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分为二”到“三分”--关于恩格斯思维方法发展过程的思考_恩格斯论文

从“一分为二”到“三分”--关于恩格斯思维方法发展过程的思考_恩格斯论文

从“一分为二”到“一分为三”——对恩格斯思维方法发展过程的深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发展过程论文,为三论文,为二论文,思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恩格斯于1820年11月28日诞生于普鲁士王国莱茵省的巴门城。父亲是个工厂主,由于父亲的坚持,他在中学还没有毕业的时候,就不得不去一家商号当办事员,但他利用业余时间钻研黑格尔哲学。从1841 年9月到1842年10月,恩格斯到柏林服兵役,期间又利用业余时间在柏林大学旁听哲学。由于学习、钻研黑格尔哲学、西方哲学,深受着“二分法”传统的熏陶,所以头脑中拥有着“此物、彼物,非此非彼、二者必居其一”的观点。

1842年底,恩格斯到英国工业中心曼彻斯特,在父亲与欧门合办的“维多利亚工厂”即“欧门——恩格斯棉纺厂”当办事员。1843年他到自然博物馆参观,看见鸭嘴兽下的蛋,立即就“傲慢无知地嘲笑”“哺乳动物会下蛋”〔1〕。为什么会犯“这种愚蠢之见”〔2〕的错误呢?因为在当时的恩格斯看来,即然鸭嘴兽是兽,所以它就必然是胎生,属哺乳动物,说哺乳动物会下蛋,岂不荒唐。此物就是此物,彼物就是彼物,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二者必居其一,其他情况是没有的。“二分法”、“一分为二”的观点非常鲜明。此时恩格斯只有23岁。

事实证明,鸭嘴兽确实是卵生,因此,恩格斯在“事后不得不请求鸭嘴兽原谅”〔3〕,公开向鸭嘴兽道歉。实际上就是公开承认错误, 向真理低头,这正是恩格斯的伟大之处。他在付出了向鸭嘴兽道歉、请鸭嘴兽原谅的代价之后,郑重地写道:“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够了。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4〕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这就体现着“三分法”、“一分为三”了。关于亦此亦彼物,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还谈到了无脊椎动物与脊椎动物之间的脊索动物——文昌鱼,鱼类与两栖类之间的过渡性动物——肺鱼,爬行类与鸟类之间的混杂动物——细颚龙、始祖鸟,猿类与人类之间的过渡性动物——类人猿(古代的类人猿,又叫森林古猿)。

对于上述所引证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那一段长话,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不少同志在与我的争论中,理直气壮地说:“恩格斯明明写着‘使对立互为中介’,这就是说,两个对立面,你是我的中介,我是你的中介,还是说明‘一分为二’呀!”我的回答很简单,有位翻译家早已指出:“使对立互为中介”是错误的翻译,正确的翻译应该是“通过中介连接对立双方”〔5〕。请不要抱着错误的翻译不放。 中介连接对立双方就体现着“三分法”、“一分为三”了。对立双方加中介这不就是三方吗?!现在承认中介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还不敢承认中介可以成为一方。中共中央在1982年3月13 日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写到:“要制订有关的法规和制度,保障买、卖、中介三方的合法权益。”买是一方,卖是一方,中介也是一方,从而构成三方。中央文件都这样写了,我们为何还不敢承认中介是一方呢?!

根据错误的翻译,对恩格斯进行批评的也大有人在。黎鸣就曾经写道:“客观世界实际上并不只是简单地一分为二,而是一分为三而至更普遍的一分为多。”“恩格斯仅仅承认中介是中间环节,不认为中介是第三者,”“亦步亦趋于黑格尔的‘对立面互为中介’”。“经常被人们用来举例的十一……等等,如果没有对0……等等中介物具体考察, 仅仅指出对立面的矛盾运动又有什么价值呢?”“真正说起来,客观世界的更丰富内容并不是在它们的极端的表示上,而是在它的各个部分之间的一切差异之间的统一联系中,在对立面的中介中。比如,在黑白的对立中间有着红、橙、黄、绿、蓝、靛、紫等等连成一片的极其丰富多彩的色带”〔6〕。

对于黎鸣的批评,我的回答是,请不要误解恩格斯,应该受到批评的不是恩格斯、而是那些误解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是把中间阶段、中间环节、中介、亦此亦彼物理解为第三者的。他也大讲了零的性质、作用和意义,甚至大声疾呼:“零是具有非常确定的内容的。作为一切正数和负数之间的界线,作为能够即不是正又不是负的唯一真正的中性数,零不只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数,而且它本身比其他一切数都有更丰富的内容。”〔7〕可见, 恩格斯是把数分为正数、中性数、负数的。他在中年以后,坚决反对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的错误。在批评李卜克内西时说过:“他的调色板上只有黑白两种颜色,没有浓淡的变化。”在批评博尼埃时又说过:“同李卜克内西一样,他只知道黑、白两种颜色,要么就是爱,要么就是恨。”〔8 〕黑色、白色是两个极端,中间是灰色,或者是彩色,彩色又分为赤、橙、黄、绿、青、蓝、紫,其中红、黄、蓝为三原色。所有这些都体现着“三分法”、“一分为三”。在反对我们的学术观点的同志中,也有人反驳说,这不是“一分为三”,而是“一分为九”:白、赤、橙、黄、绿、青、蓝、紫、黑。我认为这样反驳是不妥当的,如此反驳能成立的话,也可以说要“一分为三千”,因为可以幻化出三千多种色彩。甚至还可以反驳说,赤、橙、黄、绿、青、蓝、紫综合起来就是白,而最白的东西(最亮的东西)同最黑的东西(最暗的东西),对我们的眼睛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我们所不能看见的,照此说来白色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争论下去,那是没有意义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专门阐述了否定的否定观律。该规律的全称应该是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规律。他在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中深刻地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9〕。这段论述充分说明,恩格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为标准, 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划分为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有制社会。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用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的一段长话,意思是人类社会历史从古代氏族公社开始,经过文明时代,最后“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10〕。他把摩尔根这个体现着“三分法”的长段论述作为自己全书的结尾,他还在该书中运用“三分法”把文明时代划分为“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劳动制”,并认为“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11〕。

恩格斯在写《自然辩证法》时,把中介理解为亦此亦彼,我们可以推广开来,把非此非彼、可此可彼也看成是中介的表现形式。当年他写到“亦此亦彼”时,还加了“在适当的地方”这个状语。可他在1890年10月2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则进一步写道:“这种形而上学的两极对立在现实世界中只是在危机时期才有”〔12〕。这就是说,在晚年的恩格斯看来,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是属于形而上学的,这种简单的思维方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用,而在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则是“一分为三”(由于“三”是“多”的起点和代表,所以就不去讲“一分为多”)的情况。

恩格斯从青年经中年到老年,他的思维方法也从平面思维(二维思维)进到立体思维(三维思维),即从“一分为二”(“二分法”)进到“一分为三”(“三分法”)。在恩格斯那里它的表现形式有: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对立面——中介——对立面;正——中——负;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我们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恩格斯的思维方法的发展过程,从而在哲学上尽快确立“一分为三”(“三分法”、“立体思维”)的命题。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8页。

〔4〕同上第三卷第535页。

〔5〕《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6〕《马克思主义研究》1988年第2期第242、238、231页。

〔7〕《自然辩证法》第21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80、第54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7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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