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改革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所有制论文,大力发展论文,形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又一个关键时刻。最近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代表党中央深刻阐明了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指明了前进方向。讲话强调要排除各种干扰,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力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讲话特别强调,当前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那种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我们必须坚决拒绝,但是原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必须大胆改革。
这个讲话对合作经济的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仅是国有经济改革应当解决的问题,也是集体经济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今天我们主张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事实上也正是为了寻找集体经济适当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我们不同于西方一些合作主义者,我们是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来研究合作经济。我们目前研究合作经济的中心思想、基本的思考角度,正是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
从十多年改革实践经验来看,除了少数已经发展壮大的集体经济单位以外,多数集体经济单位改革的主要形式,是推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在农村,我们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改组成为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社区合作组织,今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可能向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迈进;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的改革,已经明确要办成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乡办和村办集体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向以合作制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在城市中,重新兴起的职工消费合作社正在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原有的集体工商企业,除已经发展壮大的以外,多数是选择股份合作制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为集体企业,主要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总起来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原有集体经济改革的主要趋势,是改组为各种形式的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我认为现在已是对集体经济改革经验作出基本总结的适当时机。应当明确肯定,多数集体经济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贯彻合作制原则。多种形式的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是集体所有制适当的实现形式。
为了发展合作经济改革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这里对两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在理论上,对斯大林关于集体所有制的理论,需要有一个全面的正确估价。我认为斯大林的集体所有制理论既有正确的内含,又有缺陷和错误。说它有正确的内含,是和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的设想相对比较而言。在上个世纪,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规律,认为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最终走向统一的全社会公有制,至于这一长期趋势将经历怎样的具体路程,他们没有去凭空猜测。本世纪三十年代,斯大林提出的是新的看法,他肯定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立即建立起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在许多场合只能建立局部小范围内劳动群众的公有制。他把这种局部范围内劳动者公有制称之为集体所有制,给马恩在一般公有制意义上使用的“集体所有制”概念,赋于了特定的含义。这一理论和主张,同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笼统设想比较,应当说是一个进步,更加接近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候,大量建立这种小范围内劳动者的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是保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这是斯大林集体所有制理论的合理的内含。
但是这个理论又有缺陷和错误。第一,它没有估计到多数国家,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还不得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第二,它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性质和历史地位,匆忙废除合作社社员入股股金的个人所有权,抛弃合作制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依靠行政权力人为塑造起纯粹集体共同共有的公有制形式。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政权下,合作制不仅是引导个体劳动者走向公有制的正确途径,而且它本身已经属于公有制范畴。由劳动者自愿联合、共同入股、互助合作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其内部生产关系来说,已经摆脱了个体私有制性质。因为股金虽归社员个人所有,但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共同使用、民主管理、谋求共同富裕。只要我们从生产关系总体上而不是单纯从法权关系上来看,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制,就是小范围内劳动者公有制的一种表式,即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这种公有制形式从长远看是会发生变化的,但变化只能是经济长期发展、生产高度社会化的自然的结果。决不能依靠政治运动、行政权力强制把个人股金归公,人为地提高公有化水平。用行政权力强制归公的结果,在少数具备特殊条件的场合,经济也发展了起来,但多数场合,会挫伤劳动者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并使企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缺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活力。所以在多数场合,我们应当纠正盲目追求提高公有化水平的错误,恢复合作制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在很长时间内,是小范围劳动者公有制即集体所有制的适当的实现形式。对斯大林集体所有制理论的错误应当纠正,要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在实践中,今天需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既要支持合作制采取多种形式,又要注意克服偏离合作制基本原则的倾向。集体经济情况很复杂,改革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少数已经发展壮大的集体企业走向公司制改组,应予支持和鼓励。多数集体经济单位趋向合作制改组,尤应加以提倡。但是农村和城市之间,农业和工交运输商业等不同行业之间,生产合作和供销,信用、消费合作之间,老集体和新建集体企业之间,都各有各的特点。在集体企业进行合作制改组时,我们不能要求千篇一律强制推行一种模式。许多具体问题处理,不能一刀切只许一种办法。例如,集体共同共有资产在合作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有的可以高些,有的可以低些;集体资产中确属本企业现有职工集体所有的部分,可以实行“按份共有”,既可仅仅作为分红依据,也不必绝对禁止转为个人股金;社员入股金额,可以是大体均等,也可有适当的差别;企业可以不吸收外部资金,也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吸收一定数量的外部资金技术入股等等。总之,要从实际出发,既支持传统的合作社制度,也允许和支持合作经济在我国的变异形式即股份合作制。从历史上看,合作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具体形式经常会发生某些变异。我们国家今天是在两种公有制并存格局持续了几十年的情况下来重新发展合作经济,同时我们又是一个劳动力特别富余而资金技术特别匮乏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经济引入股份制的某些作法,实行股份合作制,是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应当支持。
这些年在群众性改革实践中,确实存在股份合作制很不规范的问题。不少地方打的是股份合作制的旗号,实际上组建的是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应当加强引导或者为这些企业“正名”,但是不要因为看到实践中这些不规范现象,就在原则上根本反对股份合作制。同时,不少集体经济单位适宜于发展传统的合作经济制度,我们不应把股份合作制硬塞给这些单位。但是,也不必因为要支持传统的合作制,因而在任何场合都排斥股份合作制。真正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就应当支持合作制的多种形式。
在支持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的时候,又要注意克服偏离合作制基本原则的偏向。目前小企业改革进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极力提供经营者控大股,甚至提倡把公有资产只卖给少数几个经营者。他们打的是股份合作制旗号,实际上组建的根本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把资产卖给少数几个经营者,这是把企业改成私营合伙企业。经营者私人控股的企业,实际上是私人资本为主的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根据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我们在政策上并没有禁止组建私营合伙或私营股份制企业。但是,第一,在公有制小企业改革中,这应当是少数情况;第二,不要让它冒充为股份合作制改组,想搞私营企业就老老实实说明是搞私营企业;第三,政府机关不应去提倡,政府要着力提倡的是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是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放弃公有制为主体的方向。
以上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但是叙述得不很清楚,提出来参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