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农民进入市场的途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京郊论文,途径论文,农民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状分析与评价:农户经营的主要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和组织形式
近几年来,北京市农副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由传统计划生产和统购包销的体制进入了主要由市场调节的体制。主要农副产品的国营商业购销比重迅速下降,蔬菜、果品、淡水鱼等领域中,国营商业基本已退出零售环节。据北京市农研中心对京郊10个区县2199个调查点的抽样调查,农民自己运销到各类市场的蔬菜占总销量的70.1%,贩运商到地头收购占总销量的14.8%,其余为集体服务组织共同运销及单位收购。前两项均为农民直接销售,则占总销售的84.9%。京郊粮食总产1994年达到276万吨,95年对粮田面积调整仍可保持260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只占6.56万吨,农民口粮约100万吨, 其余以饲料或成品粮形式出售,约占58%; 据测算, 由农民运销的干鲜果品约占商品销售量的94.8%,鲜蛋约占37%;生猪约占43%,牛奶(售给国营农场)约占14%。
农副产品计划生产和统购包销的体制改革以后,千家万户农民进入了自由销售的市场。从目前情况看,京郊农民自营销售的农副产品主要有两种流通模式。
第一种是种植业产品流通模式。主要指蔬菜,干鲜果品。
图1 种植业产品流通模式
第二种是养殖业产品流模式,主要指肉、蛋、奶、鱼等。
图2 养殖业产品流通模式
在以上两种模式中,产品运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采取直销的方式,将农副产品通过田间、养殖场直销给消费者,或者将产品运销到城乡零售市场,再销售给当地居民。
第二种类型是农户通过流通中介组织运销,流通中介组织包括五种:(1)批发商;(2)零售摊贩;(3)长途运销商(含批发和零售);(4)产销合作组织;(5)国合商业企业。
第三种类型是农户将产品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如屠宰场、肉联厂、饲料厂、奶制品厂等,由这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再通过城乡批发或零售市场销售给消费者。
在这三种组织形式中,种植业产品主要通过第一和第二种形式运销产品,养殖业和粮食(饲料)部分主要通过第三种形式运销产品。淡水鱼则主要通过第一种组织形式销售产品。对于目前京郊农户自营农副产品的流通模式和组织类型的总体评价是:
(一)农户经营规模小,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低。例如:以蔬菜生产为例,京郊农户承包规模平均为6.5亩(按6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 10万户菜农平均),平均年产商品菜为3万公斤左右, 每天提供的销售量约为80公斤(按30亿公斤商品菜计算)。农户这样小的经营规模要做到完全的商品生产是很困难的。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在进入市场时,要支付交易费用和其他纯粹流通费用,农户的平均报酬率下降,农户选择集市贸易和田间销售方式就是必然趋势。
(二)由于农户选择了以集市贸易和田间销售为主要流通渠道,也就把市场交易的主导权交给了从事批发和零售的运销商贩。据抽样调查,在零售市场上,外地来京的蔬菜摊贩约占80%。其他农副产品,如果品、淡水鱼、鲜蛋,外来进京的摊贩销售量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农户作为生产者一方的经营风险远大于商业经营的风险,农户不但在产品销路上受市场波动的支配,而且在买卖双方议价上也处于较弱的地位。
(三)农产品运销的组织化程度低。国合商业为主渠道让位于农民自己营销以后,千家万户面对竞争性市场,由于平均运销商品数量少,品种分散,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后,运输费用、市场管理费用和损耗较多,单位产品的平均交易费用大幅度上升。目前京郊有组织地销售农户农副产品的乡镇很少,从抽样调查看,不到商品量的10%,市内几大批发市场上出现的农民运销合作经济组织多是外地农民组成的初级松散型的合伙性运销组织,京郊农户则大多是以自购车辆为基础,2—3人合伙运销,而不专营农副产品,专业化程度低,组织形式极不稳定。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农户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且难以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对市场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差。
(四)农户运销农副产品的组织化程度低,也限制了批发市场的充分发育。北京市批发市场从规模和交易功能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区消费地批发市场,另一类是郊区产地批发市场。目前,这两类批发市场以蔬菜为主要品种,其次是干鲜果品,肉类、淡水鱼和鲜蛋很少。据对大钟寺批发市场60户运销商的抽样调查,一家一户的运销商占40%,小规模自愿联合的运销商占47%,运输大户仅占13%;蔬菜的买方中,使用平板三轮运销的个体零售商贩则占80%以上。由于交易主体规模过小,进场交易人数多,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比较原始。市场的其他功能,如价格形成和调节功能,信息传递功能,产品加工增值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等均很难实现。
(五)由于级差土地收入的客观存在,近年来北京市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向远郊区县发展。这是经济圈规律的体现,种植业产品表现的更为明显。据统计,远郊区县蔬菜的面积和产量已经占到80%左右,干鲜果品更主要分布在远郊山区县。农户分散运销的组织方式对远郊区县农民更为不利。远郊区县商品菜进入市区受到运输成本高的限制,据抽样调查,顺义、平谷、昌平、密云、门头沟等区县70%以上的商品菜只在本县范围内销售。而市内六大批发市场的蔬菜中本市菜只占55%。
二、制度、组织与观念障碍: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因素
障碍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因素是尚未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未能发育起来的社会化组织体系,以及京郊农民本身存在的思想观念。
第一,北京郊区虽然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行农业生产家庭经营和放开产品流通,积极培育农产品交易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探索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途径。但离真正完善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距离。这种不完善恰恰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
(一)土地制度制约着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配置。这种制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平均分配使用土地,虽然使农业生产符合了适于家庭经济的客观规律,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又使小块土地使用权固定于小规模的农户,难以做到按照效益原则向最优方向配置。根据目前农业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测算,农民必须在户均100亩土地的经营规模才能获得约两万元纯收入, 这一收入水平大约与经营工商业相当。而在目前的经营规模上近郊区县的许多农户逐渐把农业作为兼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是农村土地村级所有制限制了较大范围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外省市经验,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的农业经营,土地经营规模一般在2000亩以上。例如江苏省常熟市的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2000亩, 合并了五个自然村的土地。农业只有做到资本化和产业化经营,才能降低农产品平均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才能使农产品达到规模运销的水平。
(二)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农民进入市场。市场管理制度的缺陷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是市场发育不够。目前北京市农产品交易市场虽然形成了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和零售市场的整合体系,但各类市场的交易方式趋同,批发市场的功能并未完全体现。零售市场又以摊贩经营为主,马路市场、街头市场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市场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欺行霸市比比皆是,使不少农户把进入市场交易视为畏途。其二是市场管理不规范,一些市场管理部门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农民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关卡甚多,困难重重。农户普遍感到所需要的服务缺乏提供,限制其经营的部门甚多。其三是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不足。据市农研中心对顺义县尹家府乡蔬菜专业户的调查,问及农户不去批发市场卖菜的原因,有60%的农户缺乏运输工具,48.9%的农户觉得“距离太远”,42%的农户不熟悉批发市场的情况。
第二,农产品运销的社会化组织程度低是制约农民进入市场的另一种重要因素。流通体制改革使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流通渠道和组织收购作用下降了。而新的适应农业市场经济的运销流通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国合商业的农副产品的采购量很少,而京郊有组织的销售农副产品的乡镇又很少。全市抽样调查表明,由集体服务组织帮助农户共同运销的蔬菜只占蔬菜商品量的7.8%,加上生产者联合运销的也只占12.9%,其他农副产品基本上靠农户自产自销。现有乡镇的农业公司或产销服务站,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和缺乏经营实力,绝大部分难以组织销售农户的农副产品。顺义县尹家府乡的问卷调查表明,有91%的农户希望提供技术服务;82%的农户希望提供价格行情;69%的农户希望提供政策信息;40%的农户希望提供市场服务。据我们对大兴、昌平、顺义农户问卷调查,排在农民关心问题的前面的除农资价格以外就是运销服务。
第三,农民自身的一些思想观念也是制约京郊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思想观念的束缚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传统小农观念加上小规模的商品生产,分散的个体利益使农民对于合作组织和共同运销抱有疑虑,没有强烈的组织意向,从问卷调查看,仅有5 %的农户愿意参加农户合作运销;即使参加了合作运销或者与企业建立协议购销的农户,也往往是市场价格高、销路好时,就自己营销,销路不好时才找合作组织或企业销售,很难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其二是计划生产、统购包销的传统体制在京郊农民身上的惯性影响比较大。农户习惯于由国合商业上门收购。国合商业退出大部分农副产品流通后由外地进京的摊贩补充了这一缺位。不少农户不习惯自行运销,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减少上门收购的数量,农户的产品运销就会发生较大的困难。京郊农民的市场意识、进入流通领域的魄力与组织化程度同外省市的农民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例如,据对大钟寺60户蔬菜运销商的调查,外地运销商占90%左右。其三是比较利益的影响。因为京郊非农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的报酬率大都高于农业,这就使得京郊农户趋向于投资利润率或劳动报酬率较高的产业部门。虽然农产品销售的利润率明显高于农业生产的利润率(这也是外地进京农民把卖菜、卖蛋、卖肉作为首选职业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京郊农民运销农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据北京市农业局蔬菜处提供的数字,1994年在京承包菜地的115 117户中近一半是外地农民,其中海淀区承包菜地经营的外地农民占70%。
三、借鉴成功经验:国内外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途径
从根本上说,农民只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的商品生产者,才能自觉地开辟市场和占据市场,但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大幅度地减少农业的从业人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经营者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农业真正产业化、资本化后才能做到。对于目前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小农,则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的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引导他们进入国内外大市场。从我们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可作借鉴。
(一)建设大规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和管理体系,通过批发市场引导农民直接参与大规模的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功能越健全,与农民的购销联系就越稳固,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就越畅通。
实例一:山东省寿光市组织建立了全国最大的蔬菜交易批发市场,建立比较完整的市场服务设施。在市场中从事蔬菜产销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有80多家,引导寿光市菜农全部进入了批发市场。该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年交易额在5亿多元,成为全国性的蔬菜集散中心, 也是北京市外埠蔬菜的重要来源地。
实例二:荷兰阿斯梅尔鲜花交易市场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交易量最高的鲜花交易市场,该市场将生产、供应、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将农户、批发商和零售商结合起来,年交易量达到3 500万束鲜花和3.7亿株花卉植物,其中80%用于出口,年交易额达到20亿荷兰盾。
(二)走贸工农一体化的道路,通过“企业+农户”、“实体+农户”的模式,将农户生产与产品加工、销售各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内把这条道路概括为: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大宗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实施贸工农一体化。
实例一:以国营企业为龙头企业,与农户联合生产经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例如:山东省诸城市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联结2 200 个农民肉鸡饲养场,年加工出口肉鸡2 200吨,收入达到5 000万美元。北京市昌平县以县水产养殖场为龙头企业,组建水产集团公司实现罗非鱼的产、加、销一体化,联结116个渔场,饲养面积达到3 500亩,总产量达到175万公斤。渔农与企业的关系稳定,全县平均以每年增加1 000亩养殖面积的速度发展。20多个乡镇都饲养了罗非鱼。
实例二:以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企业,联结农户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组织。江苏省盐城市富安镇,以丝绸加工企业为龙头,与蚕农联合,形成栽桑、养蚕、缫丝、织绸一条龙,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加工、增值,年产蚕茧达到1 700多吨,缫丝120吨,织绸200万米, 出口服装成衣200万件,年换汇440万元,一条龙收入达到全镇经济总收入的47%。
实例三:以科技企业为龙头企业,联结农户,形成科、农、贸产销体系。辽宁省义县以28家良种繁育单位为龙头,联结全县农户,使玉米制种面积达到28万亩,年产玉米良种1.5亿斤, 成为全国重要玉米制种基地。
实例四:以个体专业户为龙头,向农户提供信息并指导生产,收购产品进行运销加工,形成紧密联系的产、加、销体系。山西省万荣县孙庄村农民姚永胜自筹资金兴办肉联厂,收购农户饲养的兔、牛、羊等农产品及其他种植业产品,年加工出口肉类400吨,贮存销售菜果180吨。
实例五:泰国正大集团以其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为基础,以契约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结在一起,成为世界著名的经营饲料和畜禽产品的大企业。
(三)组织农民合作运销,通过合作共同运销提高农户自组织程度,降低交易成本,疏通市场流通渠道。
实例一:北京顺义县赵全营乡成立“万亩韭菜产销服务协会”,以股份制形式购置了十辆汽车,作为蔬菜运输工具,日运输量达到2—3万斤。产销服务协会与市内大钟寺、岳各庄、水碓子、太阳宫和中央批发市场合作,帮助没有运力的农户将产品销售到批发市场。这一类组织共同运销的事例,如北京大兴县礼贤镇的“蔬菜产销协会”,山东莱芜市郊的合伙制运销组织,河北乐亭县农民组织的“货栈”等,均发挥了组织农户进入批发市场的作用。
实例二:通过各种类型的销售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据统计,美国销售合作社在农产品收购中的比重平均约为28%左右。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生产和运销的牛肉占全国销售量的45%,猪肉占73%,水果占40%,蔬菜占30%;有83%以上的法国农民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购销的各类农产品,生猪占总产量的72%,牛奶占47%,蔬菜占55%。
实例三:通过农民协会组织农产品运销。例如,日本通过委托农协销售的蔬菜占蔬菜流通总量的59.5%。台湾由农会设立的超级市场有73家,以农会为中心,成立共同的运销组织,改变了个体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不利地位。
(四)发展农产品贸易中介组织和较大规模的私营运销商,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和运销商把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组织运销到各类市场或出口。
实例一:北京市朝阳区新氏太公司与通县三个乡签订供货合同,在田边地头收购蔬菜,进行初加工后,运销到居民集中的直销点。该公司在北京市内十几处建立了这种直销点,初步形成了净菜直销网。
实例二:据统计,美国私营商业公司在美国农产品收购中的比重平均约为70%左右。日本有专门的收货公司为各地农协代理销售农产品。
四、模式选择:建立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流通机制
(一)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基本模式
新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农户生产为基础,以规模经营的企业和经营实体为核心,以少环节、高效率为原则,其基本模式是:
图3 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在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农户首先是整个流通体系的基础。但是,应该逐步使农户具有一定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并有适度的经营规模,成为商品农产品的生产者。从北京郊区农村实际出发,可以在不改变现行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区域规模经营。它以农业区划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各类经济实体为组织者,辅之以必要的乡村行政力量,实行社区内或跨社区的专业化生产,如顺义县赵全营乡的千亩韭菜的专业化生产。
在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各类加工运销企业处在核心位置,它们一头连着区域化规模经营的农户,另一头连着国际和国内市场。这些加工运销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既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又是再生产过程中的链条关系。这种联系可以是资本一体化或经营一体化的农工贸联合体,但大部分是契约式的联合组织,它既保持了加工运销的规模经营性,又符合农产品(特别是种植业产品)宜于农户分散生产的客观规律。从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看,企业与农户是命运相通、休戚相关的关系,而不是企业单纯追求自身利润,用垄断方法低价收购农产品原料,损害农户利益的关系。企业与农户要建立起产前、产中、产后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如下图所示。
图4 加工运销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在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应大力发展农民合作运销组织,这种合作运销组织可以现已存在的联户松散型合伙运销组织为基础,也可以把原有的产销服务站改造成股份合作组织,可以乡镇社区为单元构造,也可以建成跨社区的合作运销组织。其职能是对农户进行营销指导,沟通社区与加工运销企业及批发市场的联系,按区域规模经营的要求推进农户的专业化生产,加强其营销竞争能力。
在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及私营运销商的地位和作用。京郊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中介服务组织和私营运销商发展不够,远远不及沿海一些省市发达,应当看到中介服务组织及私营运销商对市场信息反应灵敏、经营灵活的优势,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产品流通机制
所谓健全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产品流通机制是由自由贸易机制、农业保护机制和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所构成。
自由贸易机制是指破除人为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壁垒,如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等等,要求全方位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由各类经济主体自由竞争,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应当看到不论是国合商业追求企业利益的压低产品价格,还是政府为控制物价上涨而进行的限价,都会给农户一种错误的价格导向,实际上限制了农业经济资源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流动和配置,最终会导致产品的进一步短缺,价格也难以控制。
由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性和风险性,必须建立起农业生产经营的保护机制。这种保护机制与市场自由竞争都是市场化农业的客观需要。具体办法是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风险基金,降低农户经营农产品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保险项目可由保险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实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可转入风险基金,农户以少量资金投保,保险公司和起龙头作用的各类加工运销企业共同承保。遇到自然灾害风险可直接向农户赔付,遇到市场波动,可由龙头企业实施保护价收购。除了价格保护以外,还应通过立法保护农产品流通,不准随意设关设卡,保障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宏观调控机制是指政府部门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农产品流通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宏观调控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社会需要的基本农产品供求均衡。宏观调控主要通过政策调控,在新的流通体系中政府的各项调控政策可以通过各类经济实体(企业、合作运销组织、私营运销商等)作用于农户,从而稳定这些经济实体与农户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角度约束企业行为,防止各类经济实体过分追求企业效益而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发生。这种调控方式可以增加调控的有效性,减少直接调控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难度。
其调控模式如下图:
图5 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模式
五、政策性建议: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具体措施
通过建立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流通机制,提高分散的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产业化和充分市场化的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北京郊区实际情况看,重点工作应放在发育农产品流通的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上。要在深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各类经济实体的发育,促进各类经济实体与农户的联合,从而形成主要农副产品的产供销、科工农贸一体化。
(一)积极发展农民合作运销组织,改善农户营销条件,提高农业的自组织程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合作运销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农民合作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北京郊区农民合作运销组织应建立在农户自愿参加,利益和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组成。对于已具有合作运销功能的一些乡、村产销服务组织应给予一定的资金信贷、物资装备和财政支持,引导这些产销服务组织形成农户产销联合体。对于这种产销合作组织不应赋予政府计划职能,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去经营。从调查来看,具有双重职能(即政府计划和市场经营)的产销协会往往处在矛盾之中,很难生存和发展。通过农民合作运销组织推进区域规模经营(如顺义县赵全营乡的做法),使参加合作运销组织的农户按照统一计划,集中资金、人力和土地资源种植或养殖一两个品种。合作运销组织要积极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技术、品种和生产资源采购、最终农产品的初加工和上市销售等问题。
(二)扶植和发展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大中型加工和运销企业,使这些企业成为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是多种性质的企业,如国合商业、国营加工业、乡村集体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龙头企业的条件是: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加工销售实力,具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对于这些龙头企业应由政府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并提供政策性低息信贷,以补偿其在与农户联合中的较大费用支出。鼓励科研教育单位与这些龙头企业的合作,提供技术和培训人才的软件支持。
(三)加强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是:1.选择市场应符合交通便利、易于产品集散、有自然形成过程的地点,防止出现有场无市。在市场硬件建设上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进入市场的农户的费用负担,从而降低交易成本。2.市场经济与管理分离,市场经营者主要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各种必须的服务。如包装、储存、初加工、运输、计量、质检等方面的服务,减少运销联合组织在经营中的困难。成立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变多头管理为单头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收费标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杜绝政府多部门插手市场管理并从中收取费用的现象。3.逐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禁止商业信誉差、欺行霸市的不法商贩进入市场,对于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和私营运销大户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鼓励规模化的主体进入市场。4.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允许成立各种类型的交易经纪人公司。农产品的生产和运销走向专业化才可能形成生产和销售的规模经济,才能降低各自的长期平均成本;但是专业化就需要帮助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者,经纪人是农副产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中介公司的服务功能越强,市场经营与管理的职能也越易分开。5.逐步改革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初级交易方式,可开展农产品拍卖和期货交易。强化批发市场的功能,通过配送和连锁店方式将批发与零售联为一体。
(四)加大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力度,把经营农副产品的国合商业部门改造成现代公司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改造后的国合商业企业不仅从事农副产品的购销,而且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及进出口业务。改造后的国合商业公司与农户之间通过经济契约或参股相联系,做好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必须明确这些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是商品交换关系,而不是行政指挥关系,其经营活动要按价值规律办事。
(五)加强决策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信息服务既是市场经营主体的需要,同时又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方法由直接的行政性调控转为向企业和农户提供市场预测指导性信息,包括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政府对某些农产品的宏观调控政策等等,引导企业和农户利用市场信息调节微观生产计划。
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整合,可以计划部门牵头,包括统计、工商管理、社区经济组织和大中型流通企业等在内组成信息网络。二是加强信息收集、储存、加工、传递的硬件手段的建设,如在大型消费地批发市场建立报价系统,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公布有关信息。三是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市场调研和行情预测的队伍,定期提供预测信息。
(六)建立新的流通体系的目标要求调整有关经济政策。这方面的重点工作是调整农业投资的使用方法。在资金运用的目标上,从直接投入物流,逐步转向投入物流与培育组织相结合,通过培育组织来稳定市场物流。政府农业开发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组成部分。一部分用于侧重社会效益的农业基础建设,如水利设施建设、保护林带建设、道路建设、电力和通信网建设等等。另一部分生产性投资,可以由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采用无息或低息贷款以及参股方式投放给各类经济实体,扶植这些经济实体尽快形成规模,通过这些经济实体对农户的服务,有效地扶植农户生产。除政府农业投资以外,社区组织的支农资金也应按此办法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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