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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顺利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键是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这一精神,本文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过去的成功做法,当前的形势要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向进行研究和探讨,撰成此文。
一、十七年政治体制的经验总结
苏联解体,东欧巨变,以及随之而来的内乱“内战”,再对照一下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逐年改善,人们不能不联想到邓小平同志有关政治体制的理论,不能不比照一下中国与东欧改革的不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同志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作了重要的论述,全党全国也有共识。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告诉我们,不改革不行,不制定新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不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6页, 下只标明卷、页数)
“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卷,第168页)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第三卷,第164页)
总之,今天我国的繁荣发展,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们确确实实地进行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不能否认的。苏联东欧,同样也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但是他们的后果却是党和国家的瓦解,社会的动乱,经济大滑坡。以苏联东欧经验教训为参照,可以清楚看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起码以下四条经验应该肯定:
1、稳定中的改革,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 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第三卷,第284页)“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动乱, 那将是个什么局面?……如果再乱,乱到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份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一些所谓民主斗士只是一拿到权力,他们之间就会打起来。一打内战就是血流成河,还谈何‘人权’?一打内战就各霸一方,生产衰落,交通中断,难民不是百万,千万而是成亿地往外面跑,首先受影响的是现在世界上最有希望的亚太地区,这就会是世界性的灾难。所以,中国不能把自己搞乱。这当然是对中国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全世界全人类负责”。(第三卷、第360页)今天重温这些话, 方能体会到邓小平同志的深谋远虑,真知灼见。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但是,要没有稳定,又谈何改革、发展呢?所以说,必须在稳定中改革。
2、中央要有权威。邓小平同志说:“我的中心意思是, 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而)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央没有权威,不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势必天下大乱。辛亥革命后,中国对封建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因孙中山先生过早逝世,再没有形成一个权威。以致军阀混战了几十年。日本的明治维新成功,是与维护天皇的权威分不开的。同样,战后日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如果没有美国占领军的权威,那也是不行的。虽然这样类比不完全恰当,但它的借鉴作用不可否认。
3、渐进改良中的改革。纵观十几年的改革,我们不是搞先破后立,也不搞边破边立,而是渐进、改良,在渐进改良中破与立。邓小平同志说:“民主只能逐步的发展”。(第三卷,第196 页)“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套更不行”。(第三卷,第285页)比如东欧搞议会民主,搞三权分立,搞多党竞选。 而我们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一步一步来。绝不做有碍发展,破坏稳定的事。
4、不是淡化党的领导,瓦解党的建设中的改革,而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的改造。这对于保证改革,保证稳定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第二卷,第170页)全国有六、七千万共产党员, 是我国决定性的政治力量,没有它的领导,没有这一根本的政治保证,还谈什么稳定、发展与改革呢?
二、形势发展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六四”事件之后,尤其是东欧之不测风云,不得不使我们放慢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进行必要的收缩,以便以后更稳更好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所以,十四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显然比十三大的要求稳些,少些,慢些。这是当时形势所决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局势的明朗化,我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项改革向更稳更深化方向发展。于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又突出的表现出来了。
首先:其他各项改革在逼着政治体制改革
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随之流通体制,计划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体制、金融体制、国营大中小型经营体制,国家宏观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又都发生了变革,它迫切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跟上来,以适应、深化、巩固其他各项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早就说过:“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第三卷,第176页)当前, 这种“深深感到”似乎更强烈了。
其次,反腐败催促着政治体制改革
这几年的反腐败,有成效,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是否仍然停留在哪里发炎化脓就治那时的阶段呢?未被发现的,正在漫延着的腐败却在暗中难以遏止的发展着。表现在个人的腐败被注意了。而更多的是部门的、集体的,用国家招牌掩盖着的腐败,这都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到用人权、物质权、投资权、审批权、运输权……小到处方权,入学权、发放文凭权,乃至幼儿入托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可以用以谋私图利。往往不给好处就难办成一件事。这些年来,由于经费紧张,财政负担重,使得许多单位部门另辟“捷径”。“下海创收”。于是用“创收”谋求本单位本部门利益为合理合法的了。赞助、集资、摊派、乱收费、高收费、回扣、服务费、好处费到处可见。个人的谋私图利又加上机关的、单位的、小集体的谋私图利。机关单位拥有的行政权、财政拨款权、信贷权,物质分配权,人才分配权,招生权、工商、税务、关税、缉私……等权力,甚至公安、法院的某些权力,被某些人用以求取本单位的集体利益。这种谋求,自然是打着国家招牌和为人民服务的幌子的。本该维护全民利益的机关单位,慢慢蜕化成维护本单位利益了。单位利益膨胀为国家强力,势必导向权力腐败。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农民这个庞大的利益集体、却没有任何行政依托和机关载体,他们受行政、舆论的保护最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力量薄弱。月收入数百上千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毫无税务负担,而收入比干部低几倍的农民必须上粮食税,这虽是天经地义,但还有数十项的摊派,提留。加上“红条”、“白条”、“绿条”,他们成了“三乱”,公款“吃喝”的最大受害者,他们是腐败危害的最大群体。要根治腐败,固然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加强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加强法制建设(如官员法、反垄断法),但是根本的办法还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扬和保障民主。
其三,民族的长远利益也需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建国以来有两大失误,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二是没有建立切实民主政治。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建立切实民主政治”。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第三卷,第240 页)孙中山先生就曾幻想过:“人民希望有一个万能的政府”,用它来强国富民、振兴中华。这个幻想应当说在共产党的奋斗下实现了。但是孙中山又说:“人民又担心得到一个万能的政府”,它办了错事坏事,人民对它无可奈何。同样,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为人民立下了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但是,同样也是这种优越性,使人们眼睁睁的看着它办出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之类的蠢事来。建国之后,几度专心致力于经济发展,却很少有效地建立切实的民主政治,注意经济中的问题多,顾及政治体制深层次上的弊端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不能不承认,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其它体制改革来说是滞后了,今天还基本上是五十年代的模式,而党风、社会风气、却不如五十年代。目前虽然绝不再会左祸横行了,但有谁能保证数十年后,有人会不会利用这种模式重复过去的教训呢?因此,为中华民族长远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根除隐患,仍是下一步艰巨的任务。
其四: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
社会主义国家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及国内外改革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使极左的“凡是派”式的保守思潮彻底失势,同时人们也认清了全盘西化的激进民主也不适合中国国情。党内外知识分子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趋向稳建、渐进、现实、理性、求实。而更重要的是我国国内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全国各地无不欣欣向荣,这才是真正的太平盛世,形势大好。在这种形势下,只要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稳定与中央的调控权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切实的民主政治,其成功是可以预料的。而被迫的,动乱形势下的,一轰而起的改革,必然是难以控制,无法预料,而不可收拾的。因此,我们应当抓住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好机会与主动权。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展望
要展望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自然离不开马恩列宁及邓小平的有关理论。同时,更重要的是从我国经济体制卓有成效的改革中去寻求启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它一下子调动起我国绝大多数人口——九亿人的积极性。随之而来的开放搞活、引进外资,建立特区,允许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从而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发生了转型:由国家全指令性计划型的苏联模式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有没有这种能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突破口呢?会不会发生政治体制上的转型呢?看来有这种突破口。问题在于我们去研究去发现。只不过它不像经济体制转型那么快,也不会转型为西方式的政治体制。而是由半传统的、半战争式的、半斯大林模式的政治体制转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它类似巴黎公社、十月革命后俄国初期的苏维埃的模式,但比它更高级,更完善。对此,我们是深信无疑的。
就近期而言,也许在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会有所“加速”。
1、切实发展党内民主
党的革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我们看到这些年党对自身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党章和宪法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少了。建立了集体领导决策方式,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一人一票制。并且加强了党规党法,建立了干部的考核任免制,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制度。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党内的民主还不容乐观,有待大改善。流于形式的民主多于切切实实的民主。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委员会臃肿庞大,动辄数千数百,看起来民主扩大,实际上促使民主走过场。召开困难,开了也难以议事,难以集思广益。重大决策实际上由少数人越俎代疱。十月革命后,列宁坚持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在三年内战外战烽火连天的情况下,也照开不误。中央委员会起初每半月一次,后改为每两个月一次,会上各抒己见,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防止个人集权和专断。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代表大会及委员会人数有限,党务专家毕集、能议能决。效率很高。我党的各级代表委员会能否像列宁时期那样呢?大加压缩,变得行动方便、更加精干。列宁还坚持党的各级领导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党员意见,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更新。今天我们党内选举大大不如委任时兴。间接选举多于直接选举,直选的支部书记,委员,也内定于先,再报于后。虽然也选拔了不少优秀干部,但同样会造成一些善于投机钻营,吹牛拍马之徒,以及平庸之辈混进领导干部内。另外,列宁在世时绝对禁止党内派别活动,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但在决策方面可以自由争论,为此他还主张党报出版“争论专页”。可以设想,如果五、六十年代,我们党有“争论专页”,“批评专页”,是否出彭德怀,张闻天的冤案?大跃进、文革等极左祸害是否会变得轻一些呢?1921年,根据列宁提议,增设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其职责主要监督中央委员(这时,俄国已由多党制变为一党制)。我国的监督机构置于同级党委,同级政府之下,是否为腐败开了一扇门?是否存在着监督真空?值得考虑。邓小平同志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第二卷,第147页)。过去只看到对腐败的监察, 还没有见到对违反党章及违反宪法的监察。
2、切实改进社会主义的代议制。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防错纠错的机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列宁曾经说过:“如果没有代议制机构,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有什么民主,即便是无产阶级民主。”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赋予它的职权,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改革。如实行差额选举,加强政权机构建设,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程序,增强了议事开放程度。但是,这种完善还远远没有完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过多,加之兼职组成,各方面象征性人物不少,存在老龄化、荣誉化的现象。这样就无法有效地行使议政、监督、决策、选举等权力。看来由数千人精简到数百人,由临时兼职代表变为专职代表,由治国兴邦之外行变为治国兴邦之内行,也许迟早是需要的,势在必行的。“干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人民代表要征求选民意见,不只是歌颂,说好听的,也要挑剔批评,帮助找出问题,发现问题,反馈借鉴、提醒、批评,不仅急上之所急,也急上之所未急,提出上面没有想到而人民想到的问题。允许不同声音,允许批评,允许急鸣,可以指名,也可以不指名。不仅行使选举权,也行使质询、弹劾、罢免权。甚至允许唱有根据的反调。使人大之决策更加完善。
3、扩大社会主义公民直接民主制
邓小平同志指出:“切实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第二卷, 第229页)。要制止腐败的蔓延,看起来必须调动人民行使这种权力。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代表大会制的民主,还要真正实现人民的当家做主。巴黎公社和早期苏维埃,其代表和主要领导人,都是由人民普选产生,并受人民监督,随时可以罢免撤换的。列宁一再强调要吸收全体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1919年列宁所写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居民参加负责人员的选举”。“在任何一个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劳动群众从来也没有象在苏维埃政权之下那样广泛,那样普遍,那样简便地行使选举权。”可以想见,如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能作到“广泛”、“普遍”、“简便”的行使选举权、罢免权,那么公款吃喝、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各种腐败,是否比较容易遏止?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地区之间不平衡,文盲、半文盲占人口五分之一、各方面条件不成熟,所以“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第三卷242页)实行普选的乡、县只是指普选人民代表,并非普选乡长、 县(市)长。乡、县(市)主要的领导人依然是间接选举。也就是说,乡、县、地区、省、中央的官员,正职实行间接选举制,而其他绝大部分依然是任命制。1987年邓小平同志曾设想大陆下一个世纪搞普选(直选),香港搞普选也要逐步来。八年之后,国内国外形势的变化,是否可以“加速”这一进程?比如,大城市、文化发达的城市、经济文化发达的县,是否可以先行一步进行普选和直选呢?因为经验证明,单一的官员任命制,必须会给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大开方便之门。在层层的任命之中,一部分官员难免不把“自己人”安置在下属领导单位,形成私人关系的小集团,大山头、小山头,造成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在权利和利益上的依附关系,为各种营私舞弊,创造条件。如果我们的反腐败仅仅停留在发指示,抓要案,搞突出的水平上,那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反腐败,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入手。改变历来的单一的“官管官”的局面。各级官员的升迁陟黜只掌握在上级手里,那么“民意”对官员来说,必然是无足轻重的。必然使得有些官员的眼睛天天盯着上面,给上级送礼讨欢心,虚报浮夸保乌纱,招待“钦差”,大吃大喝,外带纪念品。而部分官员对下,则是吃、拿、卡、要、罚,极少顾忌。如果“官管官”外,加上“民管官”,并以“民管官”为基础,乡、镇、县、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由下属企业,单位代表选举产生,基层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由本单位职工或股东选举产生,副职以下职务,由正职任命。各级人代会,根据人民的意愿,对那些腐败干部,有随时提出弹劾议案和罢免的权力。这样官员的“生死薄”,取舍去留,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的衣食父母——人民说了算。这也许才是反腐败治本之办法。
随时可以任免郡县长官的“郡县制”,虽然两千多年来证明它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宝,但它毕竟是封建的。虽然在战争体制下,它也是必然的产物,但和平时期共产党人是迟早要将这种体制彻底埋葬的。
总之,邓小平同志“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的教导,完全可以适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