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民族团结主题抓好十件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团结论文,十件事论文,主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省已设立16个市,其中地级市6个,县级市10个;在自治州的县级市有7个,非自治地方的有6个地级市和3个县级市。16个城市总面积共15.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少数民族人口总数381.24万,占全省少数民族总数的26.98%。城市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一是民族自治州的市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较大,如大理市、瑞丽市、潞西市、景洪市、开远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均超过50%;二是城市民族成份众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成份在我省城市均有分布;三是城市中的农村民族人口与城市民族人口并重;四是发展不平衡,16个城市之间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上存在差异,同一个城市的不同民族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城市发展上也有很大差距。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采取一系列的特殊措施,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在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方面的基本做法主要是:
抓认识,增强各级领导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性。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出台之后,全省各市普遍采取了以“认真贯彻两个条例、研究制定一个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国家和省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统一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认识。为了保证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经常过问、经常听取汇报和研究有关问题,进行动态分析。
抓机构,层层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全省16个市及各县区都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民委设立了政法科或城市民族工作科,乡镇党委、政府明确了一位领导负责民族工作。全省乡(镇)共配备民族工作助理员900余人,信息联络员150余人。民族工作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领导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构。
抓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和在全省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各市民委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曲靖市把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民委又与各县(市、区)民委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一些县把责任书签到村民委员会,思茅市把责任书签到少数民族员工较多的企业,实现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进村、进厂。
抓宣传,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意识。各市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月活动。德宏州的潞西市、瑞丽市开展了第19个“民族团结月”活动。全省绝大部分中小学按省教育厅和省民委的有关要求,开设了《民族政策知识》和《民族知识》课。
抓示范,创建民族团结的示范社区。昆明市盘龙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不断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路子。他们在金牛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增进各民族团结的活动。在清真寺内开办社区文明学校,让社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接受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成立金牛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通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各民族群众团结和睦;设立霓虹灯宣传广告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单位和民族团结楼院的竞赛评比活动,目前已有金牛清真寺和明德幼儿园被评为民族团结单位,临江里46、48号院被评为民族团结楼院;建立了民族团结联系卡,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多项服务,形成了居民人人参与创建民族团结社区的良好态势。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开展了民族团结乡、村评比活动,建立了“民族团结示范村”和“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开展了“民族团结城市”评选活动。
抓党建,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我省寻甸县柯渡镇和会泽县新街乡有近3万回族群众在昆明从事百货、畜牧和牛羊屠宰等经营活动,为了进一步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省市民委经过多次调研,走访、详细了解了两乡镇外出打工、经商群众的情况,提出建立两乡镇驻昆明办事处和流动党支部的建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先后成立了两乡镇驻昆办和流动党支部,切实帮助两乡镇在昆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抓调研,及时掌握团结稳定情况。各市民委发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形成了一批具有研究价值和指导性的调查报告。各市民委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信息工作,及时地报送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总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城市少数民族企业家和各界人士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强沟通与交流。
抓排查,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隐患。根据省民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通知》的要求,各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抓重点,以多种形式维护“热点”、“难点”地方的团结稳定。由于我省历史遗留的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同时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又产生了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问题突出、容易引起事端的地方,一是长期派驻工作组,加强工作。如文山州一直坚持在平远镇派驻工作队,促进了当地稳定发展;二是在边境地区和“热点”、“难点”地区,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红河州的个旧、开远等市民委根据本州边境线长,边民和难民多、工作量大的特点,积极主动同武警边防支队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三是在一些山林、地界、经济权属等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的县乡交界结合部地区,开展联谊活动。元阳、绿春和红河县交界地区,召开了“三县五乡一镇民族团结联谊会”,增进民族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团结合作;四是多为“难点”、“热点”地方办实事,构筑“民心工程”。
抓经费落实,保障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民委一方面是设立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经费,每年安排150万元的专款,用于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补助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办公费用。各市也根据当地实际,安排了专款,用于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从2000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散杂居专项资金,中心城市每年安排7万元、地级市5万元、县级市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