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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3)03-0031-06
古时称正妻之外的姬妾为别室、别妇。外室是养于他宅、不与主妇同居的姬妾,一般说来大多是背着主妇偷娶的。在我国古代,一夫多妻是法定的婚姻形式,男子三妻四妾乃合理合法之事,大可不必背着正妻偷娶外室,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很多男子常常背着妻子在外娶妾。这种情况古往今来多不胜数。为什么在我国历史上会出现这么一种特殊的婚姻状况呢?它在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又是怎样演变的呢?它与中国妇女的历史地位又有什么联系呢?要弄清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从头谈起。
一、外室现象的源起及其历史原因
外室最初叫外妇,最早见于《史记》卷52《齐悼王世家》:“齐悼惠王刘肥者,高祖长庶男也,其母外妇也,曰曹氏。”[1]什么是外妇呢?颜师古注曰:“谓与旁通者。”[2](《汉书》卷38《高五王传》)即指那些未经媒妁之言和明媒正娶而私下结合的男女,从这个意义上讲,外室的出现恐怕要比文字记载早出许多年代。据史籍记载,先秦时代的两性关比较随便,未婚男女私下野合之事极为普遍,就连已婚男女随意追逐异性之事也是屡见不鲜。不过,这种意义上的野合与后世的外室性质不一样。另外,春秋时期,许多男子都在居官之地娶妾,称做外妻,如宋国的鲍苏“仕卫三年而娶外妻”。[3](《列女传》卷2《宋鲍女宗》)这种情况在汉代依然很多,但通常叫做小妻,枚乘在梁时曾“娶皋母为小妻”,[4](《汉书》卷51《枚乘传》)这些外妻、小妻是正式纳娶的,也不能称做外室。
纳娶外室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一种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行为呢?辑之史料,当起于东晋。东晋丞相王导的曹夫人忌妒心极强,不许丈夫纳妾,王导“乃密营别馆,众妾罗列,男女成行。”[5](《艺文类聚》卷35《人部》十九“妒”条引《妒记》男子多妻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具有悠久历史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但为封建礼制所允许,而且为公众舆论所接受。按照“三纲”、“五常”的规定,对丈夫纳妾的行为,妻子不但不能反对,反而要表示支持和赞同,这样才能达到娴德的要求。曹氏的做法无疑与礼制格格不入,身为宰相的王导不能公开纳姬娶妾,却跑到外面偷养外室,毫无一家之主的气派,这是为什么呢?
近几年来,史学界认为魏晋乃至隋唐妇女的悍妒行为主要是受东汉以来军阀混战而使礼教不修及少数民族古朴风俗的影响。[6]这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因为封建礼制对女性的束缚主要是在南宋理学盛行以后。在秦汉时期,严格妇礼和从一而终的观念始终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思想意识,并没有为全社会接受,如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朱买臣妻求去另嫁、馆陶公主和湖阳公主的择偶再嫁,说明妇女并没有接受从一而终的观念;而男子娶妻并不一定要求处女,如卫子夫的两位姐姐都是与别人私通生了孩子之后又嫁仕宦为妻的,就连汉武帝的生母王夫人也是先嫁给了金氏生有一女,后来又成为景帝的姬妾生下武帝而被尊为皇后的。这些事例表明礼教淡漠并不仅仅是由于军阀混战而使礼制不修,也不仅仅是由于少数民族古朴民风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男子懦弱而女性妒悍的主要原因呢?我认为有如下几点:
首先,多妻制的逐渐发达刺激了女性的反抗心理。先秦时期虽然已经确立了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但男子拥有妻妾的数量并不很多,只是到了汉武帝时后宫人数才开始增多。不过当时人们的心还比较古朴,非常重视结发之情,如司马相如曾想娶杜陵女子为妾,卓文君写了一首《白头翁》诗寄给他,司马相如遂放弃了纳妾的想法,与卓文君白头偕老。湖阳公主看上了宋弘,请汉武帝替她做媒,当时宋弘已有妻子,便以“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古训婉言拒绝。[7](《后汉书》卷26《宋弘传》)魏晋以后,纳姬娶妾的风气广为盛行,有钱有势的男子拥有数十个姬妾成为司空见惯之事,他们不再注重结发之情,不但长期冷落妻子,而且还会另攀高门休掉原配。那些地位岌岌可危、倍受感情折磨的妇女们不由得怒火中烧,以女性最本能的方式妒和悍来表示自己的不满。
其次,女子文化的进步使妇女们对自身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春秋以前,文化一直掌握在贵族手里,平民百姓是不知诗书的,妇女们更是与诗书无缘。随着孔子兴办私学,平民开始接触文化,到了秦汉以后,文化更加普及,出现了一些知书达礼、有较高文化修养的女性,如卓文君、班昭和蔡文姬等人。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们的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才华有胆识的女才子纷纷出现。[8]这些妇女自然不愿接受一夫多妻的屈辱,想方设法地加以反对。
第三,门阀婚姻的盛行使一部分女子的地位有了提高。东汉以来产生的士族豪强势力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士族门阀制度。为了彼此的利益,士族之间往往互相通婚,这就是门阀婚姻。这种婚姻关系相对比较稳定,丈夫为了宗族和自身的利益不敢休掉妻子,妻子因有娘家的强大后盾而获得较高的家庭地位。这些出身名门的妇女当然也不能忍受一夫多妻的现实,便采取强有力的手段阻止丈夫纳妾。
多占有女性是私有制赋予男子的一种潜在的欲望,当这种欲望不能公开得到满足时,男子们便背着妻子在外娶妾,外宅妇的现象由此产生。
二、唐代外室现象的盛行及其社会地位
唐代上承魏晋南北朝,社会风气的开放与礼教大防的疏漏有增无减,加上李唐王室本身又具有少数民族的血统,礼教观念更是淡漠,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个性进一步解放。同时,武后的称帝、韦后的弄权以及太平公主的干政,无形中又大大提高了妇女们的志气,由此而产生的妒妇、悍妇队伍越来越庞大,悍妒行为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做的后果是大大刺激了男子偷娶外室的行为。[9]据史料记载,上至宰相驸马,下至普通官吏和平民,几乎都有娶外室的行为:中宗之女宜城公主的夫婿裴巽“有外宠一人”。[10](《朝野佥载》补辑)宰相李义府听说犯妇淳于氏非常美貌,“嘱大理丞毕正义求为别宅妇,特为雪其罪。”[11](《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右卫大将军慕容宝节“有爱妾,置于别宅。”[12](《旧唐书》卷62《杨恭仁传》)太府卿李某爱上南康歌妓马淑“纳为外妇,偕窜南海上。”[13](《全唐文》卷590《太府李卿外妇马淑志》)岭南某节度使私下为长安名妓杨某赎身,“挈之南海,馆于他舍。”[14](《太平广记》卷491“杨娼”条)张褐担任晋州刺史时,“外贮所爱营妓。”[15](《北梦琐言》卷8“张仁龟阴责”条)神策军健儿朱华“强夺人妻置之于外”。[16](《册府元龟》卷153《帝王部·明罚》)庐江尉李侃“有外妇崔氏,本广陵倡家。”[17](《太平广记》卷489“冥音录”条)陇西人李迅“纳别宅监奴。”[18](《全唐诗》卷265载顾况《瑶草春》诗序)兖州一男,担货贩卖,“其所获利,蓄别妇于他所,不以一钱济家。”[19]《太平广记》卷271“贺氏”条)
因为外室现象如此普通,自然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如宜城公主得知丈夫有外遇后醋性大发,带领宦官捉奸,残忍地割下裴巽外宠的耳朵和鼻子,剥下其阴部,抹到驸马脸上,还剪断裴巽的头发,强令他在厅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20](《朝野佥载》补辑)再如岭南节度使偷蓄外室被发现后,其妻率健婢数十,持枪抡棒,在廷中架火烧油,扬言“须其至,当投之沸鬲。”[21](《太平广记》卷491“杨娼”条)这种激烈的行为造成相当不好的社会影响。同时,中国古代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向来重视长幼有序、嫡庶分明,妻妾地位悬殊,相当于主奴。可居于外宅的妾却有很大的自由,她们上无主妇管束,下有群仆侍候,发号施令,呼喝颐指,俨然为一家之主,这是宗法制的维护者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鉴于外室现象的不良影响,唐代统治者一开始就把偷娶外室的行为定为通奸而加以禁止,并经常进行大规模的搜检行动。如武则天年间,殿中侍御史王旭主持搜检外宅妇女一事,曾将一名妇女倒吊,头发上缚石,“遣证与长安尉房恒奸”。[22](《朝野佥载》卷2)对犯了通奸罪的妇女,朝廷还有相应的法律制裁。据张廷珪《论别宅妇女入宫第二表》记载:贞观、永徽年间,犯了通奸罪的妇女要杖六十,到了武则天天授年间,除了杖六十以外,还要配入掖庭为奴。太极年间改从贞观永徽旧制,唐玄宗初年又恢复天授之法。[23](《全唐文》卷269)在张廷珪请求下,唐玄宗放宽政策,不再将妇女没入后宫为奴,而是择人另嫁,同时明令“纵是媵妾亦不得别处安置,即为常式。”[24](《全唐文》卷21《禁畜别宅妇人制》)
唐代早期对外室现象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妇女的,对男子并没有什么不利,因而偷娶外室的行为屡禁不止,到了开元天宝年间,朝廷也定下法律来处罚偷娶外室的男子,据玄宗《禁畜别宅妇人制》载,如果是五品以上官员偷娶外室而被查出就会被发配到边远荒蛮之地为官,[25](《全唐文》卷21)因为这种处罚涉及面小,效果不大,所以又重定政策,改为罚俸,现任官罚一年俸禄,前任官按现任官处理,九品以下各色官员并准九品官处罚。[26](全唐文卷27玄宗《放遣括获妇女诏》)
唐代统治者对外妇现象的处理经历了几次反复,先松后严,再松又严,最后又恢复旧制。这种法律上的变化与初中唐时代特殊的历史背景关系密切。高宗、中宗时代是个阴盛阳衰的时代,从武则天、韦后,到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宫廷女性的权力大为增强,她们或是垂帘听政登上帝位,或是控制皇帝干预朝政,对朝政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她们执政的时期内,对外室的处理特别严厉。
从已有资料来看,别妇的现象在中唐以前比较严重,中唐以后则相应较轻,虽然并没有绝迹,但总的数量却是在减少。这种情况的变化一方面与统治者历来对别妇及偷娶别妇的官员进行处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妇女悍妒态度的改变和男子纳姬娶妾风气盛行有关。[27]最后一个原因则是男子为避免触犯法律和家庭纠纷,往往在外地做官时长期包占官妓为外室,如沈传师、白居易等都有类似风流韵事。这种事即便被妻子得知也是鞭长莫及,被朝廷得知也不过是挟妓嫖娼,算不得犯法。
三、两宋以后外室现象的合法化
宋元明清以后,外室现象仍然是封建婚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较之唐代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隐密变成公开,由不合法变为合法。宋哲宗有一次驾幸楚王宅第,路上遇见一个妇女拦道呼叫,控告李清臣谋反。哲宗派官吏将这妇女逮捕讯问,才知道她“本澶州娼而为清臣姑子田氏外妇者。”[28](《宋史》卷328《李清臣传》)若在唐代,这个外妇是绝对不敢拦着官轿控告做官的亲戚,她之所以能这样做,肯定是与丈夫的亲属经常接触,并在接触中发生矛盾,因而才会诬告李清臣。这一现象表明,自宋代起,外室就成为男子的合法妾室。
关于外室的公开,成书于元代的章回小说《水浒传》中也有笔墨描写。因为水浒英雄的故事在宋代就有话本流传,所以里面的许多内容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情况,笼统地说反映了宋元时期的社会状况。如鲁智深为救翠莲而打死镇关西,惹上了人命官司,逃难代州雁门县,巧遇已做了赵员外外室的翠莲,应邀来家饮酒。赵员外得知,带了一伙仆人前来捉奸,闹得纷纷扬扬,可见赵员外与翠莲的关系是公开的。
明清时娼妓业发达,文人名士都喜欢与名妓交游,博得风雅的美名,很多人以独占花魁、娶名妓做妾为荣,不少名妓便是以外妇的形式做了男子的妾室。明末云间孝廉陈卧子爱上了松江名妓柳如是,想娶她做妾。但柳如是刚强好胜,不愿屈居人下,陈卧子便在松江找了所房子,娶她做了外室。他们在此吟咏做画,接朋交友,大大方方与人往来,过了一段很和美的日子,后因性格不和分手。
从柳如是与陈卧子分合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宋元明清时期,做外室的妇女还有一定的自由,她可以主动解除婚姻关系。关于这一点《水浒传》中也有描述:如宋江娶阎婆惜为外室,阎婆惜却勾搭上宋江的同事张押司。宋江听说后半信半疑,暗自寻思:“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我只不上门便了。”[29](《水浒传》第二十一回)后来阎婆惜拿住了宋江与梁山泊来往的书信相威胁,要离开他,宋江也一口答应。
相对比较而言,仕宦的男子受诗礼教育较多,比较注重周公之礼,尽管对红颜已失的发妻已无夫妻之情,却仍然尊重她的妻子地位。当然啦,这其中要有个条件,那就是善待他的宠妾。清初“西冷十子”之首的陆圻在女儿出嫁之前写了一篇《新妇谱》,劝导女儿如何做个贤妻良媳,说道:“风雅之人,又加血气未定,往往游意倡楼,置买婢妾,只要他会读书会做文章,便是才子举动,不足为累也。妇人所以妒者,恐有此辈便伉俪不笃,不知能容婢妾,宽待青楼,居家得纵意自如,出外不被人耻笑,丈夫感恩无地矣,其为胶漆,不又多乎?[30](《新婚谱·敬丈夫》之六)这就是说妻子不但要容忍丈夫与别的女人鬼混,而且还要提供方便,只有这样,丈夫才会感激她,才会对她好。妇女们受这种思想毒害,完全丧失了人格和尊严。
为什么经过唐代妇女的强烈反抗,外室的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公开化合法化了呢?这是因为宋元明清的时代与唐代有了很大的不同。从北宋末年到南宋初年,孔孟儒学发展为程朱理学,到了明代又得到一些大儒的继承发扬,封建礼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对中央集权及人的思想意识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这时起,妇女们便渐渐地彻底沦为男子的附属品——“在家从父母,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是封建伦理为她们规划的一生。在这“三从”之下,她们被剥夺了一切权力,在家时不能自己选择婚姻对象,出嫁后不能干涉丈夫的私生活,外室现象自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妒忌是人的本性,尽管妇女们受礼教束缚,表面上装得若无其事,心中的痛苦却是难免。痛苦积压过度,自然会发生悍妒现象。《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对贾母阳奉阴违假装贤惠,对尤二姐笑里藏刀暗施诡计,最终将她折磨致死,便是封建社会晚期悍妒妇女的典型代表。同样是悍妒,隋唐男子和明清男子的反应颇有不同:隋唐男子要么害怕,要么觉得有趣,并不感到多么厌恶;[31]明清男子却表现得深恶痛绝,他们说:“人有妒妇,直是前世宿冤,卒难解脱。非比顽嚣父母,犹可逃避;不肖弟兄,仅止分析;暴君虐政,可以远遁,狂友恶宾,可以绝交也。朝夕与处,跬步受制。子女僮仆,威福之柄,悉为所持。田舍产业衣食之需,悉皆仰给,卸恨忍耻,没世吞声,人生不幸,莫此为大。”[32](《文海披沙》之“妒妇”条)
因为男子有着这么大的特权,妻子又无权干涉,所以做外室的妇女的地位便有所提高,她们可以少受或不再遭受正妻的虐待,有的被丈夫宠若嫡室。许多有了外妇的男子还会对发妻横眉冷对,挥以老拳。泰兴县黄桥镇有一旧家子何某娶靖江盛氏之女,长是美丽而且贤惠,然而“何有外妇,遂仇视厥妻,日肆陵虐,盛顺受之无怨言。”[33](《右台仙馆笔记》卷11第449条)
从外室现象的发生历史及其由非法到合法的转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妇女在历史上的沉默、抗争与沦落的过程。
先秦两汉是妇女们茫然迷惑的时期。她们刚刚经过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她们在精神上被套上了封建礼制的枷锁。好在当时姬妾数量较少,加上法律制度的影响,西周和两汉的统治者都特别注重长幼有序、嫡庶分明的原则,家庭主妇的地位比较稳定。因此她们在感到失落之余,还是能听从命运的安排,接受了历史分派的角色。虽然外妇已经开始出现,但一则数量很少,二则也不同于后世的外室:有些是未经媒妁之言的情妇,有些是礼聘纳娶的侧室——二者都构不成对正妻的威胁。于是,妇女们在怅然若失中保持着沉默。
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是妇女们极力抗争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多妻制发达,刺激着妇女们的反抗心理,一方面礼教淡化,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加上不少妇女受过较好的教育,个人素质较高,多方的原因促使妇女们从迷茫和痛苦中清醒过来,对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不平等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她们勇敢地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以各种手段来控制丈夫,不许他们纳姬娶妾。聪明者靠其才智,泼辣者靠其蛮横,精明而能干者软硬兼施。这些妇女们都很有成效地阻止了丈夫纳姬娶妾的行为,迫使他们不得不在外偷娶外室。
宋元明清是中国妇女地位最为沦落的时期。这时的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高度发达,无论在上层建筑领域还是在思想意识领域,都深受宋明理学的影响,“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和“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深入人心,不但男子们极力鼓吹,连妇女也认为理该如此。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妇女连抗争的权力也被剥夺,不得不安于一夫多妻的现实。她们为讨得丈夫的欢心,不仅要上侍公婆,下抚儿女,而且还要强颜欢笑,和睦姬妾。尽管她们之中不乏妒忌之人,但都把妒忌深埋心底,很少有人敢发泄出来。即使发泄,也不敢像唐代妇女那样大鸣大放、咄咄逼人。在这种情况下,男子纳娶外室的行为也就公开进行了,外室便成为一种合法的现象。
外室现象作为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中国妇女的整体命运紧密相连,她们的出现是中国古代妇女抗争命运的结果,她们由不合法变为合法,则反映了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彻底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