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类FDI的发展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中国论文,启示论文,FDI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跨国公司用于研发类的FDI迅速增加,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一个突出的发展趋势。作为吸收FDI大国和新兴的对外投资国家,中国关注研发类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向和特征,制定相应的战略和对策,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国际化
国际直接投资与技术转移日益紧密结合,成为FDI发展中的一个趋势性特征。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激增,推动了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国际化。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产品生命周期进一步缩短的背景下,通过直接投资和非股权模式的技术联盟,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逐渐离岸化,即在全球不同地区开展研发业务,并且愈来愈多地进入发展中国家。
从理论上说,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国际化,尤其是进入发展中国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一则,20世纪五六十年代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主要是在本土进行,因为研发活动是技能、知识和辅助需要极强的一种服务活动,过去一向只在具有强大创新体系的发达国家进行;二则,研发被认为是经济活动中“可分解性”最小的活动,不仅因为涉及到的知识对于公司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开展研发经常需要设在某地的集群使用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密集知识交流和默契。而现实情况是,由于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有些调整适应型的研发活动会随之跟进,而且,研发活动正在成为服务业的一种形式,与其他服务一样具有“可分解性”,其中某些研发环节可以放在实施效率最高的地方展开。
1.海外研发业务增加是服务业离岸化的表现形式
从本质上来讲,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扩展到母国以外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但是业务离岸化的规模却在增大,同时范围也向发展中国家扩大。与研发相关的FDI向新的东道国扩展,这是服务业离岸化现象之一,相对来讲仍然是一个新概念,但是这种趋势却日益明显。应该看到,研发处于离岸服务业价值链中较高端的位置。
2.对发展中国家的研发类投资快速增长
在研发业务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的大军中,包括一些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如爱立信、通用、IBM、英特尔、微软、摩托罗拉、诺基亚等。美国、日本、欧洲跨国公司的相关数据证实在发展中国家研发业务的迅速增加。
3.绿地研发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最近,在全球兴起的绿地研发投资不断增加,且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2002年到2004年间,全球范围内1773个绿地研发类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中,有1095个是投向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体。其中,发展中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项目数为861个,占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这些数据同时表明,绿地研发项目所创造的新就业机会大部分是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在印度和中国,而且大部分是在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
4.海外研发的其他方式
然而,FDI并不是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国际化的全部。跨国公司通常也会利用一些非直接投资的方式从海外获得战略性知识,比如技术同盟、研发合资公司、研发协会以及校企合作。这些合作方式可以是股权式的,也可以是非股权式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属于FDI定义的范围。作为战略联盟的组成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研究机构那里进行一些技术开发,其中有一些是在发展中国家。
5.不断拓展的研发国际化版图
UNCTAD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跨越国界发展,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迅速扩张。在被调查的跨国公司中,有70%的企业表示他们已经拥有海外研发人员,22%的企业称他们正在研发某项应用研究。并且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正计划增加在海外研发的费用。列前十位的目标国家包括中国(第一位)、印度(第三位)、巴西(第六位)。虽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机构集中在少数主要的东道国,但是泰国、亚美尼亚、越南、肯尼亚等其他国家也开始在跨国公司战略分布图上占据一席之地。
6.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业务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也已经在国外开展研发业务。其中有些是看中了发达国家的知识库,如美国。但是,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将其研发业务放到其他发展中国家。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一些公司将其研发业务拿到印度、阿联酋、中国,尤其是与软件相关的研发业务。
二、研发类FDI增长的动力
跨国公司公司研发业务向海外扩散、与研发有关的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投向一些发展中国家,这反映了全球经济环境、国际竞争、技术进步和政策环境改善的综合影响。
1.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全球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首先,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技术成为竞争的关键因素。其次,随着新的、更加特性化的产品和制造商的出现,全球竞争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创新需要加速。第三,当技术密集型产品增加、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时,研发的成本越来越高,而增加的研发成本需要通过尽可能地扩大产品市场来弥补。这些竞争的压力要求所有的跨国公司向全球产品、研发以及特许权敞开大门。
2.受科技进步的推动
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研发的规划和组织模式有重要的影响,从而使得海外研发机构迅速增加而且各不相同。由于计划可以分解成不同的环节,通过跨国公司内、外网络机构实现专业化知识创新,当“组成成分的界定被标准化,加上成分之间的互相依赖抵消”,产品就变得“标准化”。此外,新的科学技术的产生,如电子技术、信息和通讯技术(ICTs)、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对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方式(包括研发)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网络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分工。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并不需要太多的工业基础,因此这为拥有高科技人员的发展中国家创造了一个赶超的机会。微电子学、生物技术、医药、化学以及软件开发领域的研发比传统工业的研发业务更容易实现全球化,因为这些技术与实际生产的地理位置是脱钩的。而且,这些新技术的研发本身可以分解成不同的模块(环节),然后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完成。这样,研发可以分解为“核心”和“非核心”业务。一些非核心业务可以在成本低的国家实施,也可以转包给其他公司。
3.研发机构的功能差异化
总体上,跨国公司对研发业务的需求和依赖程度正在增大,而且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研发机构赋予的功能也愈加不同。这种研发功能的差异化,加速了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国际化的进程。联合国贸发会议将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功能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技术转移型研发机构与制造部门紧密相连,其设立的目的是完成母公司产品和工序的改造,从而适应东道国的实际情况。
(2)技术本土化型研发机构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开发新的或者是改进产品而成立的。
(3)地区技术型研发机构是根据某一地区的市场情况开发新的或者是改进产品而设立的。
(4)全球技术型研发机构是设想将单个产品推向全球市场时设立的。
(5)公司技术型研发机构是母公司为了开发新的长期技术或者是钻研独有技术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提升公司未来的总体竞争力。
尽管不同的海外研发机构被赋予了不同的功能,其中许多机构的功能是直接为在当地的制造企业服务,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东南欧及独联体国家,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日趋以全球市场为目标,并与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创新结合为一体。
4.东道国研发环境有较大改善
东道国环境的改善极大地促进了跨国公司研发业务的全球化。东道国的相关政策通常涉及到研发业务的经济基础,比如技术和能力的开发,供给网络的加强,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科研基地的发展。很多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教育,提高创新能力,已经培养了相当数量的科技人员,成为研发机构潜在的东道国。同时,这些国家用于研发方面的投资占GDP的比重也在增加。通过交流、合作研究项目,发展中国家的学术机构与发达国家类似机构建立了一种联系机制,强化了其知识基础。
此外,过去二十年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也促进了跨国公司研发业务的全球化进程。
三、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对东道国的影响和启示
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向海外扩张有其商业的和战略的动机。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研发活动国际化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启示也是极为深刻的。
1.增强东道国科技能力
关于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增强东道国科技能力的程度,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跨国公司的子公司直接开展研发业务,以科技创新刺激效率的提高。这些与研发有关的直接投资可以直接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所以,跨国公司研发业务的全球化以及将研发活动转向发展中国家,是东道国普遍期望并积极追求的一种经济模式。另一方面,在20世纪曾被日本、韩国等国家广泛采用的以合同方式获取跨国公司技术的方式,却由于跨国公司控制着新兴产业(如微电子学、生物技术、医药、化学以及软件开发)越来越多的核心技术,使东道国通过合同方式所能获取的技术范围减少。目前,东道国只好设法通过与跨国公司建立一种股权、非股权的关系,探索获得技术的新途径。
2.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对东道国的意义不同
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国际化给东道国带来的直接利益,还有赖于不同类型研发机构的授权和作用。东道国只有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趋利避害。
(1)技术转移型研发机构能够帮助培养当地的技术人员。
(2)技术本土化型研发机构能更好地利用当地资源,降低产品成本,同时更有可能与当地的技术创新部门建立联系。
(3)地区技术型研发机构会与当地技术创新部门建立强有力的联系,拓展其创新能力,同时促进科技能力,实现全球专业化分工。
(4)全球型技术研发机构和公司技术型研发机构则会对东道国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影响。
3.给东道国带来直接利益
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可以为东道国带来包括创新产出等一些直接的利益。在1991—1993年和2001—2003年这两个时期,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外国专利申请从7%跃升到了17%。同时,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签订转包合同,资助当地学校的科研工作;就部分产品的生产向当地公司提供技术许可。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同样也对东道国受过培训人员的就业前景产生影响。研发业务的直接投资流入给那些熟练技术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当地的公司和机构不能提供足够数量的、合适类型的工作机会来满足这些受过专门培训的劳动力的需求和期望的时候,从而尽可能地防止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和枯竭。此外,还有助于吸引本国的技术人员回流。
4.产生溢出效应
当创新出现、消费方式转变的时候,某些情况下,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国际化会产生溢出效应,促成技术的更新。跨国公司研发业务潜在的溢出效应可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鼓励科技人员形成一种商业理念,促使研究机构的科学家集中精力进行可获得专利的研究;将研发、创新的理念植根于当地公司,刺激本国公司研发的投入;如果其他条件合适,与制造业相关的直接投资也会流入,帮助研发成果实现当地的商业化;研发公司的雇员成为独立研发机构的创业者。
5.可能对东道国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实现研发业务的投资,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并购仅仅是所有权的改变,近似于组合投资,发展价值较小,一些并购甚至还会对当地的创新能力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结果就是被收购的公司研发业务成比例的减少。
研发业务的直接投资也会使得东道国稀缺的研发资源从当地企业和研究机构转移到外资研发企业,包括当地最好的研发人员、稀缺的公共资源等,也就相当于牺牲了当地公司和机构的利益,从而会导致机会成本的增加。而且跨国公司更倾向于把那些在发达国家创新的结果进行转移,而不是创新的过程本身。这些创新可能并不能给东道国的制造业及市场运作带来多大利益,除非东道国的人才更有声望、更有创造力。
最后,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集中于少数发展中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正在形成的全球技术和知识体系中会被边缘化。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没有足够的科技基础,要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业务并从中获益可能仍然是一种挑战并非机遇。
四、促进研发类FDI的政策环境
与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国际化进程相伴随的,是国际多边政策环境和相关国家促进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且二者相互影响。
1.东道国的政策环境发挥决定性作用
吸收与研发相关的直接投资并从中获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的政策环境,其中包括宏观经济、政治政策的稳定,也包括连续性、透明的投资、贸易和工业政策。良好的通讯系统以及其他一些基础设施对跨国公司分散化的研发业务同样重要。与此同时,一套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为东道国所有的经济主体提供便捷,其中包括外资子公司,当地的公司、科研机构,这个系统是一个“由公共、私人部门所形成的机构网络,业务的开展及相互之间的作用是能够传授、引入、改进、扩散新技术”。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以提高对当地学校、教授以及研究人员的利用率,引发和培育当地知识的开发,增加那些在技术方面存在优势的吸引力。这对那些全球型技术研发机构来讲尤为重要。
由于跨国公司倾向于把研发中心安置在那些有知名学术机构的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在制定国家技术创新政策时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要强化其学术机构,要招聘足够的人员、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开展研究。学校要有能力提供博士、博士后水平的科技学科的教育。这些能力建设有时候可以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完成。吸收国内、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进入学术机构的监管董事局是一条加强这种联系的途径,可以使研究与产业更好地联系起来。
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分往往不明确。至少有一些技术创新可以在学术实验室中实现。许多政府已经设立了研发中心,以此推动企业的技术升级。为了提高校企合作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建立一些科技园区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些科技园区接近知名的学术机构,而且这些学术机构的人员可以自由地与企业展开合作,那么就可以吸引当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前来选址。其中一些科技园区和商业孵化器是非常成功的,比如中国台湾省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
为了实现从FDI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不同国家的政策制定者都提出绩效考核要求——要么是强制性的,要么是自愿的。有人担心过度地依赖FDI可能会限制本国科技发展,因为大家认为研发大部分是在跨国公司母国完成的。但是关于研发的强制性要求看起来极少,更普遍的是将研发的一些标准与各种各样的动机联系起来——这就是所谓的自愿绩效要求,比如,在智利、马来西亚、南非,以及一些发达国家。但是,如果当地缺乏吸收、改造、技术开发和如何使用的能力和技巧,一个公司是不可能在这个地方设立研发机构的,因此,考核的结果往往带有局限性。与此同时,这种要求也有可能会失去那些不打算遵守这些标准的可能的投资者。
财政激励也是东道国政策的重要方面。例如,巴西实施了一项计划,对从事研发投资的公司进口产品时可以获得减税。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南非,以及中国台湾省对研发也提供财政激励,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是比较领先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开始运用金融市场干预来鼓励公司从事研发业务,其中包括韩国实施的定向贷款计划、马来西亚的风险投资基金。但是,一些研究发现,研发的动机是追求成本效益,所以跟获得合适的熟练劳动力及劳动力的质量相比,财政激励与研发投资的关联性不是很大。
影响研发机构落户发展中国家的一个特殊政策因素就是该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先决条件。根据一项联合调查的结果,跨国公司进行研发投资决策时,保护知识产权经常是被首先考察的一个指标。最近一项调查发现,38%的被调查者把知识产权保护看作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一比例高于其他任何因素。
2.国际政策
在国际多边政策层面,有关研发直接投资的问题以不同的方式被提出来,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不尽相同,导致政策取向存在一定差异。这取决于每一个国际投资协定(IIAs)的类型和目的。绝大多数的协定将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定义为投资的一种方式,并对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研发活动及相关产品提供保护,这些协定有助于形成一个实现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全球化的框架。
世贸组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并没有明确地解决研发类FDI的相关问题。但是对海外分支机构开展的研发业务保护却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操作框架,其中包括研发领域的知识进口和出口,比如提升对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和商业机密等保护的最低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受制于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国内强制义务。但是,这些约束和标准使得发展中国家在采取促进本国创新能力的发展政策时受到限制。比如,通过专利方式对外国研发业务进行保护,国内企业参与后续创新的机会将是有限的。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研发列为一种服务。一些国家承诺在第三条款下开放研发领域的投资,但也有一些国家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某些特定行业的研发领域,或者提出所有权限制。
五、中国的战略和对策
毫无疑问,人类已经进入创新经济时代。研发业务国际化,包括与研发相关的双向投资,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赢得创新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国正在调整产业结构,面对研发业务国际化,制定和实施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战略对策,迫在眉睫。
1993年,摩托罗拉公司在中国设立第一个外资研发实验室。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外资研发机构在中国的数量持续增加,特别是最近两年则以每年近200个的速度激增,目前已达约700个。显然,中国在吸收研发类外国投资方面,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佼佼者,但是中国在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国际竞争当中,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标,则取决于中国政府如何采取配套的政策措施,发挥原有的市场和资源要素优势,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创新体制。
1.中国吸引研发类FDI的环境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中国政府就把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当作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积极鼓励、引导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作为中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与水平的一项长期内容。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主要包括在管理政策、营业税、所得税和进口关税等税收政策予以优惠待遇。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对于外资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强度越来越高的保护措施。中国不仅参加了WTO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颁布了国内的相关法律,而且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总体上说,中国吸收研发类外国投资的促进政策环境优良,尽管中国还没有像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以及韩国那样制定突出的财政补贴政策,但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素质研发人才总量,都是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
2.给中国政府的政策建议
当今世界,创新活动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并非仅仅是“对外开放”,新技术也不会在等待中流入中国。中国政府必须进一步树立全球战略意识,构筑自己的科技研发战略,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新的起点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1)树立全球战略意识,构筑技术研发战略。
正视研发业务国际化的挑战,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研发机遇。中国要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向制造业产业上游延伸,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更大的发挥在工业加工和生产制造环节的比较优势,逐步改变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打工仔”地位。
(2)总结经验,寻找突破口。
研发业务国际化的进程加快,要求国内企业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不断提升技术能力。无数经验表明,加大对贸易和资本流动的开放度,并不应该削弱必须开展的本地技术能力,相反,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开放环境,要求所有企业能够获得或保持竞争所必须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来讲,要在机会成本和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危险以及日益拉大的研发差距之间进行权衡。研发业务分解趋势的加剧,对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研发业务都处在价值链的高端。随着跨国公司研发业务的模式化,一些小的科技企业可以专攻某些极小的新兴科技领域,从而融入当今以跨国公司为中心的全球知识体系中。
(3)进一步改善环境,增强对研发类外资的吸引力。
中国的人才储备、科研和技术资源储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初步具备承接国际领先技术的能力及进行国际先进科学技术研发的条件与水平。面对研发业务国际化,中国政府应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资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的经营环境;在扩大吸收外资规模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重点鼓励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积极推动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外合作,探索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外包等新方式,设立多种形式的研发中心。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发挥地方优势。
深入研究不同类型研发机构的功能、特点及其对环境、要素和市场的不同要求,制定中国不同地区吸收研发类外资的区域性政策,充分发挥我国人才集合、市场庞大等优势,争取在跨国公司研发业务国际化的进程中,给地方经济带来更大的直接利益。
(5)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正在成为新兴的对外投资国家,而且发展潜力巨大。在中国对外投资的产业领域中,除了能源和加工工业以外,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资,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新途径。尽管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达到70家,但这基本是一种企业的自发行为。中国政府应着眼于新一轮生产要素重组和国际产业转移,制定在研发领域对外投资的促进政策,提高中国企业利用国外智力和技术资源的水平,扩大利用海外科技资源的规模,为国家的整体战略服务。
总之,研发业务国际化进程中,教育、科技和投资政策的各项目标是可以互相促进的。无论通过促进吸收外资、对外投资、技术许可、引入智力,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与全球网络对接,中国所采取的战略和政策必须与增强国家创新体制的目标相一致。国家创新体制越是强大,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和获得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利益的可能性就越大。从根本上说,中国对内向和外向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应该成为旨在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促进发展的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