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购货对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纳税人论文,增值税论文,纳税筹划论文,对象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购进扣税法,按17%或13%的税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征收率4%或6%简易征收的办法计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两类纳税人的不同税收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还要考虑购货对象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方面,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企业,从其他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则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相对较高,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就存在一个比较税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货企业,不管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都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货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会着重考虑采购货物的含税价格的高低。
一、一般纳税人对购货对象的选择
1.一般纳税人对购货对象选择的方式。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可以选择不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购货对象。概括起来,共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可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6%或4%的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对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不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Y÷1.17×17%)元的进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10%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若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和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两者的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Y-Y÷1.17×17%×(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84.017 1%。
也就是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为Y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为X元,则:当X/Y=84.017 1%时,两者所导致的增值税负担就是相同的;当X/Y>84.017 1%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导致的增值税负担较重,此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当X/Y<84.017 1%时,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导致的增值税负担较重,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2)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不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两者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Y-Y÷1.13×13%×(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87.345 1%。
(3)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征收率为6%的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两者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X÷1.06×6%×(1+10%)=Y-Y÷1.17×17%×(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89.595 7%。
(4)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征收率为6%的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两者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X÷1.06×6%×(1+10%)=Y-Y÷1.13×13%×(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93.144 7%。
(5)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两者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X÷1.04×4%×(1+10%)=Y-Y÷1.17×17%×(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87.728 7%。
(6)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X元(含税),且能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为Y元(含税),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两者现金流出量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X-X÷1.04×4%×(1+10%)=Y-Y÷1.13×13%×(1+10%)
经计算得,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91.203 7%。
综合上述六种情况,如下表所示:
例1: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时,若从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则每吨的价格为10 000元(含税),若从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则可取得由税务所开出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每吨8 600元。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解:由上文分析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的抵扣率为4%时,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X/Y=87.728 7%,而实际的价格比8 600/10 000=86%<87.728 7%,则此时从乙公司购进材料所导致的增值税负担较重,所以应当选择从丙公司购进材料。也就是说,从丙公司购进材料的价格低于8 772.87元(10 000×87.728 7%)时,应当选择从丙公司购进材料。
具体验证:
从丙公司购进材料时的现金流出量=X-X÷1.04×4%×(1+10%)=8 600-8 600÷1.04×4%×(1+10%)=8 236.15(元)
从乙公司购进材料时的现金流出量=Y-Y÷1.17×17%×(1+10%)=10 000-10 000÷1.17×17%×(1+10%)=8 401.71(元)
由于现金流出量8 236.15<8 401.71,所以应当选择从丙公司购进材料。
另外,若甲公司只能从丙公司取得普通发票,并不能进行任何增值税抵扣,由表中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可知,只有丙公司的含税销售价格低于8 401.71元时,才可考虑从丙公司购进材料。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就可以理性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的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一般纳税人完全应当舍远求近,从周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
换一个角度思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销货时运用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也可以更为主动地跟一般纳税人打交道。通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证明自己的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的现金流出量平衡点价格比,从而增加销售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小规模纳税人对购货对象的选择
1.小规模纳税人对购货对象选择的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也可以选择不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购货对象。概括起来,也有三种选择方式:一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可取得由税务机关开出的6%或4%的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对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其选择是比较容易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对其意味着单纯的现金流出,所以只要比较购货对象的含税价格并从中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就可以了。
例2:假设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材料时,若从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则每吨的价格为10 000元(含税),若从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则可取得由税务所开出的征收率为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每吨9 000元。若从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不能取得由税务所开出的征收率为4%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每吨8 000元。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解:根据上文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应当选择从价格较低的一方购买材料。对于本例而言,由于8 000元<9 000元<10 000元,因此甲公司应当选择从丁公司购进材料。
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货物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以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选择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对购货对象的选择相同,由于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要比较购货对象的含税价格并从中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即可。
以上的选择方法是在仅考虑纳税的情况下做出的,当然企业选择购货对象时除了需要考虑增值税负担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信用关系、运输成本、货物质量、洽谈成本、售后服务等,这需要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的比较和综合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