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传统伦理看“和”文化心理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统论文,伦理论文,心理论文,基础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传统伦理对“仁、诚、恕、中庸与礼”的诠释,是建立在儒学“和”文化思想基础上的,分析传统“和”文化特征,探讨其对中国当代“和谐”环境建构的思想与文化心理准备,为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实践中,以期达到社会群体的自觉认同,从而促进主体的自由,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协调健康发展。是十七大提出的人本责任。我国是一个保持了连续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中国的人文历史中所以有着比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更为长久与深厚的历史传统,儒学思想是起了主导作用的,儒学作为中国文化思想基础组成的重要部分,其精神依托是在民族行为中构成“和”文化思想基础的“仁、诚、恕、中庸与礼”为表现形式的。
以“仁”为本体核心
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和主张兼爱的墨子,均代表着一种以仁爱仁义精神为基础的社会正义观。中国社会是经由原始的礼治社会演变而来的,远古氏族社会的种种生活方式和价值原则被纪录保存下来,成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立论的精神资源。而在那有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的大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以仁爱作为价值原则的,孔子人道观的核心即为仁爱,仁的根本含义是“爱人”,即人与人之间的亲爱精神。提出了“博施于民而泛爱众”的观点,认为从天子到庶人都应受到尊重与亲爱。并指出“仁”是人的内在本质,而人的外在表现为“义”,这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君子的基本点。作为孔子学说继承者的孟子则是倡导仁政,他从“性善论”出发,指出人本有仁爱之心,君王仁政的目的是顺应百姓的这种仁爱之心而施仁政。墨子主张兼爱,爱一切人无差等。后世的韩愈则认为:仁是人“存乎内”的一种博爱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思想,仁应该贯彻到一切人和事中。张载从宇宙论和人性论推演出人道的根本准则,他认为人性和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泛爱所有的人,兼体所有的物,以达到天人内外合一无二的境界。他们都诠明了一切道德都是人的道德,一切价值都是以人的价值作为最终归宿。
虽然说中西方都提出了以人为本的这一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西方的以人为本是在法律框架下对个体的法、权、利的保障,是在目标利益驱动下实施的心理抚慰和个体效应的笼罩性放大;而中国的以人为本则不是局限于具体的人权和个体利益,而是着眼于“民”,这里的民直指“人”,是对所有人的“人心”和“人际关系”作为关注核心的。
以“诚”为基本素质
在古代经典《中庸》里将“诚”看做是道的本体,所谓“诚”就是真实无妄的意思。诚是最基本的道德范畴。当“诚”作为哲学范畴来看时是作为物质性的真实转化来讲的,真实是事物存在的最根本的属性,当其作为道德范畴来讲时,物质性的真实便转化为意识上的诚实来解了。诚实是人性向善的基本素质。它强化了人之初的内在的善性依赖性,即在内存于心的时候表现出真实,而言之于表的时候反映了忠诚,所以后人常以忠诚老实并称。但“忠”与“诚”还是有所区别的,“诚”指对自己而言,有自诚于心之意,而“忠”的对象是他人,指对人尽心竭力而言。然而,最能直接体现诚或忠的品德者则是信,当“诚”在外用言语表达的时候则称为“信”。所以儒家常常又以“诚信”并称,又常常以“忠信”并称。“诚”或者“忠”是“信”的依据和基础,“信”则是作为“诚”或“忠”的外在体现,两者相为表里,都是作为人们对人伦进行实践道德的基本素质。
在荀子把天道和人伦联系起来进行“诚”的重要性说明时认为: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一旦失去了诚,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真正价值,更不用说其在社会上的价值了。“诚”、“忠”、“信”三者是中国儒学伦理道德所能借以成立的基础,无论是立身处世或是人伦教化都无法离开这三者。
以“恕”为逻辑方法
因为人之心有共同的欲望与好恶,将心比心、以己度人的逻辑方法来推测别人的心理要求,运用推己以人的逻辑处理方法来处理人际关系。从消极的方面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积极的方面看就是“己所欲,施于人”。
一般的人都会有“欲”与“恶”两方面的本能要求以及满足所欲和排斥所恶的愿望。也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心理,才维护了人类的生存繁衍并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人们表现出来的种种丑态则恰恰是人性之本然扭曲、迷失的结果。所以对于这种本属于正常的欲望和满足所欲的要求,除了应加以引导和自律以外,还应对他人的“欲”持以平等的精神对待。即自己有满足某种欲望的要求时,就该想到他人也会具有与自己一样的欲望以及满足欲望的权利,心存推己及人的恕道。“恕”的前提本身就是维持附会人性和顺应自然的真理。
虽然说施仁于天下,也并非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但需待人以恕,处处以天下的公众利益为大。只有以“恕”待人,好恶与人同之,才能使人人都归于至善,从而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才能保持平衡而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以“中庸”为道德准则
中庸其实是一种主张,待人接物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并非是时人所说的德才平凡。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在这种意义上“中庸”属于道的基本准则;“中庸”的内涵在于“中”,体现处理事物上在于“庸”,它适用在一切事物的普遍性中。因此“中庸”就是正确而普遍的真理。
在《论语》中,孔子只有一次提到中庸:“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但中庸思想却是贯穿于其人本思想和人道实践的始终。中庸的实质体现为对矛盾的一种态度,要求人们把握矛盾的“两端”或对立面,避免走极端,维持矛盾双方的统一、联结、平衡以及矛盾体的稳定。当我们一直奉行的“中庸”之道运用于具体实践中时,其情况通常体现为“中正”和“中和”两条法则。“中正”是用于同一事物内在的两极之间关系的法则,它体现为同一伦中的双方都能遵守相应的准则,来维护关系的有序与平衡。那种在“不及”与“过”两端之间机械地对半折中,或是在“是”与“非”之间取其中性的解释,都是对中庸的误读,也是“中正”所坚决反对的观点。“中和”则是用于调整多种不同事物之间关系的法则,它体现为要求参加作用的多种不同事物达到“和而不同”与“因中致和”的“中和”目标。“中和”适用于协调一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等关系,然而,“中和”也绝非是调和主义。在运用其法则时,必须坚持“中”与“和”的辩证统一,即在一定的原则下达到协调和谐,有着其很强的原则性。
以“礼”为行为规范
《辞源》对“礼”的解释为“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从其包括的各方面的内容来看,其功用是用于协调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孔子提出“不知礼,无以立也”。当人能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并能处理好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才能立身于世。如果不知礼,就会出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的各种弊端。“礼”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准则、标准与规范,是仁的精神的外在形式,守礼也就做到了仁。我们可以看出:“礼”的作用是约束、调整自己的言行,理顺各种人际关系,以达到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目的。礼的形式是外在的,但其根本精神却是要以主体内在自觉为主的。礼的目的并不是要被动地屈从于社会性的礼仪条规,而是要将这些呈外在的表象转化为内有的主体性动机。所以孔子特别提出“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然而,我们还应看到,“礼”为了理顺各类人际关系,除了有“和”的功用外还含有另一面,只有学习并掌握了“礼”,才能节制情欲,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纳入社会分工和等级尊卑的秩序之中,并逐步养成符合“礼”的要求的道德品行。但如果是过于专注于“礼”时,社会中上下尊卑之间区别就会显得过分,互相之间就会缺少融洽的感情。
孟子说: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因世间的万物都是进行着相互的作用与影响,同时也包含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爱人敬人最终获得了被爱被敬的结果。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必然有它存在的伦理基础,但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有序,才能健康正常地运转和发展,而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人际间关系的协调和谐,所以,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达到社会协调有序的关键所在。
一个人走出家庭,必须与社会上更多的人交往,其中包括朋友、同事及一切与之接触的人。在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以“和”为文化心理基础的“仁、诚、恕、中庸与礼”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家伦理的人际观与道德文明观,也可以看做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做人的基本原则。它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规范和社会风气,并以个体的形式融化在生活中,成为公众自觉的道德准则。由此,形成既属于自己又具有群体性的文化心理象征。因为它可将其集群利益作为精神支柱的人生实践,从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成为不断进取奋发的精神力量。这些并不是空洞的虚幻而是以崇尚“厚德载物”的精神来追求协调形式上的和谐,由其所形成的“和”文化现象及社会现象体现了理论与实践、官方与民间、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各个范畴与层面的结合,使得全社会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尤其是生活于当今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中国人,不仅需要亲情的温暖来慰藉,同时更需要友谊,需要与那些同自己生命相契合的人的生命交融,更需要那种超越一切尘世利益计较的崇高的友情与正义。
时代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伦理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变化并发展着,作为体现人伦观念的行为规范也必须与之相适应,所以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应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本着“时中”的法则,既要反对固守旧章、不思进取的作风,又要反对损人利己、盲目追求的不正思潮,而应倡导一种既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又适应事物之宜的最佳的理想境界。这对当今社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