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概念词”和“外来影响词”的思考[*]_内涵和外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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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汉语“外来概念词”和“外来影响词”及其研究进行了探讨和反思,提出如下见解:(1)“外来影响词”这个术语比“外来概念词”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有利于汉语外来词的内部分类;但其语义过于模糊,难于将其同汉语本体词区别开来。(2)“外来影响词”是一个有明确内涵的模糊概念,可以用模糊数学方法加以精确描述。(3)用“借用”一词来措述外来词生成是合适的。汉语外来词的“七分法”是正确的。

我在拙作《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中已论述了我对汉语外来概念词及其研究的某些想法和思路。拙作发表后,又读到黄河清先生的《汉语外来影响词》、史有为先生的《外来的“外来语”及其他》、田惠刚先生的《汉语“外来词”的范畴及其分类刍议》以及姚德怀先生对上述两篇文章的讨论。[①]读后受益很大,感触也很多。

我赞成姚德怀先生的看法,“汉语外来影响词”这个术语是由黄河清、史有为两位先生首先提出的。[②]但我也认为,对“汉语外来影响词”这个概念的认识早已有之。据史有为先生的考证,早在1940年,陈望道先生就在《文法革新问题答客问》一文中指出,外来语是“从外路输入的。引线是钻外路的新知识、新事物、新劳力的输入。……外来语也是新文化之一,常带有所谓异地情调、异国情调”[③]。可见,陈先生当时就不仅把“外来语”看作是外国新知识、新事物、新文化输入产生的结果,而且已明确地把“外来语”看成是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高名凯、刘正琰在195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一书中也论述了“外来词是两个社会单位由于历史条件发生接触”的产物。[④]当然,高名凯、刘正琰先生把“外来词”看作是“语言融合的产物”、“是语言融合的主要内容”,认为“凡有借词就有语言融合”,这些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因为,诚如《语言概论》一书的作者布达哥夫所说:“至于外来语,它们可能是因为语言的融合,也可能不经过这个过程,单凭一种语言对另一种语言的影响而渗透到语言中”。[⑤]伍铁平先生正确地指出,语言融合只是语言相互影响的一种类型,“还有许多借词的出现并不是语言融合的表现,而是语言相互影响的表现”[⑥]。尽管高名凯、刘正琰先生把词汇借用与语言融合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但他们把外来词的创造看作是“人类社会单位的互相接触”的结果,却是正确的。正是在“人类社会单位的互相接触中”,才产生了外来文化、外来事物的影响,而外来影响又推动了汉语外来词的创造。

“影响”一词的所指范围比“概念”大,其语义范畴的边界具有更高的模糊性与开放性,因而其包容性更强、涵盖面更广,解释力也更强。因而,从“汉语外来影响词”出发,可以对汉语外来词做出更充分的定义,这也有利于汉语外来词的内部分类工作。

汉语外来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既有十分复杂的语言形式和演变规律,又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在影响其造词及演变。因此,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它,对它作出定义。譬如,我们可以从它的语言形式(语音形式、词形、内部语义结构和语法特点等)、从它的语用功能、从原语民族和汉语民族对它的认知方式、从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以及它所受的影响来认识它,对它作出分类和定义。因此,在汉语外来词的研究上可以有“形式学派”、“功能学派”、“认知学派”、“文化学派”、“影响学派”等不同学派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就汉语外来词所受的影响而言,既有汉族语言和文化的影响,又有外来语言和文化的影响。所以,同是一个“影响学派”,有的人会像黄河清先生一样着重考虑外来语言和文化对外来词的影响,还有一些人则可能会从汉族语言和文化对汉语外来词的驯服入手来进行研究。可见,在同一学派内对汉语外来词的研究方法和结果也会大相径庭。不同学派在外来词研究上的差异自然更是相去甚远。

我曾说过:“要对外来词作出科学的定义和分类,首先必须弄清外来词与汉语本体词的外在区别特征、不同种类外来词的内在区别特征以及外来词进入汉语后在形态、读音、意义上发生演变的规律。这显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做出较长时间的不懈努力。”[⑦]我现在仍持这种观点。“汉语外来影响词”的提出标志着对汉语外来词的认识有了可喜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种认识离科学的要求尚有很大的距离,就连“汉语外来影响词”这个术语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对汉语外来词的研究还有一个相当艰巨的探索过程,还需要做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

“汉语外来影响词”是一个模糊概念词,其中“影响”是一个模糊程度很高的模糊词。增加了“影响”这一限定成份的确扩大了“汉语外来影响词”的外延,但所指范围过大,特别是“汉语外来影响词”这个语义范畴的边界模糊程度的提高,也使区别汉语外来影响词与汉语本体词的难度提高,造成“汉语外来影响词”的定义达不到好的定义所要求达到的较高的区别性。例如,“阿Q”这个词显然在词形上受到外语的影响,可它却是一个地道的“中国概念词”,是土造的中国词,因此不能把它看作是外来词。所以,不是所有的“外来影响词”都是外来词。黄河清先生认为,“外来影响词”取代“外来词”、“外来概念词”后,便可避免衍生出“古代外来概念词”或“外来古代概念词”。[⑧]但问题是,提出“汉语外来概念词”后仍有必要区分“古代外来影响词”与“现代外来影响词”。

以汉语中的“因缘”一词为例。“因缘”一词在古代汉语中的本义为“机会”,引申为“依据”意义,后来借用为佛教用语,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和辅助促成结果的条件或力量”。“因缘”的本义如今已基本不用,其借用义平时也不多用。它现在的通用意义是“缘分”,即“命中注定的机遇或机会”。“因缘”的词义从“机会”演变成“命中注定的机会”,具有了宿命论的色彩,显然是受其佛教用义的影响。但在现代汉语的“因缘”一词中已体察不到这种外来影响。因此,“因缘”是古代外来影响词,不能笼统地称它为“外来影响词”。“因缘”是现代汉语的词,却不是“现代外来影响词”,这也说明,现代汉语中存在着一类“古代外来影响词”。梁晓虹博士指出:“充分利用汉语的固有词来表示佛教的新内容——‘旧瓶装新酒’,则属于佛化汉词。现有词的意义经过有规律的运动变化,从而可用来表示新概念,这语词一般命名的常用方法,在佛典里得到充分运用,使一大批汉语词不同程度地蒙上一层宗教的色彩,丰富了汉语词汇的意义系统。”[⑨]可见,现代汉语中类似“因缘”的这类“古代外来影响词”,数量不会太少,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黄河清先生将“汉语外来影响词”定义为“汉语中受外来影响的词。这种影响有来自外语的,如语音、语义、词形等方面,也有来自外来事物的”。[⑩]我认为,外来影响还应包括那些虽未进入汉语社会但却影响着外来词构造的外语民族的文化和思维方式。

词汇的丰富内涵往往表现在词义上。概念与词义的关系最密切。从概念入手可以比较深刻地揭示外来词词义的演变所反映的社会文化内容。

“外来影响”是通过影响汉语民族的思维(主要是与创造外来词有关的思维活动)来对“外来词”的形、音、义发生作用。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概念。汉语外来词的产生就是为了适应汉语民族表达外来概念的需要。外来概念才是“外来影响”作用于汉语民族思维的产物,是汉语民族对外来影响、外来事物进行认知的结果。所以,从“外来影响”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外来词,有一定的局限性:理论上说,很难在研究中吸收和运用语义学、逻辑学和认知科学等学科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上,也很难进行深入的研究,容易流于形式。

黄先生在“结束语”第3.2节中说:“模糊概念没有很明确的内涵和外延”[11],是不正确的。这个说法出自杜厚文的《模糊语义定量分析》[12]一文。杜文原来的提法是“模糊概念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这个提法是错误的。黄先生加了一个模糊限制语(hedge)“很”字,使其提法的包容性更强,从而减少了其错误的程度。

我们知道,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所具有的逻辑特征。内涵是概念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任何反映现实事物的概念都有确定的内涵。外延是概念对事物的范围的反映,是事物所指范围的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概念的模糊性在于其外延的模糊性。模糊概念的内涵是明确的、不模糊的。例如,“好”是一个模糊概念,“好”的模糊性在于其外延与“坏”的外延的交界处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人们无法准确地弄清究竟一个人要好到什么程度才算“好人”,坏到什么程度才算“坏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会无知到好坏不分,因为在人类的思维中,“好”和“坏”是一对在本质属性上完全不同、完全对立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是一对在内涵上具有鲜明区别特征的概念。如果模糊概念的内涵真的是不明确的话,那么人类的思维又要靠什么来区别“好”、“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呢?的确,概念外延的核心部分往往有明显的区别特征,代表着相应事物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概念范畴的可区别性以及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可认知性。然而,外延核心处的这种区别特征却是由内涵赋予的。诚如黄先生所说:“随着事物从核心部分向边缘部分扩展,内涵也跟着变化,但这不是义项个数的减少,而是事物具有概念内涵所代表的属性的程度在降低”。[13]概念外延的核心部分之所以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原因就在于它聚合了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基本属性(内涵),即它所具有的概念内涵所代表的属性的程度最高。可以肯定地说,“汉语外来影响词”这个模糊概念的内涵是明确的。

“汉语外来影响词”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模糊集合。根据扎德的“不兼容原理”,精确性和复杂性是不兼容的,一个系统的复杂性越高,对它进行精确描述的能力就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汉语外来影响词”研究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呢?理论上说,有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运用模糊集合和可能性分布等模糊数学方法来描述汉语外来影响词的模糊性。运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可以精确地描述事物的模糊性,这是精确数学所无法办到的,所以得出的结果也具有更高层次(标准)的精确性。

姚德怀先生提出的“望物主义词”和“望图生义词”[14]反映了外来事物本身的某些特征。

同属这一类的外来词中还有一些反映出汉语民族对外来事物的评价、或者外来事物的性能、用途等。这类词似可叫作“感觉生义词”或“功用生义词”。“望物生义词”、“望图生义词”、“感觉生义词”、“功用生义词”的造词都受到外来事物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可归入“受外来事物影响而命名的词”。但如果我们从认知主体的角度来考察这类词,我们不难发现,在这几种外来词的造词过程中,作为认知主体的汉语民族对外来事物的认知方式是决定构成外来词内部语义结构的主导因素,对外来事物不同认知方式往往导致外来词的不同内部结构。例如,dacron这种涤纶织物进入国内后,汉语中先后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外来词:“的确凉”、“的确良”、“的确靓”来指称它。Dacron原是美国Du Point公司生产的聚脂纤维的商标名。这种产品最初进入中国的广东省,粤方言中称它为“的确靓”。“靓”在粤方言中意思是“漂亮、好看”。因此,“的确靓”的字面意义就是“的确漂亮、真好看”。“的确靓”的这种内部语义结构反映出了广东人对Dacron这种新产品的外观的认知态度。后来,“的确靓”传入北方,在北方的普通话中变成了“的确良”和“的确凉”,前者反映出汉语民族对Dacron布料质量的评价,后者反映了说汉语的人穿上Dacron布料制成的服装后的感觉。可见,外来事物是通过影响造词人的造词心理来对造词的理据产生影响的,但是造词人的造词心理最终取决于造词人对外来事物的认知方式,而且,不同的认知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外来词内部语义结构,所以,外来事物对外来词内物语义结构的影响是间接的、非决定性,汉语民族对外来事物的认知方式、汉语民族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观念以及汉语语言文字本身内在的发展规律等等,才是决定外来词内部语义结构和形态的主要因素。

读过田惠刚先生文《“汉语外来词”的范畴及其分类刍议》[15],觉得“外来词”的范畴和分类问题是“外来概念词”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商榷和澄清。

我在拙作《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中指出了田先生在“外来词”分类上的失误,并阐明了我对“外来词”分类问题的看法。我现在仍然坚持我的看法,而且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更科学的认识恐怕要借助于现代理论语言学和现代科学理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袁毓林博士的《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是国内第一篇将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化理论运用于汉语词类研究的论著。他有力地论证了“汉语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袁博士的研究结果表明:根据原型范畴化理论,运用词分布的优势劣势之别,给词分类,给不同的词类下出宽泛定义,辅以严格定义,是一个比较现实、周全的做法。在文章的末尾,袁博士给出了一个基于原型理论的汉语词类系统。[16]我认为,袁博士富于创见的研究成果对汉语外来词分类研究也是一个极有益的启示,因为尽管汉语外来词在不少方面有别于一般汉语词汇,但它毕竟是汉语词汇的一部分,具有汉语词汇范畴的许多共同特征。当然,我并不是说,袁博士的研究方法可以照搬到汉语外来词分类研究上。但在我看来,借鉴这种方法的可能性却是存在的,而且如何运用原型范畴化理论和模糊理论来研究汉语外来词的分类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杨自俭先生在评述中国的语言研究时指出:“一种新学科或一种新理论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从本身的积累中逐步创建,这只有从材料到理论都有足够的准备才有可能。另一种就是移植或借鉴。”[17]杨自俭先生认为,在当时,从语料和理论的准备来看,尚不具备从自身积累中创建的条件下,《马氏文通》和《新著国语文法》把拉丁语法和英语语法移植和借鉴于汉语语法研究的做法是可取的。他说:“我们不仅要从中国看世界,更需要从世界看中国。只有研究和了解世界,才能更深刻地了解中国。只有研究和了解世界语言的普遍规律,才能更深刻地了解汉语自身的规律。”[18]我觉得,杨、沈的上述论述对于我们在汉语外来词研究中正确处理个体现象的描述和理论研究(包括对语言的整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考)的关系,是很有帮助的。早在1989年,史有为先生就写道:“在今天现代科学发展的条件下,我们的研究又不应仅仅停留在前人探索过的范围和框架内。我们有责任寻找新的视角,运用新的方法,开拓新的领域。比如,数频统计就是一个新的领域;而用模糊数学的观念去重新探讨外来词的资格和构成,则又是一个新的视角。值得我们去做的实在太多,我们完全可以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19]现在看来,史有为先生当初的看法是极富预见性的。它指明了汉语外来词研究和理论建设的一条宏富之路。

分类问题对外来词研究之所以重要,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类属划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概念形成的过程。人们正是通过区别一般的属概念所辖的特定种概念的差异和共同点,来揭示概念的外延与内涵。我们对“外来词”这个概念的整体认知也是以我们对它的类属划分为基础的。正是通过类属划分,我们才能把从个体外来词中获取的零散的知识转化为系统的理性知识。我们对“外来词”的认识是否科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外来词的分类和定义是否正确和科学。

划分和分类也是逻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本常识。根据普通的逻辑学知识,划分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根据划分目的,确定划分的标准;第二是根据这个标准,找出被划分概念的全部互不从属的属概念。”[20]

逻辑学中还制定了划分活动应遵循的几条基本规则: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划分的种概念必须不相容;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关系的固有层次,由被划分的属概念到它包含的种概念,再到种概念包含的次一级的种概念这样逐级进行划分;划分要与属概念外延相称。[21]

下面,我们就用这四条规则来评析田惠刚先生的分类法。

首先,田先生的分类法违反了第一个规则,我已在《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中指出了这一点,这里不再赘述。

其次,田先生的分类法也不符合第二个规则。关于概念和词义的关系,我已在《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中对语言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已达成的共识进行归纳:“概念是词义的基础,而词义则是概念在语言中的表现形式。抽象的概念要靠词义来表达,词义又反过来通过概念来反映客观世界。”我还进一步指出,“词义与概念的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决定了汉语外来概念词的研究必须以词为研究的核心和着眼点。意译词和美意音译词等都是外来概念词研究的基础材料”。[22]我实际上也是在说,外来概念词的概念范畴与意译词的概念范畴或美意音译的概念范畴有很大的相容性,虽然它们之间并不完全相等或重叠。因此,田先生分类系统的各下属概念范畴明显地缺乏区别性。这说明,将不同分类的结果叠加在一起、以扩大概念范畴的外延的做法不仅无法确保划分所得的种概念的不相容性,而且划分的子项(种概念)范畴外延之和也必然大于母项(属概念)范畴的外延。可见,田先生的分类法也违反了第四条规则。

“外来词的改造不是仅仅通过‘翻译’或‘语音’、‘语义’的简单对应就能解决好的”。[23]当我们准备将英语词tank所表示的概念引进汉语社会时,我们并不是将tank改造成汉语的“坦克”一词,而是在汉语中借鉴tank的语音形式、所指特征,另外创造出“坦克”这个词来指称tank所代表的事物。像“坦克”这类外来词在汉语中的数量不在少数,因此这个例子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我看来,多数外来词都可以视为翻译的产物。问题是我们应该重新认识词汇翻译的本质。张学增先生在《从符号学的角度说明扑克牌花式的汉名》一文中指出,“翻译”并不是简单地“把一种语言文字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他赞成“汉语”可能是“望物生义”或“望图生义”的论点。[25]张先生的论述说得很在理,姚德怀先生提出的,“形译”[26]也应被视为一种翻译方法。

我认为,翻译的过程可以描述成:

从上图可看出,翻译的本质就是在准确理解译出语的语篇、句子或词汇所表达的概念的基础上,在译入语中创造出一个能表达相应概念的语言单位(语篇、句子或词汇)。可见,参照源语词汇的语言形式和所指特征所进行的汉语词汇创造本身就是一种翻译活动。这种词汇创造活动的产物也可以视为“译词”或“译语”。

当然,我还是认为,用“借用”的说法来描述外来词的生成可能更为合适。我在《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一文中对此做了尝试,田先生认为我的分类结果“基本上将外来词的改造形式归纳出来了,但并未能概括出外来词改造手段的实质”[27]。我想,事物的本质是抽象的和深层次的,不借助于高深的理论工具就很难使外来词研究实现从感性认识阶段向理性认识阶段的飞跃,也将难对汉语外来词做出真正科学的划分。从汉语外来词研究的初级阶段来看,我所提出的汉语外来词“七分法”还是符合逻辑学关于划分的四条规则,可以被视为正确的划分。

* 本文写作中蒙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会长姚德怀先生惠赠有关资料,特此致谢。

注释:

①见《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5年第7、8期。

②见《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5年8月总第7期,第13页。

③陈望道:《文法革新问题答客问》,《学术杂志》1940年3月第2辑。

④高名凯、刘正琰:《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

⑤布达哥夫:《语言概论》,时代出版社1956年版,第102页。

⑥伍铁平:《论语言融合和社团方言》,《外国语》1993年第6期,第31页。

⑦ [22]吴世雄:《关于“外来概念词”研究的思考》,《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5年8月总第7期,第29、30页。

⑧ ⑩ [11] [13]黄河清:《汉语外来影响词》,《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5年8月总第2期,第16、16、25、26页。

⑨梁晓虹:《佛教词语构造与汉语词汇的发展》,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12]见北京《语言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1期,第64—81页。

[14] [25] [26]见《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5年4月总第6期,第61、24—25、61页。

[15]见《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6年6月总第8期。

[16]详见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第154—170页。

[17] [18见杨自俭:《关于语言研究的几点思考》,《山东外语教学》1995年第1期,第3页。

[19]史有为:《异文化的使者——外来词》,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20]参见章沛:《学会科学思维——跟中学生讲逻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2月版,第29页。

[21]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逻辑教研室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5月版,第49—51页。

[23] [27]田惠刚:《汉语“外来词”的范畴及其分类刍议》,《词库建设通讯》(香港)1996年6月总第8期,第3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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