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民问题与长治久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治久安论文,农民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的全面发展问题,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
会通过的《建议》中占据一个突出的地位。《建议》提出的第四条方针
是“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
业实现现代化,农民生活实现小康进而达到比较富裕,是整个现代化进
程中最艰巨的任务。”
众所周知,在改革的前期,由于废除公社制、实行家庭承包制,废
除农产品统购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放开农产品市场等措施,促进
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可惜,自1985年以后,农业处于停滞状态,农民
比较收益下降,城乡差距再次拉大,成了国民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的主
要制约因素。
为什么农业、农民以及农村全面发展问题,成了长期未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理论上的误导。苏联立国之初,即出现了一种所谓“社会
主义原始积累”理论,鼓吹用剥削农民的办法积累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
金。这一谬论竟成了苏联工业化的基本国策。斯大林在1928年明确地声
称:工业化资金来源之一是“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
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
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斯
大林全集》第11卷,第139页)事实上,苏联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远
比斯大林讲的要大。如1936年农民义务交售谷物(占谷物总产量40%)
每吨价格是8.4卢布,成本是56卢布;国家按每吨15卢布收购的小麦,
转手就以107卢布调拨给面粉厂。1936 年农业收入仅占苏联国民收入的
16%,而它提供的财政收入竟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毛泽东甚早就发
现了这个问题,1956年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尖锐指出:“苏联的办法
是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
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
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毛泽东选集》第
5卷,第274页)可惜,这种精辟的见解并未转变为政策。在新中国建立
后前30年期间,我们同样是实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政策”。据1988年
6月29日《人民日报》提供的资料,在大约30年间, 通过“剪刀差”方
式,农业为国家提供了约6000—8000亿元的积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92》的资料:“一五”至“五五”期间全国积累额为14225亿元。 那
么,“剪刀差”方式提供的积累占积累总额的42—56%。这个惊人的数
字,道破了中国农业长期落后、农民长期贫穷的根源。试想,这种竭泽
而渔的政策,怎么能够调动亿万农民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呢?吸取
对待农业及农民的错误理论和政策的历史教训,才能从根本上振兴农业
,使农民摆脱贫穷、愚昧状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整个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耕者有其田”,始终是农业和农民的根本问题。我鼓吹的
“公民产权本位论”,对亿万农民来说,主要是对耕地的产权。我们不
妨做一次“事后诸葛亮”,重新考虑一下“土改”后应该怎么办?今天
看来,理应保障农民占有土地、牲畜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此基
础上真正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合作社。如前所述,合作制是个人所
有制产权的联合形式,它不应否定个人所有制。后来靠强迫命令办起来
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违背《共同纲领》(代宪法),把农民刚刚分
到手的田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统统归公,这就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参
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家庭承包制”之所以在短期内发挥了如此
巨大的作用,就因为它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恢复了“耕者有其田”。今后
,要巩固、完善家庭承包制,也必须坚持“耕者有其田”。历史不可能
重复,现在要恢复到土改后、合作化前的状态是办不到的,但是,可采
取张培刚教授的主张(见张培刚:《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农业》,《求
是学刊》1996年第1期):“田底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田面
权”(土地使用权)永久归农民,可遗传给子孙,可转让,使“田面权
”市场化。用法律形式将此关系确定下来,不必今天宣布“十五年不变
”,明天宣布“二十年不变”。农民吃了“定心丸”,就会珍惜土地,
合理使用土地。
其三,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并行的历史趋势,唯独中国在工业化的前
期(改革前),一方面迅速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又把占全国人口70—
80%的农民束缚在农村,冻结城乡不平等状况。谭崇台教授指出(见谭
崇台:《略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问题》,《求是学刊》1996年第1 期)
:城乡居民的不平等有几十项,其中主要有:住宅制度、粮食供应、副
食供应、能源供应、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婚姻
关系,等等。人们常常用“大锅饭”来形容改革前的社会主义体制,其
实,有资格吃大锅饭的仅仅是城里人,“乡巴佬”是无权享受这种优待
的。为了实现四化的目标,就必须顺应工业化与城市化并进的客观规律
,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状况。许多有识之士都指出:中国不
能照搬西方模式,走大城市化的老路。我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
考察》(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有这样一段分析:
中国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可否走大城市化的道路?对此,我国学
术界争议颇大。一派认为,中国乡村人口太多,不能走西方大城市化的
老路;另一派则反对“劳动力不离土不离乡”、“就地进工厂”、大量
发展小城镇的方针,认为这将大量浪费土地,而且经济效益差。我们认
为,考虑这个问题不可能选择最优方案。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
乡村人口的转移,采取大量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的模式,比较切
实可行。因为:(1)中国现有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已有人满之患,
无法再容纳上亿的移民。若新建大城市,就需要建设100万人的城市300
座,才能容纳一半的乡村人口(1986年乡村人口为6.2亿)。显然, 即
使到21世纪也办不到。(2)我国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9333 万(19
86年),估计“隐形失业者”约1500—2000万,近几年每年城镇人口净
增500万人左右。因此,现有城市至少在本世纪内、下个世纪初, 经济
发展不大可能吸收多少乡村劳动力。(3 )在瑷珲——兰州——腾冲线
的东部人口多、人口密度大,城市十分拥挤,而西部人烟稀少,城市少,
工业少。但是,要从东南乡村(素称鱼米之乡)向西北“不毛之地”大
量迁移人口,恐怕很难行得通。(4)近10年乡镇企业大发展,1986 年
其产值已达3500亿元,相当于197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全国建制镇已超
过1万个,集中了80%的乡镇企业。星罗棋布的集镇, 有条件再吸收数
以亿计的乡村过剩人口。的确,乡镇企业大发展也带来一些不可忽视的
问题:一是大量占用耕地;二是盲目发展,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三是
技术水平太低,将延缓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等等。这些问题并不难
解决,如制定严格的《土地法》、《乡镇企业法》,运用法律手段和经
济手段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加强宏观管理,使小城镇布局合理化,把
乡镇企业引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如果我们在本世纪末把农民手工劳动方式变成了机械化劳动方式,
并使全体农民过上小康生活;在下一世纪二、三十年代实现农业现代化
,并使全体农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那么,农村安定了,也就可以形
成全国长治久安的局面。
(本文作者:黑龙江大学副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 雷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