能够发现它们之间实际上存有完全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可能。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从理论上讲,首先要走出若干种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简单化地把用于发展生态旅游的旅游地人为地囿限在各种自然保护区。从某种程度上自然保护区当然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可用之地,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把所有自然保护区都按照旅游地来设计显然还不大可能,尤其在目前各方面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只把目光盯在这里,把生态旅游地基本等同于自然保护区,很容易造成更大的生态损失。我们认为,实际上生态旅游之所指,不应该仅仅只是以自然保护区为旅游地的旅游活动。它的范围应该相当广泛地包括各种生态环境均极少受到破坏的自然景区。更重要的也许是,生态旅游地的选择、规划、开发及其经营等都应服从于更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构想。

误区二:把生态旅游行为完全限定在旅游者被动消费的范围内。从传统旅游的方式看,这没有什么大的不妥,但对于发展生态旅游而言,如果仍然走不出这样的思维定势就有问题了。实际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旅游行为的含义,旅游者的动机较之于传统都有了不小的变化,有意识地将其往积极参与和创造方面引导并不是没有可能。就发展生态旅游来说,在这方面更新观念,引导,并且努力创造条件使旅游者能够积极参与某种意义上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从总体上讲,要使有限的生态资源在旅游开发中尽可能获得良性消费的效果,只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方面努力,都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全方位协同一致的努力,才有可能达成。

一方面,从旅游地的规划和建设角度看,基本思路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每一个旅游地的规模及其接待总量有一个合理化的控制,在各种接待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同时,如同对工业企业项目的要求一样,充分考虑有关监测、控污和治污的设备,从硬件和软件方面着手加大管理的力度,此外,应该特别强调,我们的目标不仅是要使旅游地的环境和生态不致受到破坏,还要努力使其往更好的方面转化,就生态旅游地或景点而言,尤其要研究、规范其承载量,不能无节制地追逐客源数量,有时,控制客源量倒显得更为睿智。最基本的思路是必须建立在长期效益上,切忌任何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另一方面,从旅游者的行为引导和制约角度看,也有大量的文章可做。首先是要在旅游区内造就一种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氛围,使旅游者能够尽可能注意自己的各种行为。其次,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项目,使环境保护的教育和生态知识的普及潜移默化而又生动有效地进行(应该这样说,这些项目本来就可以是旅游项目中的组成部分)。此外,对于部分旅游者可能出现的某些不良行为,应加大制约力度,每个旅游地都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一系列行为准则,强制性地要求旅游者严格遵守。只有把制约与引导结合起来,才可能从旅游者的角度实现我们说的良性消费。

合理的生态消费,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努力创造进入良性消费的可能则是生态旅游开发者、经营者乃至整个社会和所有旅游者都应当为之努力的基本目标。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努力造就其良性消费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否正确,有关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能够有效地营造出一种有利于作良性消费的氛围。

我们不妨来看一个实例。在昆明郊区,有一个名叫野鸭湖的旅游度假区,这里在开发和经营等诸多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过去,这里是一个水库,四周的植被极好,开发者将基本构想定位在以满足城市居民休闲生活为主的生态旅游度假上,但是,离这里很近的一个乡镇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却一直在污染这个水库。于是,开发者的第一项投入就是用于污染治理上,在此基础上,他们在各种相关设施的建设上一律采取与环境和既定主题相吻合的风格,包括路边的垃圾箱都颇具特色,各种告示牌更是提醒游客的行为举止应与保护环境和热爱自然的现代文明相协调。他们推出的一系列活动也紧紧围绕着“珍惜自然,热爱生命”这一基本主题,充满了人与自然相谐的情趣。在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后,他们又进一步开发了诸如生态农业旅游,旅游者“挂牌植树”、种花种果等富有特色的项目,很快就成了当地一处颇有吸引力的生态旅游场所,多数游客都觉得到这里一趟,不仅玩得快乐而且很有点生动活泼的创造意味。

很显然,将潜在矛盾在一个完整的系统中有效地协调起来,在生态旅游中求得对生态环境的良性消费不是没有可能,关键还是在于开发者和经营者的眼光和运作水平。

关于发展生态旅游的几点具体构想

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从较为具体的运作层面看,发展生态旅游,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思路。

一、突出个性。

毫无疑问,就旅游产品中最基本的景点而言,必须尽可能突出其个性品质。从一般意义上讲,可以用作生态旅游开发的地方,任何地区都不会少,然而,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必定是有尽量多个性的东西。因此,我们在考虑生态旅游项目的时候,应该对其有关区域内特定资源所包含的个性潜力,作尽可能充分的考虑,努力加以开掘。

比如,发展生态旅游,在其旅游区内的住宿地、各种旅游项目等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都应该尽可能采用有别于一般旅游景区的构想,其基本原则首先应该以不破坏自然生态,与相应的环境处于尽量和谐的状态,并努力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

再举个例子,在中国的西南地区,丰富的民族文化一直是其得天独厚,值得认真开发的旅游资源,如何使生态旅游项目与原有的民族文化有机地融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就是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所面临的一个课题。必须说明,这样的构想还不是纯粹主观的臆想,对此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少数民族的文化成长及其传统形成,都与其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关,在这些民族文化中,也有很多比较原始但却独特而生动的生态观。从这个层面来建构这些地区的生态旅游,也许可以算是一种有个性的思路吧。

总之,发展生态旅游,应该下大力气从各个相应的方面作总体考虑,其基本原则就是力求个性的凸现。理由很简单,还是一个市场问题。没有个性的东西,不可能对旅游者,特别是外地旅游者构成足够的吸引力。

二、推出精品。

由于生态旅游在整个旅游业尚属新事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布局之初一定要避免盲目,避免一哄而上,必须首先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总体需求,依照本地区资源、交通、通讯等硬件方面的实际,在上述个性原则的基础上,选择某些条件适宜的景区来重点开发。至少在目前,以推出若干个适宜市场的精品为基本战略。

以自然保护区为例。中国的自然保护区数量不少,但我们认为,不可能(也不应该)把所有自然保护区都统统辟为生态旅游区。有关方面应该从实际出发,考虑各个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选择地推出适宜开展生态旅游的片区来重点营造。目前一些生态旅游区处于比交混乱的状态,似乎从一个层面证实了本文的这一判断。

从这个角度看,尤须特别强调,政府和专家在生态旅游开发中显然可以也应该扮演很关键的角色,其作用应当更大。如果只从市场供需的侧面考虑,生态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很容易步入我们应当努力避免的恶性消费。因此,研究生态旅游,制订有关生态旅游法规就成为当务之急。

三、新颖组合。

就一般意义上的旅游产品而言,能否对同一区域,甚至是同一旅游区内的项目间的有效组合,是成与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认为,设计生态旅游项目时,更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完全变成探险探谜性的线路,一时间会比较难以赢得更多普通旅游者的认同。实际上,这也是笔者之所以提出发展生态旅游并非只能依托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的基本依据之一。

换句话说,我们的思路应该开阔一些。前面提到的开掘民族文化资源,就可以是一种组合方式。

当然,就具体的组合方式而言,可以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各种组合,使其特定区域内的资源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构成更具发展潜力也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丰厚内蕴。

四、主题活动。

现代旅游与传统的旅游的不同点之一,突出地体现在相对来说后者比较多地属于静态性的,而前者则比较注意各种动态性的,使旅游者有兴趣参与的活动。如前所述,结合旅游地的条件,推出各种能够获得旅游者喜爱的主题活动,设法使众多旅游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对于开展生态旅游显得特别重要。因为,这样的主题活动既可以是有趣的旅游项目,从而使生态旅游能够适合更多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同时,也有可能部分担负起我们所说的“引导”功能,甚至承担起某种提高旅游者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的责任。

在本文行将结束之时,请允许我们特别对旅游管理者和旅游者的行为引导和制约问题再多说几句。我们的旅游景区如何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生动可行的引导和有效的制约,避免所谓“公地悲剧”的出现,这一直是其管理中的一个难题。这两者都重要,但一般说来,积极引导当然应该是首要的。引导不应该是空洞抽象的说教,它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有足够的可参与性,有足够的启示性。因此,如果企划到位的话,完全有可能使这类主题活动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使旅游良性消费成为永远。

收稿时间:199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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