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是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列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特别是在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总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教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着重研究和介绍列宁是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希望能对党和国家生活中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有所裨益。
一、列宁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创立者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在沙皇俄国专制统治下,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处于非法的特定条件下创立的。沙皇俄国是封建的军事的帝国主义国家,对内实行高度集中的皇权统治,残酷镇压各种反抗、革命运动;对外不断扩张、侵略,对当时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持敌对、仇视的态度。当十九世纪末苏联共产党的前身——俄罗斯社会民主工党建党时,已经没有公开合法活动的条件。1889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刚开过,大会选出的3人中央委员会就被破坏。因此这次“一大”未能完成建党的任务。这以后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都不得不在国外召开,俄国内的党组织则完全处于地下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内要普遍实行自下而上的选举当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列宁在建党初期从严酷的革命斗争的需要出发,反复强调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强调铁的纪律,反对实行广泛的民主原则。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中明确指出,“广泛的民主原则要包括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而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只限于对本组织成员的公开。”[1](P448) 显然,处在反动专制白色恐怖统治下的地下党根本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能实行严格的集中制。
但列宁同时又非常明确地指出,这种严格的集中制只是党在白色恐怖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是党的生活里一种暂时的现象,在推翻专制统治后,在党有了公开合法活动的条件后,这种现象就应该改变。1905年沙皇政府在强大的革命浪潮冲击下被迫作出让步,同意实行部分的立宪制,允许贵族以外的阶级参加杜马选举,形势发生了变化。列宁就强调“要把组织工作放到新的基础上”,“要按照党章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要在党内采取选举原则”,“党的领导机关只要许可都应当由选举产生。”[2](PP77—78)
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最早见诸于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提议通过的决议。决议确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不容争论的”[3](P119)。1906年在党的“四大”上,列宁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使所有的高级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产生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在民主集中制中,列宁还特别强调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指出“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4](P59) “四大”决议确认:“党内民主集中制是一致公认的原则。”[5](P139) “四大”通过的党的组织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5](P165) 至此,民主集中制已成为俄共党内完全确定的组织原则。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时,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又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6](P185) 民主集中制又在各国共产党中广泛推行。
二、列宁模范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列宁是俄共公认的有崇高威信的领袖,是公认的十月革命的旗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公认的革命导师,也是共产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楷模,主要表现在:
(一)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俄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5](P44、103、165) 党章还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应定期举行,开始规定是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后改为一年一次。1912年俄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布尔什维克派在布拉格举行党代表会议,决定与孟什维克派分开,单独成立俄社会民主工党(布)。其后一段时间列宁流亡国外,党代表大会未能按期举行。但自1917年二月革命爆发后列宁赶回国内直接领导俄社会社民主工党(布)后就坚持按照党章定期举行党代表大会。自1917年4月至1924年1月列宁逝世,共举行党代表大会7次,每年一次。另举行党的代表会议5次。其中1917年4月党代表会议和党的“六大”召开于十月革命前夕的高度紧张的环境中。党的“七大”、“八大”、“九大”举行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的极端困难的时期,党的“十大”、“十一大”、“十二大”举行于内战结束向经济建设转型的极其复杂的情况下。列宁在“十一大”前的每次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上都做了主要报告,并与党代表一起讨论,就党与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这样就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能够起到党的最高机关的作用。1923年4月举行党的“十二大”时列宁已经病重不能起床,但他在会前仍然口授了几篇重要文章和《给代表大会的信》,提交给“十二大”。在高度紧张、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反映列宁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极端尊重,这是列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表现。
(二)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扬民主,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展开自由讨论。在俄罗斯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史无前例的。由于没有历史先例可以借鉴,由于缺乏经验,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党内出现意见分歧以至激烈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自然的。自十月革命前夕至1924年1月列宁离世,俄党内伴随着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重大步骤、环节,几乎都发生了重大争论,总计不下10次。其中包括1917年4月党代表会议上围绕列宁提出不适时机地把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四月提纲》的争论;十月革命前夕关于要不要参加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发起的“民主会议”预备会,要不要立即举行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的争论;十月革命刚胜利时关于要不要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分享政权的争论;1918年要不要与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大辩论;1918年、1920年围绕要不要在国营企业内实行一长制和其他一些国内问题的两次争论;1919年俄共“八大”(1918年俄共“七大”决定俄社会民主工党〈布〉改名为俄共产党〈布〉以下简称俄共〈布〉)上关于要不要实行红军正规化、要不要任用旧的军事专家的争论;1920年、1921年围绕转变农村政策一实行粮食税的大讨论;1920年底、1921年初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1922年在讨论成立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时在民族政策问题上的争论等等。这些争论发生在列宁和他的支持者与俄共其他一些领导人之间。有时发生在列宁和他的支持者与俄党内其他老资格的领导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之间;有时发生在列宁和他的支持者与党内年轻的理论家,布哈林和以他为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之间;有时发生在列宁和他的支持者与在内战时期担任军委主席、在当时党内外有很大影响的托洛斯基和其他一些人之间;有时发生在列宁和他的支持者与一些经济工作领导人之间;有时发生在列宁与斯大林之间。争论的对立阵营并不固定,而是经常变动的。这些争论是认真的,严肃的,热烈的,经常是很激烈的,有时是非常激烈的。当时俄党内没有个人崇拜的空气,没有什么不能批评、反对的“最高领袖”。中央委员们虽然尊敬列宁,承认列宁是党的领袖,但并不害怕与列宁争论,而是认为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进行争辩是最自然不过的事。而列宁在党内争论中总是把自己放在领导集体中平等一员的地位,从不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在这些争论中,在一般情况下列宁的主张是正确的,但也不是绝对的。例如1920年初在讨论调整农业政策时,最早提出以粮食税代替内战时期的余粮征集制建议的是托洛斯基,当时没有得到中央委员会的同意,列宁开始时也反对这个建议。[7](P25) 但后来列宁同意并积极主张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以此作为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环节。
(三)坚持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妥协,在处于少数地位时服从决议、遵守集体领导原则,同时坚持自己的正确主张,耐心说服教育,争取多数同志的支持、认同。在上述的党内争论中列宁并不是一直处在多数地位,有好几次在关键时刻、转折关头,开始时列宁都处于少数。列宁在这种情况下表现了忠于党和革命事业的高度原则性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性纪律性,在党内进行艰苦的说服工作,终于争取了多数同志站到正确方面来。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一是十月革命前,当1917年二月革命后列宁提出把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四月提纲》时,不仅包括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哈诺夫在内的孟什维克极力反对,布尔什维克内也有不少人反对。4月21日布尔什维克彼得格勒委员会讨论《四月提纲》时,16个委员中只有2人赞成,13人反对,1人弃权。列宁在党内耐心地顽强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在4月27日党代表会议上终于通过了《四月提纲》,确定了力争把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
但是到了1917年9、10月之问,党内在是否参加由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发起的“全俄民主会议”问题上又爆发了重大争论。当时由于二月革命后成立的临时政府未能满足工农群众解决和平、粮食、土地三大问题的迫切要求,引起了人民的强烈不满。在彼得格勒、莫斯科等大城市和许多地方,布尔什维克已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列宁主张抓住有利时机发动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反对参加“民主会议”。而党内不少领导人恰认为起义的时机还不成熟,主张参加“民主会议”。这是一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敢不敢革命、敢不敢胜利的大是大非的争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当时列宁为躲避临时政府的迫害隐蔽在芬兰。布尔什维克中央在列宁缺席的情况下决定组团参加“民主会议”的预备会议。列宁得知后写信给中央表示坚决反对。10月4日,中央开会讨论列宁的意见,以9比8的微弱多数,决定不参加预备会议,但又不正式宣布退出,并把问题交给已经组成的“民主会议”布尔什维克党团讨论。而党团会议以77比50通过了参加预备会议的决定,随后又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在这样一个千钧一发的紧急关头,列宁采取了最后手段,他致信中央表示,如果中央不接受他退出“民主会议”并立即进行起义的建议,他不得不提出退出中央委员会的请求。由于列宁的崇高威信,列宁的信使大多数中央委员震惊,1O月18日,中央委员会重新讨论“民主会议”问题并终于通过了退出预备会议的决定。10月20日,列宁从芬兰秘密回到彼得格勒。10月23日,中央委员会在列宁的领导下作出了立即举行武装起义的决定。回顾十月革命前后这一段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布尔什维克之所以能够抓住当时千载难逢的机遇一举夺取政权,列宁的英明领导和他的坚定性起了决定的作用。没有列宁,就不会有十月革命的胜利。但列宁在发挥他的领导作用时又是完全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的。[7](P21、PP45—51)
另一个例子是1918年关于布列斯特和约的争论。十月革命后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和平法令》,提议交战各国立刻停止战争,就缔结公正的、民主的和约进行谈判。由于英、法、美等协约国拒绝俄苏维埃政府的建议,而德国同意与俄苏维埃政府进行谈判,因此苏俄不得不单独与德国进行和谈。德国依仗其对俄军事上的优势以及业已占领了俄及其附属国一大片领土的既成局面,提出了掠夺性的和平条件,要求把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白俄罗斯和爱沙尼亚的一部分割让给它。当时经过四年战争,俄罗斯的经济已遭受严重破坏,原沙俄军队士气涣散,新的红军尚未来得及组成,对德战线已处于崩溃状态。在这种条件下继续对德战争,无异拿刚诞生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命作孤注一掷。在此情况下列宁全面考虑国内外局势,权衡利弊,建议接受德国条件,签订和约,以赢得喘息时间,巩固苏维埃政权并建立自己的军队。但开始时列宁的主张遭到了党内外许多人的反对。在布尔什维克党内,以布哈林为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坚决反对签订和约,主张对德国进行革命战争。托洛斯基等人则主张宣布停战,复员原沙俄军队,但不签订和约。在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前三次开会讨论要不要签订和约时列宁都处于少数地位。只有在德军发动全线进攻,占领了更多的城镇,“左派”的空谈和托洛斯基“不战不和”的错误主张使社会主义俄国处于万分危急的情况下,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在1918年2月23日开了一整天紧急会议,经过激烈交锋,终于以7比4(4票弃权)通过了列宁的立即接受德方条件缔结和约的提案。接着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以116比85通过了同意签订和约的决议。3月3日,和约在布列斯特签署生效,战争停止,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列宁在布列斯特和约的争论中曾经处于极其困难的处境,他的正确主张一度不为党内多数同志理解。他不屈不挠地坚原则,耐心地顽强地进行说服教育,但又顾全大局,服从多数,树立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典范。[8](P53—56)
(四)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少数发表和保留意见的权利,同时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与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列宁在党内争论中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在处于多数地位时按照党章规定,尊重和注意保护处于少数地位的党员坚持保留和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18年2月中央通过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决议后,“左派共产主义者”仍不服气。在他们的影响下,党的莫斯科省委竟通过反对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并表示对中央不信任的决议。该决议还宣称“党在最近将来的分裂恐难避免”,主张“一有机会就改选中央”。列宁对这个决议所附说明中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评,称之为“奇谈怪论”、“绝望的悲观主义”下的“绝望的策略”。但对莫斯科省委做出决议不赞成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并严厉责备中央,主张尽快改选中央这样的行动表示理解,认为“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十分自然的”。[9](P54—61) 这个事例表明列宁高度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但是另一方面列宁又高度重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与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斗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列宁对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在十月革命前夕所犯严重错误的态度。季诺维也夫与列宁在流亡国外期间曾长期在一起工作,可以说是列宁的老战友。加米涅夫也是很早参加革命的老布尔什维克。他们两人当时在党内的地位都远在斯大林之上。十月革命前夕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反对列宁立即举行武装起义的主张。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开会通过了列宁的建议,否定了季、加两人的主张。历史已证明他们两人的意见是错误的。但他们在党内提出自己的意见是正常行为,并不违反党章。问题是在中央作出武装起义的决定后,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以发表谈话和文章的形式,公开表示反对武装起义,这就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破坏了党的统一。他们这样做,事实上也是把党的重大机密泄露给了敌人。列宁得知后极为气愤,强烈谴责季、加这种“工贼行为”,并致信中央要求开除两人出党。[10](PP203—207) 虽然中央在讨论列宁的信后,只是批评了季、加两人,并强调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无权公开反对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定,没有通过列宁的开除两人出党的建议,但列宁对严重违反党纪、破坏党的统一者,不管其资格多老、地位多高、与自己关系多密切,都主张给予开除出党的党内最高处分的鲜明态度,充分反映了他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斗争中的坚定的原则性。
列宁大力提倡在党内对党的方针、政策展开民主讨论,但当党内出现拥有特殊政纲的派别活动时,列宁则立即反对并采取坚决措施。1920年底内战结束,党和国家进入了从革命、战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型期。党内围绕工会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并出现了八大派别,党内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也有所抬头。列宁敏锐地察觉到派别活动和这些错误思潮对党的危害性,立即为党的“十大”起草了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十大”通过了这个决议[11](PP63—66) 决议明确指出,“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允许的。”决议第六条规定:“代表大会责令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令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凡是不执行代表大会这项决议的,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出党。”代表大会并责任和授权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这一决议,“彻底消灭任何派别活动”。列宁还为“十大”起草了批判党内的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决议[11](PP66—69),也由“十大”通过。在苏维埃俄国从战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型期间,这两个决议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使党能够胜利地领导人民渡过危机、巩固政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坚决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列宁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两个重要方面。他把两者结合得如此好,绝不因为重视党内民主,就忽视维护党的统一,也不因为要维护党的统一,而妨碍党的民主,这不仅反映了他卓越的领导艺术,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他的坚强党性。
(五)从党的事业出发,尽可能团结犯错误的同志、反对过自己的同志共同工作。仍以列宁对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在十月革命前夕所犯错误的态度为例。在党中央否决列宁开除两人党籍的建议后,列宁对会议结果虽有不满,但在行动上按中央决议办事,不再坚持要开除季、加两人出党,也不再称他们为“工贼”。随着形势的变化,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转变了立场,积极参加十月武装起义。这以后列宁照常团结他们一起工作,并给他们两人以信任。季诺维也夫后来担任过共产国际主席,加米涅夫担任过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并曾在列宁患病期间主持过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会议。他们虽然以后又犯过一些错误,但在列宁领导下也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另一个例子是列宁如何处理与“左派共产主义者”代表布哈林的关系。列宁对布哈林的错误的批评是很尖锐的。有一段时间里布哈林坚信自己是正确的。在布列斯特和约签订后布哈林居然和其他一些“左派共产主义者”辞去党和国家的一切职务,以抗议和约的签订,同时在国内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上,“左派共产主义者”也提出了一些错误主张。列宁批评布哈林“陷入了左派愚蠢主义”,但认为他和其他“左派共产主义者”是“马克思主义者犯了错误”,因此“应该争论”,“分析他们的错误,可以帮助工人阶级找到正确的道路”。列宁认为布哈林虽犯错误但对党是忠实的。即使在激烈争论时列宁仍认为“布哈林是一位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列宁的批评帮助下布哈林逐步认识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回到了中央委员会。后来又逐渐彻底地改变了“左”的思想,成为列宁思想的忠实捍卫者。[7](PP147—148)
列宁与托洛斯基的关系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托洛斯基早年参加社会民主工党后,曾经在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之外,另立山头,自成一派。当时他激烈反对布尔什维克,经常与列宁论战,并曾骂列宁是“独裁者”。列宁也尖锐地批评过他。1917年托洛斯基转变立场加入了布尔什维克。他坚决支持列宁提出的武装起义的方针,直接参与了十月武装起义的领导,十月革命后内战期间他还担任过陆海军人民委员、军委主席,在前线指挥作战。列宁竭诚与他合作,支持他的工作。托洛斯基也在实践中更加了解列宁,敬佩列宁,拥护列宁为党的领袖。其后托洛斯基虽在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犯过错误,在工会问题上提出过错误主张,但也提出过一些好的意见,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列宁批评他的错误,同时注意发挥他的积极作用,列宁在世时他一直是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反对过自己的同志,是列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面。实践证明,对犯错误的、反对过自己的同志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必然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进而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六)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错误,富于自我批评精神,勇于承担责任。列宁高度重视自我批评。他强调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严肃认真,是否真正履行它对自己的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6](P39) 列宁坚持原则,同时绝不讳言自己所犯的错误,一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公开承认并努力改正。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所犯的最大的错误,是企图在俄罗斯这样一个小农经济还占优势的国家里越过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立即消灭商品、货币,直接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来组织生产和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军事共产主义”。到1920年推行这一政策已发展到使工农联盟濒于破裂、农民要起来造反的地步。列宁在“军事共产主义”失败后在许多场合,反复地、公开地承认错误并进行自我批判。他十分明确地说:“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照共产主义原则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现在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12](PP175—176) 他承认在中农问题上犯了“极大的错误”,指出“这些偏向和错误曾使中农离开我们”[13](P134),并在多个场合就这个问题作了自我批评。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出现差错时列宁总是勇于承担责任。例如1919年当斯大林在察里津肃反中扩大打击面错杀了一些人,列宁立即打电报加以制止,同时承担了领导责任,承认自己也犯了错误。[14](PP118—119)
列宁牢牢掌握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他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他的理论,与时俱进的重要原因,也是他能够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因。历史经验证明,党的领导人,特别是具有很大权威的主要领导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错误,讳疾忌医,或者虽然口头上也泛泛地做些自我批评,但并不真正认识错误和认真改正错误,长此以往,往往会走上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道路。
(七)重视加强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特别重视对领导人的权力加以限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自1919年俄共决定在中央委员会内建立政治局后,列宁一直是政治局委员,主持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工作,并担任苏俄的人民委员会主席,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和1922年后设置的党中央总书记等重要领导职务则由其他领导人担任。这样有利于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并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1921年在党的“十大”上根据列宁的建议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出,与中央委员会并行。中监委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委员会实行监督,有权对包括总书记和政治局委员在内的所有中央委员进行质询、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这是列宁为建立党自身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所作的重大努力。到1923年初,列宁已因重病不能起床。病中的列宁敏锐地觉察到旧的国家机器的官僚主义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严重侵蚀并深感忧虑。他忧心忡忡地警告全党:“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5](P300) 他用口授的方法写了《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作为向党的十二大的建议。在这两篇带有政治遗嘱性质的文章中,列宁主张在工人和农民中选拔一批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并使中央监察委员“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同时大力整顿、加强工农检查院,用“完全特殊的办法,经过极严格的考试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把作为改善我们机关的工具的工农检查院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列宁还主张把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发挥它们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16](PP436—450) 俄共中央在“十一大”决定设立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并选举斯大林为总书记。按照原来的设计,书记处是在政治局领导下处理党的日常工作。列宁在病中发现斯大林在担任总书记后集中了太多的权力,不利于党的事业,同时又觉察到他离世后斯大林与托洛斯基有可能发生冲突并导致党的分裂。他忍受病痛的折磨口授了后来被称为列宁政治遗嘱的《给代表大会的信》[17](PP338—339),在信中他对当时俄共(布)的主要领导人包括斯大林、托洛斯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人逐个做了全面的、一分为二的评论。他指出斯大林在担任总书记后掌握了无限的权力,表示担心斯大林能否“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他经过慎重考虑,向党建议把斯大林从总书记的职位上调开,因为斯大林“太粗暴”,这个缺点使他不适宜担任这个职务。可惜当时俄共(布)中央没有接受列宁的建议,列宁的担心后来不幸而成为事实。为了防止党的分裂,列宁还建议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吸收一批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党员参加中央委员会。后来的事实证明列宁这个扩大中委的具体建议并不见效。但他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防止党的分裂,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由于在列宁领导下俄共(布)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从十月革命前夕到列宁逝世这一段时期,党内生活是正常的、民主的、生动活泼的。尽管发生了这样和那样的分歧和争论,党从总体上是团结的、统一的,真正做到了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级党组织是生气勃勃,富于战斗力的。这是俄共(布)能抓住千钧一发、转瞬即逝的历史机遇领导工农群众夺取政权,在夺取政权后又能在危机四伏、险象环生的艰难岁月里,经历战争破坏、饥饿、灾荒的严峻考验,顶住14个国家的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强大反扑并把他们打败,同时不断克服自身的错误,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能得以巩固的根本原因之一。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种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从总体上说,是适应党在战争时期的特殊需要的。同时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中央主要领导人也比较谦虚谨慎,能够倾听不同意见并吸收其中好的主张。这种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其消极作用则受到了限制,没有表现出来。按照列宁创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并初步获得巩固之后,就应立即恢复和扩大党内民主,改变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但由于革命取得伟大的胜利,建国初期的工作比较顺利,又取得了抗美援朝的胜利,党不仅没有及早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而且一些重大决策,往往是领袖先发指示,然后中央讨论,通过决议。特别是在1957年发动反右派斗争、1958年批判“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之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变得更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变得更加突出,最后终于导致十年浩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情况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三中全会和中央以后的历次会议都强调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禁止个人崇拜。“十二大”以后的党的几次代表大会都把这些内容纳入了党章。在老一辈革命家的带头推动下,党废除了领导干部任职的终身制。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报告中提出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为改革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加强民主集中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重申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以法治代替人治。特别是“十六大”把党内民主提到了“党的生命”的高度。在“十六大”上的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也有不少新的举措,在中央的示范、带动下,党的集体领导更加健全和加强。
但是另一方面,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毕竟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要受到旧传统、旧的习惯势力和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和反对,其推进决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当前许多地方党组织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仍有很多问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深入研究、学习列宁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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