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社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2(2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4)12-0186-03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作为一种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新型组织形式,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在扶贫、助残、就业、环保、社区建设等领域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过去十余年间,香港社会企业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广之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创新、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力量,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赞誉。对于我国内地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社会企业而言,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极具借鉴与参考价值。 一、香港社会企业的缘起 社会企业是一个新兴概念,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致性定义。一般而言,社会企业是一盘生意,以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社会企业所得利润主要用于再投资本身业务,以达到既定社会目的,而非分派给股东。[1]社会企业融合了社会目的和商业手段,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宗旨,是社会领域的一项组织创新。这种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公益目标的复合型组织在香港的兴起,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基础。 (一)政治背景:公共服务改革 香港政府于1989年发布《公营部门改革》报告,正式拉开了公共服务改革的序幕。该报告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应注重“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公司化、私有化及公共服务外判(Outsourcing of Public Service,也称公共服务外包)是可行的改善公共服务的途径。1992年,香港政府成立效率促进组(Efficiency Unit),目的是推动公共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控制和节省财政开支。效率促进组推出了一系列改善公共服务的措施,包括建立绩效管理体系、鼓励私营机构通过外判和公私合作的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推行顾客管理评估机制等。2001年,社会福利署开始采用竞争性投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者,以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将大部分公共服务项目交由非营利组织、私营机构等承办,香港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渐形成,同时市场竞争机制被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使社会企业可以通过竞标承接服务项目,运用商业手段灵活有效地开展公共服务。香港政府的公共服务改革,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二)经济背景:亚洲金融风暴和全球经济危机 香港在1997年和2008年先后经历亚洲金融风暴和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香港政府秉持“工作是最好的福利”理念,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失业群体创造工作机会,致力于协助他们长期就业、自力更生,融入社区和社会。受欧美国家大力推广社会企业的启发,香港政府认识到社会企业不仅能为失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减少贫困,而且能在全社会宣扬公益精神、凝聚互助力量,是创造性地解决就业问题的一种新模式。于是,近年来香港政府高度关注社会企业,并制定多项政策和策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 (三)文化背景:慈善理念的转变 香港的慈善文化历史悠久,中西慈善文化的交融使香港的慈善理念日渐与国际接轨,实现了从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慈善理念的转变。传统慈善理念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救济,而现代慈善理念的核心是“赋权”和“增能”,强调增强弱势群体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促使他们更积极地自助,达到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现代慈善理念已经成为香港的社会主流观念。一方面,企业家和慈善家改变行善方式,纷纷设立公益创投基金,对社会企业进行建立在绩效评估基础上的资助,以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效益回报;另一方面,香港民众的消费观念也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和认同“良心消费”,即通过购买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来支持其发展,从而帮助弱势群体就业。香港社会慈善理念的转变为社会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 (四)现实基础:非营利组织的转型 非营利组织是香港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供给的主力。基于对非营利组织作用的充分肯定,香港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全面的资助。早在1968年,香港政府就实行了“酌情津贴”制度,拨款资助各类非营利组织,弥补其资金的不足。1982年,香港政府出台“标准成本资助”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开支予以实报实销。政府的资金支持极大地促进了香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也导致了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资助的过度依赖。2000年之后,伴随着香港政府福利资助模式的改革,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拨款持续削减,使非营利组织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营利组织逐渐向社会企业转型,开始参照企业运营模式提供服务,以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企业由此兴起。 二、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 社会企业在香港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调查显示,2012-2013年度香港共有406家社会企业,比上一年度增长10%,就组织模式而言,这些社会企业中的60%为非营利组织的附属机构,39%是注册公司,另有1%是合作社,可见,多数香港社会企业仍然由非营利组织运营。[2]综观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实践,笔者认为,其发展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扶持计划,培育社会企业 香港政府近年推行的两项社会企业扶持计划,被公认在香港社会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创业展才能”计划。政府于2001年4月推出“创业展才能”计划,拨款5000万港元成立种子基金,资助非营利组织创办以雇用残疾人为主的社会企业,其中残疾雇员比例不得少于60%(后放宽至50%),主要从事餐饮、零售、清洁、生态旅游等业务,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2012年,政府向该计划再注资1亿港元,并且降低申请条件及延长资助期,以鼓励更多机构参与创办社会企业。截至2013年,“创业展才能”计划共发放了5400万港元,资助76个社会企业项目,为残疾人创造了超过580个职位。[3]二是“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2006年6月,民政事务总署推出“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该计划旨在向符合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种子基金成立社会企业,以推动可持续的地区扶贫工作,为社会各类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申请成立社会企业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及获认可属于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团体,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这些社会企业可以豁免缴税。截至2012年11月,社区协作计划共拨出15亿港元,资助140个社会企业项目,创造了2300多个职位,[4]其业务范围包括产品制作及销售、家居服务、餐饮、陪诊、环保回收、有机农业等。政府实施的扶持计划,为社会企业提供了必需的创业启动资金,使香港社会企业得以快速成长。 (二)推进多方合作,构建伙伴关系 为了促进社会企业的良性发展,香港政府致力于构建多方合作机制,跨界别的参与和互动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安排。2002年,香港政府拨款3亿港元成立“社区投资共享基金”,目的是促使社会各界发挥合作精神,建立官、商、民(政府、商界、民间)的跨界别、跨部门协作平台,提升社区凝聚力和社会资本,以更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虽然“社区投资共享基金”并非是一项推动社会企业的专门措施,但由于基金鼓励并资助不同性质的机构(包括社会企业、私营机构、非营利组织、社区团体等)及不同界别的机构(如社会福利、教育等)开展合作,客观上仍然成功推进了社会企业的发展。2008年,香港政府推出“社会企业伙伴计划”,通过“配对平台”和“师友计划”两个子项目,加强和促进社会不同界别的合作。“配对平台”是为社会企业与商界合作搭建桥梁,让有意合作的商业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成立社会企业,或让有意提供支持的商业机构与社会企业合作,形式包括由商业机构向社会企业外判某些工作,或向社会企业提供优惠的场地租金等。“师友计划”则是根据社会企业的需要,为其联络来自商界或专业界别的义务导师,向社会企业提供免费的经营顾问服务,以汇集多方经验和力量,提升社会企业的竞争力。2011年,民政事务局首次推出“社企挚友嘉许计划”,该计划由民政事务总署于2013年再次推出,旨在表彰为香港社会企业提供各种支持的人士及机构,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的认识,并促进更多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参与社会企业发展。 (三)提供业务支持,监察服务表现 香港政府对于社会企业的业务表现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推出多项举措协助社会企业提升运营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政府将工业贸易署管辖下的“中小企业营商友导计划”(SME Mentorship Programme)和“问问专家”(Meet-the-Advisors)业务咨询服务扩展至社会企业,使社会企业在遇到创业和经营疑难问题时,可以获得及时而全面的专业意见、营商资讯和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政府每年举办各类活动,包括研讨会、工作坊、考察团、讲座等,帮助社会企业丰富营商知识和提高运营技巧,此外,政府还积极介绍成功社会企业的经营方式方法,例如民政事务局2007年出版了一本名为《社会企业》的宣传册,其中收录了多个本地和海外社会企业的成功案例,此后又于2010年出版《社企营商二十式》一书,详细介绍了香港本地二十家社会企业的营商模式和策略,为社会企业提供实践参考。在提供业务支持的同时,香港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香港社会福利署对于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所有受政府资助服务机构实施“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主要内容有: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津贴基础和成效标准等内容;制定16项《服务质素标准》,列明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和水平:开展服务表现评估,服务机构每年需向社会福利署提交自我评估报告,社会福利署根据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面谈、实地探访、向服务使用者调查等形式进行评估。[5]来自政府的业务支持和服务表现监督,促使香港社会企业不断改善服务品质,既保障了公众利益,也推动了社会企业规范化发展。 (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持续发展 人才是社会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香港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培育社会企业专业人才:其一,政府与教育机构合作开办社会企业培训课程。根据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工作人员的不同需求,香港民政事务局推出管理与实务两个层面的社会企业训练课程,分别委托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创业研究中心承办,以满足社会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并且政府对于积极完成课程的学员还给予充分的学费资助,目的是为香港社会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其二,举办“香港社会企业挑战赛”。香港政府自2007年起,每年在大专院校举办名为“香港社会企业挑战赛”的商业计划书撰写比赛,让大学生对社会企业加深了解,鼓励他们运用企业经营模式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企业创业意识和能力。2010年,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比赛的资源投入,增加了优胜队伍的实习奖金,激励他们投入更多时间实践优秀的社会企业计划,以培育青年社会企业家。其三,举行“社会企业民间高峰会”。由2008年开始,民政事务局与香港政策研究基金等组织联合主办“社会企业民间高峰会”。一年一度的高峰会以国际研讨会为主,同时开设多个为年轻人而设的论坛,2013年更专为中学生设立辩论邀请赛,鼓励中学生通过辩论形式多了解和思考社会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不同角度探讨社会企业发展议题,从而将社会创业的概念和精神带到中学校园,在青少年中推广社会企业的价值理念。 三、香港经验对我国内地的启示 社会企业在香港的兴起仅有十余年时间,但它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已经逐步显现,并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认可。毫无疑问,借鉴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分析我国内地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和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内地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从香港的社会企业实践来看,正是政府的大力扶持才使社会企业得以繁荣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内地社会企业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为起步阶段的社会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动力。首先,政府应明确社会企业的公益性质,确立扶持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专项资助制度,使符合政策要求的社会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启动资金支持。其次,应构建政府向社会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使社会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优先考虑,以支持社会企业的持续发展。再次,应出台面向社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雇用各类弱势群体达到一定比例的社会企业予以税收减免,并鼓励企业与个人向社会企业投资或捐资,为社会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多元化的跨界合作机制 社会企业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也不同于纯粹的商业企业,而是一种以社会目的和企业战略为共同特征的组织形态,发展社会企业不仅需要政府的扶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政府应主导建立跨界合作的平台和机制,促进政府、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商界、学术界等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或专门项目引导社会企业与商界、非营利组织开展合作;举办专题会议以交流信息和分享经验;联合学术界成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培育基地等。通过多元化的跨界合作,使社会各界的力量在良性互动基础上有效整合,共同推动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适应社会企业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 社会企业的健康成长需要完善的服务和科学的管理。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并支持社会企业的实践探索,但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致使社会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企业的作用将会日益突出,政府应着力加强对社会企业的业务支持和监督。一方面,通过建立信息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横向交流学习等措施,为社会企业提供知识、信息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健全社会企业的监管体系,加强政府对社会企业及其承接项目的评估考核,建立社会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用严格的标准和严密的监督来规范社会企业的运营活动,确保其行为及结果真正符合社会公益目标。 (四)建设多层次的社会企业人才队伍 社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政府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办社会企业培训课程,向各个层次的社会企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升社会企业的运营能力和员工技能,发现和培养有潜质的社会企业家和公益创业人才。政府应建立一定的机制吸纳有社会责任感的商界精英参与社会企业培育体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才能,为社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等方面的培训。另外,还应重视培养年轻一代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创业精神,在大中学校开设社会企业方面的课程及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增进青少年对于社会企业的了解和认同,培育具备公益理念和创新精神的未来社会企业家。香港社会企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_政府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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