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传销论文,基本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目前,传销对业内人士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但对其他社会大众来说,恐怕就不很熟悉了,而社会舆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它又有一些不利的方面。当然,从总体情况来看,由于它是外来品,引进我国也仅有几年的时间,国家工商局、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又发布了三个文件,进行整顿、治理,这似乎对它很不利,但这只是在加强管理和规范,无疑是一件好事。为了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使人们对传销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本刊特从本期开始刊登汤鹰教授撰写的系列文章,按照作者的意图,同时也是与同行进行交流、研讨。
什么是传销?
传销,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指多层直销,或叫网络营销。具体是指通过众多的传销商组成多层次的传销网络,建立起比较稳固的销售渠道来销售产品的一种企业营销方式,同时也是一种企业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它是和单层直销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共同构成直销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直销,亦称“无店铺销售”。是指产品不经过批发、零售环节直接出售,即由生产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它是一种最古老的销售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到有产品作为商品交换的时期,采取的就是这种直销的方式。到了现代,直销仍然广泛存在,甚至有“死灰复燃”的趋势。比如,定制产品销售,即按消费者的需要生产产品;生产者自销,即工、农业产品生产者把产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邮购销售,即消费者根据厂商发行的图册、目录或报刊、电视刊登的广告,或电话广告向厂商订购产品,等等。而传销虽然也是属于直销的一个类别,但它是一种独特的销售方式,是古老的直销方式的现代形态。它和单层直销的区别,主要是传销商除了要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赚取利润的外,他还要推荐和训练其他的传销商一起来销售公司的产品,获得多层次的差额利润。而单层直销,只是销售公司的产品,而没有推荐的任务。因此多层直销——传销,既具有销售的效率,又具有扩散的效力,它是一人多能,代代繁衍,从而形成为一个不断延伸的销售网络,所以也叫“网络营销”。
传销的基本特征
商品销售方式(渠道),无非是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有无中间渠道,包括批发、代理、经纪等中间环节,但它们都离不开商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要素,包括传销在内,但它却采取了一些特殊的形式。它是由传销企业(公司)、传销商品、传销商、消费者共同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系统),它是建立在倍增学、人际学、传播学和网络学等学科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现代营销方式,其基本形式是人际传播,它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机理,规则和特征。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
(1)以友会商,以交友为主要目的
传销商一般都是把产品首先推荐给自己的来友,“有钱大家赚”。从而发挥了以友会商,以友促商的魔力。它是利用乘式法则,从而达到了按几何级数增长的目的。比如有的传销公司就提出了“6—4—2 ”的口号,它号召传销商每个人推荐6个人,然后这6个人各自再推荐4 个人,这4个人再各自推荐2个人,这样就有79个人在从事传销工作,从而也就收到了倍增效应,这是传统销售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2)消费者、销售者、经营者三为一体
在传销中,消费者、销售者、经营者三种角色集于一身。作的传销商,首先应该是传销产品的消费者。只有从切身的消费体验中,才能深切地了解产品,并在这个基础上去推销产品;作为传销商,同时也是传销产品的销售者。只有与客户打交道,取得订单,才能把产品推销出去。作为传销商,同时还是传销产品的经营者。只有独立出资经营传销产品,才能使传销运作起来。传销,就是要求传销商扮演消费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三种角色。当然,它主要是要求消费者参与销售公司的产品。而作为经营者并不需要太多的资本,只要能购买少量产品就可以了。
(3)传销商品一般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殊值
传销商品,首先是消费品,即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物品,而不能是生产资料或工业用品。其次是消费频率比较高的消费品,而不能是耐用消费品。目前,全世界各地传销比较多的商品,主要是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卫生洁具等。再次是有特殊效用的消费品,而不能是一般的平淡无奇的消费品,它必须有优良的品质,特殊的效用。传销,问题不在于它是一种销售方式,主要是所推销的商品。
(4)传销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一种生活方式
从事传销,对任何人来说,不论何种性别、年龄、职业、有无经济实力等,机会都是均等的;同时,谁付出的多,业绩大,谁就可以有更多的收获,业绩和获得的报酬、奖励是成正比的,真正是“多劳多得”。同时,传销商向人们推销的主要不是商品,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观念,包括含作、成功、自由、完美,让大家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事业。这和传统营销方式是绝然不同的。正当传销不是老鼠会,猎人头。
正当传销与老鼠会的主要区别
所谓老鼠会,是指公司规定入会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商品或缴纳权利金,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会员借着重复的“推荐”来获得佣金,旦认购的商品不准退货,即使可以退货其犹豫期亦相当短暂,或附加苛刻的条件。它是一种“拉人头”式的敛财、聚财手段。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日本的“天下一家会”、台湾的“中华保康促进会”等都是属于此类。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只是一种工具,人们可以利用它干好事,也可以利用它干坏事。不管名称如何不同,但作为老鼠会,不正当传销,其基本特征却是相同的,具体包括:
(1)传销商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入会, 收入主要来自他介绍的新人缴纳的入会费,就是说,推荐的利益大于零售利润。
(2)必须购买较大数额的商品或缴纳高额的入会费。
(3)对加入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效用等进行虚假宣传, 用非正当手段拉人入会。
(4)传销商品价格过高,超出合理市价,以此牟取暴利。
(5)不许退货,或规定苛刻的退货条件。
但区别正当传销和老鼠会的关键还是人头的多寡。凡是靠猎人头来敛财、聚财的,都不能说是正当传销。
传销的利与弊
世间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传销自然也不侧外,也有利、弊两个方面。传销的利,正象有人已经总结出来的,包括对个人——消费者和传销商、企业(传销公司)及社会等都有许多好处。
首先是对消费者,它真正体现出了“顾客是上帝”的经销宗旨。这具体表现在:顾客可以节省到商店购物的时间,解除在商店购物面对的困扰,带来诸多方便;顾客可以享受到最好(热情、周到)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获得有关商品的详细知识,对商品有深切的了解;顾客对商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甚至无因退贷;顾客可以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欺骗,作出正确的购物选择,买到优质的商品,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等等。
其次是对传销商,是其一生中的一次机遇,它可以使传销商认识、提高、实现自减,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理想事业;它所以使传销商用比较少的投入,在又不担什么风险的条件下,求得一个发财的机会;它可以使想寻求第二职业的人们找到一个与现有工作相容,同时又可以作为毕生的事业;它可以使传销商自由地驰骋,想多赚就多干,愿少赚就少干,财务自主,不受任何约束;等等。
再次是对企业(传销公司),它可以使企业减少流通环节,节省流通费用,并用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品质;同时用以回赠传销商,调动其积极性;它可以使企业迅速地占领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及时反映市场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生产和销售,它可以使企业消灭三角债,加快资本周转速度,为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创造出最佳的条件;客户固定,又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销售弹性大,并形成庞大的销售网络,使企业保持永续经营的动力;等等。
最后是对社会,它可以为待业,失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为在职的工薪阶层提供一个从事第二职业的机会,获得或增加收入,保证或提高个人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它可以使人们在从事传销活动中,建立起一种友善的,和谐的人际关系,摆脱或避免传统商业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欺诈现象,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商业关系;它可以拓宽营销渠道,为发展市场经济创造一定的条件;等等。
总之,传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许多有利的方面,但正象前面已经指出的,它有利也有弊。传销这种营销方式的弊,主要是可能出现“老鼠会”现象,出现偷漏税现象等,但其他营销方式也有利和弊两个方面,因此不能由此就取消它们,过多地限制它们发展,而应该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加以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