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审计质量控制环节和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量控制论文,环节论文,效益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环节
在确立效益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重要性原则。即选择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必须是属于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有很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专项基金(资金)。目前,审计机关人员少可供选择的审计对象很多,选择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开展效益审计。
2、风险性原则。即选择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必须要有理由怀疑存在管理问题多、效率低、效益差以及损失浪费严重的审计项目。开展效益审计投入大、成本高,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如果一个项目的投入远大于它的产出,那么这个项目就是不经济的,是不值得去做的,开展效益审计也是如此。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效益低等方面的问题就失去审计的价值与意义。因此,选择和确定审计项目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多的项目进行效益审计,以实现审计效益的最大化。
3、增值性原则。即选择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必须是通过改进管理后能实现增值且能获得预期经济效益影响的项目。效益审计的增值性在于通过揭露被审计单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绩效的问题,找出效果差、效率低的原因,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相应的信息或提出整改的建议,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因此,选择和确定审计项目要选择具有一定改进空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健康需要的项目。
4、可行性原则。即选择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必须是现有的审计资源能够胜任的项目,也就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人力物力所能及、审计环境相对较好的项目。开展效益审计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运用多学科的知识,采用多样化的审计方法,采取多种审计手段。而当前审计工作人员大多是财经专业出身,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不足,单一财经知识结构类型已不能适应效益审计工作的发展需求。因此,选择和确定审计项目要尽量选择审计人员人力物力所能及的项目,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效益审计。
二、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环节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环节的质量控制重点是:
1、审计目标的可行性。效益审计总目标是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但不同的审计项目,不同的被审计单位,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即具体审计目标不同。实施方案具体审计目标的确定应依据相关的法规与政策、政府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总体目标以及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审计组成员业务能力、审计时间要求和审计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而确定。如果具体目标确定所审查的审计事项利用现有的审计手段和评价标准体系不能得到充分证实的,应该另行选择。
2、审计范围和内容的适当性。目前,效益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没有明显界定,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审计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审计范围应依据被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的事项来确定;审计内容应依据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和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来确定;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就是审计重点。
3、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确定审计评价标准是为在实施审计项目(单位)时判断经济活动效益高低、优劣提供衡量尺度。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具有多层次性、地域性、多样性、系统性等特点,在选择和确定时,主要应控制收集和选择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是否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比较,能否得到社会、专家和被审计单位的认可。除了包括较多的量化标准以外,是否还将一些指导性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包括进来。因此,要把现实效益和长远效益、现实效益与潜在效益、社会宏观效益与行业部门单位微观效益相结合起来进行考虑。一般来讲,具体选择和确定评价指标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围绕审计项目具体目标,依据被审计项目(单位)的行业特点、主要职责、工作流程、业务特征和管理模式等,确定所需要开发和设计的评价指标。二是依据审计评价标准层次性、相关性、有效性、地区性、先进性、可控性、计量性的特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评价指标数据资料。三是同被审计项目(单位)沟通,认真听取他们对审计评价指标的意见,分析研究审计评价标准对被审计项目(单位)的适用程度,使选用的审计评价指标更切合被审计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将来落实审计建议。
三、审计证据取证环节
其质量控制重点包括:
1、客观性。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虚构与编造。虚构与编造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一种是审计人员错误编造的。在会计资料失真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主要控制收集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是否真实,以及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审计证据中有没有直接将社会反映、人们议论、媒体报道等作为审计证据的情况。
2、相关性。审计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审计事项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收集审计证据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收集,并分析控制收集的审计材料与审计事项是否有关,是否有内在联系,对所证明的审计事项是否至关重要,是否存在相关性不足的“滥取证”现象。特别是效益审计的许多证据来自非财务信息,更要求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证据链条。
3、充分性。审计证据要足以证明审计事项,以支持形成审计结论。主要控制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计算所形成的审计证据,其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数据)是否准确,证明同一事项的若干审计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佐证足以证明审计事项,而不能出现矛盾证据。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一个质量概念而不是数量概念,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运用综合汇总技术进行专业判断,筛选出足以证明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据材料。
4、法定性。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主要控制审计证据是否获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字盖章,或得到专业权威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可以借鉴法律证据严密的取证要求,在审计手段范围内,按照“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的思维方式,尽量完善审计证据要素,使审计证据更加有力。
四、起草审计报告环节
在起草和复核审计报告时应重点关注:
1、审计评价意见的恰当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因此,发表恰当的审计评价意见应该是对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既要表述被审计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要表述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业绩。这一环节主要控制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有审计证据的支持,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结果的意见发表是否恰当。
2、审计揭示问题和原因分析的准确性。效益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从揭露问题,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揭示问题和正确的原因分析对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的提出至关重要。对揭示问题的质量控制,主要看问题是否按照重要程度排列,事实描述是否清楚,审计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有充分的审计证据加以佐证,是否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以确保所揭示问题表述的准确性。对原因分析的质量控制,主要看是否紧紧围绕问题展开,分析是否有理有据,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主观与客观分析并重,以确保原因分析做到客观、准确、到位。
3、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报告主要强调的是如何发现财经违纪问题,注重的是发现违纪问题多少和如何处罚,而效益审计报告侧重于建设性,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注重提出有效的建设性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此部分内容应该是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情况及分析的逻辑体现,一般应该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来,在内容上与报告中的其他内容相呼应。因此,建议的提出应该具体翔实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便于检查和衡量。不能只触及表面,缺少深层次的表述,更不能对多家被审计单位的建议“一副面孔”、“一样味道”或“一个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