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埠初期上海租界的水环境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租界论文,上海论文,初期论文,水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K9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0)02-0011-07
以往学界对近代上海迅速城市化过程中水环境的研究,一般采用“填浜筑路”的视角来处理这一问题①。如褚绍唐在他的著作《上海历史地理》中,专门撰述《上海城市区主要河道演变》一章,分析论述上海城区的河浜是如何被填埋筑路的。张仲礼著《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以及熊月之主编的《上海通史》也有类似的论述。最近吴俊范《填浜筑路与上海近代城市环境变迁》一文,并未完全摆脱这一思维模式,而她的另一篇论文《城市空间扩展视野下的近代上海河浜资源利用与环境问题》,指出“租界工部局仅出于实用目的对自然河浜的排水功能加以利用”,已觉察到工部局对河浜采取了保护政策,可惜的是该文对此问题并未深入展开讨论,相反却将论述的重点转向“工部局对河浜进行无序填没”、私人化产权关系以及地产开发所造成的河浜消亡的驱动机制的分析上,并且,研究的时间段集中在20世纪以后,对于开埠初期论述不多。
笔者在整理租界档案时,也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对于洋人而言,填浜涉及问题颇多,费用也极为高昂,是否租界当局的财政收入可以承受?还有,租界当局在西式市政建设的框架下,对于上海的水环境,采取了怎样的措施?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思路也逐渐明朗。开埠初期,对租界当局而言首先是适应的过程,其次是改造的过程。本文试图借助租界档案资料和其他历史文献,对于开埠初期上海租界当局对水环境的治理进行初步的研究,期望能对上海的水环境研究有所裨益。
一、开埠初期的水环境问题
上海地处感潮区,周边的河,均为感潮河。所谓感潮河,简单讲,就是潮汐有规律进出河道。潮汐又分高水位潮汐和低水位潮汐,一般来说,在农历的每月初一,即朔点时刻,太阳、月球处于地球的一侧,所以就有了最大的引潮力,就会引起“大潮”;在农历每月的十五或十六左右,太阳和月亮在地球的两侧,太阳和月球的引潮力你推我拉也会引起“大潮”;在月相为上弦和下弦时,即农历的初八和二十三时,太阳引潮力和月球引潮力互相抵消了一部分所以就发生“小潮”,故农谚中有“初一十五涨大潮,初八二十三到处见海滩”之说。高水位潮汐和低水位潮汐对河流产生不同的影响:高水位潮汐,流速快、水位高,能带走河里的垃圾和沉淀物,起到清理河床的作用;而低水位潮汐与此相反,流速慢、水位低,不能带走河里的垃圾和沉淀物,且往往造成河流堵塞。文献称,上海河浜“日日有潮来”,“沙因潮至,数年复塞”②,河浜屡浚屡塞,不能经久。
1843年上海开埠,英、美、法租界先后成立,县城以北的租界地区,受到潮汐困扰更为严重。据当时来上海的外国人记载,“英租界和上海县城城墙之间的一段地区,尤其泥泞,在黄浦江边‘满是污泥的斜坡上有一些受水侵蚀、破烂不堪的房子’。每年大潮汛的时候,潮水把河里的淤泥带到这块低洼的土地上。它的整个外貌像一个城市的郊区,阴沉、肮脏,……”③,尤其是在大、暴雨天或高水位潮汐时,“河浜边和低地的所有的房产,都淹没在昼夜两次的大潮汐的水下”④,这对于初来上海的外国人而言,的确是一种考验。
开埠初期,来上海的外国人对于上海本地的水环境缺乏认识。租界初期的马路筑得比较马虎,“向时法界街道俱用砖屑填成,一经天雨,泥泞异常。”⑤即使当时较为繁华的英租界,“同治初,惟英界大马路稍觉宽畅,亦不免泥水垢秽。”⑥尤其在大雨天的时候,租界马路“很快变成令人讨厌的臭水沟”⑦。甚至到了1864年,“(外滩)这里土地高低不平,积水排不出去,一下大雨,地上全是一道道水沟。它的外边是低潮线,是宽阔的沙滩,夏天,太阳一晒,散发着有害健康的气味。”⑧
除了潮汐的影响外,还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开埠初期,租界并没有建立市政机制,对私人的地产开发也缺乏管理与约束,从而给租界地区的河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河浜成为居民的垃圾场,1862年公共租界卫生稽查员豪斯说,“每天有大量垃圾倾倒法租界一侧的洋泾浜中”,万隆洋行也来信申诉每天有大量垃圾废物被丢进其房屋对面的洋泾浜法租界河中⑨;另一方面,租地人常常私自占用滩地、侵占河浜。如1854年英租界内的威廉·霍格就堵塞了临近栅门土地北侧边沿上的一条水道⑩。1861年8月7日,法租界洋泾浜发生了一宗严重侵占土地的事件(11)。由于向河浜乱投垃圾以及侵占河浜的事件,也侵害了租界内其他租地人的利益,因此在租地人大会上,针对租界居民向河浜乱扔垃圾问题,纳税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一经发现必将罚款(12);未经允许擅自堵塞的河道,严令必须立即开放(13)。
二、早期洋人的治水方略
如何处理眼前的颇为棘手的水环境问题,对于租界当局而言,面临种种考验。首先就是河浜的处置权问题,在开埠初期,租界并没有权利对河浜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当时河浜的产权颇为复杂,既有公有也有私有,而且还涉及水面权等问题(14)。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854年修改《土地章程》附加规定,对于河浜和滩地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此前租地人已经捐作公用的土地,如道路与河浜、滩地,今后仍应保持相同的用途。今后商人在购买地块时,诸如河浜、滩地之类的土地仍应服从公用。现已存在的道路,应该不断得到扩展,满足交通需要。为上述目的,由界内租地人选出的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初,仔细考究城市规划图,确认需要建造哪些新马路,在新的规划路线确认之后再租地的业主,必须服从捐献马路用地的附加条件,若地块内包含河浜、滩地,也应捐献。已经捐献出来的土地,业主绝对没有重新占用的权利,业主也不能对已捐献的土地拥有产权。虽然这些已捐献的土地,业主还必须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税。
这一附加规定明确指出,河浜和滩地,必须服从公用,而且若地块内包含河浜、滩地,也应捐献。租界当局就可以依据这条规定,对租界内的河浜采取处理措施。从当时租界实施的措施来看,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办法,这也是与当时租界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其治河举措大致为三:清除水潭、水塘与死水浜,疏通潮汐河浜和挖掘新河浜。具体论述如下:
1、填埋死水河浜、水潭与水塘
开埠初期,租界里“处处是池塘”、“处处是坟墓”。这些水潭、水沟以及小河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成了建房、筑路等市政建设的最大障碍。为此租界当局采取了填埋的方式,将其垫平,用于建房或筑路。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甚至考虑把小河浜、积水潭全部消灭掉(15)。从所见的案例中,有的是因筑路或者其他市政工作的需要而填埋,如英租界因筑路填没塞拉地产附近的大阴沟(16)。还有将一条小河浜完全填埋,然后修筑成路,如法租界1863年6月13日筑路计划中包括,填平郑家木桥和施政路之间的一条河浜,改为街道(17)。后又填埋了一条沟渠,筑成了西贡路(18)。但此类情况并不多,可能是因为填埋整条河浜不仅费时,而且成本太高。这对租界当局而言负担不起。随着市政工程的加快,以及马路两旁建筑的迅速营造,尤其是小刀会之后,租界人口剧增,建成区迅速扩展,被填埋的此类水潭和死水浜应该不少,这是肯定的。
不过令人困惑的是,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看,1856年到1870年的15年间,直接填浜的案例并不多,如表1所示。它们都是位于筑路范围之内,且是一些死水潭或者死水沟。这说明这些水潭和水沟是在筑路之后留下来的。在所见案例中,多数因有害社会卫生被填埋。之所以出现填浜不多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沟渠改做了排水沟和下水道,这将在下文中予以详述。
除此之外,我们还看到,筑路对河浜体系仍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许多河浜由于筑路或者其他市政工程而变为死水河浜或者死水塘。如同治十三年(1874)二月的一份填浜工程合同,填埋了以下几条河浜:广东路北首,泥城东,小浜3条;福州路北首,小浜1条;南京路北小浜;新衙门后小浜;北京路南首元芳花园小浜1条;北京会馆前小河;大礼拜堂诸河;一洞天抛球场后四角浜,大浜,长东西12丈,阔3丈,计银376两;大乐园后,一转角浜,长60丈,阔2丈,深6尺,计银288两(19)。
从这个案例可见,这些小河浜多位于马路的尽头,或者附近地区,这些河浜很可能就是因为筑路造成水流断绝,成了死水浜;或者变小,成为“小浜”、“小河”、“四角浜”;或者成为多段的“诸河”。这不能不说明筑路是造成河浜消亡的重要原因。
2、疏通潮汐河浜
通潮汐河浜比水塘、水沟稍大一些,这类河浜有时甚至还能通航,现在已经很难复原当时有多少此类河流,但肯定数目不少。如1866年4月1日法租界公董局工程师迪普雷的报告中说,“流经法租界的许多小河的堤岸情况就十分糟糕,大部分都没有筑堤坝,而其他……我的天,其他就更糟了。”(20)这一方面说明法租界内存在众多小河浜,另一方面说明这些小河浜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缺乏管理,这可能跟租界初期市政机制不健全有关。
这些小河浜不仅关系到航运,而且河浜的状态直接影响到租界的地产。法租界公董局成立后,很快就将疏通流经租界及其周围的小河浜列为最紧迫的任务。受财力所限,董事会不可能单独进行这项工作,准备分担四分之一的费用来帮助租地人,由他们修造砖石河堤,而由董事会指挥这些工程(21)。1864年5月10日公董局董事会决定,对租界内的小河浜进行污泥清除工程。工程没多久就着手进行了,并且进展很快,费用由公董局负担(22)。
在此后的文献中我们看到,法租界公董局决定按照中国传统疏浚河浜的惯例,每隔“8-15年”清理一次这些小河浜。但由于此类河浜受潮汐的影响较大,尤其是1870年之后,这些小河经常干涸,水流缓慢,常因潮汐带来的垃圾、污物而导致河道日渐淤塞。而且,居民常常看到潮汐后“粪便、垃圾和一些婴幼儿尸体、兽类尸体经常被抛在岸边”(23),对城市环境卫生产生恶劣的影响,从而加快了被填埋的进程。
黄浦江、吴淞江、洋泾浜、周泾、新开河,水量充足,一年四季都能通航。开埠前,中国官府对它们采用了传统的清淤、疏通的办法确保水流通畅。开埠后,因为这些河浜成了界河,中国政府疏于管理,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淤塞。由于航运关系到来华各国的贸易,所以租界当局对此类河浜的治理足够重视。开埠初期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一是修筑沿河马路、巩固堤岸。限于财力,英法租界当局最先通过加高、巩固堤岸,并修筑沿河马路的办法防止潮汐流入租界,同时这样也是为了维护河浜的堤岸。法租界最先靠来沪的法国海军修筑了黄浦江沿河马路,也是法租界第一条马路。其后,董事会又修筑了洋泾浜的马路,翻修了寺浜的马路(24)。这些马路都要加宽到低潮线的位置。但由于成本太高,工程耗费了很长时间。英租界也修筑了黄浦江的沿河马路,后又修筑了洋泾浜、周泾上的沿河马路。
二是清淤河床、畅通河道。当时仍然缺乏稳定的疏通河道的制度。到1864年,洋泾浜里淤积了大量发臭的淤泥,每次涨潮就使淤泥泛上来,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卫生,所以迫切需要处理。公董局和工部局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磋商。最终洋泾浜的第一次清淤工程于1867年完工,工程费用由上海道台、英租界和法租界三方承担。除清淤外,英法双方还提出了在黄浦江边设置水闸、填没并铺设下水道等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方案均未能实现。尽管如此,清淤工作还是取得进展。同治三年(1864),公共租界开始应用机器挖泥船,开浚了吴淞江曹家渡一带的淤浅河段。同样,在1870年,工部局的工程师提交了关于挖掘泥城浜,并使其通航的报告,得到董事会的批准(25)。
3、挖掘新河浜
上海开埠后,租界当局挖掘了3条新河,让潮汐流入旧河浜,通过潮汐来清除河内的垃圾和污物。泥城河又称新开河,是同治初年英商掘晏公庙旧基而筑成的,与周泾相通。另一条新辟河浜,位于上海县西南部,咸丰十一年(1861),“西兵(租界巡捕)会防时,硬将民田开挖新浜,自黄浦直通斜桥以西之蒲肇河(即肇嘉浜)”。第三条新辟河浜,是由法公董局辟筑的。1861年在护城河的东部修筑了一条河,沟通了护城河与黄浦江。此外,公董局董事会还讨论,在护城河的西部,靠近四明公所的地方,计划将洋泾浜延伸,并与护城河沟通(26),但后来未能实施。通过挖掘新河的办法,使租界与县城的河道相互交通。
综上所述,租界当局的思路是保持旧有河浜体系的运作,保证潮汐进出河浜的畅通,维持良好的水环境。这也是当时条件下唯一可行的举措。
三、西式排水法之运用
仅靠疏通河浜的办法,仍然难以解决租界的排水问题。最先,法租界公董局通过填高公馆马路的路基,把所有横向的马路修成一定的坡度的办法,把水引向洋泾浜,或附近的小河里(27)。英租界也不例外,街道“两旁砌以石磡,较马路稍高。磡下砌石条微侧,引水入沟,雨过即可行走”(28)。但这种办法对于多雨和潮汐的上海而言,只能是暂时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促成了最早下水道计划的出台。
租界当局也意识到仅靠疏通河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租界街道积水问题,就试图借鉴西方城市的排水办法,在街道下铺设下水道进行排水。早在1852年6月,公共租界道路码头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简单有效的排水系统:沿南起洋泾浜、北至苏州河的租界干道,修一条直径为3英尺的砖砌下水道。从此下水道的中心开始向两端每10英尺倾斜1英尺。与此相交的每条东西向街道建立砖砌分支下水道,倾斜度与主下水道相同。与干道平行的道路也通过路面或小型路边下水道排水。同时主下水道的两端设置防洪闸,以截断涨潮潮水倒灌,防止下水道受损和局部泛滥的影响,而正常的潮水可流经下水道清除沉积物和垃圾。委员会预计,下水道固有的坡度加上每年不定时地利用潮水进行一两次冲洗,能够清除下水道内沉积的垃圾。但一些租地人认为大口径下水道系统会聚集垃圾,不便于清除,可改用小口径管式下水道。更多的租地人认为此系统成本太高,在当时是没有必要的。受当时条件的限制,此方案未能实施。
1853年小刀会起义及太平天国战争,使租界内人口激增,排水问题日趋严重。从1856年开始,英租界工部局开始在界内有规划地铺设下水道。实际上这是一种砖砌下水道,铺设之法是:“马路阴沟以砖两层砌腰圆式,直通黄浦,随潮水涨退。路旁砌下通沟处,砌方式水仓一所,较沟深三四尺。使水冲入仓内,则阴沟永无壅塞之虞。”(29)在时隔一定时间之后,揭起仓面石板,以长勺捞出污泥,便可保障下水道的排水通畅。
1862年,公共租界防务和改善特别委员会指出,以前措施仅为权宜之计。会议提议在黄浦江、泥城浜、洋泾浜和苏州河围合的英租界内,建立一个四通八达的综合性排水系统,如下页图1所示,具体内容如下:(1)沿苏州路、石路、界路和桥街,由洋泾浜向苏州河方向倾斜,铺设一条最大口径即3×5英尺的椭圆形下水道,埋入地下5英尺;(2)沿锡克路、坟山路和教堂路,由洋泾浜向苏州河倾斜,铺设二号口径,即1.5×3英尺的中型椭圆下水道,在最高点处埋入地下2英尺;(3)沿东西走向的所有街道,铺设二号口径中型椭圆形下水道;(4)苏州路、石路、界路和桥街的四条大型下水道,顶端要通向洋泾浜,并配备阀门;(5)洋泾浜应配备适当的潮闸,使之成为一座清水蓄水池,在低潮期内可以用来冲洗整个主下水道系统。由于洋泾浜要通航,根据有关当局的许可,洋泾浜每月只能关闸两次,每次在潮期水位最高时关闭6或8小时。1862年4月7日,租地人特别会议授权工部局执行(30)。
其后,工程师也在不断的思考改进租界的排水系统,在1865年3月25日,工部局工程师克拉克向董事会呈交了一份建立“排水干道系统”的新计划,尝试在租界推广新式的直径为3英尺2英寸鸡蛋形的排水干道和口径15英寸的粗陶瓷釉面输水管,因费用巨大而未被批准。在1868年3月,继任的工部局工程师E.H.奥利弗提出,改善排水状况的唯一可行办法是尽量利用现有的下水道,并着手进行铺设大型排水干道的系统工程。该系统穿过南北向的主要道路,从中心位置九江路开始,分别向苏州河和洋泾浜方向形成一定的斜度,而东西向街道上较小的下水道与该系统相连接。为了保证必要的坡度使水流入排水干道,主下水道坡度有缺陷的部分重新铺设。其中,九江路下水道必须有向南和向北的坡度(31)。这项计划被当年的董事会采纳,并由继任的董事会实施。至1870年9月,这种下水道基本上覆盖了公共租界。至1875年左右,下水道网络初步形成,并已覆盖租界的建成区,如下页图2所示。
四、洋人治水方略之评价
首先,无论是河浜体系还是下水道网络体系,均以潮汐为基础。洋人在治河的过程中,也认识到上海地区的河浜均为感潮河,通过潮汐可以达到清理河床的效果。王韬对洋人治水之法有过精辟的评述,他认为,“西人之讲求水利者,皆谓江口狭则水必受束而流急,水既急流则沙必受刷而不滞。填筑功成,实足以省将来浚瀹之功,而各处得灌溉之利,有益于农田非浅。按此即‘引淮刷黄’之法,原非西人创见,言水利者亦不可不知。”(32)在1897年,法租界公董局工程处工程师,针对洋泾浜和西部河多年淤积的状况,提出了如下建议:在合适的地方建立“一个池用于贮存高水位潮汐带来的水,……通过闸门低水位潮汐时将水排空,……这个工序可以产生强烈的冲刷,卷走河里的淤泥和垃圾,……这道程序每天重复两次,在每次潮汐时,这样做好几个月,显然对洋泾浜清淤会产生非常好的结果”(33)。这也可作为王韬观点的一个佐证。
图1 1862年综合性排水系统方案示意图(34)
图2 英、法租界修筑的下水道(1855-1870)(35)
下水道网络铺设,也颇为相似,“马路阴沟……直通黄浦,随潮水为涨退。”(36)1862年的下水道方案就提出“洋泾浜应配备适当的潮闸,使之成为一座清水蓄水池,在低潮期内可以用来冲洗整个主下水道系统”。其他如1852年的公共租界道路码头委员会提出的下水道规划方案,也是通过设计一定的坡度、由潮汐冲刷下水道的办法保证下水道的畅通。其中,通潮汐的下水道是下水道网络中的主下水道,也称之为潮汐下水道或者潮汐排水沟。更有意思的是,河浜体系中为了防止低潮汐的沉淀物而造成的堵塞,在河入口处建石牐、堰,而1862年的综合性排水方案,要求对四条主要下水道的入口处建立阀门,作用与石牐相同。
其次,下水道网络,仍然建立在上海的河浜体系之中。如上所述,公共租界的下水道网络是通过主排水管连接着洋泾浜和苏州河,也就是说,新的水网不过是洋泾浜和苏州河之间的一个小地区水网体系而已,这个水网体系总体上仍然脱离不了上海的河浜体系,所有的下水道都最终流入苏州河和黄浦江。不仅如此,与河浜体系的多层次性特征相同,新的下水道网络体系也以连接洋泾浜和苏州河的潮汐下水道为干道,而以与之垂直的东西下水道为次要下水道,与之相连的是更次要的下水道,所有的下水道通过潮汐下水道将水排入洋泾浜和苏州河。
再次,从流向来看,河浜体系,一般是低一级的南北向河浜流入高一级的东西向河浜,从《上海县志》论述的河浜来看,南北向的东芦浦和西芦浦,流向东西向的吴松江和蒲汇塘,吴松江和蒲汇塘最终注入黄浦江。与此类似,新的下水道体系,也是以南北向下水道为干道,流入东西向的河浜中。但与旧河浜体系不同的是,下水道的水由洋泾浜流入吴松江,次一级的东西向的下水道注入高一级的南北向下水道中。东西向的下水道不直接排入黄浦江,可能跟黄浦江的治理有关。以上三点充分说明,下水道网络完全是在借鉴旧的河网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第四,从实施效果来看,下水道网络对于改善租界的水环境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位工程师评论说,在未筑排水沟之前,“人行道不能排放任何雨水,步行者在水里或者泥巴里行走”,这些工程实施之后,“这种新的带有排水沟的人行道,可以使水不费力地通过下水道淌出,我们不再在下雨天陷入困境。”(37)
但这种下水道系统也不是完好无缺。在上海这样一个地势低洼而又感潮的地区,下水道网络一开始就遇到了很大的挑战。一位评论员说,“如果说欧洲的下水道是完美的,但所有的优点并不能在上海实现。”(38)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看,下水道出现堵塞、损坏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研究者将这种情况归因于下水道的构建违背了潮汐进出的规律。但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工程本身的实施不善所致。1868年3月21日工部局测量员E.H.奥利弗致工部局董事会函中说:“当这些下水道建成之时,人们的印象是,潮水将冲洗它们,并防止通过的污物沉淀下来发生阻塞。但是查看所绘制的平面图证明其结果正相反,连中等的潮水也未曾上升到足以通过它的高度(见1868年3月16日在各段显示高水位线的A线)。经过详细调查证明下水道的这些部分已经缩小,又发现下水道斜坡有缺陷,在很多情况下,它的这种波浪形的坡度抵消了它的效用。”(39)
这说明实际建成的下水道与最初讨论的下水道方案存在很大差距。因为在最初讨论的方案中,尤其强调坡度和潮汐进入的高度,这样才能达到通过潮汐冲刷下水道以保持畅通的目的。但实际上的下水道既没有设计足够的斜度,保持水速进行冲刷;又没有能够让潮汐能顺利进入的高度,从而使较为严重的排水问题更为严重。由于实施者的失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这不可由此抹杀最初的设计。有人由此认为租界当局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认为租界当局无视上海的水环境条件,而套用了西方的下水道模式,从上文分析看,这种观点也是有失公允的。
结语
以往研究认为,开埠后租界当局就采用了西方城市规划的理念,在租界地区开始了城市建设与规划,最为直观的就是修建了纵横交叉的笔直马路以及下水道。这种建设理念与传统中国的营造制度相比,当然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化建设理念。但我们同样不可忽视,一套完备的规划制度的实施,需要与之相一致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能力的支撑,以及实施所需的条件。开埠初期的租界,既缺乏实施西方城市规划的市政机制,也缺乏实施这一规划理念的财政支持。这说明一开始按照西方规划理念实施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是不可能的。这也是造成很多计划不能实施的根本原因。
租界初期市政机制的不完善,尤其是市政资金不足,则是规划与实施产生巨大反差的重要原因。很多工程常常因资金不足而胎死腹中,以下水道为例,早在1852年公共租界道路码头委员会就提出了建立较为完善的下水道系统的规划,但因为资金不足而被搁置。同样,在1863-1864年度,法租界董事会在帝国路边铺砌圆形直径在五十厘米的下水道,每隔一百尺有一尺高的坡度;相距十五尺开一个阴井。同样因为成本太高而被束之高阁(40)。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这提醒我们,不能简单的看问题。开埠初期的市政建设机制,尤其是规划与实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然是需要继续探讨的。以往对租界制度的研究集中在制度本身,而忽略了对制度的运作以及实施的研究,这也许是上海史研究需要继续努力的地方。
注释:
①褚绍唐:《上海历史地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87页;张仲礼:《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熊月之:《上海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吴俊范:《填浜筑路与上海近代城市环境变迁》,《城市史研究》第24辑,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②同治《上海县志》卷3《水道上》。
③《“巴荣纳人”号召华航行记》第1卷,第297页。转引自(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7页。
④⑦⑧(12)“自租界产生起关于公共道路、下水道和粪便处理的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U38-5-1186。
⑤(清)黄式权:《淞南梦影录》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⑥(清)葛元煦:《沪游杂记》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⑨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62年11月19日,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⑩(13)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54年9月21日。
(11)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61年8月7日。
(14)这方面的研究有:陈炎林编著:《上海地产大全》,《民国丛书》第3编(32);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马学强:《从传统到近代——江南城镇土地产权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
(15)(17)(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35、345页。
(16)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55年4月2日。
(18)“自租界产生起关于公共道路、下水道和粪便处理的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U38-5-1186。
(19)上海市档案馆藏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卷宗号:U1-2-1074。
(20)1866年4月1日公董局工程师迪普雷的报告。(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424页。
(21)(24)(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40、363页。
(22)法租界公董局会议,1864年5月10日。(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62页。
(23)“自租界产生起关于公共道路、下水道和粪便处理的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U38-5-1186。
(25)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70年10月10日。
(26)1862年6月4日的决议。(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34页。
(27)1862-1863年度公董局年报。(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35页。
(28)(29)(清)葛元煦:《沪游杂记》卷1。
(30)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62年4月9日。
(31)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65年3月25日。
(32)(清)王韬:《瀛壖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33)“自租界产生起关于公共道路、下水道和粪便处理的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U38-5-1186。
(34)据1862年综合性排水系统方案内容复原。
(35)据《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和《公董局董事会会议录》的记载运用MapInfo进行空间定位与复原。
(36)(清)葛元煦:《沪游杂记》卷1。
(37)(38)“自租界产生起关于公共道路、下水道和粪便处理的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U38-5-1186。
(39)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1868年3月21日。
(40)(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第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