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评价--教育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_教育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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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与评估——教育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管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内容体系

由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长期努力,我国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已经确立并且不断发展起来了。今后一个时期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现在也可以粗略地勾勒一个轮廓了。

1.“两基”评估验收。目前我国“两基”工作已验收的县(市、区)人口覆盖率达65%,今年将达到72%。“两基”工作前面阶段的进展是比较顺利的,但今后两三年实现“双八五”的目标,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更加艰巨。党中央国务院规定2010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因此,“两基”工作在2000年以后还仍将是一项长时期的并且是更为艰巨的任务。必须抓住当前的机遇,继续鼓劲推进,保证这项历史性任务的胜利完成。

2.“两基”巩固提高。有人说,督导部门就是一个“两基”工作机构,“两基”工作已完成的地方,督导机构也该结束了。个别地方评估验收名单公布后,督导机构撤了,人员也干别的去了。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错误的。“两基”验收只是达到了义务教育工作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巩固提高的任务还很重。因此,从今年起我们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确定建立对已经实现“两基”地方的“年审制度”。至少“年审”三五年。两年不达标,就摘牌子。至于“提高”则需要更长时间。这是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一个最有效的机制。

3.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我们要求1998年全面展开这项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办学条件、教师质量等方面,是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的督导评估,或者说是专家集体对学校的“全面会诊”,对规范和引导学校行为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4.对地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我们已经草拟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两个指导纲要,将在适当时候开展这两项工作。这样,对普通中小学、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等三个方面的督导评估,就构成了我们对地方基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基本框架。

5.对普通中小学之外的其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类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中等以下学校等。这些工作应视各地情况,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开展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展开。

四、在实践中探索、发展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但这项制度仍然很不完善。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健全这一制度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创造,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发展、前进。

1.尊重实践,鼓励创新。

尊重群众的首创,尊重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工作方法的一条最基本原则。督导与评估工作也不例外。这些年我国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的发展正是广大督导工作者在实践中创造的结果。比如当前督导工作首先需要“督政”问题,就是各地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来的。“两基”验收工作各省都创造了非常丰富、生动的经验。近年来,山东招远及烟台市的经验,汨罗经验,广东省等级学校评估经验,天津市三A学校评估和综合评估经验,吉林省对非升学考试科目进行评估的经验,江苏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对教育现代化乡镇进行综合评估的经验,北京市“三教统督”的经验,重庆市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的经验等等,都不断地丰富和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使全国的督导与评估工作呈现出一种雨后春笋,百花争妍,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世界各国的督导制度、模式都不一样,我国的国情与别国不同,各省差异也很大,督导制度的模式应该允许多样化。每个督导工作者都应该不断更新观念,敢于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只要是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教育管理现代化,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投入效益的做法,都应该受到鼓励,允许试验。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方法应该是注意总结各地的新经验,努力研究新情况,帮助各地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发扬优势,取长补短。在大致统一的前提下,各地的经验、做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从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

2.分级督导,重点在地方。

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很不平衡。教育发展的模式选择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教育督导体系和模式也需要分级分类建立。中央督导部门的主要任务只能是制定有关的政策方针,确定全国的工作目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从宏观上予以指导,同时有重点地组织国家督学督查一些地方的工作。省级督导部门应该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比如今年教育部已部署开展以落实教育经费政策、改造薄弱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中央督导部门只提大的方案、要求,具体怎么做,由各省从本省实际出发,自己去确定。借鉴英、法等国经验,地县级教育行政工作应把较多的力量放在督导与评估工作上。应组织一批队伍,包括组织教研人员等,做好对学校的督导、检查、评价工作,给校长和教师以具体、切实的指导、帮助。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把督导与评估工作做好了,当地的教育工作就会搞得更好。

3.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这几年的“两基”检查,程序严格,要求具体,总的是非常扎实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极个别地方也出现过一些走形式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一经发现即做了纠正。所以我们一直强调上级政府的督导检查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不做表面文章,不给下面增加大的负担。从去年开始,我们又提出尽量把“两基”督导与“两全”督导结合起来,把终结性的督导检查同过程性督导检查结合起来,在一些地方把“普九”督导同“普六”督导结合起来,把督导与调研结合起来,把集中督导与随机督导结合起来,把督与导结合起来等等,以提高督导检查工作的综合效益。

4.统一组织,加强协调。

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应由督导部门为主或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统一、协调进行,应该说是我国教育督(视)导工作一条重要经验。比如1954年教育部视导工作计划中就明确提出“视导工作应以联合检查,统一领导为原则”。督导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是平行部门的关系,因此,督导部门在制订督导方案和工作计划时,应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加强配合、协调。但由于督导部门行使政府赋予的“督政”职权,工作内容又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因而又不等同于其他职能部门。为此。在教育行政部门内,应理顺督导评估工作与其他行政职能工作的关系。目前一些省已在这方面积累了好的经验。如北京市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指标,统一组织,统一评估结果的使用。吉林省教委提出,把督导评估工作回归督导部门。业务处室可制订其业务范围内的评价标准,以加强业务上的宏观管理。督导机构与各业务处室、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督导机构在督导评估时,业务部门要予以配合、协助。山东省教委1998年3月发文规定: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处(科、股)室及教研、科研部门共同进行。凡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检查、评估,一律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或由督导室组织、协调。同时规定,督导评估是由督导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评估。它既有督学的性质,又有督政的性质,最具有权威性。督导评估应当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行政性评估的基础。今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奖惩学校(园)、考核校长,以及分配高一级学校的招生指标,都要以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凡督导评估定为优秀等级的中小学,才能被评为规范化学校和被授予先进(优秀)称号;连续两年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规范化学校或各种先进(优秀)称号。这些经验都是很好的。现在一些地方针对评估种类和次数过多、学校负担过重的情况,对评估项目分别性质、种类进行统筹,整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5.注重试验,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督导评估工作的进展很快,总的形势是很好的。教育部(委)发布《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督导办确定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验联系县(市、区)之后,许多省纷纷确定实验县。各地都制订了对县、乡人民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等的评估指标体系。但对这项工作的深入研究和具体指导还应加强。有些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和分值,也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在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因此,对中小学以及对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应该在“两基”评估验收并且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试点,取得经验,积极而又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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