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价值的量化_神话论文

论法律价值的量化_神话论文

论法律价值的数量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6-0003-(009)

1971年,哈佛大学学者多伊奇(K.Deutsch)与两个同事在权威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列举了从1900年到1965年62项社会科学方面的进展;1980年,又补充到77项。他们经过研究,认为社会科学方面的这些进展大多与数学有关。[1]74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要靠数学推动。数学推动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数量化。在近现代社会,数量化已经对社会科学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向社会科学领域贡献了方法、概念、规律、原理、理论、标准和价值。[2]作为社会科学门类之一的法学,数学也曾向它贡献了方法、概念、规律、原理、理论、标准和价值。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法律价值的数量化这一问题。

一、近现代知识学建构的基本定势

近现代知识学建构的基本定势就是以抽象还原和定量计算为特征的数理思维逐步取代传统的神话巫术和朴素经验。

神话、巫术、朴素经验是在近现代知识学建构之前建构知识的基本材料。

神话不同于巫术,但由于“融为一体的仪式、巫术、表演与神话,才是神话的完整形态”①,所以,本文只论述神话,不单独论述巫术。

另外,早期宗教和早期神话合二为一,后来成熟的宗教中也具有许多神话的成分,但成熟的宗教已是理性化的宗教,已经历了“祛除巫魅”的过程,教义中那些具有神秘色彩的显灵神话逐渐不受人关注,人们更重视的是宗教教义。所以,在近现代知识学建构过程中宗教已不成为数理思维取代的主要对象了。当然,宗教中带有神话、巫术色彩的那部分内容同样是数理思维取代的对象,如各种宗教中的创世说。可以说,近现代一部知识的成长史,是靠把神话扫地出门而完成的。

按照实证主义哲学创始人孔德的说法,人类理智或者说人类的知识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和实证的阶段,即虚构的、抽象的和科学的阶段。神学阶段是理智发展的初始阶段,用万物有灵论、灵魂、上帝解释事物,形而上学阶段用抽象的哲学思考解释事物,实证阶段常在观察、实验和比较的基础上对事物进行解释。

神话是人类理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卡西尔说:“我们从历史上发现,任何一种伟大的文化无一不被神话原理支配着、渗透着。”[3][5]

神话起源于人类的蒙昧时代,起源于原始社会,它使个人与氏族联系起来,赋予了人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角色。原始人不相信逻辑,相信神话,通过神话认识自己。一个部落的神话,就是这个部落活着的宗教。失去神话的原始部落,就像失去灵魂的人一样,必然会解体,必然会带来灾难。

神话是原始时代的人类文化,是原始先民创造的文化形式,反映的是原始时代的事情,因此,原始性是神话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当然,这并不是说神话全是原始文化的产物,事实上,有少量神话产生于文明社会的初期②。神话的黄金时代是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和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思维能力都很低,万物有灵观念普遍存在,所以,作为先民现实生活和思想情感反映的神话,生长和发展得很快。神话排斥逻辑思维,故而情节虚妄荒诞,形象怪异离奇。神话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是人类社会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各种文化的源头。

神话讲述的是神灵故事,神话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神灵鬼怪的形成、活动和情感的描述,这些内容全是原始宗教的内容,所以,宗教性是神话的一个重要特征。神话和原始宗教在产生的初期是一个没有分化的统一体。神话是万物有灵观念的产物,而原始宗教的初始形式也表现为灵魂观念,所以,是万物有灵观念将神话和原始宗教结合在一起。仪式是宗教的重要内容,原始人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很多时候都要讲述神话。所以,本文所说的神话在一定意义上也包含宗教。

神话产生于原始社会,那时人类的思维尚不发达,思维只达到感性思维的水平,对事物不能进行理性的判断,人类认为万物不但有生命,而且有灵魂,万物有灵观念占据着思维的统治地位。所以,神话的非理性特征非常明显。

原始社会没有文字,所以,作为口述传承的神话就是原始时代的语言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源头。当人类追踪宗教史、哲学史、科学史、文学史、艺术史、史学史源头时,都会追踪到神话这里。正如卡西尔所说:“神话是人类文明中最古老最伟大的力量之一。它与人类的全部活动紧密相联,它与语言、诗歌、艺术以及早期历史思想是不可分割的。甚至科学在它能够达到逻辑年代之前,往往也得经历一个神话年代:炼金术开化学之先河;占星术则为天文学之先导。”[3]25

原始思维是神话产生和发展的思维基础。神话产生于原始社会,所以,神话思维自然会烙上原始思维的印记。由于神话是原始时代语言文化的主要内容,所以,神话思维与原始思维往往是合一的、不可区分的。神话思维具有混沌性、互渗性、直觉性、神秘性、类比性、情感性、整体性、模糊性等特征。

西方文化的家园在古希腊,而古希腊文化的家园在神话里。然而,随着“逻各斯”的登场,神话就迅速凋零。由于神话的非理性特征突出,所以,以弘扬理性精神为己任的“逻各斯”在古希腊众多哲学家的抬举下,很快就确立了它在古希腊文化中的永久地位。

柏拉图公开宣称,他是神话的敌人。他认为,要创立一种国家的理性学说,就必须打碎神话的权威。如果宽恕神话,那么,重建和变革我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希望就会全部落空。在法治国家中,在正义国家里,神话学概念,荷马和赫西俄德的神灵们是没有任何席位的。[3]86-87当然,拒斥神话、遗忘神话、消灭神话的并不局限于哲学家。只要是秉持理性的人,全都反对神话。

但是,理性对作为非理性神话的胜利并不说明神话就退出历史舞台。反对神话的柏拉图却在不知不觉间创立了一个新的神话,他所设想的理想国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神话,他也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神话创作者之一。当然,这里所指的神话已不是狭义的神话。这就是说,对理性的过于强调就会使理性变为非理性,从而使理性走向它的反面。

神话虽然衰落了,但并不意味着很快就退出历史舞台。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直至文艺复兴时期,“泛神论”思潮一直绵延不断,认为自然存在某种神秘的东西。另外,巫术、占星术也一直甚嚣尘上,即使是机械论宇宙观的创始人之一开普勒也不得不靠占星术挣一份“口粮”。“‘占星术’的背后起支撑作用的逻辑是天象变化与人间祸福存在着某种无法名状的‘神秘关联’。”[4]229这种“神秘关联”就是神话的思维方式。

16世纪下半叶以后,以数学和物理学的发展为基础的知识论成为整个哲学研究的中心,整个知识界的精英群体对神话采取无视的态度。到了18世纪启蒙运动者那里,对神话的无视演变为刻意的轻视和敌视。卡西尔说:“对一切启蒙运动的思想家来说,神话曾是一种愚昧野蛮的东西,是混乱观念和十足迷信的一种奇怪而又未受触动的谜团,是一种可怕的怪物。神话和哲学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之点。哲学诞生之地,也就是神话的葬身之地,就像是太阳升起黑暗离去一样。”[3]223虽然神话在维柯、赫尔德、歌德、谢林、尼采等人那里得到了重视,但由于实证主义在19世纪后半叶成为西方的主导精神,影响所及,神话彻底丧失了存在的理由。在科学主宰一切的时代,连传统的形而上学都受到质疑,何况神话。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柯亨认为:“哲学的核心是知识论,知识论主要是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论,而科学知识在本质上又体现为数学和数学自然科学。因此,哲学的对象不是物,也不是意识,而是科学事实。”[5]41-42这就把形而上学彻底从哲学中剔除了。因此,“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由于在神话中找不到纯粹的事实,因而断定它是虚假的;找不到一般的规律,因而断定它是混乱的;无法进行观察验证,因而断定它是不可靠的。总之,神话在自然科学眼里只能是粗陋、愚昧、漆黑一团。”[5]76

自然科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经验科学阶段、理论科学阶段和超验科学阶段。

众所周知,经验是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伽利略之前,人们获得的经验是素朴经验。正如哲学家胡塞尔所说:“就外部自然的认识而言,从素朴经验到科学经验,从含糊的日常概念到完全明晰的科学概念,这个关键性的步骤乃是通过伽利略才得以完成的。”[6]25

科学认识中的经验有两种形态,即生存经验和科学经验。生存经验是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劳动经验,属于素朴经验。古代科学是生存经验的记录和概括。到了近代,素朴经验被科学经验替代了,大规模的科学观察、科学实验出现了。科学经验积累多了,就出现了近代的科学理论。

经验世界不是全部的世界,有许多客观现象是无法用素朴经验经验到的,只有借助于仪器,借助于科学实验,才能认识到。所以,观察仪器和科学实验大大扩展了我们的经验世界。

伽利略虽然是科学实验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但并不是科学实验的首倡者,弗兰西斯·培根就比他更早地倡导实验方法,古希腊科学家对此方法也很熟悉。然而,“把所有科学结论都奠基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并对科学实验这一‘工具理性’本身进行哲学反思,以此创造出一种‘理想化方法’,而成为日后科学研究中的一条基本定则的,则应归功于伽利略的名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伽利略才应当是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4]242伽利略重视经验,认为无经验就无理论,无实据就无科学;他通过周密的实验设计纯化对象,剔除假象,创造出在自然状况下不具有的理想条件下的物理情景,准确地观察和记录信息,从而使他的科学研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成为科学巨人。

神话衰弱了,素朴经验过时了,取而代之的是以抽象还原和定量计算为特征的数理思维。

还原论主张世界是由基本粒子构成,最复杂的对象是由最低层次的基本构件组合而成。正如英国物理学家保罗·戴维斯所说:“过去的三个世纪以来,西方科学思想的主要倾向是还原论。”[7]81其实,不光是科学,几个世纪以来,还原论对许多重要哲学家、法学家的思想也产生过至关重要的影响。

还原论观念的核心起源于古希腊,与原子论哲学的提出者德谟克利特有关。“正是德谟克利特,首次提出了物质事物是由看不见的原子构成的思想。这一还原论观点包括了三种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意义。首先,它提出了存在着一种超越事物表象之外的不可见实在;第二,它提出物质客体具有一个其外在结构可以归属的潜在的原子结构;第三,还原论意味着这种潜在结构比其表面结构更为根本,因而可以对实在提供更为深刻的认识。”[8]18在《法律与作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数学理性》一文中,我已指出,原子论学说在创立的过程中,吸收和改造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成份,重视研究原子的形状大小、次序、位置和排列,用量来说明质,深受数学的影响。[9]所以,可以说,还原论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数学观念的影响下形成的。

近数百年的科学发展趋势是用量代替质,对现象进行数学描述。这种以定量计算为特征的数理思维是从伽利略开始的。在伽利略看来,破译自然之书奥秘的途径只有对纷纭复杂的经验现象作符合数学要求的抽象与化约,撇开各种不可测量的因素,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能加以严格测量的性质上面。伽利略追求自然的数学化,设计的基本程序是:“首先通过思维操作将自然事物及其属性还原为某种可测量数值;然后依据数学公理对这些数值进行运演计算;接着再遵循已知定律对有关事项作出合理解释并就其运动变化进行准确预演;而预测的结果则为最后实施有效技术控制提供了重要基础。这样,数学方法就成为认知实在的一般方法,自然本身成为一种‘数学的集’,‘一种特殊的数学应用的对象’。”③ 曾经对在几何学中使用算术术语有顾虑的数学家,在笛卡尔创立解析几何后,找到了用代数方法处理几何图形的方法,于是,“全部数学都可归结为关于数字的科学,其中只处理量;而质不再在其中占有任何位置。质已经从几何学中取消了,现在也必须把它们从物理学中驱逐出去。为了在这方面获得成功,只要把物理学还原为数学就行了,因为数学已经成了纯粹量的科学。”[10]153-154当物质大自然的整个科学都还原成算术,都可用量处理后,质就被从根本上取消了。所以,学者们才得出结论,认为现代知识学建构是以抽象还原和定量计算为特征的。定量计算也就是数量化。当整个科学都数量化了,以科学自居的法律,其价值也必然会数量化,因为科学统领一切,科学的力量无可匹敌。科学是反映事实真相的学说。而没有数学,便没有实证科学,事实真相便无法精确地反映。科学的等于数学的、逻辑的。

二、社会生活的数量化

自然的数学化经过伽利略、笛卡尔、牛顿等科学家的理论贡献,像洪流一样,在各个学科领域奔泄。其实,既然自然已经数学化了,科学的各门学科也已陆续数学化了,那么,法律价值的数学化也就是迟早的事情了。在近现代,科学已经取得了哲学那样的地位,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都具有莫大的影响。所以,在科学的引领下,法律价值也会数学化的。

在法律价值数量化的过程中,除了科学的影响外,社会分工的影响也不可小觑。社会分工的结果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又对法律价值产生影响。

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交换,就没有市场经济。虽然社会分工出现得很早,但使社会生活出现数量化的变化却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在工业革命以前,社会分工不够精细化。我们常说“三百六十行”,说的是农业社会的分工情况,而现代社会的分工远远超过三百六十行。例如,在美国,1850年,也就是工业发展的早期,只有323种职业,而在当代美国,职业已超过2万种,就这还不包括那些非法职业,如扒手、贩毒者、拉皮条者等等职业。[11]604

在西欧,14、15世纪,威尼斯等城市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逐步解体,许多人除了出卖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而货币和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逐步确立并得到发展。从18世纪60年代迄今,共发生了三次工业革命。工业革命虽不像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但造成的影响比政治革命还要大。工业革命使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人或家庭不再从头到尾地制造产品,工人到工厂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生活所需品绝大多数不再靠自己生产,而是靠购买。与前工业化社会相比,工业化社会的社会分工非常细密。工业化社会,家庭不再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家庭需要的物品主要靠货币交换,各种家用电器取代了人工服务,社会分工空前发达,人类社会生活实现了质的飞跃。

我们知道,由于有了社会分工,才有了商品交换;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起了特殊作用,充当了一般的交换手段,为商品交换服务。所以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充当的是一般等价物的角色。货币虽然出现的非常早,但由于经济活动的不发达,现代社会之前尚未形成货币经济。货币经济强调的是在生产领域之外的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所以,货币经济的产生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复杂化和社会关系交往的密切。在现代社会,劳动分工异常复杂,而“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也已成过去,所以,货币经济也就产生了。货币经济引发社会文化的平均化、量化、客观化,其结果导致终极追求和意义的失落。

通过货币,物品在交换过程中也被量化了;因为物品只有被量化,才能被货币交换。这就是说,“货币使一切形形色色的东西得到平衡,通过价格多少的差别来表示事物之间的一切质的区别。货币是不带任何色彩的,是中立的,所以货币便以一切价值的公分母自居,成了最严厉的调解者。货币挖空了事物的核心,挖空了事物的特性、特有的价值和特点,毫无挽回的余地。事物都以相同的比重在滚滚向前的货币洪流中漂流,全都处于同一个水平,仅仅是一个个的大小不同。”[12]8在现代文化价值向客观化、量化、平等化的迈进过程中,货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货币能在异质性的价值对象之间建立一种同质性的数量关系。货币虽然是一种特殊商品,用于交换,但货币的单位却离不开数字,离不开数学计算。“货币经济迫使我们在日常事务处理中必须不断地进行数学计算。许多人的生活充斥着这种对质的价值进行评估、盘算、算计,并把它们简化成量的价值的行为。按照金钱对价值斤斤计较教会我们学会了把价值确定和具体到最后一厘,并且在对比各种各样的生活内容时给它们强加上越来越大的精确度和明确的界限。当认为某些事物与其他事物有直接关系时,也就是它们不能被简化成货币这个公分母时,就会有很多去尾存整的做法,并以一个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对比。……惟有货币经济才给实践生活,或许甚至还有理论生活,带来了数字计算的理念。”[13]359

三、法律价值为何要通过数量衡量

从前面的阐述中我们知道,现代社会通过科学和货币的影响,形成了现代生活风格的一个重要特征——算计特征,即把世界设想成一个巨大的算术问题,把发生的事件和事物质的规定性当成一个数字系统。无论是现代人建构的知识学还是通过货币影响了的现代生活,都充斥着定量的、算计的特征。这就是说,现代的知识和生活都已数量化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价值自然也会数量化。

法律价值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说过:“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14]50

法律价值属于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所以,想要深入研究法律价值,就必须对一般价值进行深入的研究。

依据主体的需要不同,可将价值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德国哲学家舍勒分得更细,依据人心的偏爱法则把价值分为感官价值、实用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感官价值、实用价值、生命价值满足的是人的生存需要,而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满足的是存在需要。在不同价值之间,实用价值高于感官价值,生命价值高于实用价值,精神价值高于生命价值,神圣价值高于精神价值。由于价值之间存在着等级之分,所以,人们往往为了实现较高等级的价值而牺牲较低等级的价值。

衡量价值等级高低有几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价值是否具有可分性。越是高等级的价值越不可分,越是低等级的价值越是可分,因为人们对低等级的价值可技术性地生产它们,如通过饮酒、美食和毒品可获得愉悦。所以,低等级的价值是可生产的、可测量的。可分性甚至也部分地适用于生命价值。第二个标准是价值的等级越高,存在时间就越长;价值的等级越低,存在时间就越短暂。第三个标准是价值给予人充实和满足的程度。等级越高的价值越会给人带来充实的价值,而等级越低的价值则不易给人带来充实的价值。第四个标准是越少以其他价值为根据,价值就越高。第五个标准是越少依赖于特殊的自然机体的感情,价值就越高。[15]19-28[16]175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价值不是客体的性质,而是主体的判断。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变化决定着价值客体的价值及变化。如前所述,感官价值、实用价值和生命价值满足的是人的生存需要,精神价值、神圣价值满足的是人的存在需要。能够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价值的对象都是一些感性物体,这些感性物体分为能直接承载的物体和能间接承载的物体,前者如衣食、电视机、轿车、桌椅,后者如技艺、方法、知识。能够满足人的存在需要的价值的对象都是一些非感性物体,诸如观念、制度、情感、行为、语言、符号、规则。

我们知道,感官价值、实用价值和生命价值都具有可分性,而感官价值、实用价值还具有可生产性、可测量性。货币是原初的感性的等价物的抽象化,所以,承载生存价值的感性事物与货币便有着同质性。既然都有着同质性,相互之间就可以进行交换,就可以通过货币这个等价物对承载生存价值的感性事物予以数量化。所以,感官价值、实用价值和生命价值用货币可以量化。

货币由于是等价物,所以,它是平凡的,属于最低级的东西。货币的特性就是能够把最高级的东西拖到最低级的东西的水平上。货币又由于具有客观性和惰性,所以,无论在高尚的行动里,还是在低级的行动里,货币都表现出均衡性。这就是说,货币的平凡性和均衡性企图把一切东西都予以量化,与它处于同一水平上。然而,由于直接承载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的价值对象是不具体的感性事物,即抽象的非感性事物,人们只能通过精神对它们的理解以实现它们的价值。所以,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是不能够数量化的,作为具有感性特质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与它们没有同质性,之间不存在数量关系。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的满足与价值对象的精神品质的高低有关,与价值对象的感性数量的多少无关。“白日依山尽,黄河人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此首诗仅二十个字,但给人带来的精神享受超过许多几百字、几千字的长诗。《论语》15,900多字,《道德经》5,000多字,但它们对中华文化的影响又有哪些书比得上呢!人的精神自我是独一无二的,是不可计数的存在,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算计理性、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人的精神自我或者说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被迫数量化自身。在不能使之数量化自身时,现代社会就把它们存在的权利予以剥夺。于是,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为了存在,其价值对象就不得不在货币的中介下,通过数量加以衡量。由此,承载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的价值对象与承载感官价值、实用价值和生命价值的价值对象在货币的中介下,全都可以通过数量予以衡量。在传统社会中,这种价值通过数量予以衡量的现象是存在的,但在现代社会,变得更加多样、更加普遍、更加突出。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变化呢?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一书中对此作过深入的探讨,认为满足人的存在需要的价值对象被货币数量化最初是从劳动开始的。在近代社会,劳动分工割裂了劳动者同其所生产的产品的联系,劳动相对于劳动者变成了某种客观的东西,成为一种商品。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劳动的货币等价物属于他,劳动本身则归属于他人。在机器化大生产中,产品缺乏精神性的特征,不是从劳动者的心灵中衍生,不是创造性精神的反映,而是以牺牲生产者的发展为代价完成的。“但凡劳动分工盛行之处,劳动成果使劳动者难以望其项背,他在劳动产品中不再也不能发现自己被表现出来,产品的形式与所有个人心灵的东西都不相似,它似乎只是我们的存在的一个非常片面的组成部分,对人的完整统一漠不关心。只要劳动产品的基础上显著的劳动分工,是由这种分工意识完成的,在本质上产品就强行闯入了客观性范畴。生产者把他的劳动及其效果当成纯客观的、无名无姓的,这种想法似乎越来越合情合理,因为它们不再触及到生产者整个生活体系的根基。”[13]369一旦劳动缺乏精神性的特征,不是创造性精神的反映,成为一种商品,那么,劳动就被货币数量化。既然劳动都被货币数量化了,那与劳动者有关的情感、修养、思想、观念等等都会被货币数量化。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而情感、修养、思想、观念等等是生命活动的结果,所以,承载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的价值对象也都被货币数量化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思想、观念产物的法律价值自然也会被货币数量化。

四、法律价值数量化的体现

法律价值数量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自由意识的增强

西美尔说:“个体自由的发展程度是,自然对我们而言越是变得客观、实在、表现自身的规律,个体自由就越是随着经济世界的客观化和去人格化而提高。”[13]229

我们知道,探寻自然规律,追求自然的客观性、实在性,是古希腊以来的西方文化传统,但是,只有在文艺复兴运动以后,在数学统治了科学之后,自然的规律才被人们广泛的发现,自然的客观性、实在性才被更多的人认识。由于自然的客观化不断地提高,经济世界的客观化也在不断地提高。而在经济领域里,货币又是一种特殊的东西,是客观劳动成果精确的等价物。

研究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从实物租税向货币租税的转化是以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的。在货币租税之前,普遍实行的是实物租税和劳役租税。但由于实行实物租税和劳役租税不如实行货币租税那样更有利于提高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所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租税逐渐取而代之,成为封建租税的最后形式,资本主义租税的一般形式。货币租税一个显著的优点是能给人身带来自由。正因为这样,西方学者把缴纳货币租税视为私法范畴里人身的一项基本宪法。

货币租税的普及可以说与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有着很大的关系。没有商品经济的普及,货币租税就不可能取代实物租税和劳役租税而成为租税的一般形式。所以说,与其说是货币租税带来个人自由的发展,不如说是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带来的。市场经济不但具有推动财富创造的意义,而且具有促进独立个人形成的意义。市场经济是确立个人价值的社会经济机制。价值是人的需要的满足,需要是个人的本质性规定。市场经济是通过交换联系起来的,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因素,它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市场经济生成的动因在于个人及其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性经济,每个个人都是决策者,都独立地承担责任,这与计划经济或者命令性经济截然不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关系”之上的经济。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个人的发展。马克思以个人自由发展程度将社会历史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7]104人的依赖关系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身份决定地位,个人缺乏自主性,毫无独立可言。而物的依赖关系与人的依赖关系截然不同,个人所依赖的物由个人创造,个人具有极大的自主性,不像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人所依赖的身份由命运决定,个人的自由很有限度。另外,市场经济使个人变得成熟,个人不仅在年龄上成为成人,而且在精神上成为理性的人,不再受他人的引导,以别人的思想为思想。具体来说,个人在年龄上成为成人,是指个人“在能力上成为自立的人,在意志上成为自主的人,在素质上成为自律的人,在管理上成为自治的人”。总之,“人的生产能力、认识自我的能力,认识自然的能力,和自己的意志能力都极大增强”,这一切都是市场经济带来的。[18]53-54,57以上这些讲的都是个人自由的积极方面。其实,从重要性方面来说,个人自由的消极方面更为重要。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下,个人的自由是有限的,受他人干涉非常大,但在市场经济下,个人也即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只有在不受他人阻碍和强制的条件下,才能在生产、交换的各个环节充分享受到自由。所以,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涉都是非常少的,让那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

(二)平等意识的勃兴

自由固然重要,但没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因为没有平等的自由只能是部分人的自由。要追求自由,必须同时追求平等。

平等包含着相同性和公正。公正要求对相同的差别给予相同的待遇。在横向民主里平等的这一特性表现得非常突出。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公民表决式民主、公众舆论等都属横向民主。在横向民主里多数原则至关重要;而多数原则表明在民主制度中,尤其是在横向民主里,量的规定性占主导地位。在古希腊雅典城邦中,这一点就很显著。民主的公正变成了采用“数字的平等,而不是成比例的平等;因此不可避免,多数必然是至高无上的,而只要为多数所认可的,就一定是最终的和公正的”④。这种民主的弊病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多数专制就是其最大的流弊。

西方社会经过中世纪的漫漫长夜,到了近代,其间虽然不乏平等观念,但与民主并没有多大关系。到了17世纪,由于自然法观念的复苏,平等主义原则重新得到确认。不过,近现代西方的平等与古希腊的平等有着极大的区别:近现代西方的平等与自由密切联系。这种平等的产生与科学的数量化以及社会生活的数量化有关,当然也与市场经济有关。

前面已讲过,在近现代,科学已经全面数量化了,社会生活也已经全面数量化了。数量化的结果意味着可重复、可复制,意味着同一性,即质的差异的取消,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不平等的地位取消了。而且,市场经济要求平等交换,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主选举中,不管职位高低,全都是一票,没有任何特权,完全平等。

(三)隐私的公开化

隐私源于人的羞耻感。羞耻感是社会化的一种设置,当然也是一种伦理的、法律的设置。倘若没有羞耻感,人就无法调节自己的行为。有些人、有些民族似乎羞耻感过于强烈,而有些人、有些民族则平淡许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精神价值日益数量化,在世界范围内,人们的隐私越来越少,越来越公开化。甚至一些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当事人为了获得种种益处,也公然向公众大曝其隐私。

大家都知道,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前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有过不正当的性关系,对这样的丑事,按说当事人双方应保持沉默,不向外人泄漏。但莱温斯基却把此事告知了她的同事,从而使此事大白于天下。后来莱温斯基又出书,把此事作为书中的卖点。这件事成为隐私公开化的一个典型。

在现代社会,隐私公开化在演艺界表现得最为典型。许多演员为了出名,或者为了名气更大,不被观众忘记,想方设法制造绯闻,以捞取各种好处。在当今,一些演员演技平平,却还想在演艺界混碗饭吃,只能靠不断地制作绯闻,尽量使自己的隐私公开化。一些有姿色的演员袒胸露背,恨不得把自己的裸体暴露给观众,让观众把自己当作意淫的对象,以便早日成为富姐富婆。当然,有时演员身上的绯闻也不尽是演员自己制造的,演出公司出于利益的考虑往往替演员制造绯闻,使票房节节攀升。

(四)诚信丧失,欺诈盛行

西方近现代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工具理性发达。工具理性是通过精确计算功利的方法最有效达到目的的理性。工具理性有两个主要形态,即科技和货币,它们都是数字化的。

在以往,人们往往注重科技,而把货币的作用忽视了,况且对货币多从经济角度认识,而没有从文化角度予以认识。其实,货币与现代性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现代社会,“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取决于货币拥有量……货币如此神奇地支配人类,使人类因它空前地团结。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它无情地排挤了感情、宗教、传统艺术与道德——一切不能进行数字计算的东西都被无情地抛弃了。”[19]182当把感情、宗教、传统艺术与道德这些东西都被抛弃了,货币便处于万能的地位,对金钱的拥有便成了现代人生活的首要目标。所以,与农业文明相比,工业文明最重视金钱,最斤斤计较,甚至科技的价值都要通过货币才能准确地表达出来。

工业社会金钱万能的哲学是由生产和消费分裂所造成的。由于在工业社会中劳动分工非常细致,因此,人们的消费用品都得购买,自己很难生产出自己需要的产品,于是,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但是,金钱的获得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许多人为了获得金钱,便不计手段、不顾后果,丧失诚信,采用欺诈的手段获取钱财。为了维护经济交往的秩序,许多国家民法典都把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如《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信用,并且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各国刑法也普遍有对诈骗行为惩处的法条。尽管中外民法典都把遵守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刑法典把诈骗行为作为严惩的对象,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却有许多人不愿遵守,甚至嘲笑那些遵守法律的诚实、本分的人。而那些不遵守法律,诡计多端,满嘴谎言的人却得到许多人的欣赏,因为这些人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可以获得大笔金钱。这也是各种厚黑学、各种计谋书籍在目前中国社会流行的原因。

(五)精神伤害用金钱补偿

在我国《民法通则》制定之前,法律在精神损害赔偿上,照搬苏联法律,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有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994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规定,受害者尽管遭受严重的精神摧残,但在法庭上要获得赔偿,却于法无依,得不得赔偿。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明确规定因人身权遭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标志着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获得了重大的突破。

2010年我国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的一个亮点,表明国家已在重要的法律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史上不难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市场经济有着很大的关系。假如我们还在搞计划经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不可能在我国确立。

我们知道,货币经济的产生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复杂化和社会关系交往的密切。货币经济引发社会文化的平均化、量化、客观化,其结果导致终极追求和意义的失落。由于有了货币经济,人跟钱亲近了,而人跟人相互之间的情感疏远了。在货币经济出现前,尤其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跟“终极追求和意义寻求”有关的纠纷处理方式显得非常重要,而精神伤害用金钱补偿当事人双方都不会满意,往往被侵害一方获得了金钱,人格却被左邻右舍看低了。但是,在货币经济下,熟人社会已不复存在,再用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纠纷处理方式显得有点隔靴搔痒,被侵害一方无法满意,侵害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所以,精神伤害用金钱补偿就成了上佳的选择。

(六)法学学术成果水准衡量的数量化

在目前的中国法学界(当然也包括整个学术界),学术成果采用量化的办法进行衡量非常盛行。许多单位规定,要评定职称就必须在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若干篇论文,科研奖励也要根据不同的刊物级别规定不同的奖励标准。这些规定的相同之处在于,注重刊物的级别,也就是说注重形式标准,而对论文的内容这一真实标准不进行评定。如果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但却没发表在核心期刊尤其是权威核心期刊上,而是发表在一般期刊上,这就预示着你想要评定的职称与你无缘,你想要获得的科研奖励也与你无关。这种对科研成果评定的标准有没有道理呢?当然是有的,而且道理还挺充足。

我们知道,韦伯是社会学界的四大家之一,对社会学这一学科的贡献非常大。韦伯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创立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或者说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这一范畴。形式合理性是以概念符号、逻辑抽象为特征,可准确计算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又称为价值合理性,它指涉价值,要求从价值观念和思想信仰上,判断行为的合理性程度。在韦伯看来,形式化差不多与合理性划等号。韦伯把欧洲现代化与理性化视为同一历史进程。理性化的典范就是形式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在韦伯看来,是非理性的,因为它的基本特征是非形式化的。形式合理性通过客观的、严格的程序和规则把主观的真、善体现出来,不像实质合理性往往抛弃客观的形式,更多地求助于政治的、伦理的、宗教的以及权力者个人意志,甚至巫术等实体性要素的影响。

我们不难看出,各个高校在评定科研成果时,注重刊物或者出版社的级别,也就是说注重形式标准,而对论文或者专著的内容这一真实标准不进行评定,是符合形式合理性要求的。也就是说,评定科研成果的这种方式,不但不是毫无道理的,而且是道理非常充足的。其实,如果在评定科研成果时,不注重刊物或者出版社的级别,也就是说不注重形式标准,而是看重其内容,看重其实质标准,在现有社会,弊病会更多。因为相对来说,刊物或出版社的编辑,与作者不在一个单位,而且往往不熟悉,较不易摆平。而高校的评委与教师同在一个单位,又相对熟悉(至少与相当数量的评委),容易摆平。况且,在大学中,尤其是综合大学,评委来自不同的学科,只能在形式上把关,在内容上无从把关。

由于形式合理性是可准确计算的合理性,注重形式合理性也就是注重数量化,所以,法学学术成果水准衡量的数量化,也是法律价值数量化的一个体现。当然,这种注重数量的学术评价方式是存在不少弊病的,如果各个刊物都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弊病会大大减少。

当然,裁量幅度的设定也是法律价值数量化的体现。由于本人在《理性的数学化与法律的理性化》一文中作过论述,这里从略。

收稿日期:2011-07-10

注释:

① 王增永著:《神话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4页。马林诺夫斯基论述道:“每一个信仰都会产生它的神话,因为没有信仰是没有奇迹的,而主要的神话不过是叙述巫术的荒古奇迹罢了。”[英]马林诺夫斯基著:《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李安宅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96页。

② 神话有广狭二义。本文所说神话一般指狭义的神话,即指原始社会以及文明社会初期有关神灵的叙事故事。广义的神话包括一切社会的神话。

③ [德]胡塞尔著:《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4页。转引自张凤阳著:《现代性的谱系》,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页。

④ 此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话。转引自[美]乔·萨托利著:《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页。

标签:;  ;  ;  ;  ;  ;  ;  ;  ;  ;  ;  ;  ;  ;  

论法律价值的量化_神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