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角度——中国电力行业与市场的SCP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电力论文,角度论文,理论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导言
在改革开始之前,国内外理论界和企业界的专家对电力市场是否需要打破垄断经营进行过长期激烈的争论,对于是否应该进行打破垄断的拆分改革具有很大的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进行过反复的论证与争论。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关于电力行业与市场改革的方针,引导电力改革健康进行,从而促进我国电力行业与市场的进一步繁荣,需要对“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改革思想进行全面、科学的认识分析,尤其对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
1.产业组织理论对于垄断规制的研究
产业组织理论是从微观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它以西方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和方法,是一门相当理论化的学科;同时它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科。它以市场和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是它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垄断、竞争与规制为核心研究命题。
1.1产业组织理论的演变及观点述评
1.1.1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主义观点——哈佛学派
比较完整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大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和贝恩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之为“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主要贡献是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构造了一个从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三方面对产业组织进行分析的逻辑框架,即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论范式。 这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初步成熟。
图1—1 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观点
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政府就须干预、调节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采取产业组织政策以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这种观点被称为结构主义。
1.1.2产业组织理论的行为主义观点——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
从60年代末起,一些经济学家在不放弃SCP分析框架的前提下,对正统的产业经济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先后涌现出了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并相继取得了主流地位。
芝加哥学派重视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认为在SCP 分析框架中市场绩效而不是市场结构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为在政府规制方面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
新奥地利学派从主观主义出发,把经济学看作是“人类行为科学”,注重个人行为的逻辑分析和市场过程分析,而不是均衡分析。新奥地利学派虽然和芝加哥学派在方法论与基础理论上不同,但二者对垄断持宽容态度,反对政府干预是一致的。
图1—2 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的行为主义观点
1.1.3现代产业经济学的新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主要包括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的“新产业经济学”和被称为“后SCP流派”的“新制度产业经济学”。
纵观西方产业组织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它与美国经济的状况紧密相关。经济发展的状况和面临的任务不同,产业组织政策的侧重点就不同,而政策则是主流学派的主张和地位的集中体现。因此当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引进我国以后,也应该和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嫁接,才能指导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的正确制定。这是因为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均以制度不变为前提,而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各种制度安排变动较大,这使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受到局限。就SCP范式来说,我国的市场结构并不像新产业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过去企业行为积累的结果;我国的企业行为是由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市场发育程度、政府行为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这比发达国家复杂许多;市场绩效由于政府对某些行业的管制以及税收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其与市场结构之间联系微弱。所以我们必须对之加以改造和发展。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导致的过度竞争以及行政垄断的存在使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产业组织的发展。所以过度竞争与行政垄断并存是我国产业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低进入壁垒与高退出壁垒并存是:产业组织结构扭曲的根本原因。
2.中国电力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2.1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市场结构
所谓市场结构是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集团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市场结构是决定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重要方面。
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要素有:市场集中度(包括买者和卖者的集中度,产业组织学重点探讨市场上卖者(企业)的(集中问题)、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其中前四项是特别重要的。这些因素是互相关联的,当某一因素发生变化时,就会影响其他因素的变化,从而使产业整个市场结构的特征发生变化。
2.1.1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衡量市场上卖者垄断程度指标,主要反映卖者的规模结构,也就是产业生产集中的状况。按集中程度分,垄断可以分完全垄断、双头垄断、双边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集中度主要计算表达方法有:
(1)、绝对集中度指标:规模上处于前几企业的生产、销售、 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总量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CRn=ΣXi/X
式中:n为企业数;Xi表示居于市场第◆企业生产、销售、 资产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表示市场中所有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等的指标数值;CRn 表示最大n家企业的集◆度(通常取3、4、5或8、10家企业),其值◆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该指◆能反映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场集中程度,而且是所有指标中最具良好适◆性、操作性和经济性的指标,因此常常被采◆。
(2)、相对集中度指标,包括洛伦茨◆(Lorenz curve),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赫希曼—赫菲德尔指数(A.O.Hirschman-O.◆Herfindahl Index,H.I或HHI)及罗森布拉◆指数(Rosenbluth Index)等等。其中◆
HHI=Σ{Xi/X}2=Σ Si2
式中:X代表电力市场总规模,Xi代表◆业的规模,Si表示第i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企业数。当市场由一家企◆独占,即X1=X时,HHI=1。 电力市场内的企◆规模越是接近,而且企业数越多,HHI指数就◆接近于零。该指标对规模较大的前几家企业◆市场份额比重的变化特别敏感,是一个能◆反映产业内企业规模分布的指标,因此80◆年以后在美国作为最主要的市场集中度指标而◆广泛应用。
影响市场集中度的最基本因素是市场规◆和规模经济的关系。此外,企业趋向垄断◆意向、为产品差别化而进行的推销活动、◆入壁垒的设置、政府政策保护、企业之间◆合并等会提高市场集中度;市场的扩大、阻止企业合并、严格的反垄断法律则会降低市场集中度。
2.1.2进入壁垒
产业组织理论中把欲进入某产业中的新企业和已有企业相比,在竞争中阻止新企业进入的不利因素称之为进入壁垒。可以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有:规模经济壁垒、费用壁垒、产品差别壁垒以及政策和法律壁垒。
2.1.3产品差别化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品差别化是企业产品同其他同类产品造成足以引诱买者的特殊性,并以次在争夺市场等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形成差别化的方法大致有:改变产品的质量和外观、积极研发、广告等。
根据以上几种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可以将市场结构按垄断、竞争程度依次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大主要类型。
2.2电力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2.2.1市场集中度分析——寡头垄断的电力市场结构
(1)、改革前电力市场结构
在这里我们只分析CRI, 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受电力行业原有体制影响,在改革之前全国的电力业务比较高的集中在国家电力公司;二是受统计数据的影响,虽然笔者查阅多种电力统计资料,但目前尚未发现原国电系统以外的电力公司在改革之前的详细统计数据。
2000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完成售电量9052.1亿千瓦时,占社会用电量的79%。在发电环节,按全资、按参股口径计算,占全部发电容量的57%,占2000年新增发电容量的58%;在电网环节,仍旧控制绝大部分骨干输电网和配电网。到2000年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总资产1.8万亿元,占中国电力行业2.5万亿元总资产的72%。截至2002年底,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全国46%的发电资产和全国90%以上的电网资产。因此从全国角度来将,由于竞争对手实力相差悬殊,原国家电力公司在电力行业市场占据强大的市场支配力。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行业市场结构有其特殊性。由于远距离输电网络和输电技术的限制,改革前、包括改革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联网是难以实现的(即使是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但输电技术更为发达的美国至今也未实现全国联网),电力商品绝大部分是在区域内部生产和消费;同时由于电力市场的地方保护主义异常严重,行政垄断现象突出,市场割裂,区际电力交换难以实现,如南方某省对本省自建电源的上网电价高达0.50元/kwh,而对外省来电却要求低于0.20元/kwh。因此对电力行业的市场结构仅从全国角度分析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以区域电力市场为单位分析区域电力市场结构。
改革之前,在区域电力市场上,由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垂直一体化领导,原国电系统发电公司凭借电网资源在发电市场上占有网络绝对优势地位,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的方式,控制了地方大量优质电力资产和主要发电企业,所以在大部分区域电力市场上仍呈现寡头垄断的电力市场结构。
(2)、改革后的电力市场结构
2002年底开始,经过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重组后,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基础上,形成包括: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这5家电源公司与非国家电力之外的公司,如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国投电力、长江电力及以深能源、申能源、粤电力等为代表的发电公司共同组成中国的发电产业,很多人就认为这就是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了。但是他们混淆了一个概念,市场中企业数目的增多的确是市场竞争性的一个特征,但它只是竞争市场结构的必要条件,绝不是竞争市场结构的充分条件。改革之后的电力行业市场结构是否如十六字方针所说的就打破了垄断,变成竞争性的行业市场了呢?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1)从全国市场考察
由原国电公司组建的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2000年的财务决算为依据,以各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为原则进行划分:
由表2—3可以看出,新组建的5大发电集团公司发电资产可控容量在3200万千瓦左右,权益容量为2000万千瓦左右,我们先且不评论这种“人力切蛋糕”的组建措施的好坏,只看这种以打破垄断为目标的改革措施是否起到了打破垄断的作用(由于分拆重组后的第一年数据,即电力行业企业2003年发电量、营业收入等尚未发生完全,并且尚未统计出来,所以我们只能利用改革之前的原国电系数据进行分析)。
根据《2001中国电力年鉴》,2000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实现电力产品销售收入3561亿元,华能集团销售收入280亿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65.16亿元,国家电力东北公司全年销售收入40.26亿元,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全年销售收入43亿元,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31亿元,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全年销售收入200.43亿元。由于新成立的5大集团近乎平均分配了原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的80%,因此收入加总称比重系数80%再进行五等分,均数是销售收入706.1亿元。由于新建立的发电集团公司是把原国电系发电资产平均分配重组所得,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均数看作是新建立的发电集团公司的平均销售收入。同时由于是平均分配重组,所以这个均数也应和各个新建立的发电集团公司的实际销售收入大致相当。706.1亿元的2000年五分平均数仍远远大于非国电系中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即粤电力)2001年的营业收入148亿元。 所以我们可以依此判定拆分重组后的电力行业前五强就是新建立的5大发电集团公司。
表2—2 原国家电力公司生产建设在全国占比情况统计表
年份 1998年1999年
数值 国电公司全国国电公司 国电公司全国国电公◆
项目 占比(%)
占比◆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 367389 656561 55.96 379174 686084 55.27
长度(公里)
装机容量(万千瓦) 13833.88
27728.9049.89 14504.2129876.7948.54
其中:水电 3122.286506.50 47.99 3246.77 7297.08 44.49
火电 10702.75
20988.3550.99 11248.6022343.4050.34
35千伏以上变电设备容 54287 83427
65.07 59612
91775
64.95
量(万千瓦安)
发电量(亿千瓦时) 6043.5811576.9752.20 6237.61 12331.4150.58
固定资产完成 1522.671718.71 88.59 1596.54 1837.06 86.91
投资额(亿元)
资料来源:《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国家电力公司战略研究与规划部
表2—3 5大发电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发 发电资产 所
电 (万千瓦) 辖员工 已拥有或新 进入发电集团的 进入发电集团的◆
公 可控 权益企人数 进入的独立 水电流域公司上市公司
司 容量 容量业(人) 发电公司
(
家)
中国 华能国际澜沧江水电开发公司 浙江东南电发电
华能3800 19108837712 (902)
(56%)
股份公司(25.5)
集团 (51.98%)
中国 北京大唐林冠电力(54.5)
大唐3250 21209373368 (991)
华银电力(48.0)
集团 (35.42)
中国 山东国际龙滩水电开发公司(65%)
华电3130 2110117
78448 (1071) 乌江水电开发公司(51%)
龙电股份(40.1)
集团 (53.56)
国电电力发 清江水电开发公司
中国 展(600795) (34.2). 湖北长源电力
国电3080 2050118
77305 (国电34%+
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国(37.61)
集团 龙源集团现 电51%
有9.9%) +四川省电力公司39%)
中国 中国电力国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 由西源泽电力
电力3010 2220101
73847 际 (87.1). (41.27%)重庆
投资 有限公司五凌水电开发公司 龙电力(26.48%)
(100%) (56.2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和《招商国通(香港)研究报告NO.51》整理
表2—4 重组后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资产地区分◆
(表中数字取10万千瓦时整数)
华能 大唐 华电 国电 中电投资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资产数资产数资产数资产数资产数
国 东北570
230
570
340
410
家 华北990
980
850
450
370
电 华东810
410
550
650
960
网 华中610
750
430
800
710
西北120
250
270
390
520
南方电网700
630
453
440
20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
新组建的5大发电集团占全国发电资产33%以上,同时由于进行拆分重组的电力资◆还包括原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电力资产和电◆公司,如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山东鲁能控股◆司,因此改革之后发电产业的CR5应该大33%, 所以它们对全国电力市场仍具有较强市场支配力。
(2)从区域市场结构考察
重组后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资产的区域◆布如表2—4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在地区◆组建的发电集团仍占居很大市场份额优势。
我们再选取很早就进行“打破垄断,引入◆争,厂网分离,竞价上网”试点改革的区域进◆分析。1998年政府决定在浙江、上海、山东、◆宁、吉林、黑龙江等6省(市)进行此次改革◆施的试点工作。5年过去了,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看看改革的结果。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统调的电厂现有21个,总装机容量约为10.3GW。其中水电力、核电厂、燃机和一部分火电力厂尚未加入市场。参与市场的发电商及其装机容量如表2—5所示:
表2—5 浙江电力市场成员及其发电容量
发电商装机容量(MW)
北仑一厂 1200
北仑二厂 1800
东南发电公司 1672
半山电厂 350
嘉兴电厂 600
钱清电厂 125
温州电厂 250
镇海电厂 800
总计 6797
资料来源:唐庆博、刘小东、周渝慧,《我国电力市场结构初探》,《华东经济管理》,2003.
由表2—5可见,浙江省电力市场中有3个大发电商,即北仑一厂、北仑二厂和东南发电公司,三者的装机容量在整个市场中份额相对较大。根据市场集中度衡量指标的公式算得的指数分别是:
CR[,3]=(1800+1672+1200)/6797=68.7%
HHI=(1800/6797)[2]+(1672/6797)[2]+(1200/6797)[2]=0.1878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区域电力行业市场中,市场集中度仍然是很高的,市场成员对市场的控制力很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全国范围看,还是从区域范围看,如果把输配电方只作为管道和工具来看的话,由发电企业组成的发电集团作为买方,其个数是少数,各个集团所占的市场份额是巨大的;而作为卖方的用户,包括批发竞争下的大用户或零售竞争下的一般用户,数目是巨大的,在买方市场上的份额相对来说是小的,这就构成了电力行业市场卖方近乎寡头垄断的独特形态。
(3)、形成寡头垄断电力市场结构的原因
我国电力市场之所以经过重组改革依然呈现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自身对规模、技术的特殊要求决定的。主要是电力市场进入壁垒高、电力市场退出门槛高、发电公司数目少以及日前电力市场的单一购买者这样几个原因。
2.2.2进入壁垒分析——投资壁垒和制度壁垒
在前面我们分析电力行业的经济特性时曾经论证过电力行业是具有规模经济性的行业,电力企业规模较大,而且企业的最小最佳规模同市场规模相比较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电力行业本身就存在规模经济性壁垒。
(1)、投资壁垒
由于电力行业属于高投入,长周期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建1000瓦的发电站需要4000万元,建20万瓦的发电站需要8亿元。并且在企业投资中,发供电设施的投资约达1年销售收入的4倍。在发供电的成本中,与投资有关部分所占的比重很大,一般达70%以上。特别是水电站和核电站的建设,与发电设施投资有关的部分可达90%,在供电成本中,与供电设施投资有关的部分一般也在80%以上。在发电设施投资中,因为存在大量的固定设施成本,并且电力固定设施用途单一,具有很大的专营性,所以也存在很高的初始资本费用壁垒和沉没费用壁垒。
(2)、法律和制度壁垒
而在法律和制度所规定的市场的准入上,要进入电力市场,必须要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目前电力行业的投资准入并未向社会放开,社会上其他性质、其他来源的闲置资金并能够随意投资电力企业,同时对向社会吸纳的投资资金仍有投资企业数量、参股比例等的要求。所以电力市场是存在多重进入壁垒的进入限制市场。
2.2.3产品差别化分析——垄断竞争形成的一大因素
电力商品虽然是性质单一的产品,但因存在发电手段、发电机组技术水平、传输距离、线路和受电瓶颈的负荷区域、市场交易时差的区别而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别化。尤其是国家办点以后,电力企业在发电手段、定价方法上有了很大的差别。卖者可能通过产品差别化对产品的某一形态实行垄断,竞争可能是或多或少不完全替代物的竞争,卖者既是垄断者,又是不完全的竞争者,也就是垄断竞争。
3.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一轮电力改革之后,我国电力行业市场仍然是近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因此“打破垄断”的改革只是降低了寡头垄断的垄断程度,但仍然达不到垄断竞争市场状态,更不可能达到自由竞争市场状态。如果说这一轮改革打破了垄断,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笑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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