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其对南京民营经济发展的借鉴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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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难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我国,民营经济的主要构成主体即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也就是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从最初的拾遗补缺型角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然而,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言,其融资环境一直不太理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意义极为重要。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开设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从不同融资渠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会发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以下难题:(1)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风险投资缺乏,导致内源融资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2)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尚不现实;(3)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当前,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难题时,我们需要结合本国实际,并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综观他国经验,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中小企业金融体制和日本的政府主导型中小企业金融体制。2004年12月16日,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在“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最终报告会”上指出,要借鉴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提出改进方案,构建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易纲提到我国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要借鉴日本模式,那么日本的融资制度究竟优在何处呢?对我们有何借鉴意义呢?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制及优势

中小企业阵容庞大、竞争力强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据统计,日本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6.4%,它们所创造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4.9%。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势头如此迅猛、并有如此强的竞争力,是和日本政府二战结束后对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日本政府大力构建了一个相当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健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利益。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1949年出台的《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帮助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195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原来的中小企业政策进一步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和制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金筹措法规。实践证明,这些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日本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慎重态度,对于促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经营的安全性,保证其健康平衡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法律为构建日本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从间接融资看,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机构的双重资金支持。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扶持特定领域中的特定项目。其所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由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合作信用系统、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其数目多达2000多家,主要包括: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及其联合会、信用组合及其全国联合会、劳动金库及其联合会等。另外,日本还大力发展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这类公司由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专门向中小企业注入资本金,类似机构还有创业基金或投资基金。除此而外,为了弥补民间融资机构的遗漏和不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二战后相继建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5 个直接由政府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融资机构。这些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资金由财政拨款或由财政担保发债。到2001年3月底,这三家公库提供的贷款占中小企业全部融资的8.9%。在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以政府直接投资比例衡量,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的。

3.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总体看来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但其直接融资渠道也较为广泛。在20世纪90年代仿效美国经验,组建了自己的第二板块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第二柜台交易市场。在第二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条件十分宽松,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可以上市。1995年7月,日本OTC市场引入“特别规则的OTC证券”(Special-rule OTC lssue)制度。日本经济在未来要获得新的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新的小公司通过创新提供技术和活力。OTC 市场设立该制度或该子市场,目的就在于为有潜力的、能为日本未来新经济做出贡献的新公司提供融资方便。日本的债券市场也相对比较成熟,融资成本不高,有不少中小企业选择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4.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保险体系。经过60多年的发展,日本逐步形成了由民间机构参与,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系统结构和运行机制如图1。

图1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和机制

附图

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协会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企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日常经营开支,此外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担保能力,还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日本政府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这种两级担保体系对于缓解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缓冲经济危机期间金融环境急剧恶化时中小企业所受到的冲击,尤其是防止危机期间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失业率猛增导致经济进一步恶化方面,发挥了史无前例的作用。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0年,共有209万家企业使用信用担保,约占日本中小企业的30%,得到担保的债务余额高达41兆9771亿日元,约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1.3%,大约40%的中小企业从信贷担保中受益,涉及金额31万亿日元。

5.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在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的中小企业发展。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可以多借款,也可以延长偿还期限,对小型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而提供无抵押贷款的义务由为中小企业筹资的民间社团承担,而民间社团的放款基金实际完全由国家预算中划拨。同时,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新事业、新技术振兴及地方中小企业活性化融资,实行利息补助,这主要由都到县政府设有的利息补助制度来进行。

三、南京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南京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南京市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2004年全市新增私营企业1.89万户,占全省新增数的六分之一,私营企业总户数突破7万户,同比增长32.2%;新增个体户4.74万户,个体户总户数达15万户,同比增长9.7%;新增注册资本208亿元,注册资本总额达807.7亿元,同比增长44%。全市的私营企业数量三年翻番,注册资本两年翻番,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止2004年底,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收51.8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5.1%,全市民营企业吸纳从业人员96万人,已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从发展态势上看,南京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几大亮点:

1.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实力进一步走强。目前,南京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由早期的分散粗放型向规模集约化发展,规模实力不断增强。2004年,南京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618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有168户、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有79户,分别比上年度增长22%、14.3%和9.7%。目前,全省涌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旗舰性民营企业集团。比如,以房地产为龙头产业和投资重点及以汽车贸易、商业连锁、旅游饭店为核心产业和经营重点的大型综合民营集团公司苏宁环球集团,2004年企业资产总额已达100亿元人民币,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名。

2.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进一步增大。南京民营经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

3.民营经济发展的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目前,南京民营经济的发展已从传统日用消费品生产、零售和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拓展到现代制造业和新兴现代服务业,涉及到一、二、三产业各个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并开始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

4.民营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2004年,南京民营经济发展在转变增长方式,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南京市共有251户软件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

5.民营经济发展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南京民营经济在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扩大进出口、积极利用外资、“走出去”等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成为全省开放经济发展的一大新亮点。

(二)南京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民营经济发展在融资机制上还不够完善。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畅通的融资渠道是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契合度不够,民营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等六大融资方式,以及数十条国内外融资渠道的庞大市场体系,但是,对非公有经济开放的融资渠道不多,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国有经济的融资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经济融资的需求。据了解,长期以来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

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分别占15%左右,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比较突出。除少数大企业集团外,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贷款担保难,抵押手续繁,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政策,但具体操作难,在基层落实难。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

与银行信贷相比,证券市场对民营公司的开放度更低,即便是十分成功的民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手段就极为困难。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已经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功能,尤其是前几年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为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活力,我国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如此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还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民营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统计表明,在我国1200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的比例还不到2%,且部分还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的。民企债权融资也排在国企之后,而债转股根本没有民企的份,目前政府提供的银行技改贴息贷款、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加速折旧减免税收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也往往与绝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无关。种种情况说明民营经济间接、直接融资的渠道都比较狭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民营经济发展在获取信息上还不够畅通。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获取信息资源渠道还不够通畅,缺乏信息交流的互动平台。由于民营企业自身条件和资源有限,面对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市场,要及时全面获取高价值有用信息资源比较困难,市场信息不灵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是民营经济发展在人才流向上还不够对等。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人才流向上不对等,存在严重的人才瓶颈制约。由于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流向民营企业人才渠道不畅,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不优,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同时,民营企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中央和省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越来越明确具体、越来越优惠放宽,现在的问题关键是执行和落实的问题。目前,在执行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上,还存在思想阻力、人为障碍和体制束缚。

四、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带来的启示

分析了日本融资制度几大特点,可以发现,日本很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并确立了以民间为主体,以政府为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这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一套体制对于解决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展民营经济很有借鉴意义。

首先,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广、信息量大的优势,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用的信息,要充分运用自身的经济职能,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一系列制度来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完善和调整民营经济融资体系,支持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对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发展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同时,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并通过产业政策,融资和税收杠杆以及信息引导等,减少和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2)重新构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组织体系,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通过企业入股、社会筹集和政府支持建立互助资金,发展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居民储蓄投向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保险机构实施或由地方财政出资并及时进行补偿,以保持担保基金金额的动态平衡;支持区域或行业投资机构联合成立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3)在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条件下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实证明,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会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因为这类机构没有政府做担保,其生死存亡完全取决于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效率;(4)疏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全方位的资本市场。首先,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改制直接融资。其次,对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它具有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把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的功能。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的创新,它吸收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点,更适合当前国内民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再次,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又称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于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新兴企业的融资问题效果较佳。最后,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机制。要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要制定并执行股票市场统一的上市标准,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加大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要加快建立“二板市场”,即创业板市场,使成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能够及时上市融资或变现退出市场,应重新开放“三板市场”即地方柜台产权交易市场,使那些不具备上“二板市场”条件的民营企业能通过地方柜台产权交易市场兼并重组或进行转让,通过吸纳风险投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另外,在完善民营经济融资体系的同时,也应积极建立发展民营经济所需要的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同时加快放开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准入限制的步伐,引导民营经济塑造自身信誉,并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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