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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较电子招投标,传统招投标面临信息不透明、交易成本高和腐败易发等问题。近年来,互联网应用兴起,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来开展电子招投标可解决传统招投标出现的若干问题,本文将试作探讨。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问题;探讨
引言
电子招投标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执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督监察等一系列业务操作,最终实现高效、专业、规范、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标管理。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的本质不同。电子招投标的实时性和同步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空间限制,帮助招投标参与方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加快了招投标活动的整体进程。
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投标行业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1.电子化招投标的意义
1.1投标信息保密,增加违规难度。各投标企业通过自身加密锁登录系统,通过网上下载招标公告、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支付等功能的应用,可以实现隐身报名。系统也自动对报名情况进行屏蔽。这样,报名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前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使意图围标串标者,因难以掌握彼此相关信息,而无从串通投标。
1.2文件模板规范,避免量体裁衣。采用专用的标书制作软件,使文件编制更加规范、统一,便于阅读、审查,同时也防止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倾向于“意中人”的条款,逃避监管,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打破了招投标人之间的利益链。
1.3操作过程留痕,强化节点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将所有资料完整留存,通过监控点的设置,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及时纠正,方便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同时,科学合理地固化相应办事流程,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
1.4人为因素降低,减少行贿行为。推行全程电子化,使得评委、招标人、代理机构等人员对招标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大大降低,减少了投标企业行贿的冲动,降低当事人的腐败风险。通过网上办公,按照统一的办事程序、规则、实现和工作标准,隔开了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监管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提高了监管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2.目前电子招投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电子招投标缺乏法律支持
由于电子招投标是一种新型的招投标业务形态,所以在目前法律方面还存在着空白,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对电子招投标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这样就导致电子招投标在进行网上公证时,对其公证的有效性如果存在纠纷,则没有法律可依据。
2.2没有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标准
电子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即是标准化,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场必然会出现新的封锁,而且技术上也会有新的壁垒出现。目前在我国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地区及行业之间在招投标管理政策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所以导致电子招投标在发展上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产品标准、安全标准和电子签名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制约了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开展。
2.3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障
利用网络来进行招投标,这就必然会导致互联网面安全风险要加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因为在电子招投标操作过程中,接入互联网是其前提,这必然就存在着网络受到黑客攻击和入侵,受到竞争对手的恶意破坏,内部人员的破坏及泄密、数据的保密性及电子招投标系统本身风险等诸多危及电子招投标安全性的行为,使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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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完善电子招投标的具体措施
3.1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是为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执行系统与服务管理,通过全程在线操作,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监察、信息发布与数据库管理等全部功能,并为健全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提供全面、实时服务的信息交互平台。交易执行平台涵盖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业务模块,包括项目受理、网上报名、网上招投标、协议供货、电子辅助评标等功能。
3.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3.2.1制定技术规范
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签字、送达时间、密封解密、开标方式、评标隔离”等一系列特定操作含义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3.2.2建立诚信制度
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诚信资质凭证,要求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报名时严格审核把关,将失信企业拒之门外。
3.3建立相对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平台
推行电子招投标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切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系统的研发、运营、管理中统一协调,制定统一的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工作规划,形成相对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平台。信用平台由交易参与人的有关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组成,涉及工商、税务、银行、CA认证、行业服务、行业监督等相关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形成互联、互通、互认关系,以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交互共享,并为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招投标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招投标诚信体系,提供全面、实时、高效的服务。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平台应当与国家、省、市三级电子招投标信用平台通过网络共同构成网络平台体系。信用平台不应当统一规定由一个部门或单位垄断建设,可以省一级为主牵头,形成中段枢纽,上下互通。这样可以有效的实现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的共享性和透明性,同时也避免了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3.4创新电子化招投标技术
3.4.1完善电子评标功能
要使电子评标系统真正推广并达到应用的效果,还必须确定电子标书的合法性。目前,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数字证书签名与加密,保证数据不被与项目无关人员的修改与窥视,来维护投标人的利益,以此来维护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3.4.2创新识别围标串标技术
开发建设工程自动评标软件。通过建立科学的评标模型,利用计算机快速的运算能力,在几秒内可以对几十万个数据项进行全面核算、分析和比较,从而筛选出最优的商务标,解决了标书数据量大和评标时间短这一长期困扰评标工作的突出矛盾,提高了评标的质量和效率。
3.4.3网上虚拟开标技术
利用网上开标标系统提供网上虚拟开标室,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录虚拟开标室,以视频在线直播方式参与开标。投标人用自己的数字证书对自己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将相关服务承诺及所有投标产品报价以只读方式让参与者看到。
3.4.4电子监察技术
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是源头预防腐败、规范招投标市场、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监察部分是为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项目流程合法、公平的接口,作为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一个窗口,可以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用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流程进行核准,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监督。
结语
电子招投标是未来招投标行业的总体发展方向,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技术和制度上的不足,但只要我们敢于探索、善于研究,这些困难总会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电子招投标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取得更大的飞跃,给招投标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萍,贺易明,晁玉增.我国电子招投标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4(17)132
[2]王丹.论电子招投标的科学发展及建议[J].招标与投标,2014(11):24
论文作者:戴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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