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网审计的几个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联网审计的特征
目前,审计署对中央部门的联网审
计,是在审计署部门审计局与被审计的
部门预算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的基础上,
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财政财务收
支审计,并通过该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
统的连接实现网络化的审计管理;地方
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多数是通过与集
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
单位结算中心等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
统在网络连接基础上进行财政财务收支
审计。从试点情况与“金审工程”的目标
定位来看,与传统的现场审计相比,在联
网审计中,审计机关的审计手段、对象、
方式和技术有所不同,但是审计机关的
基本职责、审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
与传统现场审计相比,联网审计有
四项突出特征:一是实现适时审计。审计
人员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
信息数据库,缩短了每次检查活动的相
隔期间以及检查时间,对于具体的财政
财务收支事项,既可以在该事项结束后
实施审计,也可以在该事项进行过程中
适时进行审计,从而实现了事后审计与
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
的结合。二是实现远程审计。联网审计
中,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
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及其数据
库或数据库备份,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
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过远程访问完成
审计的程度也将得到提高,适时性特征
也因此而更加明显。三是实现更高效率
地数据采集和分析。数据采集和分析的
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数据量与时间的
比,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计
算机辅助实施审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在数据量上受到所携带设备、审计范围
的限制;在时间上受到现场组网和审计
进度的影响。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一次
性完成,其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数量,基本
不受设备限制;审计范围在事前确定为
最大可能的范围;时间不受现场组网时
间与审计期间影响。因此,联网审计具有
更高的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
信息系统成为新的、必须开展的、并且处
于首要地位的审计内容。在联网审计中,
由人、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源组成,
负责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和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统,成为内部控制的新
内容,涉及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在网络
互连的方式下,信息系统是财政财务数
据源的必然载体,因此它不仅决定了审
计人员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依赖程
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是否可以依赖。在
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内部控
制测评,完成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
可依赖性,控制风险水平对实质性测试
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的影响等情况
的确定。在被审计单位为小规模单位、相
关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存在但并
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控制风险
评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减少的实
质性测试工作量等情况,审计人员无须
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正是因为传
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所需数据来源的
上述区别,信息系统审计在联网审议计
中是必须具备的审计环节。概括而言,信
息系统审计是通过收集和评价审计证
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
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
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
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断的过程。
根据上述特征,可以将联网审计定
义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
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
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
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
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
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
二 联网审计的联网方式、审计内
容和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具体做法
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决定了联网
审计的具体联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
与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
大、集中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可以称为
大联网,例如审计机关对企业集团、行政
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联网等;二是审计
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联网,可以称为
点对点联网,如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联网。从部
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试点实践看,其联
网方式有所不同,试点的地方审计机关
采用大联网方式,审计署试行点对点联
网方式。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现场联网方
式,即在现场审计中,临时组网进行一定
范围的审计。这种联网方式在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可
行的做法和经验。由于现场联网审计不
符合适时、远程的特点,本文不将其纳入
联网审计的研究范围。
同样,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也决
定了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有两个
方面:一是对电子化的财政财务数据的
审计,二是对处理财政财务数据的信息
系统的审计。我们可以将前一方面的审
计称为联网数据审计,后一方面的审计
称为联网系统审计。根据联网审计的特
征,对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做这种划分
还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继承关于计算
机审计分为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
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般认识,实现
对在网络环境下审计实际情况的重新描
述,即将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
计算机辅助审计分别描述为,在网络环
境下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的审计和利用
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数据审计。二是可以
在联网审计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
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系统
审计中,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测试
等审计方法,可以实现用尽量少的审计
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某项审计任
务,这为“全面审计”奠定了基础。在数据
审计中,审计人员力图取得资料数据的
工作思路与传统审计一致,同时还可以
借助联网手段,更有效地取得、处理审计
所需资料数据,这是在新的审计环境中
对“突出重点”这一方针的落实。
为了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审计和系统
审计的优势,有效地发挥联网审计的作
用,审计机关有必要在数据审计和系统
审计两个方面中作出适当选择,有所侧
重。决定联网审计内容重点的因素包括:
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
程度较高,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可依赖性
强,系统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反映数
据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二是政治经
济发展大局。政治经济在不同的发展时
期,对审计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确立
的审计工作方针决定了对不同部门审计
监督的具体思路。立足投入较少的审计
力量达到可控范围内的监督,可以采取
系统审计。立足深入透彻地了解并监督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可以采取
数据审计。三是政府审计类型。在以财务
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
为主,例如,在罗马尼亚,《罗马尼亚会计
法院组织和运作法》明确了该国最高审
计机关会计法院主要实施财务审计,同
时,该国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产生
了对公共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
增值税退税与支付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
审计等,他们称为数据库审计的联网审
计类型。在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
计以系统审计为主。如美国、英国、印度
等。北欧的挪威等国家还把系统审计发
展到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的真实性评价。
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系
统进行审查,既可以评价系统本身的经
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过测试
程度最大程度地评价系统处理数据的经
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审查过程
中注意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评价、判断、修
正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达到数
据审计的最终目的。
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具体应采取
哪些做法,如何选择联网审计的方式和
内容,目前没有统一的观点,只有对该不
该联网、如何联网有一些认识。例如,一
种观点认为,在按照预算单位资金量大
小和所属单位数量多少将中央部门分成
A、B、C三类的基础上,只要对C类资金
量相对小,所属部门相对少的部门采用
联网审计就能够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
这里的联网方式指大联网或点对点联
网,审计内容则指数据审计。综合考虑
各方面因素,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
当根据网络环境、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化
状况等具体审计环境,认真选择具体做
法。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联网部
门管理的资金量和所属单位数量。对有
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
大、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信
息系统,在大联网方式下,系统审计与
数据审计并重;资金量小、所属单位少
的一般部门和一般领域,在点对点联网
方法下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其余的部门
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数
据审计。二是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
计划确定的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域在
系统审计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数据审
计,其余的只需实施系统审计。三是被审
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状况。对信息化管
理规范、水平高的部门重点实施系统审
计,否则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实施
数据审计。
三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问题
目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
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
内的政府部门的联网方式不统一,联网
审计没有准则规范,系统审计与数据审
计的内涵、技术手段区分不明确等,因
此,有必要明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
的以下问题:
一是有选择地确定被审计单位。根
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审计机关与被审计
单位实现网络互连需要投入价值不菲的
计算机设备,同时还需要培训精通于计
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审计
成本与审计收益的配比关系看,对于不
同的审计机关,并不是实现联网审计一
定比现场审计具有优势,更有利于实现
审计目标。实施联网审计必须坚持抓重
点的原则,在现场手工审计和一般计算
机辅助审计可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情
况下,不选择开展联网审计。也即是说,
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
位应当是有必要通过适时、远程、高效率
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进行监督的部
门。确定这些部门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
位数据相对集中、覆盖面广;具有海量数
据;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该单位的数据实
施经常性的监督。
二是正式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
计调查通知书。目前,部门预算执行联网
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在实现大联网、
点对点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实施审计。在
联网情况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
联网审计所需要的时间跨度长,且具有
适时的特点,因此有观点认为,在试点阶
段不能给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只对被审计单位发出联网审计的通知
函。本文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为避
免审计风险,对具备联网审计的部门预
算单位应当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
调查通知书,形成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
计调查关系,使联网审计试点工作在法
定的程序内启动与逐步完善。对联网审
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对更好地开展试
点阶段的联网审计工作的优势表现为:
首先,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机关审
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关于审前
调查的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
控制及其执行等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
有关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资料,根
据需要选择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查阅相关资
料。其次,有利于在联网审计试点阶段,
当审计人员发现审计效果不明显时,进
一步实施现场审计。再次,有利于审计人
员根据现行审行工作方针和审计管理制
度,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启动后,根据审
计工作进度与安排,适时将联网数据审
计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完成法定的
审计过程。同样,如果对联网审计单位发
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人员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调查与取证。
三是审计工作过程要依法进行。首
先,审计人员要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电子
数据承担保密责任。联网审计中,审计人
员可以适时、远程、高效率地取得被审计
单位的数据,并且可以发现和利用被审
计单位的系统漏洞,这对审计工作形成
了很大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根据保
密法规以及联网审计的特点,有针对性
地制定电子数据保密规范,与被审计单
位形成互有权责义务的保密协议,避免
审计风险,增强联网审计效果。其次,在
明确审计和审计调查关系的基础上,审
计机关通过联网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出
现异常或明确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应以
正式函件告知被审计单位,否则,审计机
关将被质疑为本部门利益,故意不通知
或不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导致在诉讼
中处于不利地位,带来审计风险。再次,
联网审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法
取得合法的审计证据。受被审计单位信
息化程度的制约,目前审计机关不可能
通过联网取得全部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
机关更不能主观臆断联网取得审计证据
的证明力,因此,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取
得合法证据,是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
试点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过程。
四是审计结果的处理要符合法律规
定。目前,由于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
目标不统一,审计结果的处理也是多样
的,建议纠正函、审计预警指标等相关概
念也相继产生。这些概念的应用,有的具
有法律依据和效力,有的还待法律明
确。如果没有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
查关系,审计机关可以以正式的《建议纠
正函》通知联网单位相关问题;如果有明
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应出具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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