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制与分配不公的成本与代价_成本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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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控分配不公的成本费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调论文,不公论文,成本费用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作者提出一个新概念——调控分配不公的成本费用,其内涵有十个方面。有些属于政府调控分配水平的成本费用,还有一些是个人调节收入水平的成本费用。调控费用的支出与新产生的效益之比为费用效益率。可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指标考察,为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社会分配不公的调控费用 政府调控分配水平的成本费用 个人调节收入水平的成本费用 费用效益率

在调节和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过程中,政府、社会和个人是否要付出代价与费用?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作为一个需从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多角度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经济上也应该付出成本。这些成本是怎样构成的?从何种途径筹集?使用原则是什么?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要不要计算成本效益率?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这些问题构成了解决分配不公的前提与必备条件。因此,笔者提出一个新概念——调控分配不公的成本费用,希冀以新的视野、新的角度和新的方法,推动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一)

所谓社会分配不公的调控费用,是指将分配不公现状按一定的原则调整到合理轨道所需的费用。此费用,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原则性立体型多角度的分析。

第一,从费用主体看,可分为政府费用,社会费用和个人费用。政府费用支出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分配调控力量所需的机构人员及管理费用;二是调整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和改变生产条件所需的物质手段及时效费用;三是对贫困地区、低收入者的资助费用。社会费用支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承担调控收入差距产生的非效益性财富耗费;二是部分地区、行业、企业转让的原有利益;三是支付调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结构性摩擦震荡和群体利益矛盾冲突的费用。个人费用可分为三种:高收入者依法交纳的税金和资助低收入者的费用;低收入者改变岗位、职业所需的学习训练费用及迁徙调动等项支出;不同收入者之间的矛盾摩擦的调解、诉讼、赔偿等项费用。

第二,从费用范围看,可分为宏观费用、中观费用与微观费用。宏观费用是指中央政府从政策、体制、结构、制度上对地域、行业、职业的收入进行调控所需的费用;中观费用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在调控分配水平差距时所支付的地方性财政投资及补贴,关停并转企业由政府支付的资金,行业、失业及低工资收入者的救济、保障(保险)金。微观费用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性单位及个人在调控收入差距过程中所支付的税赋、费用,承担的损失、补贴等。

第三,从费用形态看,可分为有形费用和无形费用。有形费用主要是指在调控收入差距过程中,费用主体支付和承担的可以计算的资金费用,如行政管理费、税赋、利息、补贴、保障救济金、学习训练费用等;无形费用主要是指在调控社会分配不公过程中的资金物资的无形损耗,社会群体的心理情绪对生产率的影响,摩擦、震荡所造成的社会代价。无形费用的特征不仅仅在于难以从数量上进行精确的计算,而且还在于其往往是一种非效率行为。

第四,从费用技术看,可分为可操作性费用和不可操作性费用。可操作性费用的特点有二:一是对费用主体有计划的行为活动所需费用的预算和支付;二是可通过国家预算、政府财政、个人计划,并通过现实的资金货币运动及税率、利率、价格、工资、奖金等经济杠杆实现的。不可操作性费用的特点亦有二:一是这种费用确实存在,但又难以在数量上进行准确的计算,如在调控分配不公时,一部分利益转移者的消极情绪、怠工行为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二是难以通过经济杠杆反映其运行轨迹。不可操作性费用往往以无形费用的形态出现,难以进入调控社会分配不公的成本中,从而使其计算难以准确,并易诱发决策失误。

第五,从费用程序看,可分为有序性费用和无序性费用。我国现阶段社会分配不公呈现着一种纵横交叉、互为因果、互相影响与制约的极为复杂的状态。如果费用主体的调控机制成熟,掌握了调控的主动权而实行有序调控,则会降低调控成本。反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序调节,不仅会使调控成本增大,而且可能会使分配不公的现象陷入相互攀比的恶性循环之中。从另一个角度剖析,有序性费用是自觉的事前调控成本,无序性费用则是自发的事后调控成本。如果两者可以从数量上进行比较的话,有序性的自觉的事前调控成本总要低于无序性的自发的事后调控成本。

第六,从费用程度看,可分为突发性费用和过程性费用。社会分配不公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它引发和诱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在调控社会分配不公的费用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付突发性事件,如解决利益冲突、生产中断、交通受阻,以及可能发生的程度更为激烈的事件。突发性费用往往是事后调控所需,如果预算、计划中无此项费用准备,往往延误调控时间,影响调控效果。因此,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个人,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尤其是政府,应有突发性费用计划或储备,这样可掌握主动权,降低调控成本。而过程性费用则是费用主体按调控程序有计划按步骤支付的,因而其表现出一种主动性、计划性,并充分运用经济杠杆。

第七,从费用时间看,可分为短期性费用和长期性费用。短期性费用是按有序性要求而将某一地域、行业、阶层的收入进行调控所需的费用。这种费用主体主要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费用可以列入政府的年度预算或五年计划中。长期费用是将现存的分配不公状态,按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调整到合理状态所需的费用。这种费用的支付时间,往往与政府的长期目标平行,与政府的长期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和体制转换步骤相衔接。因而,它不是政府的年度计划或阶段性计划的实施时间所能包含的。

第八,从费用性质看,可以分为行政性费用与经济性费用。运用行政手段调控分配不公,一般是从外部对分配机制的运行施加强制性作用,其费用主要是行政管理性的,这种费用的支出往往可以在短期内表层次上收到效益。运用经济杠杆对分配不公进行调控,是深入到分配机制内部进行的调节,其运行时间长,操作复杂程度也难于行政手段,因而其费用效果往往是较长时间、深层次地显示出来,更有利于从根本上矫正不合理的分配机制。从这点上说,经济性费用比行政性费用的成本低而效益高。

第九,从费用方向看,可分为正向性费用与负向性费用。费用成本高到一定临界点时,调控分配不公的活动会失去经济意义。这个公式从费用支出方向上可作大体的描述,即调控费用小于社会低收入者从高收入者的获得数,费用是正向性的;反之,则是负向性的。费用主体应力求费用支出是正向性的。但这只是从总趋势总原则讲的,并不排斥在某一阶段、某种问题、某项措施上的负向性支出。如果这样的支出是必须的,则不因其负向性而不为,但应力求降低成本,并尽可能地缩短其运行时间。

第十,从费用结果看,可分为有效费用和无效费用。认识和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有一个过程及相应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因此,调控分配不公的成本费用支出的结果,亦是十分复杂的,有的能取得效果,有的不一定能取得效果;有的短时间内可以见效,但从长远看却要付出更大代价;有的短期内不能见效,但在长期内却可以发挥效益;有的费用对一方是积极的、有效的,而对另一方则可能是消极的、无效的……。总之,能够矫正分配机制,从而减缓分配不公程度,使之逐步达到分配公平合理之目的,并促进效率提高的各种费用,是有效费用;反之,则为无效费用。总费用中的有效费用与无效费用之比,是衡量调控机制效果,判断调控机制效率的重要指标。

(二)

社会主义原则要求人民政府充分重视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在此过程中,政府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和费用,所谓政府调控分配水平的成本费用,是指政府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将分配不公现状按一定原则调整控制在一定程度并逐步实现分配公平所需的费用。这种费用是一种可以产生更大社会效益,促进社会进步的投入。在使用这一费用时,必须高度重视费用的降低与效率的提高。

我国经济收入的差距与各省市政府的经济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我国的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十分明显的利益,并且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各类经济活动。因此,它们对发展本地经济和提高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表示了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但是,它们并不会非常主动地顾及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唯有中央政府才能担负起调整地区收入差距的责任。这种责任,又必须以中央政府拥有强大的财政力量为基础。

现在,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外,30个省市自治区中,10个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7个欠发达,13个经济落后。 在这种经济发展巨大不平衡状态下,中央政府应通过新的财税体制,将相应的财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调控收入差距才可能是有力与有效的。同时,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在调控地区收入差距中应承担的责任及费用,有科学的明确的规定。对此,可作如下设想:

1.经济比较发达、财源相对充足、收入水平较高的省区,除可承担本地区内调控收入差距的费用外,有责任支持中央政府和不发达地区、贫穷地区。但又不能实行“抽肥补瘦”、“削高填低”的政策和做法,否则,将会严重挫伤这些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削弱中央的财力和影响全国的经济发展。中央政府从这些地区筹集经费的方法和渠道,可作这样的设想:在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固定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从共享税中划出中央与地方承担调控地区收入差距费用的比例。这样,既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权责和地方的自主权,又对生产力水平高、装备程度高的地区,以征收“级差收入”的形式,充实中央财力,转而成为中央政府调控收入差距,促进全国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欠发达地区,凭本地财源只能满足基本需要,有的有少量财政结余,有的需中央少量补助的省区,其政府调控收入差距的费用,应主要在本省区财政中解决,即实行“政府调控费用自理制”。财政稍有节余的省区,对中央政府调控费用的责任,可实行“上交数额按比例递增包干”的办法;基本可以自理,需中央少量补贴的省区,费用上实行“补贴定额按比例递减包干”的办法。这样做,有利于这些地区增强发展生产开辟财源提高收入水平的实力和积极性,亦有利于中央政府增收调控费用和提高费用效益率。

3.经济贫困、财源贫乏、收入水平低的省区,有的财政收入仅够“吃饭”而无力建设,有的连“吃饭”也不能自理,中央政府必须给予大力支持,以维持其社会经济运转所需的基本费用和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水平的需要。对于这些地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在提高费用效率上下功夫,通过“输血”来增强“造血功能”。这些省区对中央调入费用的使用,从观念、政策到制度,都要纠正单纯用于“吃饭”的偏向,可对费用实行“切块包干”的原则,即把中央调入费用划成“吃饭补贴”和“建设投资”两块。“吃饭补贴”为“输血型”费用,“建设投资”为“造血型”费用,两块各占多少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协商后协定,核定后几年不定。在“吃饭”可以基本自理的省区,中央调入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建设,以增强这些地区发展经济的实力和后劲。对“吃饭”不能自理的省区,中央调入费用中用于“吃饭”补贴的部分可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约归己,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以鼓励这些地方提高财政自理能力。中央调入费用中用于经济建设部分,中央应要求并指导这些省区,核定生产建设资金和非生产性建设资金比例而分年度拨入,这两部分亦不可混合使用,尤其不允许以非生产性建设资金挤占生产建设资金。

(三)

所谓个人调节收入水平的成本费用,是指人们通过对自身的投资,使自己获得增加收入水平的能力所必需化费的时间值,它构成了新增收入的成本费用。人们的这部分支出,通过它对于人们以挣工薪产生影响的方式与市场保持联系,由此而增加的收入便是这类投资的收益。个人调节收入水平的成本费用,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由医疗保健费用、教育训练费用和择业迁徙费用构成。

医疗保健费用。从广义上讲,人的寿命、力量强度、耐力、精力,都是人们获取收入能力的组成部分。人们在这方面的支出,可以看成是对获取收入能力的投资。世界上的许多实例表明,一个国家的医疗保健水平及费用,是与这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成正比例的。在我国,将身体健康作为获取更多更高更长时间收入的资本,从而在医疗保健方面投入更多钱财,已成为愈来愈多的劳动者的观念和行动。而由于疾病陷入贫困,则是我国贫困人口(尤其在农村)形成的重要因素。

教育培训费用。许多事例表明,国家、民族、地区之间的个人收入水平的差别,恰好反映了教育程度的差别。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是农民的3—5倍,这一差距大体上反映了城乡之间教育程度的差别。因此,在教育上所化费的费用的高低,成为收入差别的一杆测量标尺。

教育费用包括学校教育费用和职业训练费用。在我国,劳动者的这些费用的相当一部分是由国家、社会和企业支付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费用已愈来愈多地由个人支付,这种变化的深刻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了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而且使人们的观念发生革命性变革:为自己或子女支付的教育费用,是提高人的素质,增强自己创造财富能力的投资。这种观念变革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成为全民行动和尊重知识、尊重教育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择业迁徙费用。人们的居住地点以及从事何种经济活动,对生活方式与收入水平的影响极大。人口择业迁徙的动力,来源于个人或家庭通过移居到一个新的地方来改善其生活状况。所谓择业迁徙费用,是指在择业过程中所化费用的总和,它包括交际费、交通费、损失费、风险费、待业费等。根据人们的经济条件,这种择业迁徙成本的变动范围很大。一般来说,个人迁徙成本低于全家迁徙,青年人的迁徙成本低于中老年。择业迁徙费用与新增收入之比为择业费用效益率。择业费用效益率是经济上衡量择业迁徙是否合算的基本标准。

(四)

调控费用的支出与所产生的效益之比为费用效益率。费用效益率是考察费用支出是否科学、合理、经济的重要指标。对此,可设定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的考察指标。假定:A=调控费用(成本);Y=国民收入;A[,a]=政府调控费用;A[,b]=社会调控费用;A[,c]=个人调控费用;T=调控收入;N=调控费用效益。

1.宏观分析指标考察。

宏观分析指标是将全部调控费用(政府、社会和个人费用的总和)视为一个整体,从总量上对调控费用与产生的效益进行考察。

(1)A/Y:可反映国民经济所负担的全部调控成本。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如何使调控分配不公的费用成本能产生减轻国民经济负担和促进国民收入增加的理想效果。如将A分别以A[,a]、A[,b]、A[,c]代替, 则分别反映国民经济所负担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费用成本。运用这三项具体指标,不仅在于要从总量上提高费用效益率,还要注意三项费用的组合协调。如果政府将自己应负担的费用转移到社会或个人头上,或者反之,虽然费用总量不增加,但由于组合失调,会造成费用效益下降。

(2)(T+ A[,a]+ A[,b]+ A[,c])/Y: 此项指标与(1)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调控社会分配不公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增加的收入与所花费的成本一道,作为国民经济的负担提出,从而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考察社会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即调控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越多,费用越高,则反映了社会分配的不合理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3)A/T:反映平均每单位调控收入所付出的成本。此处的A 如用A[,a]、A[,b]、A[,c]取代,则分别反映政府、社会或个人在调控社会分配不公过程中所获得的平均每单位收入所付出的成本。

(4)dA/dT:d表示增量。 该指标可称之为调控费用的边际成本,反映调控过程中,每增加单位收入所增加的成本。从效益观点分析,该指标取值为100%或1时,调控活动则完全停止,因为此时费用支出已达极限,继续进行则得不偿失。当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绝不应等所获收入与所花费用相等时才停止调控活动,可以确定一个区间,如所付费用达到所获收入的60%(此数完全为一种假定),则要停止费用支出。

(5)(dA÷A)/(dT÷T):调控费用的变动比率与调控收入的变动比率之比,称之为调控费用的弹性系数。此项指标的意义在于,要重视收入水平提高的单位成本考核。一般说来,单位成本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呈下降趋势,这样,调控费用效益才能优化。

(6)A[,a]/A、A[,b]/A、A[,c]/A:分别反映政府、社会、 个人的调控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重。一般来说,政府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大,反映了调控分配不公活动是在政府的有组织有计划领导下进行的,如果社会和个人的费用占比高,则反映了这项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

(7)T-A=N:调控活动产生的收入减去调控活动的费用成本,等于调控费用所产生的效益。该指标为其他指标的基础。

2.中观分析指标考察。

中观分析指标,是对某一特定调控主体(主要指省区政府)的费用,进行成本分析。假设:Y=全国的国民收入;A[,a]=某省(区、 市)的国民收入;A=中央政府调控费用;A[,a]=某省(区、 市)政府调控费用;T=调控收入;N=调控费用效益。则可设立下列中观费用考察指标:

(1)A[,a]/Y[,a]:此项指标主要考察的是如何使一省(区、市)政府的调控费用,能产生减轻国民经济负担和促进国民收入增加的理想效果。

(2)A[,a]/T:中观费用成本与调控收入的比率, 反映平均每单位调控收入所付出的成本。

(3)dA[,a]/dT:中观费用的边际成本。 反映某项调控活动中每增加单位收入所负担的费用。

(4)(dA[,a]÷A[,a])/(dT÷T):反映某项调控活动中收入变动一单位所引起的成本变动程度。

(5)(A[,a]÷A)/(Y[,a]÷Y):中观费用在中央政府费用中所占的份数与该省(区、市)国民收入占全国国民收入份额的比例,反映的是中观费用效益与中央政府费用效益的比率关系。

(6)A[,i]÷A:某一特定调控活动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

(7)A[,ai]/ A[,a]、A[,bi]/ A[,b]、A[,ci]/ A[,c]:省区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某一特定调控活动费用,分别在各自费用中所占的比重。

(8)A[,ai]/T[,i]、A[,bi]/T[,i]、A[,ci]/T[,i]:在某一特定的调控活动中,省区政府、社会和个人费用分别占该项活动所获收入的比重。

中观分析指标的设立、计量和考察,目的在于对调控社会分配不公过程中,省(区、市)政府的费用及其每项具体活动的费用与效益进行最优化比较,不仅力求以最小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最优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这将大大提高省区、市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行动的效益化水平,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有效地促进全国各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个人的共同富裕。

3.微观分析指标考察。

微观分析指标,是以执行调控分配不公职能的组织系统(机构)和各个费用主体(政府、社会和个人)某项活动所需费用为对象的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

(1)T/A[,a]、T/A[,b]、T/A[,c]:调控收入与政府、 社会和个人调控费用成本的比率。该指标反映的是调控分配不公费用的单位成本收入。该指标的意义在于要力求单位成本低而收入高。这就要求科学合理地使用调控费用,不仅注意费用方向的选择,而且要力求缩短费用的时空距离。

(2)T[,i]/A[,ai]、T[,i]/A[,bi]、T[,i]/A[,ci]: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某项调控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与费用成本的比率。该组指标反映的是某项费用产生的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该组指标的意义在于考察政府、社会和个人所支付的费用应产生的效益,而且在同项活动中,要比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成本效益率,从而为某项活动该由政府组织,还是由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为宜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运用宏观、中观、微观指标对费用效益进行考察分析时,还必须借助和运用其他方法。这些方法主要有直接货币度量、市场标价、计量经济学估计、假设问题与政治观察选择。(1)直接货币度量。 就是对调控费用效益可以直接的货币计算结果。(2)市场标价。 对不能以直接货币形式表现的费用效益关系,可以通过其结果在市场上的价格转化为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计算。如政府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的拨款效益,可以增收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3)计量经济学估计。 通过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来估计费用效益的价值。(4)假设问题。用货币、 市场价格或计量经济学估计的方法难以标价的效应,改用直接或间接地向受政府调控计划、项目、措施影响的地区、行业、阶层,征询受益或受损程度的价值标价方法。(5)政治观察选择。 是指对政府采取的调控分配不公的计划、项目、措施,与产生的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政治角度的选择比较,以间接考察效益率。如对高收入的地区、行业、阶层的征税率达到什么程度,将会抑制投资、储蓄而导致生产效率下降、企业开工不足和失业率上升?对低收入的地区、行业、阶层的补助,采取何种办法和措施,不致产生“等靠要”的思想而能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等等。这样的观察选择,不仅仅出于经济因素,还出于对政治、社会诸因素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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