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卦的变卦规则及占筮记爻方法的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则论文,数字论文,方法论文,占筮记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6)01-0005-08 自张政烺先生《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刊出①,三十多年来关于数字卦的研究取得了许多进展,但其中的某些基本问题有的仍未得到解决,认识仍有分歧。这里想谈两个问题,一个是数字卦的变卦规则问题,一个是占筮记爻的写法及相关问题。 先谈数字卦的变卦规则问题。 张政烺先生曾就西周器物上所见的两卦并写的情形,说到过有与我们所知的《周易》变卦规则不同的规则存在。在张政烺先生所搜集汇编的三十二条甲骨金文的易卦材料中,有几组并列的易卦。其中的三、四为(六六八一一六)、(六一六六六一),二八、二九为(五七六八七七)、(一七六七八六),二五、二六为(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张政烺先生说: 古人占卦多看动爻定吉凶,所以有本卦,有之卦。《左传》、《国语》言筮,其例颇多。西汉的《焦氏易林》每卦都准备它变成六十四卦,于是六十四卦就变成了四千零九十六卦,可谓发展到极点。这三十二条考古材料中已有卦变,惟所占比例不大。三、四见于张家坡卜骨,按《周易》是升之屯,四爻动,下卦巽变震,每爻皆变,上卦坤变坎,仅变中爻。二八、二九见陶爵范,按《周易》是中孚之渐,三爻动,下卦艮变兑②,每爻皆变,上卦巽不变。看起来数字成堆,把它画成卦爻却秩序井然。按照《周易》家的方法,卦变是推出卦中某爻宜变,随手把阴爻改为阳,或阳爻改为阴即得。看这两个例子,三、四一组第四爻(由下往上数)八变六,同是阴爻。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二五、二六见中鼎铭文,上下接连着写,与上举两组之两卦并列不同,但从数字看也一望而知是二爻动(五爻、上爻变),按《周易》是剥之比,下卦坤不变,上卦艮变坎。从以上这三个例子看,它和《周易》有大不相同之处,《周易》九、六是可变之爻,七、八是不变之爻,而这几条材料则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③ 就张政烺先生所举易卦和解说来看,如果说这三例表明其筮数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那么这里就存在爻变所依据的是什么规则问题。以张先生所举三、四两卦(升六六八一一六、屯六一六六六一)为例,张先生说这是“四爻动,下卦巽变震,每爻皆变,上卦坤变坎,仅变中爻”。其中的问题是,升的上卦坤(六六八)上爻和中爻同为六,何以中爻变而上爻不变?又以二八、二九两卦(中孚五七六八七七、渐一七六七八六)为例,张先生说“按《周易》是中孚之渐,三爻动,下卦艮变兑,每爻皆变,上卦巽不变”,“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从爻变规则的意义上说,不仅这里存在中孚上卦巽(五七六)的中爻七何以不变,而下卦兑(六七七)的初、二两爻的七何以就变为八和六的问题,还有本卦之上卦巽的上爻是五而之卦的上卦巽之上爻却是一的问题。张先生说“上卦巽不变”,是说本、之两卦上爻的五和一都是阳爻,这种不同对卦象没有影响,即这种情形不算爻变。说“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同是阳爻。知道它和《周易》不同,当是布蓍推算的结果”,这里说的“五变一”与上面说的“上卦巽不变”并不矛盾,这是为了解释记作五和一既然对卦象没有影响为什么还要在之卦渐中将本卦上爻的五写成一,即认为之卦渐(一七六七八六)若是用改变本卦中孚(五七六八七七)下卦的变爻得来,而上卦不变,那么上卦则应写作五七六,可实际渐的上卦却是一七六,这说明,之卦渐并不是按相传的《周易》变卦规则由改变本卦中孚动爻的方法得来,而是由重新占筮得来的。即本卦中孚中的上卦巽占筮时所得的数字是五七六,之卦渐的上卦巽占筮时所得的数字是一七六,所以才造成了本、之两卦的上卦同为巽,而在本卦上爻为五、在之卦上爻为一的情形。同样,在三、四升(六六八一一六)之屯(六一六六六一)这组中,若之卦屯的上卦坎六一六是由改变升卦上卦坤六六八的中爻得来,仅中爻变,应写作六一八,而实际却是六一六,也说明之卦中的坎不是由改变本卦中的坤得来,而是重新占筮得来的。这种情形与张先生在谈天星观楚简时讲的“每筮都要布策两遍”④的说法是一致的。按,张政烺先生的这些说法已触及问题的“大概”,或者说从张先生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确认他指出了这种分两次筮得本卦和之卦方法的存在,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而这个发现并未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后来如学者韩自强也曾说到“先秦占卦因为没有爻题,必须占筮二卦(遇卦和变卦)视遇卦之变爻以断吉凶”⑤,但这种说法是在《周易》使用七、八、九、六这四个筮数的前提下讲的,是在说因为如《左传》所记占例没有爻题,如占得乾上九爻之数为九,是变爻,则需要用遇乾之央来表示,而不是说实际占筮分别筮得乾为本卦、夬为之卦。即这种说法并不包含张政烺先生之发现的意义。又如李学勤先生在谈淳化西周陶罐数字卦“卦变问题”时说:“罐上有两格填刻两组筮数,很可能标志这两卦有卦变的关系。如将两组转为易卦,前文已说明一为《解》卦,一为《困》卦,两者恰好是一爻动,即五爻阴阳互变。”李先生对其一爻动说法所作的注释是:“尚秉和:《周易古筮考》,卷四。”李先生说的陶罐上的两组筮数是:“八一一八一六”(困),“六八五六一八”(解)。⑥按,由李先生对其一爻动的说法取尚秉和说加以注释来看,还是按相传的《周易》变卦方法的思路来考虑问题的。因为尚氏所讲的是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方法,是在所用筮数为七、八、九、六的前提下说的,其中并不存在一变为八的问题。李先生应该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只是说本、之两卦“五爻阴阳互变”。其实,这两个易卦本卦解的下卦坎是八一六,之卦困的下卦坎是六一八,这种不同正是张政烺先生说的本、之两卦是分别筮得,即之卦不是由改变本卦动爻得来之证。也就是说,李先生想用尚氏卦变说对陶罐数字卦的卦变加以笼统的解释,其本、之两卦的阴阳爻互变的说法也不包含张政烺先生说的布策两遍之义。所以,我们说张政烺先生说的分两次筮得本卦和之卦的方法是他的一个重要的发现,而这个发现并未引起学者们的注意。 我们说张先生的说法已触及问题的“大概”,是在指出其发现的同时又指出他对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其说语焉不详,不能具体回答这种分别筮得的两卦是如何发生联系的,或者说没有讲清既然之卦不是由改变本卦的动爻而来,那么它们之间的卦变关系是如何确定的。经过研究,我认为如果分别筮得两卦,要将后筮得一卦视为先筮得一卦的之卦,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才可成立:先筮得一卦,此时并不能确定这个本卦是否有爻变;再筮得一卦视为先前所得一卦的之卦,这时再来看之卦与本卦对应爻位的何爻奇偶不同,才能确定本卦与之卦奇偶不同的爻是变爻。如果想将分别筮得的两卦说成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舍此别无办法。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解释如张先生所举本卦中同为六或七的爻何以有变有不变的问题,才能解释何以本卦的“一、五、六、七、八皆可变,没有不变之爻”的问题。即后筮得的之卦与本卦相同爻位的筮数若奇偶不同,即视本卦之爻为变爻;若后筮得的之卦与本卦同爻位的筮数奇偶相同,则不视为爻变;若后筮得的之卦与本卦各爻位的筮数之奇偶皆相同,则视本卦为不变。本卦之爻同为六或七,或者说本卦中的任何一个数字爻,其变与不变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而是由看所筮得的之卦对应爻位的数字来决定的。张政烺先生说西周器物所见本卦中的数字爻“没有不变之爻”,这种说法之所以引起学者们的疑惑,是因为只说“没有不变之爻”这不能解释在本卦之中同为六或七即数字相同的爻何以有变有不变的问题,那么这种变化就已无规则可言,在占筮中是无法操作的。我们的上述分析,即指出由后筮得的之卦对比本卦来确定本卦何爻有变的方法,则可以具体解释这种本卦变爻的确定规则问题,而学者们关于本、之两卦数字关系的种种疑问皆可迎刃而解。 要评估我们提出的这种确定本卦和之卦关系的方法存在的可能性,还牵涉一些相关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如西周器物所见两卦并列的数字卦是不是本卦和之卦的关系,或者说先秦的易占术中是否存在变卦占法的问题。如张政烺等学者认为西周器物上的并列两卦是卦变现象,是根据如《左传》《国语》上遇某卦之某卦的记载提出来的看法。但曾有学者认为,《左传》所记某卦之某卦的说法只是在爻题尚未发明之前指称易卦某爻的一种表述方式。如曰“乾之姤”,犹言“乾的姤”,是用姤的阴爻来指称乾的初爻,其中本不存在所谓乾卦的初爻爻变而形成变卦姤的问题⑦。这种说法与我们上引韩自强先生说法的不同之处在于,韩先生认为之卦的意义在于指明本卦的何爻为变爻,即韩先生是承认有爻变问题存在的。关于《左传》所记占例确可表明卦变占法的存在,我于另文有专门讨论。简要地说,如《左传》所记占例有其卦遇某和遇某卦之某卦的两种情形来看,其所记占法确有变卦和不变卦的存在;纵观《左传》所记变卦占例,之卦是可以参与吉凶判断的,不只起到后来爻题的作用。 就西周数字卦来说,如张政烺先生所举西周易卦,有单个的六爻卦,也有两卦并列的六爻卦。参照《左传》所记筮占遇某卦和遇某卦之某卦的两种情形,西周单个的易卦应相当于只有遇卦的不变之卦,两卦并列的应相当于遇某卦之某卦的本卦和之卦。不然,西周器物所见有单个易卦、有两卦并列易卦的情形是不好解释的。就西周并列两卦之间的关系来说,以见于宋人所录安州六器之中鼎上的两卦为例,张政烺先生在讨论卦变问题时指为剥()之比(),李学勤先生在肯定张政烺先生遇剥之比说法的基础上,将铸器者“中”的事迹与鼎铭内容结合起来,参照《国语》《左传》所见本卦之卦占例和《易传》及后世学者对《周易》剥、比两卦相关爻辞的解释,认为用《周易》剥、比两卦相关爻辞来占,是“再适合没有了”⑧。李先生的考析,意在证明如传本《周易》之卦爻辞可能周初已然存在。而这种用本卦和之卦关系为占与“中”的事迹和鼎铭内容相吻合的结论,则又可证明如中鼎所见这类并列两卦当确为本卦和之卦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是由张政烺先生所举见于甲骨和青铜器上的数字卦来看,其中有不少是单个的六爻卦。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说明当时占筮并非每筮皆筮两遍。即可能筮得一卦后直接看有无变爻,若无,则即以此卦为占,故记下来只是一卦。另一种可能是,先后筮得两卦,若后筮得一卦与先筮得一卦各爻数字的奇偶相同,即视为不变,刻写或铸器时只取先筮得之一卦。这两种可能性哪种更大些?我认为后一种可能更大些。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如果认为那些单个的六爻卦是因为本身无动爻而不变,那么这种不变的卦和变卦中的相同数字爻何以或变或不变的情形即其确定爻变的规则仍无法得到解释。第二,我认为张政烺先生说当时每筮皆筮两遍,这个推测可能是对的,根据是如清华简《筮法》以两卦为一组合看吉凶的占法不会是突然出现的,即这种看起来与我们所已知不同的占法是应有其继承性的,因为自来筮占皆筮出两卦,所以《筮法》才采取了两卦并用的形式;原先是筮出两卦看有无卦变而为占,如《筮法》则保留了筮得两卦的传统,但发展为不论其有无卦变,只合看两卦以定吉凶,形成了所谓四位占法。在我们所见商周器物上的数字卦中,单个的六爻卦多于两卦并列的六爻卦。从《左传》所记占例来看,实际占筮所得易卦有本、之两卦者应明显多于不变之卦,但应考虑到如张政烺先生所举甲骨和青铜器上的易卦不过数十例,并不足以反映实占中变卦和不变卦出现的比例。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所设想的变卦规则与相传的《周易》变卦规则的关系问题。《周易》以九六为变、七八为不变之说是汉唐学者传下来的。孔颖达说:“《周易》以变者为占,故杜元凯注襄九年《传》遇艮之八及郑康成注《易》皆称‘《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遇揲则得老阳,六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⑨这种说法依据的是《系辞传》所述筮法,即由《系辞传》所述筮法推之,其三变所成一爻之数,不外七、八、九、六这四个数字中的一个。今由西周器铭所见数字卦来看,其所用数字实超出了这四个数。而且,如张政烺先生所举见于西周器铭的剥之比等数字卦中,每见八七相对、一六相对的情形,这也与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不合。这些情形当意味着:不合于使用由《系辞传》推出的七、八、九、六这四个筮数的筮法在前,使用这四个筮数的筮法在后;不合于九六变为八七规则的变卦现象在前,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在后。这正是何以西周数字卦的变卦现象不能用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加以解释的原因,也是我们所以要提出西周数字卦另有其变卦规则的理由。 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是何时形成的?现在学者们多认为《系辞传》出于战国儒家后学之手,但却用七、八、九、六四个数字来解释《左传》《国语》所记变卦占例,即认为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春秋时已然存在。有学者曾以西周易卦数字与七、八、九、六不合为根据指出,《系辞传》所述筮法“恐怕不是《周易》原有的筮法”,并由此认为《左传》所记遇某卦之某卦的占例中并不包含汉唐学者所说的卦变术⑩。我认为,西周易卦数字与七、八、九、六不合,并不能说明历史上没有变卦占法,因为所谓变卦的实质要求是用数字的奇偶不同来表示本、之两卦同位之爻的阴阳变化,而无论《左传》的遇、之两卦还是西周器物并列两卦的数字,皆可满足这个要求。所以,西周易卦数字与七、八、九、六不合的意义在于可以证明历史上《周易》筮法所使用的数字及其具体占变规则曾发生过变化,即西周时曾有过不同于九六变为八七的变卦规则存在。不过,这里有些问题还是值得研究的。我们至今尚未发现春秋战国时期恰好只用七、八、九、六这种筮数体系的数字卦占例,这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这一时期已存在用这种筮数体系的筮法,只是这种占例没有被发现;一种可能是这种筮数体系的筮法之出现更在我们所见战国竹简数字卦之后,这同时也意味着传本《系辞传》内容的最终写定应在战国很晚的时候。如是后一种情况,则《左传》所见占例使用的筮数是不是七、八、九、六就需要重新考虑,而战国筮占的变卦规则就大体亦应如我们关于西周变卦规则的设想。当然,战国数字卦变卦规则问题的真正解决,要等待将来有新材料的发现。所以,现在只能说我们关于数字卦变卦规则的设想可能适用于西周时期。 以上所论是我们继前辈学者研究中提出的说法所作的尝试性探索,这种探索中也可能还有与我们的设想不合的因素没有考虑到,学者们可以提出来大家讨论。 下面谈数字卦占例所反映出的占筮记爻方法及相关问题。 张政烺先生在谈到天星观简的遇姤之解(一一一一一六、六六一六一六)、遇讼之咸(一一一六七六、八一一一六六)、遇噬嗑之乾(一六一六六一、九一一一一一)(11)三组易卦时曾说,这些易卦占筮“使用的数字原是有七、八、九的,到写成卦画时一般都变成了一和六了,在这几处偶然出现,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尚不明白)而保留着的”。张先生提出这种看法的理由是,这些易卦中相对于一、六而言,七、八、九三个筮数出现的频次过低(12)。在此前,张先生就已曾对其所举三十二个见于西周器物的数字卦所用筮数做过分析,他指出:“古汉字的数字,从一到四都是积横画为之,一、二、三、自上而下书写起来容易彼此掺合,极难区分,因此把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邻的偶数或奇数之中,所以我们看到六字和一字出现偏多,而六字尤占绝对多数的现象。占卦实际使用的是八个数字,而记录出来的只有五个数字,说明当时观象重视阴阳,那些具体数目并不重要。这是初步的简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还没有阴爻()、阳爻()的符号。长沙马王堆帛书《周易》大约写于公元前180-前170年左右,其中的六十四卦所画的阴、阳爻则与后世使用的、相同了。”(13)张政烺先生的这些说法可以概括出两个意思,一是说西周器物和战国竹简所见数字卦在记写过程中曾有过数字写法的归并,即记录所使用的数字与占筮实际所得的数字并不完全一致;二是说后来筮书六十四卦用阴阳爻记写,就是这种简化归并的结果。张先生的这些说法不包含这样的意思:这种将数字作了归并的记写方法不是占筮记录;在这种简化归并完成的标志即马王堆帛书卦爻写法出现之前还不存在六十四卦的体系。不过,由张先生的这种占筮记爻归并说后来衍生出了一些说法,似是而非,需要厘清。 一种说法是,古人可能直接求得六个奇偶数字而成筮卦(数字卦),后又变换成阴阳六爻,当所得的卦长期积累,资料很丰富以后,便加排比,去同存异,而得出六十四卦(14)。按,这种说法讲的将数字卦换成阴阳爻,实际所指也一定是按筮数的奇偶抽象为阴阳两种符号的过程,故其思路实际与张政烺先生的数字爻简化归并说是一致的。不过张先生在其论著中是承认六十四卦体系早已存在的,其数字爻归并说意在说明用阴阳爻记写易卦的方法是如何得来的。而此说之意,是认为数字爻按奇偶转换成阴阳爻之后,人们才可能识别其重复者,从而确定出六十四个易卦的体系,这实际等于说在其所谓去同存异的归并过程完成之前是没有由六十四卦构成的筮书的。由学者们对陕西长安西仁村西周陶拍所见易卦的考述来看,其师、比、小畜、履四卦连写,既济、未济两卦连写,与传本《周易》卦序吻合,就可以证明如传本《周易》的卦序亦即六十四卦体系周初即已存在(15),并非产生于所谓将数字爻换成阴阳爻再将阴阳爻易卦进行归并之后。古文献上有伏羲氏画八卦又演为六十四卦和伏羲氏画八卦周文王演为六十四卦等说法。现在看来,虽六十四卦出于何人之手不好确指,但至少周初六十四卦体系已然存在,这是没问题的。就张政烺先生的说法而言,既然认为马王堆帛书《周易》用两个符号记写的六十四卦就是由占筮所得的用多个数字记写的易卦简化归并而来,实际就等于说马王堆帛书《周易》之前筮书的六十四卦就是如占筮记录的易卦那样用多个数字混写而成的。现在我们看到了清华简中筮书性质的《别卦》,其六十四卦就是用“一”、“”两个数字或符号写成的,已与马王堆帛书《周易》六十四卦的写法完全相同,可见先秦时筮书上的易卦也并不是用占筮记录式的多个数字混写而成的。再进一步说,我们可以将西仁村陶拍上所见六个易卦的写法与清华简《别卦》中这六个易卦的写法作一下比较(陶拍写法在前,《别卦》写法在后):师、比、小畜、履、既济、未济。很明显,两者的写法已大体相同。陶拍上阴爻所用数字虽有六、八两个,但毫不影响其与阳爻一构成对称性。也就是说,西周陶拍所见易卦的写法表明,当时筮书上的六十四卦已相当于用两个数字或符号写成,并不是由一、五、六、七、八、九多个数字混写而成(16)。新近所见的被认为是两周之际的鼎卦戈铭为:“一六一一一六。曰:鼎止(趾)真(颠);鼎黄耳,奠止(趾)。五六一一五八。”(17)按,铭文中的两个易卦换成阴阳爻同为鼎卦,故两者非卦变关系,而考虑到西周器铭没有并写两个占筮所得相同易卦之例,则其中后者用五、六、一、八写成的易卦当是占筮记录,前者用一、六两个数字或符号写成并附有如卦爻辞者当是来自筮书的写法。也就是说,鼎卦戈这种同一易卦的两种记写方式亦可作为当时筮书易卦用两个数字或符号记写、实占记录易卦用多个数字记写的辅证。现在看来,张政烺先生数字归并说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占筮记录与筮书易卦的写法因用途不同而记写规则亦不同,将两者混为一谈。清华简中筮书性质的《别卦》只用一、六两个数字记,而《筮法》占例的易卦则用一、六、四、五、八、九来记写,这可以确证两者的记写规则不同。而这两种写法的同时存在,可以证明筮书写法并不是由占筮写法简化来的,或者说,过去我们所见到的西周至战国的用多个数字记写的占筮记录并不能证明当时没有用相当于两个数字或符号记写的筮书存在。两者写法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筮书上的卦爻是静态的,只需用两个或相当于两个抽象的数字或符号来表明阴阳即可,而实占记录因涉及不同数字爻的作用或含义不同的问题,故需如实记写揲算所得数字。 另一种说法是否认用多个数字记写的数字卦的占筮记录性质。如有学者曾认为:“近年有学者提出楚简上的数字卦是‘实占记录’,记录方式与经书应当有别。这种说法没有考虑到楚简卜筮是事后记录,不是同步记录的性质。事后记录是以备日后查阅,记载最后的卦象应当比‘实占记录’更适用。《左传》和《国语》中的筮例应当也有来源于楚简这类材料的,它们所记的就是最后的结果,而不是所谓的‘实占记录’。”(18)我认为,应该肯定楚简易卦的写法是实占记录的说法是正确的。如今所见《左传》筮例的卦画,已与传本《周易》卦画写法相同,不论这种写法记录的是《周易》的占筮还是《周易》以外的占筮,不论这种写法是书中原有还是后人补写,其写法就是筮书上的写法。楚简所见易卦的写法显然与《左传》筮例易卦的写法不同,其不同就在于筮书所用记写数字或符号是两个,而楚简所用记写数字则是多个。如新蔡葛陵简、包山简和天星观简的易卦中,分别出现了一、五、六、七、八、九。我们曾指出,筮书所收应为用两个数字或符号记写的六十四卦,不会重复收录卦画写法不同的同一易卦;而实占记录,如相传的《周易》占法,则需记写变爻不变爻,故要用七、八、九、六四个数字来记写,这样多次占筮中所得同一易卦就会有多种写法(19)。今由清华简《筮法》所见占例来看,其占法虽似不涉及变爻不变爻的问题,但因其数字爻涉及本身自具爻象的问题,故占筮记录要用一、六、四、五、八、九几个数字来记写。楚简上的数字卦与清华简《筮法》占例数字卦都是用多个数字写成的,所以,楚简数字卦的写法也一定是占筮记录。张政烺先生在谈天星观简易卦时是肯定其为占筮记录的,但同时为了解释其数字何以一、六偏多的问题提出了改写归并说。学者的这种否定战国楚简数字卦为实占记录说,实际正是由张先生的占筮所得数字曾有过改写的说法发展来的。 这里我还想指出的是,所谓“最后的卦象”和“最后的结果”,这种提法是有问题的。八卦之象如天地水火雷风山泽或父母长男长女之类,无论其用实占所得数字来记写,还是改用抽象的数字来记写,或者是用阴阳卦画来表示,都是一样的。实占的卦象并不会因为这种写法的改变而改变,实占的卦象就是最后的卦象,无所谓最初的卦象与最后的卦象之别。如果所谓“最后的结果”是指对吉凶的判断,卦象不会因写法不同而改变,吉凶的结果也不会因写法不同而改变,也无所谓最初结果与最后结果的问题。如果所谓“最后的卦象”和“最后的结果”都只是指卦爻的写法而言,我们先假设学者们所说的这种改写和转变的情形存在,仍然可以确定这种写法是占筮记录。现在结合清华简《筮法》占例来看,《筮法》占例所见一、六之外的四、五、八、九,楚简所见一、六之外的七、九、五、八,都说明这些写法至少保留了与判断吉凶相关的实占数字,那么这种写法的本质就还是实占记录。因被改写或转化为一、六的数字对占筮的结果并无影响,其实质与没有改写转化的“同步记录”没有差别。正因如此,虽然张政烺先生说天星观简易卦的写法会有将别的数字转写为一、六的情形,但却仍肯定其为占筮记录。 还有一种说法,既承认战国竹简数字卦是占筮记录,同时也强调这种占筮记录有改写的情形存在。如现在有学者在对清华简《筮法》占例的研究中也以与张先生同样的理由认为:“这些六画卦‘一’和‘六’已相当于阳爻和阴爻,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将‘’、‘’、‘’、‘’,照样写出不转为‘一’和‘六’之象。”(20)这种说法其实就与张政烺先生关于天星观简易卦写法的看法完全相同了。那么,到底是否存在占筮记录记写时的转化归并问题呢?就清华简《筮法》的实际情形来看,如《得》一节说“叁(三)男同女,乃得”,《小得》一节说“叁(三)同弌(一),乃得之”(21),这两则占例,前者中的巽()写作(九一八)或写作(一一六)并不影响其为女之象,后者中的坎()写作(六五四)或写作(六一六)并不影响两卦三同一的结构。也就是说,其巽中的九()、八(),坎中的五()、四(),并没有因为无特殊需要而改写或转化为一、六。可见,并不存在对没有“特殊情况”的九、八、五、四转写成一、六的情形。张政烺先生说实占数字爻有被易写的情况,其根据是若无易写则七、八、九出现的频次不应明显低于一、六。后来有学者指出,不同筮数出现的频次可能与所用筮法相关(22)。当年张政烺先生没有条件看到如清华简《别卦》用两个数字记写的六十四卦,他提出的占筮所得数字转化归并说,是为了说明如马王堆帛书《周易》所见用两个符号记写的六十四卦是如何形成的。现在我们由清华简《别卦》知道,至少战国时已存在用两个抽象的数字即相当于阴阳爻符号记写的六十四卦,那么同时我们就应该知道,此时人们再去做占筮所得数字爻的简化归并工作是毫无意义的,而我们再去论证清华简《筮法》占例数字爻的记写有无简化归并问题,显然也已经失去了当年张政烺先生做这种研究工作的意义。 收稿日期:2015-08-24 注释: ①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 ②按张先生“中孚之渐”和下面“二八、二九一组上爻五变一”的说法,此处应说“下卦兑变艮”。 ③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70页。 ④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97-698页。 ⑤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3页。 ⑥以上见李学勤《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24-233页。 ⑦夏含夷《〈周易〉筮法原无“之卦”考》,载《周易研究》1988年第1期。 ⑧李学勤《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12-219页。 ⑨[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页。 ⑩夏含夷《〈周易〉筮法原无“之卦”考》,载《周易研究》1988年第1期。 (11)我认为天星观等战国楚简的两卦并写表现的并不是卦变关系,已另有文讨论。 (12)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95-697页。 (13)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66-567页。 (14)见张立文《帛书〈周易〉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14页。 (15)李学勤《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载《周易研究》2003年第5期。 (16)参见梁韦弦《关于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体系形成问题》,载《周易研究》2007年第1期;《试论西周时期筮书中易卦的写法》,载《周易研究》2012年第6期。 (17)见董珊《新见鼎卦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月8日。 (18)王化平《〈左传〉和〈国语〉之筮例与战国楚简数字卦画的比较》,载《考古》2011年第10期。 (19)梁韦弦《关于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体系之形成问题》,载《周易研究》2007年第1期;《试论西周时期筮书中易卦的写法》,载《周易研究》2012年第6期。 (20)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2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下册,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82、100页。 (22)李学勤《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载《周易研究》2003年第5期。标签:易经论文; 六十四卦论文; 周易八卦论文; 清华简论文; 阴阳先生论文; 并列关系论文; 国语论文; 张政论文; 系辞传论文; 六一论文; 儒家论文; 左传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