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 云南省景洪市 666100
摘要:文章通过对景洪市“1.22”某酒店厨房火灾案例的调查分析,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并对醇基燃料的火灾危险性、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关键词:火灾调查;醇基燃料;火灾危险性。
1 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2日17时许,西双版纳景洪市某酒店厨房屋面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楼顶醇基燃料供应设备被烧损。事故发生位置位于酒店附属建筑厨房的屋面上,事故发生时有2名工作人员在进行燃料倒灌作业,其中1人位于楼下,1人位于屋面操作,其中位于屋面操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全身烧损面积达80%。
2 事故调查情况
2.1 现场询问
对受伤人员A某的询问。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到医院对其进行询问。A某主要负责在屋面对将存放的醇基燃料从储存罐转移到临时储存罐,然后对储存罐进行切割移除。火灾发生前已作业1个多小时,第一个罐的液体已清完,在对第二个罐进行作业时,发现导管与输送泵连接部位脱落,液体喷出,一瞬间地面发生着火,A某身上衣物被点燃。操作时屋面设备有:储油罐、引出导管、搅动电插盘、抽油泵、输出导管。
对操作人员B某的询问。2018年1月22日,B某和A某在16时许前往酒店。到现场后,A某负责屋面的专业操作,B某负责地面工作:从厨房接出电源至搅动电插盘,同时将屋面引出的导管接入临时储存瓶。
对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C某的询问。酒店自2016年开始使用醇基燃料替代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相关设备是由供料方安装,设备的维护主要依靠供料方。在投入使用前,酒店组织厨房的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酒店每年组织一次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但未组织针对醇基燃料危险性相关知识的培训。事故发生当天醇基燃料公司派2名工作人员对现存醇基燃料储罐进行清灌、拆除作业,酒店相关人员未参与此项操作。
2.2 现场勘验
实地勘验。发生火灾事故的建筑坐东朝西,醇基燃料安装的屋面距地面距离5.2m,南北长5.1m,东西宽1.2m,面积6.12㎡,屋檐距屋面高0.9m。屋面存放的物品:20L的不锈钢灌体(距地面0.2m)、抽油泵(写着“单项螺杆自吸泵”)、部分电线、导管。其中不锈钢灌体西侧上部有金属受热变色痕迹,底部有烟熏痕迹,从其内部引出的导管上部无过火痕迹,下部有过火痕迹,抵触地面部分被外力拆除痕迹。位于地面的导管塑料外壳燃烧掉落,内部金属线圈裸露;抽油泵除金属部件外,其余配件均过火碳化,金属部件无烟熏痕迹;搅动电插盘一面共有5个插孔,卷盘边缘塑料部件有过火受热熔融、滴落痕迹。地面散落A某的服装过火残留物。地面有液体流淌燃烧痕迹。
2.3 现场分析
2.3.1 醇基燃料
调取该公司提供的醇基燃料相关资料。现场存放的液体叫醇基燃料,俗称“生物醇油”,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按特定工艺配方,加水和添加剂勾兑而成的一种液体燃料。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85,相对密度(空气1.1),溶于水,可混溶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燃烧爆炸危险性:引燃温度464℃,闪点(闭杯)12℃,爆炸极限6%-36.5%。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其燃烧产物主要为一氧化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醇基燃料属于Ⅱ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醇基属于甲类。
2.3.2综合分析
事故现场的燃烧痕迹主要集中在地面。输送导管位于地面的部位塑料外壳燃烧掉落,内部金属线圈裸露。高于地面0.2m处无过火痕迹。储料罐底部(内部还存放醇基燃料)距地面0.2m无过火痕迹。
燃烧速度快。输送管道燃烧部位与未燃烧部位有明显的界限。受伤人员A某口述事故发生的一瞬间,身上的裤子、衣服瞬间燃烧。
事故发生时的环境:天气。调取事故发生当天景洪市天气:气温14-31℃,晴,事故发生时间段位当天气温较高时段,发生时的温度高于醇基燃料闪点。地理位置。事故发生部位地面面积较小18㎡,屋檐高1.1m,燃料及其蒸汽不具备向外泄漏、挥散的条件。一旦有明火或电火花等外界因素存在,醇基燃料很容易发生燃烧。引火源。火灾发生时屋面使用的搅动电插盘处于通电状态,且位于输油泵月0.3m处,接入抽油泵的导管脱落时,醇基燃料能喷溅到通电的插盘位置。
走访事故发生当天的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前,周边无小孩玩火或燃放烟花的情况。
综上分析,认定火灾原因为连接抽油泵的醇基燃料导管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脱落,导致醇基燃料喷溅至配电盘上发生火灾。
3 事故教训
3.1 存放(使用)醇基燃料场所的安全隐患
3.1.1 醇基燃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滞后
目前现行的《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只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性能要求、实验方式、抽样、标志、标签、包装等进行规定。在性能要求的规定中只有引燃温度>200℃的要求,无燃料的闪点、爆炸极限等爆炸危险性基本要素相关规定。造成监管部门难以对醇基燃料进行准确定性,以至于对相关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监管不到位,存在诸多先天性安全隐患。
3.1.2醇基燃料相关场所基础设施差,不具备防火功能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甲类易燃液体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经营醇基燃料的场所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是:灌体与灌体、灌体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生活区与储存区未进行防火分隔;无消防水池;灭火器数量配置不足。使用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无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复杂;部分电气线路裸露、老化;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灭火器数量配置不足。
3.1.3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餐饮行业的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加之单位(场所)重效益,轻安全的理念成为常态,涉及安全的岗前培训、每日检查、设备检测等管理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导致场所更容易存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明火等火灾隐患。
3.2存放(使用)醇基燃料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
3.2.1完善国家(行业)标准
在目前相关醇基燃料的标准、规范不能与醇基燃料在社会上的应用,特别是在餐饮行业上的广泛使用相匹配。只有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部门才能有效履职,规范醇基燃料市场。未制定新的标准、规定之前,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3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逐步规范醇基燃料市场。
3.2.2 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针对醇基燃料相关场所存在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问题,执法部门要督促增设、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独立的存放区域、控制存放的量、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同时清理经营、存放、使用场所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3.2.3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否落实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督促相关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会议、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培训、用火、动火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等制度。
3.2.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监管部门要从民生的角度考虑,通过火灾案例、醇基燃料危险性等方面对社会宣传。对生产、安装、使用设备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引导从业者持证上岗。
醇基燃料作为新的能源燃料,它的广泛应用需要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需要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正确引导,同时也需要生产、使用者拥有安全意识,只有全方位的重视,才能使醇基燃料成为真正的安全新能源。
论文作者:杜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7
标签:燃料论文; 火灾论文; 屋面论文; 发生论文; 导管论文; 景洪市论文; 事故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