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与解构社会约束体系的逻辑--对偏离城市流动轨道的未成年人生活条件的调查_社会控制论文

社会约束体系的弱化与解构的逻辑———项城市流动越轨未成年人生活状态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项城市论文,未成年人论文,逻辑论文,状态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2)01-0079-07

一、研究主题与研究视角

在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规范真空”、“规范迷失”和“规范软化”大量出现,社会控制由此出现了弱化、失序和软化的变化趋势[1]。我国社会学界对社会控制的界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即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狭义的社会控制是指对社会越轨者施以社会惩罚和重新教育的过程。社会学研究中一般在广义上使用社会控制这一概念。”[2]以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为代表的国外学界将社会控制称为社会约束,本文采用他的观点。

本研究中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城市流动越轨未成年人是指具有一定城市生活经历并在城市有越轨行为的外来未成年人,他们或自己流动到城市,或随父母及亲属迁移至城市。

本研究中将城市流动越轨未成年人与社会约束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种独特类型的弱势群体在“特殊事件”(越轨)中与社会约束的关系,探讨社会约束存在问题与危机。从社会约束理论出发对流动越轨未成年人进行研究,重在考察处于社会化进程中的主体将约束内化的过程。

在城市这个结构较为复杂的地域社会共同体里,流动未成年人走向越轨行为的路径是如何发展的?社会约束体系的功能弱化和解构的原因是什么?新的社会约束体系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就是本文所想要力图理清和阐述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设计

(一)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综述与问题发现。

近来关于城市流动越轨未成年人的研究视角有所变化,总体而言,相关研究开始强调从人与城市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来探讨他们的生存状态,形成了几条研究路径,一是从社会网络,二是从社会支持体系,三是从社会排斥,四是从社会融合的角度来探讨。

总体而言,这些视角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市流动人口;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外来人口与城市的关系。从互动的角度来讲,除了人对于社会的适应外,还有社会对于人的约束或者控制。

国外关于社会约束理论的发展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赫希。赫希在其著作《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提出了一个控制犯罪的“社会约束理论”。赫希认为,大多数人之所以从未犯罪,是因为有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诸如学校、家庭、教会等社会力量对之予以了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个人和社会的联系的纽带紧密相关,这种纽带能使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顺从社会传统规范,是防止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很重要的原因。赫希把这种纽带具体归结为四种:依恋、奉献、卷入、信念[3]。

赫希社会约束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扭转了关于犯罪问题社会学思考的结构式方式,将考察的重点从社会约束的结果转向社会约束的过程和机制,因而在实践中更具解释力——这正是本文需要借鉴之处。但赫希的理论也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在本次本土化语境的研究中,笔者发现了赫希未谈及的几种影响因素,并将在后文中详加论述。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方法。本次研究以城市社会生活史研究方法为主。研究者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将研究对象的生活以口语或书写的形式表现出回顾式的叙述,透过个人的生活史可以观察到人的互动关系史,以便研究者透过个人互动关系来认识社会的机制和本质。

2.资料来源及总体状况。此次调查的地点选在湖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调查的对象截止到2009年11月在武汉市犯案的非武汉市户籍以及年龄在18岁以下的外来犯罪未成年人。

个案访谈资料为本研究所依据的主要资料之一。本次研究共访谈10个个案,其中男性8个个案,女性2个个案。10个个案的基本资料如下:

虽然这些个案在调查时的年龄有些已经超过了未成年人的范围界定(18周岁),但是由于案犯进少管所时的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下,所以不影响本研究关于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研究的相关结论。

三、社会约束体系功能弱化与解构的逻辑

社会化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工作单位和大众传媒等,对于一个健康、正常的儿童来说,其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有赖于他所处的环境中是否具备社会化所需的这些社会条件[2]88。赫希对具体的个人与传统社会的联系成分进行了分类和论述,包括依恋、奉献、卷入、信念。事实上,这四部分内部有一定的逻辑性:当对传统的依恋关系弱化时:对传统社会的奉献、卷入和信念也会逐渐解体,这是从赫希的理论中可以找到的答案;同时还必须意识到并加以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不能依恋于传统,进而形成对传统的奉献、卷入和信念呢?

(一)依恋。

根据赫希的理论,依恋是指与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也是对他人意见的敏感性,对他人期望和愿望的一种考虑。依恋起到了约束越轨行为的重要作用。根据依恋的对象而分,未成年人产生依恋的对象主要有三种:与父母的依恋,与学校的依恋,与同辈群体及大众传媒的依恋。另外,笔者针对女性个案的部分特殊情况,特别分析了部分未成年个案与恋人的依恋。

1.与父母的依恋。“如果对父母的依恋被削弱,进行少年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如果这种依恋得到增强,进行少年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会下降。”[3]75

父母对你的这样的生活不管吗?

ZZ:家里觉得这样不行,但一直都是比较宽松地对我,比较迁就,知道我上网凶,也只是说说,也没有说要对我怎么样,后来我反正不上学也就没有必要管我了。

个案ZZ生在一个健全的家庭,但是父母对他成天在外上网、不上学的生活方式的迁就,使得ZZ逐渐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走上了抢劫的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越轨发生发展过程里,看到的是父母约束能力的弱化过程。

你跟父母的关系怎么样?

ZSL:不听话他们就会打我,关系变坏。每天就不回家了,跑出去和朋友上网。我其实很想证明自己,他们总是啰唆,总说我没用,我就想让他们为自己说的话付出代价。我想证明自己,但是又没有办法挣钱,就去抢了,觉得来钱又快又不用做事。

你在外面混,你妈妈知道吗?跟妈妈的关系是什么样子?

HML:刚开始不知道,后来上网、吸烟、偷东西,妈妈就慢慢地知道了。她知道了就是打,也没有说什么。我心里其实蛮不服的,……与妈妈沟通很少,有事情与朋友交流,但是也不多,大部分都自己憋在心里。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处于监护期,普遍被认为是没有完全自控能力的群体。身处异乡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熟悉的社区后,其情感与关系联系会走向何方呢?有理由认为,正是社会空间上的转变使其原来的个人社会支持网处于严重缺失状态[4]。

2.与学校的依恋。“不喜欢学校、不在乎教师对自己的看法的少年,很有可能发生少年犯罪行为。”[3]111流动未成年人的教育经历了时空结构的转变,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是学校教育的终端者,在流入城市他们是学校教育的不适应者。

你的成绩不好是什么原因?

HML:家里那个学校和这里的学校感觉学的东西不一样,这边学校的老师让我害怕,有时候说的话我也听不懂。逃课蛮多。

逃课老师不管吗?

HML:老师问我干什么,然后就直接让罚站,一站就是一上午。

后来学校生活又怎么样?

HML:后来初三的时候,去报名,老师不收我。

在学校的生活怎么样?

TP:就是老师爱打人,也不教东西,上课不听讲就拿树枝打我。来这里之后成绩就更差了,学不进,经常逃学。

个案HML与个案TP的离开校园可以说并不是他们主动的,从家乡的校园来到武汉的学校,出现了某种不适应,然后出现了逃学。在对待逃学的态度上,他们的老师采取了比较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致使流动未成年人与学校依恋的断裂,学校对越轨行为的约束力弱化乃至解构了。即便有继续受教育经历的学生也有很多成为了“学校的不适应者”,继而成为“学校失败者”。相关研究表明,学习压力过大是他们失败的罪魁。因为“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来说,其压力更多的是来自由此而引发的同学歧视、排斥,老师的漠视、训斥以及对其整体的否定。”[5]

20世纪90年代的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研究发现,与家庭关系相比,学校关系在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上的作用更大[6]。可以认为,学校教育的中断很可能成为流动未成年人转化为越轨者的推力。默顿认为,导致越轨的结构性原因主要在于对社会所认可的目标与达成目标手段的认同程度。对于本次研究的被调查者而言,由于与他们最有密切关系的家庭和学校教育在提供认可的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手段上,没有给他们太多的空间,使他们产生一种对主流社会期望的排斥感。

3.与越轨亚文化同辈群体的依恋。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并上升为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7]。本次调查的数据证实了这一事实。那么这些“伙”、“朋友”与未成年的他们有着什么样关系?是什么身份?

(1)同为“学校失败”者。

ZJ:我慢慢长大了,交结了一些和我差不多大的朋友,一直到快小学毕业了,我就觉得不想读了。不知为什么,自从和这些朋友们认识了就开始逃学了,读不进去了。

“少年有一种很强烈的、结交与自己有同样的态度和行为的朋友的倾向”[3]140。调查资料显示,流动前与流动后流动未成年人最亲密的朋友同为学校失败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走到一起,然后经历这样一个越轨过程:从厌学到逃学,从上网到打架,最后成为深层次越轨的同伙。

(2)“挥之不去”的朋友。

那你为什么觉得应该出去帮他们呢?

XH:他们以前都帮过我,都是一起玩的朋友。像电视里面那样,特别讲义气,我应该要去。

这些个案与朋友的关系是复杂的。全部人格投入的互动使他们的交往带有强烈的个体性和情感性。一旦结交,就很难摆脱彼此之间的联系。仔细分析归纳,个中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担心因为不去参与这些同伴的活动之后,自己失去了同辈群体而变得没有朋友。第二,觉得自己不去不够义气,怕失去同伴的认可。第三,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喜欢和关系密切的同伴一起行动,喜欢好玩的事物。

美国著名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哈丁·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的解释较为符合这些类型个案的情况,即认为儿童在与少年犯罪人交往之前,是没有特别的进行少年犯罪的倾向的。只有在他结交了少年犯罪朋友之后,他才学会了有助于少年犯罪发生的价值观、态度和技能,从而使自己也变成了一个少年犯罪人。

4.与大众传媒的依恋。所谓大众传媒是指社会组织为广大社会成员之间传递信息、互通情报所采用的各种通讯手段,如广播、电视、报纸、书籍和杂志等,它为社会成员理解和接受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和行为方式等,提供了一个广泛的社会环境条件。

本次调查显示,他们“看书、报刊和电视等媒体时主要接触的内容”,在流动前与流动后很多是娱乐、暴力和恐怖。

你喜欢看什么类型的书和电影啊?

WZ:喜欢看郭敬明的那种书吧。电影喜欢看古惑仔类和恐怖片。

平时喜欢看什么类型的书呢?

XT:喜欢看玄幻类的书。

喜欢看什么类型的电影呢?

XT:喜欢看科幻还有战争片。

你喜欢看什么电视?

XT:像《古惑仔》那样的。

“古惑仔”、“恐怖”和“战争暴力”等内容是他们经常“依恋”的主题。大众传媒与越轨本来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经由大众传媒传递出的不良信息,如果被不合理的吸收利用,则会带来严重后果。

5.与恋人的依恋——女性个案的“交往限制”。本文特别提出与恋人的依恋,是因为笔者在访谈中发现了部分流动个案尤其是流动未成年女性个案的情感依赖较为突出,表现为交往限制,即朋友很少,一般只和恋人待在一起。如果恋人是遵循传统规范的个人,那么就会产生遏制越轨的约束力,而如果恋人有较强的越轨倾向,那么流动未成年人就极有可能因为对恋人的依恋关系而走上越轨的道路,恋人在其越轨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起玩的朋友都是些什么人?

ZBC(女):朋友很少。在四月份认识了开车的男朋友,发生了矛盾,他是一个花心的人,对感情不专,心里有些恨他。那时的我痛苦难受。同时认识了一个在外面混的人,他知道了我的事情就出主意绑架我男朋友,我后来就过去了。

现在朋友多吗?和家人联系多吗?

ZJ(女):来武汉之后和爸爸联系不是很多,……在武汉没有朋友,……后与朋友一起出去打工了,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男朋友,……后来他说想抢一辆出租车来自己跑生意,我不愿意,但是他总是说,为此我们经常吵架。……后来他还是坚持要去,我怕他出事就跟去了。

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和“学校失败者”的身份,使他们处于先天和后天不足的资源占有状态,使得他们在社会“规则”的解读上,表现出强烈的依附性,容易借用同辈群体尤其是恋人的行为模式,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

(二)奉献。

“奉献是指个人将时间、精力和自己努力投入到某种活动中,也就是说,接受教育、进行某种事务、获取好的声誉。当个人考虑越轨行为时,他必须考虑进行这种越轨行为要付出的代价,他要冒失去他在传统行为中已经付出的投入的危险”[3]14。

1.他们的“传统目标”。传统目标是指符合社会秩序和发展需要的、在社会约束体系内的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目标,如学业上的成功、事业上的成功等。对传统目标的追求和奋斗,将使未成年人更多的奉献于传统规范行为,传统目标是能够约束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

ZSL:我想证明自己,但是又没有办法挣钱,就去抢了,觉得来钱又快又不用做事。

很多个案都经历着这样的一个过程:被否定自己的言词所激,想证明自己,但是找不到合适的途径,然后走向了极端——越轨。他们的目标与传统目标偏了向,选择了通过违反社会规范的方式来获利,这比以合法行为获取的利益要更多而且更快。笔者在访谈中发现,被调查个案在越轨过程中很少有过生活规划,消极的心态在他们中间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早期社会化未能成功完成,传统的人生目标不能顺利进入其价值体系,并没有得到内化。

2.教育与职业之间的空当——约束的空白。

(1)教育奉献。赫希认为,一个人对接受教育方面的志向越高,就会越期望能够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就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学习活动中,就不会容许越轨行为破坏自己的教育志向的实现,也不会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犯罪等越轨行为。

WZ:我刚开始的时候学习还可以,后来就不想学了。

那你为什么后来不想学了呢?

WZ:学习没意思,很单调……

“学习没意思”、“天天逃学”等,是他们经常使用的表述,就此可以看出,这些未成年越轨者鲜有对教育的追求与奉献。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学习压力大。第二,学习或学校没有给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兴趣和成就空间。第三,他们在外界找到了兴趣和成就感的空间。

(2)职业奉献。

当时是怎么想到要去抢钱的?

ZSL:其中有一个年龄比较大的,总有钱用,我就问他钱是怎么来的。他说这种来钱的方法我肯定不敢试。我就说我怎么不敢了。他说是抢来的,来钱很快。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抢劫,后来才知道。干了几次之后有段时间不想做了。也想到要做事,但是一直都没有找到事做。但身上实在没钱。

为什么会找不到事做呢?

ZSL:找不到符合自己想做的那种事情,想做一些清闲一点的事情,但是那种要文凭。

未成年人并非法律认可的合法劳动力。但就本次调查来看,在过早结束学校生活之后,仍有不少流动未成年人选择去找一份工作。然而他们往往很难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中断学业之后的无法顺利就业导致了他们无法形成明确的角色—地位认知,在这样一个约束的空白区域里,没有明确的象征结构秩序,这造成了外来未成年越轨者的“漂泊”[8]身份。

(三)卷入。

依照赫希的理论,“卷入”这个概念是指对传统活动的卷入,又译为“参与”或“投入”(engrossment)。赫希认为,卷入传统活动的人,受到职位、最后期限、工作时间等的约束,以致很少有机会进行越轨行为[3]15。而且赫希认为,在与传统社会的联系的这些成分中,对传统活动的卷入与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最密切[3]163。

那你们平时在一起玩什么?

WZ:就是上网啊,吃饭啊,唱歌啊,溜冰之类的。

你是怎么认识你的那些朋友的呢?

ZSL:有一个是家里边就认识的人,父母都认识的,他认识别人,然后别人又认识别人。

一共有多少人?平时都做些什么?

ZSL:六七个人吧。平时就是去KTV、迪吧玩,上网啊。打架时候可以帮忙,有活动的时候可以一起活动。

玩网游、吸烟、饮酒、去KTV等,就基本代表了这些个案们平时的闲暇生活。传统活动对他们约束力的弱化与解构,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非传统行为或者越轨行为。

(四)信念。

信念是指对个人所在的一套共同的价值体系的赞同。赫希认为,并不是那些要求少年去犯罪的信念引起了少年犯罪行为,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禁止少年犯罪的信念引起了少年犯罪行为。在社会结构中,一种真正的行动整合只有依靠制度化了的价值的内化才会产生。

1.法律意识。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怎么样?

TP:不太了解,上学的时候没学过,妈妈偶尔讲过。因为妈妈也服过刑,当初没钱养我们就去抢了钱。

你那时候知道你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ZBC(女):我不知道。

在访谈中笔者发现,这些未成年个案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不够,但是并不是完全没有。虽然有一小部分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但他们中大多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是对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可见,法律规范并没有真正内化到支配他们行为的程度。

2.越轨行为的合理化。“在一些人的心中,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内化程度较高,个人能够明确地辨别行为的性质,但是却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对于这些人来说,错误行为的产生是合理化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4]712这个就是赫希所说的“中和技术”。

那后来是怎么和他们走到这一步的呢?

TP:因为妹妹不想做衣服,想开饰品店,妈妈不让,没钱,妹妹就天天在家里哭,我不想看到妹妹这样,就想去帮妹妹攒点钱。

本次调查的未成年越轨者几乎都出现过类似的表达,并由此“合理化”他们的行为,诸如“爸妈对我不好”、“都是同伙影响我要我这样做”、“因为没钱用所以不得不去弄钱”等等。上述关于越轨动机合理性的解释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社会规范的地位,内化为未成年越轨者的行动动机。

四、越轨行为发生过程模式与约束体系功能解构原因

(一)社会约束体系功能解构过程模式。

综上所述,本研究将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用动态化的形式表示出来,得出未成年人约束体系的解构过程(亦即越轨行为)发生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约束体系解构过程与越轨行为发生模式

注:双箭头表示所连接各因素之间的双向作用

社会转型→社会变迁与流动→流动未成年人城市生活感知与体验、非传统的娱乐活动的吸引—家庭、学校、同辈群体、恋人之间的拉锯战→自我约束与社会约束的弱化→一般越轨行为的发生→越轨行为的合理化→约束机制的解构→深层次越轨行为如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赫希的社会约束理论在这些未成年人个案身上是具有解释力的。但是,本研究也发现了一些赫希未谈及的因素。第一,社会转型与变迁宏观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越轨已经不是个体问题,是一个社会的群体问题,因而对流动未成年人越轨问题的研究离不开社会背景因素。第二,在性别这个变量上,赫希缺乏必要的研究。本研究发现,男性未成年人与女性未成年人在越轨行为上有着明显的差异。第三,赫希的社会约束理论主要是描述了少年犯罪的影响因素,而没有明确解释犯罪发生的动态过程。

(二)社会约束体系功能弱化与解构原因。

“众多的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表明,刑法学中认为的犯罪行为人很多情况下都是受害人,而犯罪行为是他们对先前不满采取的自助行为,是对‘不轨行为’的反应。”[10]未成年人处于受影响和接受社会化的阶段,这种传统的社会约束体系本身必须为他们的越轨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到底这个约束体系的问题又何在呢?综合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强,当传统的以地域和血缘为主的约束力减弱时,社会应该承担起责任,但是转型时期社会控制的“滞后介入”和“反向刺激”[11],并不能保证社会能够担负起该承担的责任。

2.社会约束单一化的主体(以政府的行政控制和法制为主要的约束力量)、社会约束传统化的方式(以“家国同构”与“差序格局”并存的结构特征决定的“传统型权威式”的社会控制方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形式和内容,导致了社会约束功能发挥失调。

3.当下的社会约束体系表现出了刚性、狭隘工具性与社会排斥性的特点,这种约束体系没有为这群未成年人提供更为丰富的行动目标和达至目标手段的选择机会,而招致了未成年人越轨亚文化群体的“集体抵抗”。

受到“系统世界”的入侵影响,家庭生活呈现“生活世界殖民化”[12]倾向,家庭本身最基本的功能是传递情感、安全与早期规范信息,但同时,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家长对子女的情感传递和规范约束大大弱化。学校教育存在目标定位单一化、手段工具化倾向,不能考高分的学生在学校过早地边缘化了。在社会信念与价值观方面,日益“工具理性”化倾向的社会价值观念,经由家庭、学校、越轨同辈群体和大众传媒的影响,渗透到未成人的行为逻辑中。

五、讨论

在传统的社会约束体系面临解体、新的社会约束体系还没有建构的情况下,他们走向了越轨。要修复这个断裂的社会联系,从根本上要改变社会约束的性质,由刚性、狭隘工具性与社会排斥性的社会约束体系转变为软性、开放性和服务性的社会约束体系,具体地讲就是,由惩罚性手段的运用转变为运用舆论、宣传和教育等方式;由法律等强制性的手段变为内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手段;由狭隘的工具控制性的教化机制,转变为提供广阔的话语表达平台、多元化的目标成就及手段选择取向的教化机制;由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控制理念转变为为外来人员提供积极服务的约束理念。

收稿日期: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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