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政策:照搬苏联模式还是创新中国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苏联论文,民族政策论文,特色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2)06-0009-12
一、争论的背景和过程
(一)争论的背景
1.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苏民族政策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揭示民族发展的规律,指导民族政策的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917年,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世界革命重心转移到俄国,逐步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苏联民族政策的实践历程。
苏联的民族政策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之上,由苏联不同历史时期的政府及领导人不断修订和演变而成。从1922年苏联成立到1991年苏联解体,苏联的民族政策经历了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和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政策实践。列宁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民族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论点。斯大林提出了完整的民族定义,论证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1]317,并指出民族发展的未来道路[1]436。斯大林时期的民族政策是苏联民族政策的雏形。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从这一时期开始,苏联的民族政策开始越来越多受到外部势力的影响。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在其“新思维”理论的指导下,苏联的民族政策已经完全脱离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加剧了苏联分崩离析的进程。
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开始传入中国。在十月革命的影响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指导下,中国早期的共产党人开始了对国内民族问题的探索。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民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使中国各民族得到解放和发展,在世界上树立了多民族国家圆满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
2.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中国民族政策的冲击和影响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得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性的民族过程也受到了相应影响。在对苏联解体原因的探讨与争论中,苏联的民族政策饱受诟病。而作为与苏联民族政策“同源异流”的中国民族政策,也受到了很大冲击。“苏联老大哥”形象的轰然倒塌,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国内思想界的“混乱”和“迷茫”:一些人格外警惕“各民族融合为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的论调,另一些人趁机鼓吹民族性张扬,鼓吹向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论调靠拢。
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独立,原有的主导思想和组织体系迅即瓦解,中亚地区出现了巨大的“思想文化真空”。苏联解体客观上为“三股势力”的滋长提供了沃土。进入新世纪以来,“天鹅绒革命”、“玫瑰花革命”、“橙色革命”等一系列颜色革命,西方势力渗透、分化、瓦解、腐蚀青年一代的图谋已如“司马昭之心”,也从一个侧面影响了中国民族政策的群众基础,对中国的民族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
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世界上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不断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一社会大背景的推动下,不同民族的成员个体和群体间的交往不断增多,各民族间的了解不断增进。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人员流动,信息化客观上带动了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增进了民族了解;另一方面,日益加速的人口流动带来了诸如城市民族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问题,对当前的民族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在信息化时代,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依托信息化的大众传媒的发展,诸如博客、微博等信息的疯狂传播,对民族工作的应急预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族问题和涉及民族因素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好、民族政策宣传得不好、群众理解不到位,加之国外反华势力通过网络媒体的渗透和煽动,很容易造成新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客观上造成了部分人对当前民族政策的质疑。
2008年“3·14”事件和2009年“7·5”事件发生后,国外一些媒体、学者,开始对中国民族政策进行所谓的“反思”。如有分析认为:“中国在民族问题上似乎陷入了和当年的苏联、南斯拉夫一样的困境:传统的治理思路、日益全国化的经济、对国家统一的坚持,这三点已经没法统一起来了,任何具体的变化总要影响这三点中的任何一点。”[2]“一年半时间内,两起爆炸性的民族骚乱事件,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构成了严峻的挑战”[3]。这两起事件的发生,在国内学界亦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地位也受到了质疑。
3.新时期新阶段中国民族政策发展与完善的诉求
胡锦涛明确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发展,是贯穿中国民族政策的主线;发展,同样给中国的民族政策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如部分人认为国家对少数民族扶持力度过大,形成了“反向歧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国家的民族政策也不理解,尤其在涉及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和就业机会等方面,认为汉族侵占了少数民族的利益。可以说,当前形势下,民族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及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是各民族群众对于民族政策发展与完善的诉求。
(二)争论的过程
1.20世纪90年代有关苏联民族问题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学界对于苏联解体原因的民族因素的相关研究呈现井喷之势,探析的重点是剧变的根源和教训。从1992年到1999年,国内学界探讨苏联解体的期刊文章有600多篇,出版的相关著作有30余部。其中仅中国知网,从1994年到1999年,有关研究苏联民族问题的期刊文章就达到了324篇之多。这一阶段,学界对于苏联民族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以一种批判的姿态审视苏联解体中的民族问题诱因。
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的失误是造成苏联解体的内因之一,如高放、刘玉芬、穆丽丽、陈本红等;有学者指出了苏联领导人在民族问题上的错误[4];有学者撰文直指苏联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十大失误[5];有学者指出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一个主要表现和严重恶果,就是民族主义势力抬头、多民族国家解体[6];还有学者以民族为特征组建的联邦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是否有利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问题进行了探讨[7]。
部分学者认为,苏联解体主要原因不是改革前的民族问题,而是“苏共放弃了社会主义旗帜,人为地挑起了民族矛盾。”[8]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民族政策方面的失误在长期存在的民族问题和戈尔巴乔夫不当的改革方法的双重刺激下,成为了“毁灭联盟的火药桶”[9]。
这一阶段对苏联解体民族因素的研究虽然很多,但一般是从苏联民族政策的失误或者大俄罗斯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矛盾来研究。也有学者开始从东欧解体的反思中映射苏联模式的弊端,指出“产生问题和错误的根源在于苏联模式”[10],在“成也苏联、败也苏联”[11]的讨论声中,逐渐反思苏联模式对中国民族政策的借鉴效度。
2.21世纪以来有关中苏民族政策的研究
较之于苏联解体后第一个10年间对苏联解体有关民族因素的研究,进而反观中国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倡导以前车之鉴完善中国民族政策,进入21世纪以来,学界对于中苏民族政策的对比研究日益增多,且研究的方法、范围都有了更为深入的发展。根据中国知网的数据,2001年到2012年,对苏联民族政策研究的期刊文章达223篇之多。这其中,也开始出现了对中国民族政策质疑的声音。有关中苏模式的讨论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不少学者开始有意识地区分苏联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2],通过中苏民族政策的对比,梳理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对中国民族政策的借鉴之处,更为深刻地认识两种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类型。
也有学者指出:“尽管苏共一再宣称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但苏联的崩溃表明其民族政策是不成功的。苏联值得借鉴的经验不多,值得吸取的教训不少。”[13]“经验”与“教训”比例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界对于评价苏联民族政策乃至中国民族政策的微调风向。
中国的民族政策有待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是多数学者的共识,也有不少人对诸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了质疑甚至是颠覆性的意见。尤其在“3·14”事件和“7·5事件”之后,出现了不少质疑中国民族政策甚至通盘否定中国民族政策的声音。于是,中国是学习苏联、创新中国特色还是照搬苏联模式,成了争论的焦点。
二、争论的主要观点
中苏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道路和制度的对比研究,是这一场关于中国民族政策是否照搬苏联模式争鸣的集中体现,通过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争论的重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源”是否一定“同流”?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取得政权建立的国家。自十月革命成功后,苏联共产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成长,也受到了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了领袖作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社会主义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和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政策方面,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苏联和中国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及其民族理论。
郝时远认为:在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学习和借鉴苏联民族政策、措施的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制定这些政策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苏、中两国执政党共同的指导思想。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成功经验或制度设计必然具有示范效应。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看不到苏联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存在的弊端[14]。王希恩也就此有过这样的论述:中国的民族理论有着苏联的痕迹,这是事实。因为作为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早期经过了苏联的传介,而且当时也只有苏联能够提供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模式,中国共产党不能不受其影响。但必须明确的是,中国民族理论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不是“斯大林理论”(王希恩,2009)。学术界虽然在受到苏联的影响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来源上具有一定共识,但是,分歧也是明显的。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接受了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主要观点,并一直沿袭到21世纪。提出中国各“民族”都有独立建国权力并主张在中国建立联邦制,直至1946年2月,才明确提出“不要提及民族独立自决口号”,而以“民族区域自治”代替联邦制。今天中国政府官方的“民族理论”(包括“民族”定义)、民族制度和政策的基础框架是在20世纪50年代成型的,应当说与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和政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的至少10年内,苏联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政治理论、政权建设、经济制度、民族政策、教育体制和各项事业中的学习榜样,苏联的发展模式是新中国建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学习楷模[15]。
苏联和中国在处理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上的指导思想是“同源”的。然而,“同源”就一定“同流”吗?
马戎认为:“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几乎全盘接受了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基本概念,以苏联为模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族问题的制度和政策,而且直至今日,我国在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研究方面大致还是沿袭着苏联的传统,从基本概念、理论架构、分析思路、使用术语等方面都承袭了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马戎,2008)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前主编李大同也认为,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照搬苏联的,是“苏联模式”。他认为:“只不过大一统的历史传统没有让‘区’变成‘国’罢了。这种突出、强化民族差异的做法,可说是今天所有民族问题的根源。”在李大同看来,搞民族自治等于自挖陷阱,因为它逻辑上就包含着民族独立。这是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格格不入的[16]。
澳门大学汪应果教授认为,应该反思我们长期执行的所谓“民族政策”是否从理论上就有错误。他从美国的经验里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中国长期从苏联斯大林那里学来的所谓“民族自治制度”是不正确的,原因是我们把“族群”或“族裔”错当成了“民族”[17]。
郝时远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同于苏联、东欧的执政党,关键在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总结经验、改正错误,使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思想体系方面形成了继承和发展的内在活力,其中包括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理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是这方面思想理论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18]。
以上这些学者的观点表明:学术界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来源与苏联民族问题的理论来源的一致性是有一定学术共识的,都认为是基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共产党执政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民族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但是在“同源同流”与“同源异流”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
(二)“形似”是否一定“神似”?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体系是照搬照抄苏联的做法和体系。“形似”一定就“神似”吗?学者们对此也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一些学者认为民族识别政策的“形似”将导致民族意识上升为民族主义的“神似”。
王希恩则认为,苏联是没有进行严格民族识别工作的国家之一,他以苏联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关于民族人们共同体的数量的变化作为依据,认为“苏联的这种以个人认同确定族属的做法与有些国家的做法类似或相同,而和中国通过严格界定的民族识别不一样”。“中国实行民族识别的根本原因和方法不是对于苏联的模仿,而是根据自己民族工作的需要和具体的国情出发。”[19]
马戎认为:“今天我国由56个民族(族群)组成的民族格局,是20世纪50年代政府组织‘民族识别’工作的结果。以官方的‘民族’识别和每个公民的‘民族成分’为基础,中国几乎全盘接受了苏联的民族理论、制度与政策。”[20]“各族精英群体甚至普通民众的民族意识强化,以及在族群互动中出现民族关系的紧张,也就在预期之中。不可否认的是,新中国建国后参照苏联模式开展的‘民族识别’和设立的‘民族自治区域’制度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民族意识’得以孵化和凝聚的社会基础。”[15]将中国与苏联“形似”的民族识别工作与中国民族意识的增强和苏联民族意识孵化、甚至发展成为民族主义这一结果进行因果关系嫁接。此外,关凯在评析《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21]时论述道:“苏联的民族理论,脱胎于斯大林‘四个共同’民族定义的刻板教条,强调民族共同体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文化’,其理论实质是将民族本质化,突出历史与血缘之于民族形成的决定性作用,使‘民族’具有生物学意义,从而为‘民族至上’提供了‘科学’依据。苏联按照这种原生论理论,实施‘族体构建工程’……造成‘哪里需要就在哪里杜撰民族’。”[22]这种说法认为,中国与苏联的民族识别工作是“造民族”、“构建民族”的过程,并认为这些举措都“唤醒”了民族意识,甚至张扬了民族主义。
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上的“民族化”、“领土化”的“形似”,将成为中国步苏联之分裂后尘的重大隐患。马戎在分析了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组成后认为:苏联是“把民族原则作为联邦结构的基础的第一个现代国家”。并认为绝大多数国家联邦制结构的组成单元并不是以“民族原则”来确定的,而是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在联邦体制内部,各个单元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博弈,不是以“民族”而是以“区域”(州)为旗帜来进行政治和社会动员,同时,国民可在各单元之间自由流动,所以加里福尼亚州与联邦政府在预算方面的讨论,与该州居民的种族和族群结构无关[15]。他还对苏联的“民族化”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总结论述。其一,是“干部民族化”。“自20世纪30年代末起,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到自治州、民族专区以及基层单位的主要党政负责人绝大多数都是当地民族干部”。其二,是“领土民族化”。在政治体制建构中为每个民族都设立了不同级别的共和国或自治州,使每个群体都拥有自己的“领土”,并以自己领土“代表”的身份参与联邦。其三,就是“语言民族化”。“在沙皇时代,100多个民族中只有19个民族有文字,其余数十个民族仅有口头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苏维埃国家先后为52种少数民族语言创造了文字”。马戎认为,正是“民族化”政策和民族“领土化”的制度,使苏联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相比之下,各族民众心目中的国家意识和对于苏联的认同却在持续削弱。
而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过程中的“民族化”的研究就很多了。金炳镐认为:“自治机关民族化主要通过民族干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形式三个方面来体现。”[23]他认为,中国主要是通过自治来实现“民族化”的,但是我们的“民族化”是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和保护。这一点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24]的规定就能体现出来。中国与苏联的“民族化”在形式上是相似的,但是在实施基础、法律效力上有本质的区别。其一,中国的“民族化”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上的,而苏联则是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之上的,这是本质的区别,也是影响“民族化”后果的主要区别所在。其二,中国的“民族化”规定中不仅包含自治民族的“干部民族化”,同样包含自治地方内部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作用”,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学习”是否一定“照搬”
毛公宁认为,中国和苏联都是多民族国家。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原来的革命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些理论、有关的政策,中国曾经向苏联学习和借鉴过,因为它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为指导的国家,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很多提法是学习苏联的。但是,他强调指出:“当然我们没有照搬苏联的,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25]
王希恩认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也像苏联一样制定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各种经济和文化政策,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也在社会生活中开展了批判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对少数民族予以某些特殊照顾和优惠,等等。但这种学习和由此形成的相似的方针政策是基于两国在民族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一,两国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都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其二,两国在民族构成上都是“一大多小”。苏联建国时俄罗斯族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4%,而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汉族人口占全国的94%,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这就决定了两国的民族关系主要是占人口多数的大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其三,两国在各民族的发展状况上都有着相似的差距。俄罗斯族在苏联各民族的发展中处于“先进”水平,而中国的少数民族也普遍落后于汉族,民主改革之前,全部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包括封建领主制和奴隶制,甚至一部分氏族制度。所以,正是存在这些相似之处,尤其是共同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支配,中国在民族理论政策上向“先进”的苏联学习,形成很多相同、相似之处就是在所难免的了。但是王希恩认为,这不是照搬苏联民族理论政策(王希恩,2009)。
一些国外学者也对中国受苏联模式影响及摆脱过程进行了细致研究。俄罗斯的A.A.莫斯卡列夫通过回顾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政策受到苏联民族政策体系影响的历程及程度,将中国的民族政策时期划分为以下4个时期:1.试图照搬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的时期(1922-1948年);2.放弃苏联模式的时期(1949-1956年);3.破坏性决策占主导地位的时期(1957-1978年);4.克服过去的错误理论和观点,并确立考虑到中国实际和特点的立场的时期(1978年-)[27]。该文还进一步分析道: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经历了试图学习和“复制”的历史阶段,但经过对中国民族问题实践的认识和梳理,随着民族政策发展的历程,中国共产党逐渐摆脱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并没有将“学习”和“复制”的东西进行照搬照抄,而是逐步过渡到基于本国国情分析基础上的创新轨道。
此外,更多的学者以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的“历史抉择”作为实例,研究中国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创新发展。黄铸的《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大转变——从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①,通过大量的文献,引述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的态度上的认识和转变过程,认为这是中国民族政策上的重大转变。还有一些学者,如曾成贵、申建敏等②,就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与抉择过程也进行了系统研究。其研究的结论也大都认为:中国共产党在进行民族问题解决方式选择上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没有照搬苏联的解决模式。
三、理论分析与阐释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受俄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影响较多,但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非常注意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新中国建立初期,借鉴了苏联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一些经验,但始终注意中国的实际。因此,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民族和民族问题时,十分注意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和民族情况的实际相结合,将民族问题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并将民族政策与其他的社会政策相结合、相衔接,形成强大的政策合力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些都是中国民族政策与“苏联模式”的本质区别所在,因此,中国民族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体系,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创新的理论特色、突出的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
中国民族政策的实践特色是指中国民族政策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推动实践活动、解决实践问题、创造实践成果,并在实践中创造、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主要特点。中国民族政策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是在实践中不断凝练、铸就和升华的。以下仅以民族识别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作为事例加以说明。
1.民族识别政策的实践特色
所谓民族识别,是指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辨别。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贯彻民族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工作[28]。民族识别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在深化对中国民族构成和民族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正确抉择。回顾党自成立以来对中国民族构成的认识历史就能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对此是根据国情的现实需要而展开的。一是明确政策实施对象和范围。为此,开展民族识别工作顺理成章。二是顺应各民族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愿望和诉求。三是为实现民族平等,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为此,进行民族识别理所当然。因此,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是有正确的科学依据的。
中国在进行民族识别的过程中,虽然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作为指导思想,但是并没有生搬硬套,而是具有创造性的“灵活运用”,在民族识别的整个过程都贯穿了中国民族识别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特色。在中国,不能完全以现代民族的4个特征为标准来衡量处在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
实际上,中国进行识别时,各民族共同体状况是千差万别的。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自己民族文字的只有21个,有53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的民族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50个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在80种以上,部分少数民族已不具备自己民族独特的共同语言[29]。此外,在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三个特征的表现上看,也是各具特点。因此,在识别的过程中,综合运用理论概念、结合客观实际、尊重民族意愿进行综合考虑。因而建立在尊重历史国情、民族意愿基础上的中国民族识别工作,具有了鲜明的实践特色。这一实践探索也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赞赏。实践证明:民族识别政策为实现民族平等和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践特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在长期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金炳镐认为:“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主张以民族自决、联邦制、民族自治的原则来解决少数民族问题,但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加之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这些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强调点及其含义却有所不同”[30]257。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主张运用“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立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31]18到了1931年11月,《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到了“某种非汉族的民族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30]1661935年12月和1936年5月,中国共产党先后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和《对回族人民宣言》,表达了少数民族“有权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的主张,尤其是在《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强调:“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32]3671938年12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讲话中,提出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一变化过程,充分表明左右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处理方式的并不是苏联民族政策的选择,而是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以及中国共产党对这一实际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实践过程。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创新的理论特色
中国民族政策有别于苏联民族政策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它具有创新的理论品质和特色。作为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的中国民族理论,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几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创新发展过程。以下仅以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创新理论为例加以说明。
1.民族定义的理论创新发展
民族定义概念的理论是整个民族理论的基础,也是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在民族概念理论上实现了理论创新。2005年5月,中国共产党提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33]中国共产党关于构成民族六特征的理论,是在总结中国和世界民族理论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既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的理论,又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民族的认识,还合理借鉴国外关于民族的论述而提出的,可以说是集中国、世界的民族理论之大成[34]。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灵活运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发展到科学归纳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定义的阶段。
2.民族问题理论的创新发展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着民族问题,“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其中之一,并把少数民族问题看作是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35]当时,毛泽东就看到了苏联在民族问题方面存在的矛盾,并从中吸取教训,这充分表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没有照搬照抄苏联,在民族问题的认识深度上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新时期的伟大历史任务,在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民族问题理论。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32]249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把发展引入了民族问题概念,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实际,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突破,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36]。2005年,胡锦涛对民族问题的特征进行了新概括:“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37]这些民族问题认识的理论发展创新,为民族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使中国民族政策得以具有创新的理论特色。
(三)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
中国民族政策的民族特色是指中国民族政策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治乱兴邦的历史经验,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丰富营养,弘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和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发展的基本纲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这些民族政策虽与苏联的民族政策有相似之处,但是,也都具有了实践上的创新和开拓,是深深扎根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现实土壤的,并且经过长期的政策实践,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中国底蕴、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
1.中国民族政策的体系化、特色化
杨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中国民族政策具有鲜明的特点。第一,体系完备。中国政府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研究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民族政策组成的完备体系。第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民族政策,使之适合国情,适应民族发展规律,反映各族人民共同意愿。第三,与时俱进。注重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民族政策,既一以贯之、一脉相承,又不断适应时代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的新期待。第四,重视执行。强调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民族政策落到实处。第五,中国特色。着眼于中国的实际,注重吸收历史经验,同时又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和共有的精神财富,使中国的民族政策更好地体现人类进步的共同追求[38]。这些特点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是有别于苏联民族政策的。中国执行民族政策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中国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当时民族工作的需要,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于1952年和1956年分别针对当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30]515。
2.中国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中国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体现着民族特色。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体现着灵活性和包容性。民族自治地方三级行政级别和三种类型体现着包容性。
总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有灵活性,照顾民族特点,又有包容性,照顾民族差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中国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四)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中国民族政策的时代特色主要是强调中国民族政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蕴含着深厚的时代精神,它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时代要求、把握时代脉搏,是与时俱进的。
1.民族政策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
中国发展的民族政策始终保持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各项改革同步走,与民族国情相切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政策及其体系。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民族政策主要顺应了各民族获得解放后要求实现政治上的平等团结的时代要求,通过民族识别政策、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等,集中解决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之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又一次顺应时代的潮流、民族的呼唤,将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重点转向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政策措施上来的过程,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2010年),以及连续出台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和人口较少民族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边疆民族发展。这些民族政策举措的落实,有效地配合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满足了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民生领域问题的突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创新需求的凸显,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与解决民生问题相衔接,与维护团结工作相一致,与保持稳定工作相统一,在惠民生、保稳定、促团结方面发挥了十分突出的重要作用。这一历程充分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时刻把握时代脉搏,顺应发展主题。
2.民族工作主题紧扣时代主题
中国的民族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时代主题开展。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中国的民族工作顺应时代主题的发展,结合民族发展的客观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的思想。胡锦涛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高度切合时代主题,吹响了民族发展与时代发展的和谐号角。未来的中国民族政策,更是要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需要,在城市民族工作、散杂居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等方面完善民族政策;在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信息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之更加富有时代气息;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使之更加富有时代精神。总之,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实践过程中,充分彰显民族政策的时代特色。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民族政策富有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与苏联的民族政策在政策设计理念、政策落实效果、政策发展结果上都有本质的区别。
四、争论的启示
历史是一定会给我们启示的。中国和苏联的民族政策的历史实践,同样将为我们未来的民族政策的充实完善和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我们应该通过“中国的民族政策是照搬苏联模式还是创新中国特色”的争论,在民族政策认识上客观分析中国与苏联民族政策的现象与本质、形成与发展、执行与结果,在历史的启示下开拓未来。
(一)在民族政策认识上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长期的中国民族政策历史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指导下的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顺应中国各民族发展诉求的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自信,而不是妄自菲薄,认为我们是照搬照抄苏联的模式。我们应该坚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要求的,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的。
我们要满怀道路自信,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前进。这条道路是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而开创的、符合全体中华民族利益的、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被证明是走得通的正确道路。在面对人们对我们的道路选择提出质疑时,我们一定要坚信:基于解决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一系列政策设计都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
我们要满怀理论自信,与时俱进地推进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其来源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础是毛泽东民族理论,主干是邓小平民族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事实证明,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是成功的,指导这一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正确的。在借鉴一切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走自己的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学术话语体系。这不仅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应对西方在民族问题上话语霸权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该满怀制度自信,矢志不渝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基本方式。回顾中国民族区域自治6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制度自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更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我们的自信源自国家的民族问题是世界上较为复杂的国家之一,但是,我们依靠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成为世界上较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国家之一。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在别人质疑我们的时候妄自菲薄、左顾右盼,而应该坚定这样的自信。
当然,我们坚定自信的同时,还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对中国各民族的发展状况,民族政策在制定、执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完善民族政策体系的政策建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诚如民族识别的一些遗留问题,一些功利性、随意更改民族成分的现象等应认真加以研究。
总之,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现阶段的民族政策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坚持和巩固“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不动摇。当今中国不是消除文化差别、淡化民族意识、促进民族融合的时代,而是扎扎实实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
(二)在民族政策成效认识上要有自豪感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民族政策的指引和大力推动下,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都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足以因此而感到自豪。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将始终与政治、文化、经济发展权利密切相关。因此,我们绝不能自满,而应更坚定地坚持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
(三)在民族政策特点认识上强调中国特色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是解决民族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实际的,也是中国特色。
要注意中国民族历史。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的中央王朝与各民族及其政权之间都采用了“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边境民族治理方略。各少数民族也都各自有着诸如盟旗制度、家支制度、头人制度、山官制度、伯克制度、千百户制度,等等。这些历史因素、民族因素即是中国共产党可资借鉴的历史遗产。
要注意中国民族现实。当前中国各民族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繁荣发展时期,民族的各个特征和要素都在充分发展和呈现之中,各民族的共同性增多,但是,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差距和差别也都十分明显的存在,这就是为什么还要继续实施民族政策的现实原因所在。
如何认识和研判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变化态势,是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大事。如果认识偏差、研判失当,过分强调一体化,忽视差异性和差距性,那么容易产生急于求成的民族融合思想,甚至通过错误的民族政策传导机制陷入强制同化和大民族主义的泥潭;如果过分强调民族差异性和差距性、忽视共同性,那么容易通过民族意识张力陷入狭义民族主义泥潭。无论何种结果,都将对民族和国家带来大灾难。
“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中国虽然形成了符合国情特点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但是绝不排斥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理论、政策、措施等)。学界有关世界各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的研究,不仅为国人认识‘民族大千世界’展开了国际视野,而且为吸收和借鉴提供了智力支持。但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的文明成就,绝不能脱离实际,即‘国际经验教训’来源国的实际和本国的国情实际。”[39]我们在借鉴国外优秀研究成果为我所用的同时,一定要对理论来源国的实际情况与中国的基本国情进行详细对比和研判,看别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顺应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而不完全是“拿来主义”。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既不要“苏联模式”,更不要“美国模式”,我们要充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体系。
注释:
①戚一:《论我党从联邦制设想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转变》,《全国少数民族革命史文集》,1991年;苏丰庆:《从苏区到延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的形成和发展》,《中国民族报》2009年10月26日,等。
②曾成贵《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中共民族政策的历史考察》;申建敏:《中国共产党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考察》,《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许彬:《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兰州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李成武:《从“民族自决”到“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考察》,收入《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建设》,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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