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生[1]2001年在《中学评优不公及其对教师心理影响的调查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本项研究旨在探讨安徽省铜陵市、芜湖市、安庆市中学评优状况及评优不公造成的教师心理挫伤情况,并进行基本对策研究。 通过对有关文献的探讨,结合访谈及个案研究所取得的相关信息以及研究者长期在中学工作实践的经验积累,创造发展了“中学评优情况的调查问卷”,并对铜陵市、芜湖市、安庆市70位校长(含副校长)、510名教师进行了访谈或问卷调查,涉及学校共49所(不含民办中学),调查显示: 1、目前,叁市中学所采取的评优模式主要有六种:指定式、民选式、提名+民选式、轮流式、照顾式、量化评比式。其中,采用“轮流式”与“照顾式”的学校较少,其在校长中获得的支持率也较低;采用“民选式”与“提名+民选式”的学校较多;校长对于“量化评比式”的支持率最高。 2、评优不公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评优不公有多种表现,总体说来,它表现在评优工作的四个方面:(1)决策者的主观随意性;(2)评优的非科学性;(3)评优的泛民主性;(4)被评客体的认知偏差。调查对象个体背景对于调查结果有影响。 3、评优不公造成了教师的心理挫伤,挫伤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1)表现在教师履行职责方面;(2)表现在教师生活态度方面;(3)表现在教师人际关系方面。调查对象个体背景对于调查结果有影响。 根据调查结论、文献探讨及研究者工作体会,提出解决中小学评优不公以及避免或减轻评优不公对教师的挫伤的基本对策:以科学性取代随意性和非科学性;2、优化学校环境,1、规范评优模式以公平竞争克服泛民主性;3、提高教师受挫能力,以积极反应代替消极反应;4、提高领导者素质,发挥领,导者的影响力。
王卫东[2]2012年在《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社会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之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迅速推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得到了极大的增加,高等教育资源为更多的人所分享,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公平只是“量”的公平而非“质”的公平。高等教育“质”的公平要求我们在关注入学机会公平的同时,更要关注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性,即关注处于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学生所接受教育的公平性。包括:关注高校学生的人格和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关注学生在高校中是否接受到了合适的教育,关注学生分享到的高等教育资源是否公平,关注学生所得到的各种评价是否公正等。本研究正是基于这种关注,从高校学生主观感受的角度出发,考察了高等教育过程的公平程度,研究了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影响因素,分析了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及原因,探讨了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对策。研究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具有重大的意义。理论意义表现有二,一是可以丰富高等教育公平理论成果,二是将高等教育过程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研究,可以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实践意义表现有叁,一是可以引发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问题,二是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进展提供实证分析和参照,叁是可以促进高校教师在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学生。本研究以高等教育过程公平为研究对象,从社会学分析的角度来考量高等教育过程,具体来说,我们将从高校学生在学期间的知识学习过程、科学研究过程、社会实践过程、评优评奖过程、弱困扶助过程、人际交往过程等六个维度,综合对高等教育过程进行较全面的动态考察。为此,本文的基本逻辑是:围绕“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社会学分析的视角下,什么是高等教育过程公平,考察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维度,影响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因素,我国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程度,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引起高等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以及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对策”等问题逐步进行研究,力图为充实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理论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过程公平水平做一些有益的探索。本研究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导论。本章阐述了研究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问题,介绍了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阐述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目前关于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研究非常少,更加缺乏关于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实证研究。因此,本研究选择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从高校学生的层面进行研究,并确定了思辨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引入了统计学方法中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以期探讨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影响因素以及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第二章是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本章首先审视了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研究中的相关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基本观点,并对核心概念进行了必要的界定;其次对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考察维度进行了分析,提出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可以从知识学习过程公平、科学研究过程公平、社会实践过程公平、评优评奖过程公平、弱困扶助过程公平、人际交往过程公平等六个维度进行考察;最后探讨了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相关理论。第叁章是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实证研究部分。本章力图从高校学生的层面,运用实证的方法,探究高等教育整体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首先简单介绍了调查的目的与意义、内容与对象、思路与方法,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讨论了高校学生的知识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评优评奖、弱困扶助、人际交往等过程的公平程度。第四章是我国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分析部分。本章列举了我国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表现,具体是指知识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评优评奖、弱困扶助、人际交往等六个维度上的不公平;分析了造成我国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原因,指出忽视权益、强调一统是学习过程不公平的根本原因,资源不足、配置失衡是科研过程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机会偏少、基地不稳是实践过程不公平的直接原因,态度不端、程序失范是评优过程不公平的重要原因,政策缺失、资助不力是扶困过程不公平的外在原因,环境不良、性格缺陷是交往过程不公平的内在原因。第五章是我国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对策探讨部分。在上述理论探讨、问题与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章从知识学习过程、科学研究过程、社会实践过程、评优评奖过程、弱困扶助过程、人际交往过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相关对策。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研究是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和师生共同完成。本文期望通过对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研究,引起政府、社会、高校等各方面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为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张会杰[3]2013年在《教育评估公信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型期中国教育评估的信任困境和基于公信力提升的评估秩序建构,是现阶段教育评估及教育管理必须面对的颇具挑战的基础性问题,开展教育评估公信力研究十分必要也非常紧要。本论文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基于文献研究、思辨分析、采用开放式和半结构访谈等方法,对教育评估实践中的“信任难题”进行初步的理论分析与学理回应。本文首先描述并呈现了当前社会诸领域出现的“信任危机”以及教育评估实践中的“信任难题”,指出当前我国教育评估存在公信力低下这一现实困境;在详细回顾信任研究理论发展的基础上,确立了教育评估公信力研究的问题关注。因“公信力”是汉语世界的新词汇,本研究对“公信力”的概念界定,相近概念的辨析及公信力在教育评估概念地图中的位置坐标等予以较多着墨。研究细致分析了教育评估实践的公信力诉求及其特性,揭示公信力这一概念的公共性、关系性、整合性以及教育评估公信力提升的艰巨性。其次,对教育评估公信力的影响要素进行解释性建构。本研究以评估相对人、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对教育评估的期望为出发点,对评估参与者的诚信与诚实、评估活动的公正与准确、权威与利害,评估过程中的参与协商及舆情引导等进行详细论证,对社会系统性因素,如传统的信任文化及特点、教育规模与价值观多元等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我国教育评估在“去行政化”的转型过程中,人们对评估的期望正在发生变化,这直接促成教育评估公信力的信任结构变迁。影响要素的分析为教育评估公信力提升途径的探讨奠定基础。再次,研究结合评估发展四阶段的划分,指出教育评估公信力的信任指向分别对应于测量、描述、判断、价值协商等层级,人们的普遍信任在教育评估“硬核”与“保护带”上存在着结构性的差异,研究还概括了威慑型公信力、批判型公信力,以及自致型公信力的关键特征及其效应。强调区分公信力层级结构及品质类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揭示公众普遍信任指向及信任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研究对评估公信力现象进行了历史及中外比较,还对评估公信力的双重面相,即普遍信任与广泛质疑共存之悖论状态进行了分析解释。伴随社会转型的持续推进,公众的质疑能力和舆论环境对评估公信力亦将产生影响。教育评估与信任问题关联密切,本文论证了教育评估中的有限信任及其特征。基于人类才德的非完善性,教育评估中的有限信任是合理的,相比于充分信任与不信任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分析并揭示出评估实践中不信任与信任胶合共生这一实然状态,并对评估中信任关系的非对称性进行了概括,基于“办”之责任与自由,对教育的“管、评”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研究指出,教育及学术的公共属性要求管理主体履行底线意义上的监管职责,以保证教育教学及学术供给的基本水准。在“办”之资质得以确认的基础上,“管、评”分离,管理主体应致力于对教育评估公正秩序的维护上,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对具体教育教学及学术活动的干预及控制。现阶段国内教育评估中“管、评”失衡,选拔评优评估供给过剩而认可保障性评估供给严重不足,以致于形成“善意”的摧残。评估公信力由信任与不信任共同驱动,不信任作为外部压力促压却并不必然促进教育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改善,教育评估发展及其公信力的提升需要优化信任纾解不信任。这一思路有助于澄清公信力问题争论上的误区,同时认识和发现不信任之于公共治理的潜在价值,该部分的分析论证是本研究重要的观念及理论创新,也是对当前信任研究的重要补充。最后,从范式转型与制度保障层面提出教育评估公信力提升的策略及途径。基于信任的优化与不信任的纾解及超越,研究从明确权责,规范评估公共权力,完善教育评估立法,形成评估法治体系;转变管理职能,强化监管维护良序;发展智库,提升评估专业能力,设定评估标准,改善评估信用水平;加强监督制衡,防范道德风险,创设诚信评估环境,增进伦理自觉;制定执行细则,公开评估信息,促进互动协商,引导舆情民意;建立健全释疑机制,如开放思想市场,善待批评质疑,增设风险论证,建立健全元评估机制等六大方面提出了我国教育评估公信力提升的策略建议。这些建议寄期望于为现实问题的探讨提供参考。
蔺海沣[4]2014年在《“特岗计划”政策实施与改进研究》文中认为农村教育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整体教育的发展状况。近年来,世界各主要教育发达国家在推进本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都十分重视薄弱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问题。一直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这些地区的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由于教育思想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断缩小教育发展的地区差距,我国从2006年开始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始实施特岗计划政策,旨在逐步解决这些地区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形成了坚定的国家承诺和政府责任。甘肃省从2006年实施特岗计划政策以来,招聘特岗教师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已经成为补充甘肃农村师资的重要新机制。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特岗计划在甘肃的实施情况,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课堂观察法等研究方法,从特岗计划政策设计与认识情况、实施过程与机制建设以及政策保障与支持体系等方面,对相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设岗学校领导和特岗教师等群体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访谈内容整理等调研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发现:特岗计划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农村师资总量不足的矛盾,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素质结构,得到了绝大部分特岗教师的支持。但研究也发现:无论从政策设计、配套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还是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特岗计划政策及实施过程中都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特岗计划政策缺乏顶层设计,配套政策不健全,政策实施的标准不严格以及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岗计划政策在甘肃的实施,研究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完善特岗计划政策的顶层设计。鼓励具有更高学历水平的高层次院校毕业生报考特岗教师;加快改革考试制度,逐步均衡特岗教师招录的性别比例;推行更为灵活的特岗计划弹性服务期制度;加快特岗计划培训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型。不断推进特岗计划政策建设的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特岗计划的配套政策。依法保障免试推荐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政策的实施;健全服务期内职称评定与评优制度建设。支撑特岗教师事业持续发展,提高特岗计划政策吸引力。叁是严格特岗计划实施的质量建设。从完善招考制度,健全吸引特岗教师赴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任教的激励机制,建立教育优先发展区,提高特岗教师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严格的特岗计划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一致的标准,以及不断完善特岗教师考核制度建设。四是加强特岗计划支持体系建设。健全“更加公平,兼顾效率”的特岗计划待遇保障制度,积极改善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特岗教师安心从教;形成“轻松、和谐、向上”具有共同发展愿景的特岗教师人际关系生态圈。通过支持体系建设,为特岗计划实施成效最优化提供重要动力。
韩玉梅[5]2014年在《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教育制度的终极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教师质量是影响学生学习的最重要影响因素,而教师评价则是非常重要的教师质量保障环节。完善的教师评价系统有助于促进教师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也增强教师专业队伍建设,因此是世界各地教育改革和教师改革的重要内容与趋势。美国近代以来也在联邦政府的指导下遵循一个孩子都不能掉队、力争上游等各种法案项目的号召不断推行着从问责到专业化再到基于标准化的以学生学习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政策改革。在我国,教师改革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核心,教师质量及其评价和监控也已经成为教师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教师评价的研究因而成为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而对教师评价的政策研究又是当前我国相关研究领域中较为匮乏但亟需发展的方向领域。美国在教师评价政策发展和改革领域,以及在教师评价及其政策的相关研究领域都取得了较为成熟的发展和成就,可以为我国及世界各国提供可资借鉴的范型和成功经验及值得审慎思考的教训。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善。我国现行的教师评价体系虽然经历了由奖惩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的过渡和转折,当前的教师评价政策也虽然建立在发展性评价制度的框架之下,更加强调通过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和意旨,然而,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我国教师评价政策和实践与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制度混迭在一起,依然具有浓厚的服务于组织人事管理的功利性功能,依然具有很强的人事行政管理倾向,过多地将教师表现和学生高风险考试捆绑在一起,且添加了许多未必能够指向教师专业发展的指标来评定教师质量,间接进一步导致了教师与教学核心的偏离,为教师发展和学生学习造成了无效的甚至起到反作用的后果。这样的教师评价体系亟待改革。美国教师评价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实施给我国乃至其他国家都有一定的有益启示,它的改革被称为促进了教师教学新纪元的开启,使得教师教学评价不再是一种形式,而将真正影响教师的教学有效性。我国的教师评价改革需要借鉴成功的经验,本研究旨在通过美国教师评价政策的系统研究,提炼出对我国有益的可本土化、可操作化的建议和策略,用来贡献于我国任重道远的教师评价改革中。本研究选取政策研究的视角,采用政策文本和内容分析方法、比较政策分析、批判政策分析、案例法等,在政策研究基础框架下,对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旨在为中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改革、巩固中国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具体而言,本研究剖解了政策研究的核心要素,即政策环境、政策价值取向、政策制定、政策参与主体、政策实施及政策效果等,以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为主体研究对象,系统研究和分析了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的历史变迁,不同价值取向和环境背景下教师评价政策标准的更迭,美国从政府到地方各级教师评价政策制定的选择过程,美国教师评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多个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者间的权力较量与制衡,及美国教师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的考量。最后结合对中国本土教师评价相关政策的梳理与问题分析,在中美比较的基础上,系统提出其对中国教师评价政策改革的启示。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具体为:第一,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发展的历史变迁研究,系统梳理了美国中小学在职教师评价的发展历程、相应制度政策发展历程及相关研究。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笔者将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历史划分为四大阶段:二战前、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中期、二十世纪70年代后期至二十世纪90年中期、二十世纪末至今。系统研究发现,各阶段都取得了教师评价理念、框架、技术工具及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成就和重要飞跃。第二,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环境和价值观取向的分析,笔者认为教师评价标准的制定是政策制定者和教育管理者在特定社会环境和教育发展背景下具有特定价值导向和利益取向的主观建构。不同教师评价标准的不断变更和教师评价政策的演变凝聚和体现了特定时代下特定权力主导者的价值取向。美国历史上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的变更受到不同阶段教育系统内外部的多方面环境和价值观体系影响,对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的理解离不开对教师评价标准背后的隐含价值取向的剖析。第叁,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制定与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政策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和人们的选择变化而被修订;因此,政策制定的过程其实不是一个僵死的一时的过程而是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笔者基于对美国大量的各级政策文本及相关报告的分析研究,侧重于从政策制定过程的视角分析美国教师评价政策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学区等各层参与决策和选择的过程,并发现这一过程具有民主性、多样性、互动性、动态性、立体性的特征与规律,同时在各级政策制定者之间充满矛盾、张力和悖论。第四,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实施状况的分析,笔者以美国教师质量委员会的国家级和州级教师政策年报以及州政府的力争上游政策执行年报作为主要参考资料,对美国全国范围及以麻萨诸塞州为代表的州推进的新教师评价政策实施状况进行分析,侧重教师等参与主体的视角,研究美教师评价政策对教师发展、学生学习、学校发展等多方面产生的效果及满意度考量。研究发现,在汇报—审核—审批的上下级政策实施过程中充满文字张力及其背后的权利的协商。第五,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主体参与者的分析,笔者在分析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体系中多元参与主体的作用及角色功能的基础上发现,好的教师评价体系是需要各级政府、地方学区、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者,乃至学生家长、社区公众等共同合作与参与的。他们各自分别代表了一定的权利利益关系,也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必要和重要的作用,他们之间的博弈和权力较量与抗衡才形成了最终的教师评价政策及导向了最终的结果。教师评价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是各利益代表间相互权衡、较量和博弈的过程,最终制定和实施的政策面貌体现了各方力量协商与对抗的结果。第六,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研究对中国的启示的分析,笔者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方法,选取我国二十余个涉及了教师评价内容指示的国家级政策法规文本,和十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作为分析样本,来对我国现行教师评价政策进行剖析,发现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在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内容建设、政策目的与功能、政策执行环节等多方面显现的问题,结合前文研究问题的发现,在中美教师评价体系的对比基础上,提出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体系给我国的用以改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的有益启示和建议,具体包括:(1)在教师评价政策内容体系方面进行更加系统的完善;(2)加强教师评价政策的立法建设和法律保障;(3)改革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使之与教师评价政策分离;(4)建立激励机制,以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刺激改革;(5)鼓励教师、学校等多元主体及第叁方机构的政策参与和支持;(6)强调科学标准与人文考量的结合;(7)引入评价者培训、评价者考核及资格认定制度;(8)建立教师质量评价与监测数据库,实现教师评价政策体系电子化等。
尚伟伟[6]2018年在《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流动儿童教育融入是新时代背景下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对流动儿童教育有着极为重要意义。所谓流动儿童教育融入,是指流动儿童能够在城市学校中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并获得教师和同伴的接纳,从而对学校产生归属感并逐步融入整个教育系统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学校就读,解决他们的教育融入问题迫在眉睫。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首先编制了流动儿童教育融入的问卷,通过探索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信效度检验等实证检验,形成了学业融入、心理融入、文化融入和交互融入的“四维度”教育融入测量框架。然后对2334名流动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并对流动儿童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此基础上,就流动儿童教育融入现状、特点、影响因素、内部作用机制以及改进策略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发现:第一,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水平均处于中等及偏下水平。其中,文化融入处于中等水平,学业融入、交互融入、心理融入叁个方面融入状况依次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在性别、学段、年级、家庭人口结构、出生地、学校类型、转学次数等存在差异特征。第二,客观环境要素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均有不同程度影响。(1)制度与政策环境因素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影响较为持续深远,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升学政策和教育救助政策等方面。(2)社会支持因素及其不同层面(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均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具有正向影响效应。其中在学业融入、心理融入、交互融入和文化融入方面,支持利用度影响效应最大。(3)家庭环境因素中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教养方式均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影响效应。其中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情感温暖型教养方式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正向影响效应,惩罚严厉型、过度干涉型和拒绝否认型教养方式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负向影响效应。同时,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能够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融入,还能够通过家庭教养方式为中介变量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融入。(4)学校氛围及其不同层面(学业支持、学校管理、教师支持、同学支持)均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正向影响效应,其中在学业融入方面,学业支持和教师支持的影响效应高于学校管理和同学支持,在心理融入和交互融入方面,教师支持和同学支持影响效应高于学业支持和学校管理,在文化融入方面,教师支持和学校管理对流动儿童文化融入的影响高于学业支持和同学支持。同时,歧视知觉在学校氛围与流动儿童教育融入之间存在部分中介作用。第叁,主观策略选择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也有不同影响。(1)认同管理策略因素(个体流动策略、社会竞争策略和社会创造策略)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正向影响效应。其中,在学业融入方面,社会竞争策略影响效应最大,其次社会创造策略,最后个体流动策略;在心理融入方面,社会竞争策略影响效应最大,其次社会创造策略和个体流动策略;在文化融入方面,社会创造策略影响效应最大,其次个体流动策略,最后社会竞争策略;在交互融入方面,个体流动策略影响效应最大,其次社会创造策略,最后社会竞争策略。(2)文化适应策略因素(整合、同化、分离、边缘化)均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影响效应。其中,整合策略和同化策略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均产生正向影响效应,且同化策略的正向影响效应在学业融入、心理融入、文化融入和交互融入方面均高于整合策略,分离策略和边缘化策略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负向影响效应,且边缘化策略的负向影响效应在学业融入、心理融入、文化融入和交互融入方面均高于分离策略。(3)心理弹性作为心理品质策略因素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均产生影响效应。心理弹性及其不同层面(韧性、力量、乐观)均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各维度产生正向影响效应,其中乐观对流动儿童心理融入、文化融入和交互融入的影响效应最大,韧性对流动儿童学业融入的影响效应最大。同时,心理弹性在歧视知觉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影响之间存在部分中介作用。基于以上发现,本研究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促进流动儿童的教育融入:一是建设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改革户籍制度,深化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的教育合作,加快构建教育救助体系;二是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教育力量,创造开放式社会空间,搭建“信任—协商”的参与平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叁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树立多元融合的办学理念,完善学生心理支持体系建设,提升家校合作能力;四是建立开放、民主的家庭氛围,树立健康的家庭教养观念,注重家长言传身教。
田野[7]2007年在《沈阳市大东区薄弱初中改造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人们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基础薄弱,我国教育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教育部分。作为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沈阳,尽管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经济建设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喜人局面,但还是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优秀师资力量不足、“择校热”的现象。沈阳目前辖有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五个市内城区。大东区在五区中经济发展位列中下游,基础教育质量也相对滞后,大东区的中小学校特别是初级中学在全市的竞争中也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急需做出区域协调性改造。本文以沈阳市大东区14所薄弱初中改造为研究对象,依据战略管理等理论,对大东区初级中学进行了总体分析,又运用SWOT分析法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东区初级中学综合改造方案,最后又提出了该方案实施的效果评估办法。对沈阳市大东区初级中学改造具有指导作用,对类似区域初级中学综合改造有借鉴意义。
朱智刚[8]2009年在《非正式制度规约下的教师流动研究》文中提出本文是以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逻辑起点,以城乡教师流动为研究内容,以非正式制度为研究主线而展开的研究。研究选题是基于教师流动的宏观背景与个人生活的现实遭遇之上,通过对教师流动和非正式制度文献的梳理、分析和归纳,从而确定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及非正式制度的研究视角。在研究内容上,本研究所指的教师流动是广义上的流动,从流动的发起者分为行政流动和自主流动,从流动的方向分为水平流动和纵向流动,从流动的范围分为系统内流动和系统间流动,从流动的结果分为合理流动与不合理流动。在研究视角上,本研究将非正式制度归纳为“学校民主氛围”、“传统习俗习惯”、“伦理道德观念”、“价值信仰追求”四个范畴。结合教师流动的内在规律,又将其细分为人际关系、潜规则、集权文化、男性中心倾向、家庭本位习俗、城市中心取向、教师职业认知、教师职业伦理、社会诚信道德、教师组织信心、教师专业信念、教师教育信仰十二个纬度。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问卷调查、个案呈现叁种形式的研究,旨在从理论、数据和现象叁个层面说明我国目前城乡教师流动情况,揭示规约教师流动的非正式制度因素,从而为构建更加合理的教师流动的正式制度提供数据服务和理论支撑。文章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了研究的缘起、研究思路与方法、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为概念与视角。在对大量的教师流动及非正式制度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之后,确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与视角。第叁部分为实证调查。通过自编的教师流动调查问卷对浙江省部分市县的公立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教师在流动过程中受非正式制度规约的总体情况。第四部分为规约教师流动的非正式制度分析。结合前面的实证分析,主要从理论和个案的层面对非正式制度规约教师流动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第五部分为教师流动软环境的创设。在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本研究指出可以从转变流动观念、建设社会诚信、注重传统文化、重塑教师身份、树立教育信仰五个方面着手加快非正式制度的渐变,从而为教师合理有序的流动创设良好的软环境。
陈洁[9]2012年在《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这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和伟大变革。依法治国的主体基础是具有法治品质的公民。然而与法治化进程相比,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提高公民法治品质的关键在教育,因而,法治教育应当成为法治建设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在公民法治教育的各对象群体中,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对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将带来的重大影响,更应当成为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法治是人类的一种政治理想,而且日益成为人类共同的理想。“法治”概念的出现,是对“人治”概念的一次革命,因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建立法治更为必要也更为困难。古希腊的“良法之治”,中世纪的“法律至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权力制衡”、近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的“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等法治思想,不仅是今日中国法治建设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样是法治教育应当广泛弘扬的法治精神。马克思主义者也对法律进行过深入研究,揭示了法律根源的物质性,法律本质的阶级性,法律发展的规律性和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根基。我国古代也有“法治”思想,虽与现代法治思想不同,但其中仍有值得今日中国继承的精华。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现实基础上的,有中国自身特色的法治。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世界法治思想宝库的贡献。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必须具有相应的品质。公民的法治品质山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情感和法治能力四部分构成。公民需要掌握的法治知识包括:有关实然“法治”的知识、有关应然“法治”的知识、有关“法治”合理性的知识、关于“法治”的知识和有关如何实现“法治”的知识。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具备的最核心的法治意识是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公民法治情感的最终体现是法治信任和法治信仰。其中,法治信任是一般公民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而法治信仰是一部分公民——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应当具备的法治情感。拥有必要的能力是公民法治品质的落脚点。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能力主要有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的能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监督公共权力的能力、表达个人法治主张的能力等。有一些范畴与法治教育紧密相关,比如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法制教育是法治教育的一部分,是有关现行法律制度的那部分教育。在“法治”已经取代“法制”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法治目标后,应当明确用“法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的提法,以实现法治教育的价值转型。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同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应当互相结合,共同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品质的协调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一些成熟法治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学校法治教育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做法,各有特色,值得借鉴。通过考察境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历史发展、组织实施和内容模式,可以为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有益启示。如果从1984年第一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算起,我国大规模开展法治教育已将近30年,在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品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有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重规定传授、轻理念传播,重知识传授、轻素质养成等缺陷,以致公民法律素质不高,法治信任缺失,与现代法治国家要求的公民法治品质仍有较大距离。大学生法治教育虽然在课程途径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问题。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传统文化的桎梏、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法治教育自身理念和方法的不足都影响到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法治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法治教育首先要改变观念,树立规则导向与价值导向系统整合、个人取向与社会取向辩证统一、知识指向与实践指向统筹兼顾的法治教育理念。其次要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一是要拓展队伍结构,形成人人都是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氛围,把专业教师、行政后勤人员都纳入法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的作用,同时注重吸纳校外法律工作者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二是要加强队伍培养,提高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意识,提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法治教育水平,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育人意识。叁是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形成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再次要创新教育载体。一是要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构建更为丰富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法治教育课程效果。二是要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多开展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功能,设计学生乐于接受的自我管理活动,让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潜移默化受到法治教育的影响。叁是要创设法治教育阵地,把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校园媒体都建设成为法治教育的坚强阵地。第四要优化教育环境。一方面要优化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法治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政策环境,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供强大助力。另一方面要优化校园环境,形成内含法治价值的大学文化环境,建设体现法治要求的大学制度环境,并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创造必要物质条件保证。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治教育推动法治文化的进步,法治建设的需求倒逼法治教育的改革。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价值,提高大学生法治品质,培养出更多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美好目标的早口实现。
孙光仪[10]2013年在《云南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摇篮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责任。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高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加强和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校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直接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质量。本文对高校人事制度等相关概念作简要阐述的基础上,扼要回顾我国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发展过程,着重分析云南省部分在昆本科院校人事制度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人才引进不科学,缺少科学的聘用机制;考核程序不健全;师资队伍不合理;激励机制单一化;高校行政化严重等主要问题,并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规章制度为指导,依据管理学的相关理论,结合云南省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提出了针对云南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策略。
参考文献:
[1]. 中学评优不公及其对教师心理影响的调查与对策研究[D]. 查建生. 华东师范大学. 2001
[2]. 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社会学分析[D]. 王卫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12
[3]. 教育评估公信力研究[D]. 张会杰.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4]. “特岗计划”政策实施与改进研究[D]. 蔺海沣.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5]. 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政策研究[D]. 韩玉梅. 西南大学. 2014
[6]. 流动儿童教育融入及其治理研究[D]. 尚伟伟. 华东师范大学. 2018
[7]. 沈阳市大东区薄弱初中改造策略研究[D]. 田野. 河北工业大学. 2007
[8]. 非正式制度规约下的教师流动研究[D]. 朱智刚. 浙江师范大学. 2009
[9]. 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 陈洁. 复旦大学. 2012
[10]. 云南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D]. 孙光仪.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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