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业支持--兼论日本的经验_汽车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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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1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 723X(1999)05-0042-03

一、立论基础

产业扶植是产业结构政策的重要方面。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确立扶植的对象,仅凭经验和主观臆测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决策来源于科学的清醒的认识。

政府的产业政策干预源于市场失败,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过程是各产业的非均衡协调发展,这也正是产业扶植对象确定的立论基础,即:①产业非均衡协调发展;②市场失败。

首先,我们在一个封闭型的国内模型中确立产业扶植对象。由于产业的非均衡发展具体表现为主导产业部门、辅助产业部门和派生产业部门的非匀速增长,其中,主导产业部门处于龙头牵引和统率地位,无疑,主导产业部门的率先增长具有关键意义。

成熟的主导部门无论从供给还是需求或产业关联来看,均具有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相对优势,也就是说,在市场生存竞择中,主导产业因其固有优势一般会立于不败之地,市场失败的现象是不存在的,成熟主导产业部门就其特性来说,并不具备产业扶植的必要。

未成熟的主导部门即新兴战略产业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尽管它们也具备主导产业的特征,但这些特征是一种动态比较优势,或者说,是一种未来的优势,当前尚处于幼稚阶段。它们应有较快的增长,而产业本身却无力在现时市场中赢得优势,市场规则并不必然地支持这些微小的未来主导产业的快速增长,相反,有可能被市场竞择规律扼杀在幼小阶段,政府政策的扶植对象之一应该是这些新兴战略产业。

从产业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影响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不是快速发展部门(它们理应而且也会自主地继续发展),而是产业关联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即瓶颈产业。薄弱环节之所以会形成瓶颈,也许是前一轮产业政策的结果,也许是自身发展机制不足引起的,无论原因何在,市场对弱小薄弱产业的发展从来不会给予同情,薄弱产业的竞争力不足会进一步限制其发展,从而进一步破坏产业协调,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受阻。因此,瓶颈产业应是产业扶植的第二类对象。

其次,让我们从封闭型模型走向一个与国际市场相联系的开放模型。在一个开放型的经济中,贸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者手中,换句话说,一国要在世界贸易中处于优势,就必须培植一批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产业。从这个意义上看,创汇产业的扶植是产业扶植的第三类对象,其立论基础仍然是市场失败因素,当创汇产业无力与他国同类产业竞争时,国家的产业扶植就是必不可少的。

二、新兴战略产业的扶植

1.新兴战略产业的判定

新兴战略产业是未来的主导产业,因此,确定和判断新兴战略产业的标准或原则就是看该产业是否具备主导产业的基本特征。在产业扶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这既是关键,也是难点,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因为这些产业尚处于幼稚阶段,产业特性表现不充分,这就需要人们把握主导产业更迭的基本方向和规律,结合本国国情,提高预见能力。

2.强化动态比较优势

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目标,从封闭经济系统来看,就是要使其成为优势增长部门,主导经济增长;从开放经济系统来看,则是寻求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但是作为发展目标的优势地位是未来的战略定位。就当前的现状而言,新兴产业的优势并不明显。所以,新兴产业的发展就是在政府扶植下从萌芽式的优势不断取得比较优势的过程。因此,新兴战略产业本性上具备一种动态比较优势。这种优势潜力是否可以发扬光大,关键在于政府的强化作用,即通过一系列的产业扶植政策使潜力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这是产业扶植政策在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运用的本质。

3.个案分析——如何扶植新兴战略产业

新兴战略产业扶植政策早已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部门的具体政策措施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无非都是通过政府的作用慎重地把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先转移到最有前途的经济部门中去。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扶植政策盛行于先进工业国,如都不同程度地主张给予新技术产业以扶植和培育。产业扶植政策实施最早且最为典型的当数日本政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把钢铁工业、汽车工业和电子计算机工业等确立为战略产业而加以扶植,其成果令世界瞩目。在此,我们以战后日本汽车工业的扶植为例,考察其扶植政策的实施过程。[1]

二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几乎是从零重新开始的,1945年9 月盟军司令部只允许其生产卡车,第二年的年产量仅为14921辆,而1982 年的产量约为1073万辆,36年其生产规模扩大了约720 倍(年均增长率约为20%)。从1956年产量超过10万辆到1963年产量超过100万辆,只用了7年时间;而到下一次增长10倍,即1980年超过1000万辆,只用了18 年。 1980年日本汽车年总产量达到3880万辆(轿车2930万辆)。1979年日本的汽车产量首次超过美国,此后一直处于世界第一位。

日本汽车工业的成绩与日本政府的产业扶植与保护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植,日本汽车工业绝不可能取得这样惊人的成就。

日本政府对汽车工业的扶植首先表现在完善有利于汽车工业发展的条件。一是加强公路网的建设;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道路建设费在公共事业费中所占比重超过了40%,尤其在六十年代后半期曾高达47%,并占同时期包括用于建筑的政府建设投资的24.4%。二是鼓励技术更新,政府规定对汽车排气量进行限制,并对达标的合格车采取优惠措施予以鼓励,如1975年规定,对1973~1974年度的合格车,减少物品税。同时对电动车也采取了扶植措施。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还对汽车工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扶植政策。在1951年下半年,通产省制定了三大方针:①针对国外公司对日本的投资和汽车进口,保护国内汽车工业,如采取保护性关税、实行对国产车有利的物品税制,通过外汇配额制度、外汇限制等措施控制外国汽车的流入;②以对国内企业有利的条件引进外国技术,如对于那些国内难以生产的关键设备,实行免税进口;③政府的资金援助政策,如由政府系统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提供补贴,特别折旧等。在汽车工业起步时期的头几年,开发银行对汽车工业的贷款额达到了同时期设备投资总额的4%,在开发银行对特定机械工业贷款的总额中, 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贷款所占比重,1961~1965年度约为32.1%,1966~1974年度约为54.2%。

此外,日本政府还尽力完善汽车工业发展的外围环境,在世界各国日益强烈要求日本贸易自由化时,日本政府以批量生产规格和性能落后为由而推迟轿车自由化;在日美汽车纠纷中政府出面谈判调停,在一定时期内,缓和了日美汽车贸易的剧烈摩擦。

日本政府在产业扶持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其政策措施本身,都是值得研究和借鉴的。

三、瓶颈产业的扶植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非均衡发展本身就蕴含着一个基本前提,即各产业增长速度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的非一致性,这样,制约经济整体增长的部门就成为关键部门。换句话说,国民经济增长状况并不因某一部门的超速发展而有很大的改善,相反地取决于产业关联中的薄弱环节即瓶颈部门的境况改观:

判断某一经济时期某一产业是否是瓶颈产业,主要依据三条标准和原则。

①该产业是否是投入品产业,即投入品产业标准。瓶颈产业是前向联系程度较大的产业,否则也不会对其构成强大的需求压力。因此,最终产品行业不会成为瓶颈产业,或者说,有可能形成瓶颈的产业只能是作为投入要素的中间产品行业和经济运行的起始行业。

②供给弹性及供给缺口标准。瓶颈产业的生产能力一般来说已基本挖掘殆尽仍不能满足需求。这样,由于现实生产能力与潜在生产能力已接近甚至均等,该产业的总供给弹性很小甚至有可能为零,无论价格如何增长,均难以使总供给增加,在这一意义上,市场是失败的,这也是瓶颈产业扶植政策的立论根本所在。另一方面,瓶颈产业的供需差率较大且表现出产业的总供给缺口。设X[s][,l]、X[d][,l]分别为i 产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E[,i]表示i产业的供需差率,则瓶颈产业恒有:

根据国际经验,供需差率超过±5%即为社会总供求失衡,因而,我们亦可据此判断,当E[,i]<-5%或E[,i]<0且|E[,i]|>5%时, 该产业(i产业)成为瓶颈产业。

③短缺替代效应标准。瓶颈产业表现为供给短缺,但如果该短缺产品存在着替代效应,则可能通过替代或强迫替代实现产业供求平衡,实现市场出清,使E[,i]=0。如果这种情况存在,则该产业对产业关联就不存在明显和确定的制约关系。因此,瓶颈产业必定同时也是短缺替代弹性小甚至是缺乏替代弹性的产业。

上述三种标准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仅以其中的某任一标准并不能确定产业的瓶颈性质,必须三项标准同时具备方可确认。

四、创汇产业的保护与扶植

创汇产业是指那些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较多,能获取较多外汇的产业。创汇产业可能是本国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也有可能是非优势产业,甚至有可能是衰退产业。出口业绩与产业的盛衰并没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不少衰退产业出口额占本产业的销售额的比重很高。如1956年至1968年,西德的钢铁、造船尤其是采矿业,无论净产值还是销售额,均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成为衰退产业,但出口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或具有较高的出口率。如钢铁工业的出口额占该产业的销售额从1956年的20.8%增至1968年的28.9%,采矿业从17.3%增至21.8%[2]。衰退产业之所以能保持强大的出口能力, 从根本上说在于其内部的坚实基础,这些产业在国内落伍了,但在国际上仍具竞争力,当然,政府的保护与扶植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可见,出口创汇产业的生命力在于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小。

国际竞争力则来源于国际间的比较优势。具备比较优势的创汇产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现实比较优势明显的产业。这类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已经处于优势,能够游刃于国际市场,原则上不是政府特殊扶植的对象,只需借助于国家的整体外贸政策进一步巩固其优势地位。另一类是潜在比较优势产业,这种优势是一个动态过程,其良好发展的结果是比较优势的确立,而发展过程则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幼稚劣势阶段。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植对象是这一类创汇产业。

对出口创汇产业的扶植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以贸易立国的国家倍受关注。前述日本的汽车工业保护就有对外贸易的保护性政策。日本的其他出口创汇产业均有非常值得借鉴的扶植实践,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能力。

日本政府的这一思想主要是通过技术效率的提高和产业组织的改进来实现的。在实行钢铁工业合理化计划中,日本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和技术引进,以推进设备现代化,第一、二、三次合理化计划时期对普通钢部门进行的设备投资分别达1282、5459、8592亿日元,技术引进项目成倍增加(见附表)。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还极力促成八幡公司与富士公司的合并改组,建立的新日本钢铁公司在国际钢铁行业中鹤立鸡群,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计算机工业也是如此,通产省总是考虑实现国内公司的集团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并为此而试图改组产业界。

附表 甲种技术的引进情况(只包括由钢铁工业直接引进的,括号内为%)

1950~1957 1958~1965 1966~1973

炼铁 1(2.4) 5(5.5) 16(11.8)

炼钢 4(9.5) 15(16.5)22(16.2)

连续铸造 2(4.8) 4(4.4) 23(16.9)

轧钢 12(28.6) 25(27.5)35(25.7)

钢铁加工 23(54.8) 42(46.2)40(29.4)

合计 42(100.0)91(100.0)

136(100.0)

②通过有利于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保护创汇产业。

尽管在五十年代日本钢铁工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处于相对劣势,但这一时期政府通过进口配额制和关税实行进口限制,尤其是五十年代通过外汇配额制实现的非关税壁垒,使日本这一时期的进口稳定在极低的水平上,保护了日本钢铁工业免受进口竞争的压力。

③加速产业设备更新,强化优势地位。

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产业生命力,日本政府实行了特别折旧制度,并减免固定资产税,加速设备更新。根据1952年3 月制定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钢铁工业在第一年度按购入价格的50%进行设备特别折旧并减免固定资产税,这一政策对钢铁工业的设备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④极力推迟贸易与资本的自由化,以保护创汇产业。

早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中叶,美国就一再要求日本实行贸易自由化,但日本政府以种种理由极力推迟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日本的汽车工业至1964年底才实现贸易自由化,而计算机工业的资本与贸易全盘自由化迟至1976年4月1日。

⑤实行补助金制度,进一步扶植创汇产业。

1951~1959年,日本政府向汽车技术会和日本小汽车工业会交付的委托事业费补贴累计达36900万日元。1976 年设立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补助金更引人注目,它以开发第四代计算机所必需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为目标,将国内厂家分为两大集团(富士通——日立——三菱、日电—东芝),结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合”,并采取了由工业技术院的电子技术综合研究所和电信电话公社给予合作的研究开发体制。在为期四年的计划中,事业费总规模为720亿日元,其中291亿日元为补助金,占40.4%。日本政府对计算机工业的大量补助,支持了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为其迅速赶上美国企业并确立优势起了较大的作用。

收稿日期:199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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