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石油、石化工业的“三分割”格局推进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石油论文,协调发展论文,格局论文,石化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石油作为现代工业的“血液”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制约石油资源开发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的开发与利用不仅带动着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还以强大的扩散效应、辐射功能带动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生长点”。
但是,在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我国的一些石油、石化企业却长期脱离石油资源开发区的区域经济,使区域经济发展失去了重要依托,从而形成了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太协调的格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石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也影响了石油、石化企业自身的发展。为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促进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共同发展,必须解决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
二、石油、石化工业的“三分割”格局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
我们认为,石油、石化工业的“三分割”格局是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太协调的主要原因。所谓“三分割”就是指石油、石化企业的部门分割(即石油、石化企业分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管辖)、地区分割(即石油、石化企业在空间布局上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管辖)、上下游分割(即石油资源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纵向联系被割裂,表现为石油探、采、炼化分离,石油及石化产品的产供销分离、工贸分离等)。造成石油、石化工业“三分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历史上看,我国的石油、石化工业发展之时,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在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中全面形成。在吸收原苏联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石油、石化工业于大庆会战之后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会战型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由原石油部代表国家对石油、石化工业实行“统管、统包、统配”政策。从表面上看,石油、石化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由石油部实行统一管理,进行一体化经营。但当时的一体化经营只是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下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形式,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体化经营毫无共同之处。
80年代初期,国家成立了中国石化总公司,统一管理全国石油工业的下游产业,之后又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统一管理全国的海洋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工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统一管理。原来的石油部随之撤销。从此,石油工业的上下游产业从管理体制上被分割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形成了石油、石化工业的部门分割和上下游分割的格局。
另外,在油气资源开发利用中所建立的各类石油、石化企业、空间布局上分散于全国许多省区,并在生产经营的许多环节上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再加上原有的工业布局受国家“备战”政策的制约,更加剧了石油、石化企业布局上的分散性。从而形成了石油、石化工业地区分割的局面。
上述石油、石化工业的“三分割”状况,多年来并无多大改观。因为石油、石化工业一直倍受国家保护,并长期沿用着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特大型、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仍然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边疆”被保留下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绝大部分企业已步入市场的今天,石油、石化工业的“三分割”状态使得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矛盾。
其一,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石油、石化企业分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管辖,作为石油、石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它们各自代表着国家具体占有所属企业的生产资料,并代表国家管理所属的企业。在这里,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变成了代表中央的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这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一致的,但现实的经济运行中,二者之间的矛盾也相当突出。对石油、石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说,他们注重的是利益的量化指标,即石油、石化企业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上缴利税的任务等;而对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注重的是利益的价值指标,即能从石油、石化企业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为地方经济发展争得多少价值。因此,二得的趋向是截然不同的。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石化总公司趋向的是整个行业系统的利益布局及相应地国家利益,地方政府则为发展地方经济着想,主要趋向区域的利益布局及相应的区域资源的利益分享。二者之间必然产生矛盾。
其二,部门发展目标与地方发展目标的矛盾。石油、石化企业的主管部门的发展目标主要是追求本部门所属企业的稳产、高产、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等。他们对石油、石化企业的要求多是勘探开发的工作量投入、技术投入、探明的新增储量、每年生产能力的增加与稳定、生产规模的扩大与新产品的开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等,并在政策制定上过分保护本部门的发展,以致于限制了所属企业与地方经济的一体化。而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主要是将石油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区域的经济优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体来说,是追求能够发挥油气资源优势,依托石油、石化工业带动地方各个产业的发展。从而调整和优化区域的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水平,城市化水平及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等。
上述矛盾,首先造成了各自对同一资源开发利用目的不同和使用方向不同,从而形成了对同一资源开发利用上的矛盾。其次,部门和地方发展目标不一致,往往使得部门经济活动与地方经济活动难以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经济依托石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然受阻。石油、石化作为主导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带动、辐射、扩散作用受到限制,而石油、石化部门的发展也因与地方经济活动难以协调使用,产生了许多困难与矛盾。
其三,上下游分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石油上下游产业的分割与地区分割有些是交织在一起的。上游勘探开发是石油工业的基础,风险大,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但近年来,政策性亏损严重,企业负债生产经营、勘探开发投入资金不足、简单再生产已难以维持。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石油工业发展之大忌。因为没有勘探开发资金的连续投入,就难以保证油气资源新增储量的增加。从这个意义来说,勘探开发是石油工业的基础,是石油、石化工业及相关产业的“龙头”。如果勘探开发资金不足,不仅影响石油、石化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主导产业的石油、石化工业也难以发挥对地方经济的带动、扩散及辐射作用,直接影响到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可见,勘探开发资金的投入,对石油、石化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地方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与上游产业情况相反,我国石油下游产业在上下游分割情况下,又享受国家低价原油政策,产业的风险相对较小,产品加工层次、附加值高、利润在低价原油政策的诱导下虚胀,致使下游产业的高额利润与上游产业的高额政策性亏损形成鲜明对照。与此相应地,就地利用石化产品原料发展了塑料、化纤、橡胶、轻纺等工业的地区,产业结构得以调整与优化。而下游的高利润和产品优势又因地区分割、上下游分割无法返回到上游产业与地区,上下游产业与地区间的补偿机制和增益机制被上下游分割所吞食,致使上下游产业发展差距扩大,利益苦乐不均、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
三、打破石油、石化工业“三分割”格局,推进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据上分析,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上述诸矛盾。
首先,实行石油、石化工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对石油、石化工业实行纵向一体化经营,就是将石油勘探、开发、开采上游产业与储运、炼制加工、化工乃至销售等下游产业有机联系起来,使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统一到一个整体的经营管理系统中。
实现石油、石化工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从理论上看,可以带来经济的节约,主要是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因为纵向一体化经营能将石油工业上下游的相关联的生产阶段或产业,经过市场联系,或不同部门联系的各个环节达到内部的合理化,节约中间环节及内部的经营费用,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带来上下游产业间的相互增益和内部补偿的综合发展优势,从而促进石油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的提高和地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石油、石化工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实践来看,出于规模经济、减弱石油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石油公司,还是第三世界石油生产国的国家石油公司,都力求实行纵向一体化经营。据美国《石油情报》(周刊)介绍,1988年世界上最大的50家石油公司中有46家是实行上下游纵向一体化经营的。
从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现状来看,“三分割”的格局严重背离了石油、石化工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趋势,这不仅造成了诸多弊端,诸如上述的上下游产业或企业利益上的苦乐不均,各自风险难以分散,内部结构失衡,上下游产业非规模经济,上下游流通环节多,流通费用高等,而且严重制约了石油、石化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整个石油、石化工业发展中不应有的部门利益冲突,地方利益冲突和严重的行业“内耗”。削弱了整个石油、石化工业对地方经济的带动、辐射、扩散功能。为此应当抓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契机,逐步实现我国的石油、石化工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当务之急是要调节上下游利益不均的矛盾,缓解上游油田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困难,改变上游石油生产入不敷出的状况,加大勘探开发的投入,并进一步开展与加强石油、石化领域的技术、资金、设施、施工、设备制造、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以多种合作形式开拓油化产品用途,综合开发利用石油资源,生产精细化工产品,发展塑料加工和有机化工原料的深加工,同时应积极争取建立石油、石化一体化生产经营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上下游产业统筹规划,做到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其次,建立石油、石化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上述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在我国靠恢复原石油部的行政办法已成为不可能,也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的要求。从长远看,应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出发,逐步建立石油、石化工业的实际情况,石油、石化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特点,公司制是其典型的普遍形式。根据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应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第一步:对石油、石化企业进行股份改造的试点。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可选择一些零、散、边、小、低(低渗透)油气区块搞股份制试点,也可选择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石化企业搞试点,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石油、石化企业发起并控股、地方以资金、土地等入股,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以资产和契约关系将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实体结成命运共同体。
通过上述股份制试点,首先可以入股、持股等形式吸收地方经济实体加入到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以缓解石油、石化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推进石油、石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逐步改变“三分割”状态下形成的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脱离的状况。其次,可以利用股份制的“资金共筹、利益共享”机制,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石油资源共享的要求,消除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相关的经济单位在石油资源共享上的利益矛盾。这样既能提高地方政府与经济单位对石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关切度、参与度,促进石油、石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又能通过参股、入股等形式使石油、石化企业参与地方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地方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从而提高石油、石化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关切度、参与度,促进区域经济依托石油、石化企业不断发展,推进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的一体化。
当前,应加速解体石油、石化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逐步走上“油化公司”的路子。在划小核算单位的基础上,将石油、石化企业的主体单位集中起来,组成“油化公司”,成为企业法人,在产业政策、产业的规划与组织实施方面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原石油、石化企业的施工作业、辅助生产、生活服务等单位与“油化公司”分离,组成具有竞争性的若干专业公司和服务公司。原石油、石化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分离出去,由社会来承担。这样便能通过“油化公司”发起并控股,专业性公司入股、持股,地方参股合作等方式,组成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和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形成石油、石化企业和地方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共同受益、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二步:在股份制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若干股份制油化企业集团。
油化企业集团是提高石油、石化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从我国的情况看,应以现有的一些实力雄厚的石油、石化企业为核心,以国内的一些石油、石化的科研、科技、人才优势为后盾,通过资金和契约等关系将众多的上下游企业联合起来,形成若干个多层次的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的大型股份制油化企业法人联合体。这种油化企业集团是以油气生产为依托,以炼油、化工为支柱,以油化产品市场为龙头,实行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并根据规模经济和油、化、纤、塑料一体化的原则,按照大型、先进、多元、系列、集约的要求,实行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国际化、多角化。
国际上,油化集团一般将勘探、开发、炼化公司与有关的技术服务公司分开经营,结合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实际,我们认为,在我国组建油化企业集团应按“油化公司”的模式来进行。
从企业集团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来看,油化企业集团应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一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是具有母公司性质的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在我国应由实力雄厚的石油、石化企业或公司构成核心层,组成油化公司,油化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是油气资源开采、加工、经营的主体,具体负责国有石油、石化资产的经营,并参与国内外勘探、开发、炼化项目的投标竞争。二是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是由集团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所组成。在我国应由与油化主业有密切联系并为之提供服务的原石油、石化系统的地震、钻井、测井、井下、油建、科研及地方综合利用石油资源的一些加工企业等组成,它们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在油化行业市场上通过同类企业间的竞争,油化公司选择签订合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的企业或公司构成。在我国应由原石油、石化系统的和地方的一些机械制造、运输、建筑安装、水电、通讯、物资、外贸等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或公司构成,它们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不仅参与油化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更重要的是还要面向社会市场参与竞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层,由承认油化企业集团的章程,并与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有稳定经济技术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在我国应由地方的一些塑料加工企业、橡胶加工企业、化纤企业、化肥企业等组成。它们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契约是它们与集团公司联系的纽带。五是社会基础层,是油化企业集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应由原石油、石化系统原有的公安、司法、检察、学校、医疗卫生、农工商等生活服务部门或企业组成,它们有的应成为事业法人,有的应成为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与主业分离,实行社会化服务。
从企业集团的经济活动联系看,油化企业集团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具有不同的经济活动中心和相应的不同等级的管理。首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作为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石化工业范围内应为投资的控股公司。它们均可利用国家授权经营的石油国有资产,在石油工业的上、下游及国内外进行投资经济活动。作为国家石油公司,它们不直接从事石油、石化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而是根据一定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制定各自企业集团的经营统一规划、制订集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在此基础上对石油、石化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投资与管理。国家石油公司是油化企业集团的重大决策中心。它们与各自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并以资产产权联系而形成油化企业集团。其次,油化企业集团油化公司总部是集团的投资中心,它们具体管理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安排企业集团上、下游业务,制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决定企业集团的投资方向,直接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殖。再次,油化企业集团控股、参股的勘探、开发、炼化、供销、内外贸等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中心,它们具体经营所在单位的国有石油、石化资产,侧重于经营管理,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参与竞争,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或提高各种有关的服务,对本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全面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后,各子公司所属的作业区、车间、各种施工作业队,是企业集团的基本核算单位,构成企业集团的成本核算中心。
通过上述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建立,能够有力地解决石油、石化企业“三分割”的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在股份制油化企业集团管理体制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可联合成为或分别成为若干油化企业集团的投资控股的国家石油公司,地方的一些与石油、石化企业有关的经济单位可以入股、参股或签定横向合作合同成为油化企业集团的不同层次的联合企业,石油、石化企业作为国家石油公司投资控股的核心企业不再是各自为政、相互分割,而是由母公司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进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原有的石油、石化企业与地区经济的分离,便由油化企业集团的不同层次的跨地方的横向经济联合及相应的控股、参股、入股、持股等资产联系或契约关系所取代,并进而通过油化企业集团的集约化经营,推动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经济单位在一体化的生产经济中分工协作,在综合开发利用石油资源中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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