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行为决定论的旷世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定论论文,之争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10)03-0077-06
以美国为代表的产业经济学实质上是指产业组织学。以市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冀期实现市场绩效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福利的改善。围绕其核心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以及政府政策四者的关联关系,形成了结构决定行为,还是行为决定结构的理论界旷世之争。
一、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决定论及其政策主张
20世纪30年代末,产业组织理论出现第一次研究的高潮。产业组织理论的萌芽始于马歇尔的经济理论,其理论渊源于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垄断竞争理论,贝利和米恩斯对经济力集中的实证研究,勒纳、卡莱基的垄断指标的探索,以及约翰·莫里斯·克拉克“有效竞争”概念提出和对其度量标准的研究,催育了贝恩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形成。
(一)SCP分析范式形成
1959年,哈佛大学梅森的弟子贝恩(J.Bain)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理论》,提出了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理论分析范式,即SCP分析范式。它强调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市场行为,而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结构下,市场行为又是市场绩效的决定因素。所以,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这一范式的最初形式是贝恩(1956)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两段论范式。继贝恩之后,谢勒在1970年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有关市场行为特别是价格形成、广告活动、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弥补了贝恩对市场行为论述的不足,并考察了微观和宏观的周边条件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提出了完整的SCP范式,从而将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由于这些研究主要以哈佛大学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学术界称之为产业组织的哈佛学派。由于哈佛学派十分重视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效果的决定作用,因此又称为结构主义。
(二)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行为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个基础部分和政府的产业组织政策组成。不再将不现实完全竞争作为唯一理想的追求模式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注意从不同方面提供判断有效竞争状况标准,使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有了坚实基础;不同角度对竞争是否有效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
哈佛学派提出了著名的“集中度-利润率”假说。该学派认为,在具有寡占或垄断市场结构的产业中,由于存在着少数企业间的共谋、协调行为以及通过市场进入壁垒限制竞争的行为,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新企业的进入也变得较为困难,其结果往往产生超额利润,提高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但是破坏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一假说不仅成为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前经验性产业组织研究所关注的焦点;而且,由于其直接揭示了以集中度和进入壁垒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的经验性关联,因而也一度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政策的一项基本依据。
(三)主张对垄断和寡占采取积极的规制政策
哈佛学派认为,寡占的市场结构会产生寡占的市场行为,进而导致不良的市场绩效特别是资源配置的非效率。因此,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首先应该着眼于形成和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主张对经济生活中的垄断和寡占采取规制政策,对这些产业采取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的公共政策,以恢复和维护有效竞争市场秩序。
在结构主义占据主流地位的1970年前后,一大批大型反托拉斯案件相继在美国被提出诉讼,其中包括1969年由美国司法部提出诉讼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案、1972年的施乐复印机公司案、1972年凯洛特公司等四家早餐谷物公司案、1973年的埃克森公司等8家石油精炼公司案等①。
(四)理论衰退及其原因
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结构主义的反垄断政策在美国失去了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如下:
美国传统一些优势产业受到日本和亚洲一些国家冲击,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而实施世界最严厉的反垄断政策被认为是削弱美国产业竞争力原因之一。
绩效对技术和结构也会产出反馈影响,动态效率创造了有效的技术,盈利能力决定了进入市场的吸引力大小,对市场结构具有动态效应。
大型反托拉斯案件带来了巨额的诉讼费用,引起选民和社会的强烈反对。如IBM公司前后诉讼13年,花费了纳税人和IBM公司10亿美元。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理论受到其他学派越来越多的批判,其中,最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批判来自于产业组织的芝加哥学派。
二、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主义及其政策主张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SCP分析范式成为理论界和经济界讨论与批评的热点,这些批评主要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们,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兹(H.Demsetz)、波斯纳(R.Posner)等人。
(一)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
正是在这一批判的过程中,芝加哥学派崛起,并逐渐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还由于其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被授予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该学派在理论上皈依新古典经济理论,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无需干预。即使市场中存在着某些垄断势力或不完全竞争,只要不存在政府的进入规制,这种高集中度产生的高利润会因为新企业大量进入而消失。
如果一个产业持续出现高利润率,这完全可能是该产业中企业高效率和创新的结果(并不是哈佛学派所认为的产业中存在着垄断势力),即使市场是垄断的或高集中寡占,只要市场绩效是良好的,政府规制就没有必要。
芝加哥学派认为技术和进入自由(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这两个因素决定市场结构。施蒂格勒把进入壁垒定义为新进入企业必须负担市场中的现存企业不需负担的成本,即新企业比老企业多承担成本,因此,在芝加哥学派看来,除了政府进入规制以外,真正的进入壁垒在实际中几乎不存在。
坚信只有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才是提高产业活动效率,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基本条件。因为,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了竞争,所以理论界称之为效率主义。
(二)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
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中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大公司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势力无关,因此,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
除个别部门外,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市场结构干预,反对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政策法。他们认为,大企业形成和生产集中是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增长来实现的,企业内部增长这无非表明这些企业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生产效率,如果对这种大企业进行分割,就等于破坏了效率增长源泉。
与哈佛学派相同,芝加哥学派对美国反托拉斯活动和政府管制政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学派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曾在里根政府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等重要部门担任要职,直接参与反垄断商业活动的司法实践。也最终导致IBM公司诉讼案不了了之。
三、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市场结构无关论
作为对传统的SCP范式的批判,鲍莫尔(W.J.Baumol)、帕恩查(J.C.Panzar)和韦利格(R.D.Willig)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所谓的“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
(一)市场结构无关论的提出
该理论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和沉没成本(Sunk Cost)等概念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
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企业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市场是否是完全可竞争,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沉没成本,而与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多少无关。
沉没成本,指企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资本,当企业退出市场不能收回一部分。沉没成本沉没的程度主要取决所投入资本向其他市场转移或资产出让回收的可能性,而与所投入固定费用的大小无关。无论固定费用有多大,只要能够回收,就不是沉没成本。
他们认为在可竞争性市场上,由于存在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在位厂商必须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创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效率,从而在改变市场结构的同时,也影响了经济运行的绩效。所以,市场结构、厂商行为和运行绩效之间形成了一条双向通道,这种重视厂商行为分析的倾向被称为厂商主义。
依此推理,如果在市场上新、老厂商面对的成本和需求条件相同,新厂商完全可以采取各种手段与老厂商争夺市场,或者实行打的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袭击”(Hit and Run)战略,只要价格比原厂商稍有降低,便可实现进入,在在位厂商通过降价作出反应之前已经完成退出。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经济规模的大小,而在于进退是否自由和方便,即沉没成本的大小。
正是这样,鲍莫尔等人提出应根据沉没成本(Sunk Cost),而不应根据一般的固定成本来判断进入壁垒的高低。他们对贝恩的进入壁垒理论提出了强烈批评,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进入壁垒,而在于是否存在人为的进入壁垒。假如没有沉没成本,即使某一行业只存在一家垄断厂商,由于存在潜在进入的较大压力,该行业仍然是可竞争性的行业。反之,没有自由的进入退出,不管市场结构如何,都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垄断,也就是说与市场结构无关。
(二)自由放任的政策取向
该学派认为自由放任政策比政府规制政策更为有效。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重视市场结构,不如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竞争压力存在关键是尽可能降低沉没成本。政府公共政策的着眼点,一方面,应放在积极研究能够降低沉没成本的新工艺、新技术;另一方面,应放在排除一切不必要的人为的进入退出壁垒上。
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是有局限性的,但是,它倡导的重视潜在竞争作用的观点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及其对政府规制政策思路和措施的改进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近年来的最新争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对哈佛学派结构决定论的观点,从理论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方面做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
(一)“新产业组织学”的市场结构内生性
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成为“新产业组织学”。新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方向上不再强调市场结构,而是突出市场行为,将市场的初始条件及企业行为看作是一种外生力量,而市场结构则被看作内生变量,并且不存在反馈线路,寻求将产业组织理论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进行更加紧密的结合。
(二)新制度产业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
近年来崛起的以科斯(R.H.Coase)等人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新制度产业经济学”,也被称之为“后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斯(North)、威廉姆森(O.E.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等人。
该学派组织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引入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假说、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了系统的阐述,彻底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对产业组织的深化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新奥地利学派注重个体行为
新奥地利学派是建立在门格尔(Carl Menger)、庞巴维克始创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传统思想和方法之上的。
新奥地利学派注重个体行为的逻辑分析,在理解市场时着重过程分析,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其研究目标是从个人效用和行为到价格的非线性因果传递,而不是为人熟知的新古典主义数学函数的相互决定,与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在基础理论上的区别构成了新奥学派的最主要特征。针对新古典学派通过均衡对市场进行分析,把经济学当作客观的科学并模仿物理学的分析方法来构筑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方法,新奥学派对此进行了批评。
在政策上,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强烈反对政府干预,认为政府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
等等这些学派基本上反映了整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产业经济学各个流派取得的最新进展。尤其是博弈论的应用,“使产业组织学成为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学中最富生机、最激动人心的领域”。这些学派有关结构决定行为,还是行为决定结构的绝对两分法,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学派之间的相互理论借鉴,观点的相互融合。
五、结论与启示
(一)对国外理论争论的几点看法
市场结构决定论与行为决定论的旷世之争,在理论层面上反映了各自理论假设上的不同,哈佛学派实质上是在一定地域(通常以国别为界限)内的封闭式的市场结构,而芝加哥学派和可竞争市场理论更多的是强调放眼全球,是一种开放式的市场结构。一旦市场边界发生改变或者模糊后,哈佛学派的观点就很难站住脚。
而近年来的理论界最新争论,主要围绕结构优先,还是行为优先问题,越来越把研究的视角深入到经济的“细枝末节”,从企业决策、个体行为等角度探究现实中的问题。
从政策取向上来看,这种争论实质上表现为政府是否应该积极干预经济,以及采用何种手段干预经济。哈佛学派强调的是政府积极干预,干预最多的是市场准入壁垒,集中体现为经济活动的宪法《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芝加哥学派主张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反托拉斯法实施;可竞争市场理论则走向了极端,强调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市场的“守夜人”。近年来的理论发展强调了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我国有关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争论的实践
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产业组织理论是影响最多的理论之一,其有关市场结构决定论与行为决定论的争论,集中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曲折历程。有太多的重大政策以及经济事件与上述问题相关联,下面两个例证正好从相反两个方面反映了这种争论。
1.市场结构决定论——制定了《反垄断法》
在建立市场组织政策方面,我国是先从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入手,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从1994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算起,《反垄断法》的立法经过了13个春秋;而从1987年8月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算起,这部法律的立法整整经过了20年。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领域的“宪法”,实质上就是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决定性影响,通过对垄断行为的限制和拆分,引导市场进入一个有效竞争状态。最为典型的是我国从1994年建立联通公司,以及其后四次拆分中国电信市场,其主要目的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绩效,即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2.市场行为决定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能源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会议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种政策恰恰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再人为设置市场进入壁垒,鼓励市场主体间竞争,我们也可以窥见芝加哥学派的放松管制的政策痕迹。
市场结构决定论与行为决定论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是一个没有定论的定论。这种争论主要缘于经济实践的变化,随着各国经济实践推演和变化,某一时期或市场结构占据主导,或者市场行为凸现出来,或者二者交织在一起日趋复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每一次理论的争论都预示着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注释:
①苏东水:《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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